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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之 大宗设备采购合同模版化工企业之 大宗设备采购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中国.江苏.徐州 合同编号: 本买卖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以下简称买方),其法定地址为: (以下简称卖方),其法定地址为: 为履行 项目 (设备名称)相关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等义务,买方愿意向卖方采购,卖方愿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项下包括附件所列的设备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因此,双方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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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之 大宗设备采购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中国.江苏.徐州 合同编号: 本买卖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以下简称买方),其法定地址为: (以下简称卖方),其法定地址为: 为履行 项目 (设备名称)相关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等义务,买方愿意向卖方采购,卖方愿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项下包括附件所列的设备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因此,双方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均代表最终用户。“ 1.2“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代理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并包括招标文件、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的及其与买方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用于买方正确运行和维护等所需的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说明书和 手册 华为质量管理手册 下载焊接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团建手册下载ld手册下载 、各种软件等)。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和规定。合同设备以台/套计数。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自行委派(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或“初验”是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而进行的验收。1.11“最终验收”或“终验”是指买方对每一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如在保证期内,因卖方设备质量问题(不含易损易耗件)对设备进行修复和更换的,修复或更换的设备的保证期自重新初验合格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第 2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1.13“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 检修 外浮顶储罐检修方案皮带检修培训教材1变电设备检修规程sf6断路器检修维护检修规程柴油发电机 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4“现场”是指位于 ,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的备用部件,按附件四:备品备件清单随机提供; 1.16“试运行”、“试运”和“调试”是指就任何一套设备而言,安装调试完毕后的试生产。(注:可根据设备需求增加相关内容。) 1.17“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8“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 1.19“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包括设备及其所有的配件,并满足安装调试的需要。任何一台设备的任何一个配件未交付完毕视为该台设备未交付。 1.20 “缺陷”是指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产能、性能、质量标准和/或由于归属于卖方的原因而无法满足稳定、可靠、安全运营要求的情形。 1.21“不合格”:是指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或无法满足现场稳定、可靠、安全、经济运营要求的情形。或是指卖方未按约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1.22“质量标准”:是指法律法规、国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与标准、行业标准、卖方的企业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或约定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应当满足现场稳定、可靠、安全、经济运营要求的情形。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卖方的企业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其技术资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 1.23保证期(或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设备保证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4 质量检验期:与保证期相同。 1.25保修期:应具有第10.12条所述的含义。 2 合同标的 2.1 设备名称、型式、数量见附件一;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性能稳定的。 2.2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等见技术协议书,该技术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 供货范围 第 3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一。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卖方确保其申明的供货范围是在不使买方另行采购其他任何部件的前提下能够运转的独立集成系统。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或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自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卖方应对设备提供为期【3】年的技术服务提供上述期限内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供的远程或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故障诊断、出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而不使买方在本合同价格外承担任何费用。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即: 产品单价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数量为 台,合同总价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本合同上述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单价的分项价格见附件二。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供货期内为不变价(合同总价含运费及保险费、税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年内按照下述条件(1)向买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材料实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指标所需的备品备件: (1)买方为卖方提供仓库,用于卖方为合同中设备摆放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数量不得少于 五套,易损件的数量可适量增加。保证期后卖方按成本价提供买方所需备品备件; (2)合同生效五年后,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的价格按照附件二中的价格,如附件二中未列出相应价格,则按照本合同生效时该备品备件的市场价格优惠15%后的价格;若附件二中列出的价格已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 (3)卖方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四 (4)其他条款由双方友好协商 5 付款Payment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 。 5.2 付款方式: 。 5.3 款项支付 5.3.1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第 4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1)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 %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本合同每批设备交货后一周递解退还银行保函; (2)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20 %的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3)向买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公司资质扫描件; 5.3.2每月全部设备的全部部件运抵现场且买方完成开箱检验后,且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金额为该月设备价款 40 %的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审核无误后两周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月设备价款 40 %的货款。 5.3.3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100%的该月设备价款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发票内容与合同标的、送货清单名称必须一致),且买方对全部设备签发验收调试合格证书后2周内,支付该月设备价款30%的货款。 5.3.4 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的支付: 合同总价剩余的 10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于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初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后用同等金额的、内容经买方认可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换回质量保证金。但是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扣减质量保证金。 6 交货和运输 6.1本合同设备交货期和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以及附件的要求,应保证及时性和成套的完整性。 6.2.1 交货期:设备全部部件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具体交货进度见附件三。但是,如买方要求推迟,则应在买方要求的推迟的日期交付,如推迟的交付时间超过六个月双方协商付款等事宜。 6.2.2 交货地点:【 】交货,即买方现场交货。 卖方无条件同意按照买方的要求变更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按实际距离核算增减,并同意买方在需要时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6.2.3 收货单位: 。 