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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电器安全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 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 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 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1  国际通行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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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 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 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 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1  国际通行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2  国家的要求 2.2.1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 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发布了2001年第3033号公告,是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队外公布。公告指出自2003年5月1日起,(由于种种原因, 2003年第38号公告宣布把强制实施时间推迟到2003年8月1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5条中指出,对于未按规定实施认证的企业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2.3 企业的利益 从市场竞争力来看,CCC认证对企业也有很大的竟义,对于整机产品,CCC认证是其通往市场的通行证,其重要性自不必说:对于部件或附件,整机生产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会采购获得CCC认证的。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 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已申请认证的企业有1.8万家,获证企业达1.4万家,9家认证机构共颁发认证证书近6万份,今年3月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全国质量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申请获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其中广东地区85%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生产厂家、86%的信息技术设备生产厂家、70%的照明设备生产厂家已经申请或获得了CCC认证,调查结果表明,全国的大、中性企业已经基本上都申请或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绝大部分的小型企业也由逐步了解、观望、咨询到开始动作申请认证。 4. 我国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5.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6.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熟,8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今年3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会后,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已经纷纷行动起来,开展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积极的对外宣传工作,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8月1日起,各级质检部门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的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 7.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8.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家用电器、灯具等19大类,132种产品。 9.哪些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 为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69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 指定的9家强制产品认证机构是: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安全破璃认证中心 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 中国乳胶制品质量认证委员会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10.企业申请CCC认证的条件 10.1  企业取得CCC认证的必备条件 10.1.1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请产品的生产或组装。 10.1.2  申请企业申请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 准的规定。 10.1.3  企业应具有申请产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技术文件(包括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 10.1.4  企业应具备保证申请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固定的生产场地、设备、 工艺设备、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测量和试验设备。 10.1.5  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符合要求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验人员。 10.1.6  企业已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2 企业取得CCC认证的硬件条件 10.2.1 申请产品必备的仪器设备 外购件性能(功能)测试仪器或装置 抗电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等安全性测试仪器 10.2.2 申请产品质量体系必须符合《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如何进行CCC认证? 11.1 CCC认证的模式 1)设计鉴定; 2)型式试验; 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6)获得认证的后续跟踪检查。 CCC认证适用以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这主要取决于该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例如,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模式就采用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的模式。 11.2 CCC认证程序 11.2.1 CCC认证流程见表一 11.2.2 CCC认证相关工作内容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表一 CCC认证流程简介 1.0  认证周期 1.1  认证周期是有规定的,企业了解程序并与认证机构积极配合,认证周期是可以缩短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外承诺认证时限为90天。 1.2 对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获得认监委公布的认证机构的自愿认 证证书是可以被强制性认证承认的对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 部件单独获证,既可缩短认证周期,又可减少整机认证费用,为此认监委 鼓励部件获得自愿性产品认证,即将公布自愿认证结果可被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认证机构名单。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认监委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2.0 认证申请 2.1 申请单元划分: 2.