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刘桂前
由于甲方与乙方在位于 信宜市金湖花园五小区五单元 的位置有相邻的地块,两地块总面值为296平方米,各占148平方米,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同意合作建房,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位于 信宜市金湖花园五小区五单元的甲乙双方地块,按照报建手续建设一栋12层的房屋,建好的房屋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地块享有财产权利。
本宗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施工由甲方负责,包工为310元/㎡,由甲方先行出资;工程水泥、材料款由乙方预付,总工程款甲乙双方在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结算,按照各所有的工程量计付工程款,结算款项在结算完毕之日起 日内付清对方。
本宗工程工期为七个月,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必须按照工期如期竣工验收。
本宗工程为毛坯房。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需按照施工图施工,并按照工期如期完工,竣工验收、结算。
2、甲方对自身所占148平方房屋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利,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改动,但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安全结构。
3、乙方所占的148平方房屋,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或者乙方没有指示改动的,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4、甲方应安全施工,严于管理,由于甲方施工过程中导致的他人损害或者施工人员事故、施工不善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
5、甲方需按照第一条约定支付工人工钱,不得拖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等延误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预付工程水泥、材料款,不得耽误工期。
2、乙方有权对乙方所占享有的148平方房屋有完全的支配权利,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改动,但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安全结构。
3、乙方应按时结算工程款,并根据相应的工程量支付款项。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四、由于甲方缺乏资金,乙方先行出资50万元给甲方,该50万元甲方按照每月1.5分息计付利息给乙方,如果本宗工程在工期内完工的,乙方仅收取5个月的利息。如果工期延误,每延期一个月,利息计算多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该50万元资金本息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按时清偿50万元本息的,则甲方抵押本宗工程甲方所有的两层房屋给乙方,由乙方处置。
四、利益分配:
甲方所有对应的占地148平方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应的占地148平方的房屋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房屋享有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时,提交信宜市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名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按摸): 乙方(按摸):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