6.3合同生效后卖方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0天前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卖方应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如买方需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 6.4但是,如果开箱检验后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该批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以卖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之日为准。 6.5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事宜,并承担一切与此有关各种费用。 第 5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6.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邮件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合同号; 设备、材料号; 货物发运日;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货物总毛重; 货物总体积; 总包装件数; ; 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在附件一和附件四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如买方要求,则卖方应配合买方的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在保证期内或质量保修期内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动用之日起30天,将应补齐的备品备件运到买方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6.9卖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买方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卖方应就每台设备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 2 套。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附件规定的内容和规定的交付进度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除第8.1条规定的基础资料外)的交付进度清单报买方确认。 6.10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页数、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当面交付的,卖方应当当面交付技术资料。 6.11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若买方要求当面交付的,以买方签收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1.11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 6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6.12卖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13如果货物在交付前遭受损坏或丢失时,由卖方按本合同第11条的规定负责及时更换或补足。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免费补供,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造成延期交付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0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 包装与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厘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防潮”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设备、材料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第 7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7.6附件四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批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第7.2和第7.3条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1)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r (2) 目的站,码头; (3) 毛重; (4)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14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与设备相关的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要求(附件一),确保买方建设工程的按时开工。 8.2首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前,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按照所售设备不高于4人/台(具体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买方确定)标准对买方员工进行不低于三十天的培训,其中不低于十天的理论培训由卖方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实施,不低于二十个工作日的现场学习由买方选派人员到卖方工厂并 第 8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由卖方负责组织实施。买方无需为该培训另行支付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三年内,卖方每次对设备维修时或买方每次技改时,卖方都要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使买方被培训人员能够独立操作维修或技改后的设备。双方各自负责实施或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买方无需为该培训另行支付费用。 8.3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组织计划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安装、调试并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性能验收,并由卖方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8.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以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第8.2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供买方审核并按买方要求修改。 8.5技术联络会的费用、次数、人数和地点见附件七。 8.6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8.7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方可生效。 8.8卖方提出并经双方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8.9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对盖有“密件”印章的提供给对方的资料,或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一方对在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等履行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另一方的配套供应商的名单、技术接口信息、安装调试数据和方案,都应当严格保密,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以上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根据一方适用的法律、法令、命令、裁决、证券交易所规则强制要求而进行的披露。 8.11卖方的分包商需要提供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8.1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应解决前述问题而增加费用。 8.1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使买方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参加相关技术会议,与买方及其他设 第 9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备供应商讨论解决方案,并负责解决设备的技术配合和接口的问题。若初验时,该问题未解决,视为对卖方设备的初验不合格,卖方承担初验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并应立即解决问题,造成停产或推迟投产的,应当按照本合同11.18条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8.14卖方在收到买方服务要求后,卖方应在第一时间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无论是否在保证期或质量保修期内,也无论是买方或卖方责任), 委派的服务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卖方收到买方售后要求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进行服务,买方有权按第11.10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技术服务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7天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9.1.2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使买方发生任何费用。 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一。若附件一未约定,则买方有权对设备生产、组装、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进行监造。 9.1.4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同时包括: 9.1.4.1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2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一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4.3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试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第 10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9.1.6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9.1.7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监造,及监造的程度。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是否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部分),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在30天内开箱检查,卖方应按买方通知要求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卖方处理解决。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9.2.