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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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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排放标准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ICS 13.020 Z 60 DB 备案号: 重庆市地方标准 成都市燕鑫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DB50/3912011 — 代替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rom Restaurants ship 2011-07-04发布 2011-10-01实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餐饮船...

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重庆市锶盐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ICS 13.020 Z 60 DB 备案号: 重庆市地方标准 成都市燕鑫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DB50/3912011 — 代替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rom Restaurants ship 2011-07-04发布 2011-10-01实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餐饮船舶排放 的机舱油污水、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潲水及垃圾的处 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平、封丽、唐敏、梁健、范例。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 DB50/3912011 — 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监测要求、判定规则、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以及餐饮船舶新建、改造项目的生活污水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11893 水质 总磷 钼铵酸分光光度法 GB11894 水质 总氮 碱性过氧化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GB11898 水质 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6488 水质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HJ/T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蒸馏和滴定法 HJ537 水质 氨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餐饮船舶 指固定停泊于地表水域岸边,专门从事经营性餐饮、茶饮、娱乐、洗浴等的船舶。 3.2 生活污水 指餐饮船舶厕所排出的粪便污水、厨房及餐厅洗涤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排出的污水、洗浴水、洗衣水,以及混有上述污水的其他污水。 3.3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的设施。 3.4直接排放 指餐饮船舶及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的行为。 3.5间接排放 指餐饮船舶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的行为。 3.6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经当地政府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其它污水接收处理系统。 1 3.7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餐饮船舶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安装或通过图纸审批的污水处理设施。 3.8 新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餐饮船舶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安装的污水处理设施。 4 要求 4.1 项目分类 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管理要求选择控制。 4.2 标准分级 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船舶,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船舶,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至2012年9月30日(标准实施一年内),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排放标准;2012年10月1日(标准实施一年后),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见表1;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见表2。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 一级控制限值 二级控制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污染物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6,9 — 6,9 — 2 COD 80 — — — 3 BOD 20 — 30 — 51、有处理设施,在治理设4 悬浮物SS 35 — 100 — 施出水取样口。 2、间接排放,在隔油池后,5 粪大肠菌群* 100 — 250 — 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 6 总磷 0.5 — — — 7 动植物油 3.0 100 10 100 8 余氯 0.5 — 0.5 — 氨氮 15 — 9 — — *粪大肠菌群单位:个/100ml。 表2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mg/L 一级控制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污染物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总氮 20 — 在治理设施出水取样口。 5 监测要求 5.1采样点位 采样点位见表1,表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监测频次 2 DB50/3912011 — 对餐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按HJ/T91规定执 行。 5.3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方法 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测定方法 标准号 1 GB/T6920 pH值 玻璃电极法 2 GB/T 11893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3 GB/T11894 总氮 碱性过氧化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4 GB11898 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5 GB/T 11901 悬浮物(SS) 重量法 6 GB/T11914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钾法 7 GB/T16488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8 HJ/T347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五日生化需氧量9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BOD) 5 10 HJ537 氨氮 蒸馏与中和滴定法 6 判定规则 下列情况视为监测不合格: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生活污水通过旁路直接排入水体; ——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未达标。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餐饮船舶的相关管理部 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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