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新)
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四次会议、县十二届人代会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力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特下发本责任书。
一、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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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督促所属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险,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二、各镇要督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开发
社区就业岗位,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各企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按照《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吸纳、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法规的严肃性。对应保未保、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参保且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的单位,依法实行强制缴费。对拒不缴费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
门实行代扣代缴。
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批准后,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必须足额
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代 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县地方税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县地税局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维权职能,
督促企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督促单位每月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六、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劳
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凡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予审批小汽车等控购商品,不予评定信用等级。凡因拖欠社会保险费,造
成职工集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追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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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完不成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镇和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篇:
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四次会议、县十二届人代会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力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好范文版权所有特下发本责任书。
一、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规定,负责协调和督促所属范围内劳动
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险,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二、各镇要督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开发
社区就业岗位,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各企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按照《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吸纳、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法规的严肃性。对应保未保、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参保且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的单位,依法实行强制缴费。对拒不缴费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
门实行代扣代缴。
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批准后,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好范文版权所有满后,缴
费单位必须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县地方税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县地税局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维权职能,督促企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督促单位每月向职工公布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六、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凡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予审批小汽车等控购商品,不予评定信用等级。凡因拖欠社会保险费,造成职工集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追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法律责
任,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完不成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镇和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6年二月日
第三篇:
201X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201X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四次会议、县十二届人代会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力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特下发本责任书。
一、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文件规定,负责协调和督促所属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险,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二、各镇要督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三、各企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按照《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吸纳、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法规的严肃性。对应保未保、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参保且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的单位,依法实行强制缴费。对拒不缴费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
门实行代扣代缴。
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批准后,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必须足额
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县地方税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
纳的,由县地税局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维权职能,督促企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督促单位每月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六、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凡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予审批小汽车等控购商品,不予评定信用等级。凡因拖欠社会保险费,造成职工集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追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法律责任,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完不成劳动和社会保
障目标任务的镇和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6年二月日
《201X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