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并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上述买方书面通知中的要求即告成立。 9.2.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验收或检验中对验收或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或在性能试验(初验)、终验及保证期内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检验、验收过程中对检验记录、验收记录或结论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买方所在地的一家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检验或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或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若卖方未及时参加委托的,买方有权单方直接委托,卖方对该鉴定结论不持异议。 第 11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9.2.6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第9.2.2条至第9.2.5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9.2.7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或下次付款中扣除,也有权从双方的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 9.2.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天,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第11.10条和第11.7条承担责任。若更换或修理造成买方设备、买方生产线停产,或买方生产线推迟投产,卖方按第11.18条承担责任。 9.2.8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提出异议及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买方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180天。对质量提出异议的质量检验期间见第10.13条。 9.2.9上述第9.2.1至第9.2.7条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及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验收和保修 10.1本合同设备由卖方根据其提供给买方的并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须负责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并对重要工序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确认)。重要工序见附件一。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或/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或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本合同设备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进行交付,按本合同及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期限及安排进行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即初验)、保证期内试运行、终验和质量保修。 10.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验收标准:按第1.22条的质量标准执行,若达不到质量标准,则卖方设备及相关工作不合格。 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0天,否则将按第11.10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若卖方未按上述时间及时调试并解决出现的设备问题,造成买方设备停产、买方生产线停产或买方生产线推迟投产的,卖方按本合同第11.18条承担责任。 10.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同意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但并不免除卖方消除上述缺陷的义务。 10.5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应由卖 第 12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方采取措施并承担费用,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若卖方拒绝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则视为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不合格。 10.6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7条执行。 10.7如性能试验合格,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后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由于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则视为性能验收试验顺利完成。 10.9初验合格后,设备进入保证期,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均由卖方立即无偿解决。保证期满,进行终验。若终验不合格,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8条承担违约责任。 10.10买方按第10.4条及第10.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过程中被发现的设备的隐患(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是否属于卖方责任),无论是否在保证期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1.6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同样,无论之前是否对技术资料进行验收或签署相关文件,均不能视为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也不能视为技术资料提供不全责任的解除,卖方仍应更换、补充未提供的技术资料。 10.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二种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要求卖方承担费用: (a)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第 13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b) 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20%的补偿金。 买方同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10.12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设备寿命期终止。买方可要求卖方以书面形式出具质量保修函,以保证对买方产品的质量保修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一旦买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自身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提供免工时费维修,但材料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若自买方通知之日起期满三十天仍无法修复的,买方可找他人修复,费用卖方承担,也有权要求卖方立即予以更换,若自买方通知之日起期满六十天仍未更换完毕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若卖方的质量承诺、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或维修期)长于本合同的约定的,以较长者为准。 10.13 对质量提出质量异议的质量检验期间与保证期相同,但如在检验期内因质量问题对设备进行修改和更换的,检验期自对修改或更换的设备重新初验合格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潜在缺陷的检验期不受本条的时间限制。 10.14不论是否进行了初验、试运行或终验,以及是否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及质量保修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也不影响买方在质量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 10.15若在任何试验、验收、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或在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内,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买方要求到达现场参加相关工作与会议,或签署会议纪要的,买方单方签署的记录与报告将视为成立,作为有效检验或验收记录,卖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10.16 故障排除:为避免争议,设备发生任何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设计性能的情形(“故障”),卖方承诺首先在买方通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可以证明的方式均可)发生出二十四小时内对故障进行维修或以其他方式排除故障,否则,超出时间根据合同总额每天承担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按11.16条处理。故障排除后,应由双方工程师共同确认故障发生的原因。买方和卖方应分别为各自原因引起的故障承担责任。但如该等故障不能归因于任何一方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则双方应平均分摊该等成本。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是指设备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若卖方的质量承诺、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中规定的保证期长于本合同的约定的,以较 第 14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长者为准。保证期内设备由于制造原因出现不合格或缺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则该台合同设备的保证期重新开始计算,则该台设备质保金的支付期限也相应延长(易耗件、易损件不含)。 11.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最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采用一流的工艺和材料、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价格在世界范围内为卖方向所有设备采购方所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的最低价格(同等条件下),否则将向买方补偿该等差价及利息。 11.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赔偿买方损失。如需更换或修理,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0天内,否则,应按11.10和11.18或11.11条处理。 1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5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15天内进行终验,卖方参与。合格后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设备保证期内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或相关问题已完全解决,且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买方过错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6在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存在着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9.2.4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买方积极配合,提供各方面便利条件。 