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2.1.2 .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2.1.3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产品安全认证申请书; ·LVD/EMC有关的关键元器件/部件清单; ·技术资料,包括电路图、结构图、参数表等; ·产品差异说明等等 3.0  型式试验 3.1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标准大部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没有加严的要求,《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为275个,254个产品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率为89.8%。 3.2  型式试验的送样 3.2.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1) 申请单元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2)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3.2.2. 样品检测原则 1)申请人按产品单元申请(每个单元可有多个安全性能、EMC性能相同的多个型号产品); 2)同型号产品,不同工厂生产,仅检测一个工厂产品; 3)认可原CCEE、CCIB、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结果,缺什么补什么,通常补充检测的仅几个项目; 4)整机中用部件获任监委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自愿认证证书,被CCC承认, 3.2.3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3.2.4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3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3.3.1 检测标准 1)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2) GB9254《信息技术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7625.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的每相输入电流≤16A)》 3.3.2检测项目 1) 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 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辐射干扰场强; ---谐波电流。 3.3.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3.3.4 样品形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 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样品完成. 4.0  初始工厂审查 4.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2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 4.2.1  审查结论建议分为以下3种: ① 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改进并经审查组确认的工厂审查通过; ② 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后,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 有较多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4.2.2  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不符合项. 4.2.4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 ①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获认证机构变更同意;或 ② 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或 ③ 抽样检测不合格. 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4.3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对象界定 4.3.1 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国际通行的定义相同,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 4.3.2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的划定原则 1. 相同的产品大类 2. 相同的检测标准系列 3. 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关键生产工艺 4. 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 5. 可考虑特殊情况 几种典型情况 .  OEM厂情况: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工厂进行管理,体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除。 .  ODM厂情况: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   目前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CKD或SKD散件组装的形式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组装内容可能很简单但包括贴标签及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   在A地生产,B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A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测,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B(可能是车间、维修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A厂,但应审核A厂对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B厂。 Ⅲ类电器工厂:该工厂仅生产Ⅲ类电器产品,外购电源适配器,在Ⅲ类电器 厂检测、装箱、出厂,管理工厂定位为该厂。认证机构应严格审查该厂对电源适配器供方的控制,必要时,对未单独获得认证的电源适配器供方可安排特殊访问。 整机在A厂生产,在B厂仅装主板及软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针对A厂,A厂应对B厂的作业实施控制,生产场地和工厂审查对象应是A厂。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对申请人颁布发认证证书。 5.0 获证后的监督: 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5.2  跟踪检查文件基本要求 跟踪检查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持认证的持续有效性的 重要手段。为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信誉,降低认证机构的责任风险,规范 跟踪检查,对跟踪检查文件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5.2.1  认证机构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 的规定进行跟踪检查,并应有以下安排: 1)建立每个获证工厂的跟踪检查档案; 2)对跟踪检查的有关方(认证机构、被委托的检查机构、证书持有人、工厂)的职责及有关问题签署协议,做出相关安排; 3)要建立跟踪检查细则,作为跟踪检查的基本工作文件,跟踪检查细则则应持续更新,反映最新的变更信息; 4)跟踪检查的结果要与证书的保持、暂停、撤销结合起来,形成认证闭环。 5.2.2  跟踪检查细则的内容 跟踪检查细则的内容至少要包括: 1)工厂获证信息; 2)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产品描述); 3)跟踪检查的程序性及内容的指导性说明; 4)对本次跟踪检查的特殊指令。 5.2.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6.0 认证证书 6.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保持. 6.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①变更的申请 ②变更评价和批准 6.