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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 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 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 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 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 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 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 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 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 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 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 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款 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 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 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 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 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 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 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 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 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 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 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 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 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 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 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 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 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 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 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 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 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 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 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 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 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 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 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 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 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 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 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 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 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 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 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 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 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 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 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 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 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 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 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 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 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保户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保人储 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或投资本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 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 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 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 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 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 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 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四)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 保账款”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 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 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 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 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 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 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 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 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 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 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办理的票据业务,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贴现——面值),按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 企业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实际 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交易费用)。 企业已将转贴现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了对方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贴现——面值、转贴现——面值),按未摊销的交易费用, 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贴现—— 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 (三)贴现、其他银行向企业的转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贴现——面值、转贴现—— 面值),按未摊销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按其 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1301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 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 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 款”、“垫款”等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贷款的处理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 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发放银团贷款时,牵头行、参与行应按在银团贷款中所占的比例确定各自的贷款本金。 (二)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1.未减值贷款计息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 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 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2.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应归还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减值贷款的处理 1.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溢 折价),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2.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 生的应收利息。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科目金额,同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 收存款”等科目,按客户偿还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客户偿还的应收利息,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 减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余额,比照 未减值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 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已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 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损失,转销贷款本金,借记“贷 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 息”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交易费用的金额,借 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 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五)已转销贷款的处理 企业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贷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贷款损 失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回的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应转回的交易费用,比照“(四)计提 减值准备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应收利息”等科目。 (六)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 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余额。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以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 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用其他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时,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委托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其他代理业务资产收益,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代理业务资产发生亏损时,应按损失金额,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等,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二)收到委托人的贷款资金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企业发放受托贷款时,应按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时,应按收到的受托贷款本金,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 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 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 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 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 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 的计划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 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 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 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 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 价值。 144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贵金属存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贵金属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存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按卖出贵金属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贵金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原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内(包括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金融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 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 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 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等金融资产。 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销方式承销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的,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和“公 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 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4.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 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商品等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存出资本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6.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3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 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 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 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四)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4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 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1612 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租赁期限届满,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本科目,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八)有确凿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益性生物资产使用国家专项拨款营造的,在郁闭时还应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有确凿证据表明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公益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油气资产(包括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 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等),按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对油气资产计提的累计折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 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中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余额。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企业(金融)在系统内拆入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入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设置“本金”、“溢折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入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拆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拆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同时,按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拆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同时,按本科目(交易费用)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当比照“拆入资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的借款的余额。 2011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金融机构,分别“本金”、“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业存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存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款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二)同业存放的其他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的余额。 2012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支付存入资金的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存款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 同时,应转销该项存入资金的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 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对于活期存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余额。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银行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交易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贴现——交易费用)。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贴现票据到期时,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本金、公允价值变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 用。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协议到期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应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卖出的尚未到期回购的金融资产款余额。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 付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 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 账款”科目。 三、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 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 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科目,并 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 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 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 为“2205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 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 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 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交易费用”、“吸收存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溢折价”、“吸收存款”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 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 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 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 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户红利时,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向 投保人支付保户红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投保人的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 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 (三)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金额,借记“存入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按期计算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分出保费”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用”科目。 (四)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付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 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收 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 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当分别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 (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 (五)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时,借记“利息支出”、“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实际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余额。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 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应在备查簿 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证券时,应按承销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募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应按承销价格,借记本科目,按 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 目;同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四)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的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将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四、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格,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承销价格计算的承销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承销的证券,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企业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时,按承销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承销证券价款,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同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四)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当比照承销无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通过柜台承销证券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承销无记名证券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但尚未支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余额。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的兑付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兑付无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债券,按兑付金额,借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理兑付证券“科目。 (二)兑付记名债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兑付债券本息,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取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时,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账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待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兑付证券款项余额。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代理业务收到的各类款项,如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企业的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商品资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代销商品款”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 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 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代理业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余额。 24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 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 应 当视同待摊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 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金额的差额。 241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 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清偿的债务。 25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6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2602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发行1 年期及1 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长期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企业发行债券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债券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债券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企业直接将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其账务处理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应当比照上述一般长期债券进行处理。 四、企业应当设置“企业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企业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转换股份等资料。企业债券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企业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271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 资本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应收保户储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投保人储金 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取的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结余。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时,应按估值增值,借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对独立账户计提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五)在合同不分拆情况下计提独立账户费用时,借记“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结余。 28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28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 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三、共同类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清算资金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同城票据清算业务 1.提出借方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2.提入借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应付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其他清算业务收到清算资金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清算资金的余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清算资金的余额。 3002 外汇买卖 一、采用分账制核算的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不同币种时可以设置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外汇买卖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应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同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二)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应外币金额记入货币性项目,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外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如为贷方差额,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101 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中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类别,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 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的套期业务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按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的时点转出。企业应按转出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负债。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的套期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按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 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主营 业务成本”、“利息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失,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应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 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 期项目形成的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 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 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 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 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 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 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 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 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三)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 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 溢价或股本溢价)。 (四)企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转换当日的公 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五)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 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 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 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 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 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 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 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 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 资本公积)。 (七)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出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记或 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八)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 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 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 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 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 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 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 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 ——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 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租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 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 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 “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 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 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在本科目设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明细科目进行 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 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 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 风险准备”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 (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 积补亏)。 企业(金融)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 险准备补亏)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 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有关科目。 (四)企业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 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五、成本类科目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 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 改为“5002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 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 的归集和分配。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 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 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 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 一定的分配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 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 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 同负担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 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 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 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 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 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 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 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 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六、损益类科目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 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2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 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11 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科目,分别核算支付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或分保赔付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坏 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损余物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保户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31 退保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企业按照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1 分出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 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 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2 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 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 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管理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没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 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 让费、研究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 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 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11 勘探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核算的油气勘探过程中 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勘探活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勘探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中属于未发现探 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801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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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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