若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并按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天数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修复或更换完毕再次验收合格之日止。若自买方通知之日起期满三十天,卖方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5.3条处理。 11.7如第二次性能验收仍未通过,则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10%的违约金,且卖方有责任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应当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1.8如设备由于卖方责任经终验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 第 15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格3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所涉及设备部分的合同。若买方解除该部分合同的,卖方同时应按本合同第15.3条承担责任。若买方不解除该部分的合同,卖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且每天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1%的违约金,直至再次进行终验合格为止。在此期间,买方仍有权选择解除该部分合同与退货。 11.9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开始计算。 11.10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或未能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金额为所涉及设备总价的0.5,(千分之五)。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和完成相应工作的义务。 11.11如由于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天,卖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批,迟交时间的计算以6.11条规定为准。 11.12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若卖方直接解除合同的,应当经买方同意。如买方同意,则卖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应立即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买方计划配合买方撤走卖方已交付的设备。在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合同款项前,无权撤走已交付的设备。 11.13 若卖方的合同设备有潜在缺陷(如不符合设计要求与本合同的约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在初、终验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产生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即使已过质量保证期,卖方也应按本合同第10.10条、第11.18条及其他约定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 11.14 卖方合同设备或履行合同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外,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违约责任为所涉及设备总价的10%。 11.15 若卖方与买方还签署有其他合同,卖方同意: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一份合同项下合同设备及配件的质量问题和延期交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前,买方有权暂不付本合同及其他合同中的到期款项,且有权从本合同和其他合同的款项中扣取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损失与违约金。 11.16 在保证期与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未能在买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的,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买方有权另找第三方修理,或自行修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卖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卖方对此不持异议。同时,买方的自行修理或请第三方的修理不免除卖方的任何质量责任与其他责任。 11.17 保证期开始之日起满36个月,进行终验。若保证期内任何一台合同设备(包括其配件)有质量问题,则相应设备的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终验日期相应顺延。买方也有权不顺延终验日期。买方有权提前进行终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到达现场,配合 第 16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买方进行终验。否则,买方有权单独进行终验。买方决定提前终验的,保证期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1.18在交货、技术资料交付、技术服务、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等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设备存在着缺陷或存在着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调试,从而导致与该设备有关的生产线停产或推迟投产的,则卖方除承担相关修理、更换责任与违约金外,卖方还应按停产或推迟投产的天数乘以每天停产造成甲方产品的利润的损失计算赔偿金。同时,赔偿合同设备停运导致生产原料的损失。若因停产或推迟投产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供货而造成第三方索赔,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因买方生产任务需要,买方可自行安装调试后直接进行试生产(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条规定处理。若买方的生产线尚未投产,则除上述违约金外,卖方按推迟投产的天数、每天停产造成甲方产品的利润的损失计算赔偿金,同时,赔偿合同设备停运导致生产原料的损失。为保证生产建设需要,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付款存在着问题为由拒绝解决设备质量问题。 11.19如果卖方不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对买方人员实施培训,每延误培训一周(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12 保险和税费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材料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和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2.2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但中国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及关税除外。 12.3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输、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中国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及关税除外)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3 知识产权 13.1 卖方承诺对其出售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担保,保证其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承诺,如果其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买方受到损失的,卖方对买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13.2 若卖方提供的设备涉及软件使用许可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无偿使用并保证其使用正常,并承诺买方有权自主转让设备及软件使用权,卖方同意向用户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3.3 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卖方的软件进行了升级,则卖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为买方免费升级。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有义务帮助买方进行工艺或技术改造,并提供技术支持,对于非改造的部分,仍不免除其质量担保义务。如买方因技术改造需要采购零部件时,卖方必须以低于 第 17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当时市场行情的价格保证满足买方采购需求。 在卖方提供前述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的前提下,改造后技术成果由双方共享。 14 分包与外购 14.1卖方应独立生产供货范围的全部部件,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可以在附件【】所列的厂家、外购内容和外购比例内进行分包和外购,但卖方对附件【】的非实质性修改应当提前30日取得买方的确认。卖方违反附件【 】规定进行分包或外购的,应当向买方承担所涉及设备总价款10%的违约金。(附分包函) 14.2卖方按上述规定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买方同意后,在与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前,应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卖方须在买方确认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 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第8.11、第8.12、第8.13条的规定办理。14.4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与所有的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 15.1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同时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应在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同加盖买方的公章后方能生效。 