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元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6.2.2   样品的要求 需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实施规则的要求选送一台样机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后,需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由认证机构决定. 6.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7.0 持CB证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 中国是IECEE-CB组织的成员之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7.1 对认可CB证书机构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负责CB证书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CB报告的能力资格需经国家认监委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确认。 7.2 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 7.2.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7.2.2  认可CB证书时,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差异的权利(即使CB报告附有国家差异的试验内容); 7.2.3  CB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3  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 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7.4  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7.5  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 申请人不一致时,应有授权书; 7.6  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 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7.7  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7.7.1  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明显划分不合理、与3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3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 7.2.2  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 7.2.3  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必须按我国现行标准的有关条款,补做差异试验;当对CB某些条款的结论有怀疑时,应补做相应试验。 7.2.4  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 7.2.5  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CB报告以外的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8.0  工厂审查 详细说明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0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对各环节评价审核,做出决定。 电器安全基础知识 一、安全总则 需要考虑两类人员的安全(设计者) 二、危险 1、电击 2、与能量有关的危险 3、着火 4、与热有关的危险 5、机械危险 6、辐射 7、化学危险 三、设备的防电击保护类别 1、Ⅰ类设备 采用基本绝缘,但还要装有一种连接装置,使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的导电零部件与保护接地导体相连。 基本绝缘: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提供防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一定包括专用于功能目的的绝缘。 2、Ⅱ类设备 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既不依靠保护接地,也不依靠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 双重绝缘: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绝缘。 加强绝缘:对危险带电零部件所加的单一绝缘,其防触电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注:加强绝缘可以由几层材料构成,但各层不能单独按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进行试验。 3、Ⅲ类设备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路供电来实现的。 四、定义 1、安全电压任意两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电压的交流峰值<42.4V或直流值<60V为安全电压 2、限流电路 在设计上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设备内出现单一故障时,能从该电路流出的电流值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值:频率不超过1kHz时 两零部件之间或零部件与地之间接2000Ω±10%,无感电阻器流过程电阻器的稳态电流<0.7mA峰值或2mA直流值。 3、绝缘 1)功能绝缘(F) 2)基本绝缘(B) 3)附加绝缘(S) 4)双重绝缘(O) 5)加强绝缘(R) 4、电气间隙 在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测得的最短空间距离。 5、爬电距离 沿绝缘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防护界面之间的最短路径。 6、材料的可燃性分级: V-0级    燃烧持续时间<10S, 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V-1级    燃烧持续时间<30S, 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V-2级    燃烧持续时间<30S, 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可能会使脱脂棉引燃。 5V级    燃烧持续时间<60S, 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脱脂棉引燃。 HF-1级泡沫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自动熄灭,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脱脂棉引燃。 HF-2级泡沫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自动熄灭,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可能会脱脂棉引燃。 HB级  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的材料。 HBF级泡沫材料    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泡沫材料 优于等级      V-0、5V→V1→V2→HB HF1→HF2→HBF 7、型式试验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所设计和制造的设备是否能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 8、例行试验 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后对每个独立产品进行的试验,以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判据。 五、标识和说明 1、电源额定值 2、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识 3、制造厂商规定的机型代号或型号标志 4、防护类别符号    5、铭牌文字说明 6、电源的输出插座 7、熔断器的标识 8、接线端子                          与保护接地相连 与保护连接导线相连 9、颜色 1)涉及安全的场合,控制装置和指示器的颜色应符合IEC60073要求 2)不涉及安全的场合,允许使用任何一种颜色,包括红色 10、符号 控制装置(开关、按键)用符号表示通断状态 “Ⅰ”通,“    ”断,对一次或二次电源开关,包括隔离开关可使用“Ⅰ”和“O”符号表示“断”和“通”状态。 