15.2 在发生下述事件时,买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5.2.1卖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5.2.2由于卖方的原因设备在上述第10.7条所述的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 15.2.3卖方交付设备的日期迟延超过三(3)周,或卖方交付技术资料或提供服务的日期迟延超过一(1)周; 15.2.4对于卖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卖方未在收到买方发出的纠正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按买方要求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15.2.5卖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其对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且卖方未在收到买方发出的通知之日起三(3)日内按买方要求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第 18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15.2.6卖方投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是不真实的或虚假的,或卖方的营业执照或生产本合同项下设备部件的许可证被吊销;及卖方违反了其与买方的关联公司(包括买方的控股公司的参股公司)所签署的合同; 15.2.7 在质量保证期内,该台设备累计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质量问题; 15.2.8 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5.3 买方在按照上述第15.2条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同时,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货,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或相应退货部分的合同款项,并要求卖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金。但若相关条款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涉及设备总价款30%的,卖方应将违约金补足至所涉及设备总价款的30%;若所有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按第11.18条赔偿的损失、买方迟延投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和买方向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买方计划配合买方撤走所涉及的设备。但在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合同款项前,卖方无权撤走已交付的设备。 15.4 买方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所有的赔偿的金额应不高于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若买方要求暂缓履行合同的,卖方应予以配合,并由双方签署暂缓履行合同协议书,同时,由双方协商,以决定何时继续履行合同。 若买方不再要求执行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卖方作出书面确认,若卖方尚未投料的,买方不赔偿任何损失。卖方应予以配合,退还预付款。若卖方已经投料的,前述赔偿金额为已付预付款款项的10%。 15.5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交付设备的日期迟延超过三周也视为不能交货),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0条或第15.2及15.3条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5.6如果任何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另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通知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7买方可以根据进度需要通知卖方中止合同,卖方收到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停止合同的履行工作,并履行降低损害的义务,损失扩大的部分买方不承担责任。合同中止后,双方就中止前的合同量进行核实确认,买方对中止通知发出后卖方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合同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15.8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地合同对于买方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买方给予适当补偿。当与本合同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 第 19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格的百分之三十时,视为发生了前述重大变化。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以及其他受影响方无法预见亦无法避免或控制的情形。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适当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本合同买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7.2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7.4在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19 其它 19.1 优先供应设备: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数量之外增加供应设备(以下简称“增加供应设备”),并向卖方发出购买增加供应设备的书面订单,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订单之日起开始向买方供应增加供应设备,具体操作和约定如下: 买方应提前60日向卖方发出要求卖方增加供应设备的书面订单,每月新增数量在 台之内(含)的,卖方有义务保证满足;超出部分由卖方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向买方承诺;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订单之日起开始按月供货,具体的供货数量和供货要求(如有)以买方发出的书面订单或/和卖方承诺的为准。买方发出增加供应设备的订单或卖方对增加供应设备能力承诺后十日内,买方向卖方付给增加设备全部价款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 19.1.1 卖方承诺其给与买方的设备价格为最优惠价格,否则将向买方补偿该等差价及利息。在 第 20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后,若卖方已供合同设备达不到世界范围内最新的先进水平,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预付款,解除发出的订单,并有权退货要求卖方返还已收的相关合同款项;在收到买方的增加供应设备的订单或进行承诺后,如卖方不能按照买方的订单时间要求供应设备的,将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买方的损失。 19.1.2 买方没有向卖方发出增加供应设备通知的,或非因卖方的原因,买方终止增加供应设备的采购的,无需向卖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9.1.3 有关供货和违约等其他方面的约定,由双方根据增加供应设备的情况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原则确定或执行。 19.1.4 双方同意,如果双方未确定本条中新增设备订购数量的,本条款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合同与附件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但附件中的合同条件对买方更有利的除外。主合同指引附件的条款与附件实际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指引条款的内容以能实际反映其指引目的附件为准。本合同没有规定的,见买方为设备采购制作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9.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或行动。 19.4若卖方的合同设备和行为,侵害买方人身、财产权益的,买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卖方承担侵权责任。 19.5买方有权基于对卖方履行合同能力的合理判断,要求卖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经买方认可的适格的第三方保证。 19.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或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如授权代表变更,应通知对方,并提供新的授权书。若因时间紧迫,卖方处理设备质量问题而委派的人员无论是否具有授权书,其对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作出的认定及签署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均视为已获得卖方的授权。 19.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邮件、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同意签署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并严格遵守,内容见附件五。 第 21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19.10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双方各执正本2份。 19.1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Normal address of each party: 买方Purchaser: 卖方Supplier: 电话Phone number: 电话Phone number: 传真Fax: 传真Fax: 地址Address: 地址Address: 联系人Contactor: 联系人Contactor: 开户银行Bank of opening account: 开户银行 Bank of opening account: 账号Bank account: 账号 Bank account: 邮编Postal code: 邮编Postal code: 纳税人登记号Registration code of taxpayer 纳税人登记号 Registration code of taxpayer 第 22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签署页:Signing Page 买方 Purchaser 单位名称: Name 盖章:Chop 法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委托代理人: Authorized proxy 日期: Date 卖方 Supplier 单位名称: Name 盖章:Chop 法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委托代理人: Authorized proxy 日期: Date 第 23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 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供货范围和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等重要工序,及安排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方法、标准、保证期内试运行、终验和质量保修,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各项性能保证值) 供货范围包括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相关的质量标准,约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约定,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 Appendix 1 Extension of Supply and Quality Standard 附件二 分项价格表(单台配置) Appendix 2 Price Breakdown (single equipment) 附件三 交货及安装进度表 Appendix 3 Delivery Schedule 附件四 备品备件清单 Appendix 4 Spares list 附件五 反商业贿赂及保密承诺函 Appendix 5 Anti-commercial Bribes Agreement and Confidentiality Guarantee 附件六 履约承诺书 Appendix 6 Performance Undertakings 附件七 技术服务书 Appendix7 Technical Agreement 附件八 卖方分包范围 Appendix 8 Scope of Supplier’s Subcontracting 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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