等待状态“    ”,推式开关“    ” 11、标识位置和标记 12、语言 13、耐久性 14、可拆卸的零部件 15、可更换电池 16、操作人员使用工具接触区 电击危险的标识    六、危险的防护 1、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1)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 2)接触带电零部件 3)维修人员接触区的防护 2、限流电路 3、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 1)保护接地 2)功能接地 3)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 导体尺寸: 设备的额定电流 A 最小导线尺寸 标称截面积mm2 ≤6 >6?≤10 >10?≤13 >13?≤16 >16?≤25 0.751) (0.75)2) 1.00 (1.0)3) 1.25 (1.0)3) 1.5 2.5     对额定电流<3A,如果软线的长度<2m,允许标称截面积为0.5mm2 4)绝缘的颜色 绿黄双色 4、电气绝缘 1)绝缘材料 2)绝缘要求 表1  温升限值 零部件 最高温升,K 绝缘,包括绕组绝缘: ——A级材料 ——E级材料 ——B级材料 ——F级材料 ——H级材料 751),2),5) 901),2),5) 951),2),5) 1151),2),5) 1401),2),5)     3)绝缘分类 功能绝缘(F) 基本绝缘(B) 附加绝缘(S) 加强绝缘(R) 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 A、一次电路绝缘以及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之间的绝缘 ①    最小电气间隙                            mm 工作电压≤ 额定电源电压 ≤150V (瞬态电压值1500V) V (峰值或直流值) V(有效值) (正强) 污染等级1和2 污染等级3 F B/S R F B/S R 71 50 0.4 1.0 (0.5) 2.0 (1.0) 0.8 1.3 (0.8) 2.6 (1.6) 210 150 0.5 1.0 (0.5) 2.0 (1.0) 0.8 1.3 (0.8) 2.6 (1.6) 420 300 F1.5、B/S2.0(1.5),R4.0(3.0) 840 600 F3.0,B/S3.2(3.0),R6.4(6.0)                 F——功能绝缘,B——基本绝缘,S——附加绝缘,R——加强绝缘 ②  最小电气间隙                            mm 工作电压≤ 额定电源电压 >150V?≤300V (瞬态电压值2500V) V (峰值或直流值) V(有效值) (正强) 污染等级1和2 污染等级3 F B/S R F B/S R 71 50 1.0 2.0 (1.5) 4.0 (3.0) 1.3 2.0 (1.5) 4.0 (3.0) 210 150 1.4 2.0 (1.5) 4.0 (3.0) 1.5 2.0 (1.5) 4.0 (3.0) 420 300 F1.5、B/S2.0(1.5),R4.0(3.0) 840 600 F3.0,B/S3.2(3.0),R6.4(6.0)                 F——功能绝缘,B——基本绝缘,S——附加绝缘,R——加强绝缘 ③    最小电气间隙                            mm 工作电压≤ 额定电源电压 >300V?≤600V (瞬态电压值4000V) V (峰值或直流值) V(有效值) (正强) 污染等级1,2和3 F B/S R 71 50 2.0 3.2 (3.0) 6.4 (6.0) 210 150 2.0 3.2 (3.0) 6.4 (6.0) 420 300 2.5 3.2 (3.0) 6.4 (6.0) 840 600 F3.0,B/S3.2(3.0),R6.4(6.0)           F——功能绝缘,B——基本绝缘,S——附加绝缘,R——加强绝缘 (B)、表2:最小爬电距离                                mm 工作电压V(有效值或直流值) 功能绝缘、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 污染等级1 污染等级2 污染等级3 材料组别 材料组别 材料组别 Ⅰ,Ⅱ,Ⅲa,Ⅲb Ⅰ Ⅱ Ⅲa,Ⅲb Ⅰ Ⅱ Ⅲa,Ⅲb ≤5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400 600 800 1000 从相应的表中选用相应的电气间隙 0.6 0.7 0.8 0.8 1.0 1.3 1.6 2.0 3.2 4.0 5.0 0.9 1.0 1.1 1.1 1.4 1.8 2.2 2.8 4.5 5.6 7.1 1.2 1.4 1.5 1.6 2.0 2.5 3.2 4.0 6.3 8.0 10.0 1.5 1.8 1.9 2.0 2.5 3.2 4.0 5.0 8.0 10.0 12.5 1.7 2.0 2.1 2.2 2.8 3.6 4.5 5.6 9.6 11.0 14.0 1.9 2.2 2.4 2.5 3.2 4.0 5.0 6.3 10.0 12.5 16.0                 加强绝缘的爬电距离=2×基本绝缘的爬电距离 (C)、最小绝缘穿透距离 1)功能绝缘、基本绝缘或峰值工作电压小于71V,无绝缘穿透距离要求 2)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最小穿透距离>0.4mm. 6、布线,连接 1)电流额定值和过流保护,绝缘温度<允许的最高温度 2)机械损伤防护 3)内部布线的固定 4)导体的绝缘 5)导体的端接 端接点的导线上施加10N的力,不应松开或移动后降低到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要求的数值。 6)布线上的套管 7)与交流电网的连接装置 a)与电源作永久性连接的接线端子 b)利用扦头与电源连接的不可拆卸的电源线 c)能连接可拆卸电源软线的器具扦座 认证标志申请及使用规定的培训 1.0  申请印刷/模压标志申请流程 1.1  首先工厂应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的填写要求见“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 写指南及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a、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 b、提供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c、提供带有CC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的铭牌样品一式四份,没 有铭牌的CCC标志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需提供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一式两份。 d、申请人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合格证,说明书等上面印刷CCC标志的应提供设计方案。 2.0认证机构审批时有如下要求: a)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 b) 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 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 d) 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会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3.0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 4.0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5.0  申请变更 5.1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6.0  联络方式 机构: Tel.                Fax. 详细联络方式见“申请CCC标志联系方式” 7.0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的样式 a) 认证涉及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时,所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S&E b) 认证涉及电气安全时,所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S 7.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7.3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椟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7.4 标志的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8.0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费. 9.0  相关文件 9.1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9.2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 9.3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校准程序 9.4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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