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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制度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1)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

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0、对下列行为,保安人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随意停放车辆; ?、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损坏公共设施;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喧闹、酗酒滋事; ?、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附:突发事件应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事态状况,控制事态的发展,保证管辖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处理程序: A、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班保安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确定事态状况,然后与监控室联 系,讲清地点、原因及目前状况。必要时监控室应向110报警,报清地点、路名、联系电 话、目前状况。 B、 监控室应立即通知总值班和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C、 在岗保安坚守岗位,其他保安在主管或值班的带领下前往现场,在不伤害他人和财产不受 损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控制事态的发展,将突发事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D、 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由现场最高职位者任指挥。 E、 根据事件状况及时组织力量,执行任务。 F、 配合公安人员和有关部门对事件予以控制和调查取证。 G、 采取外围警戒: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确保现场勘察。 H、 事件结束后,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 I、 综合管理、安保主管负责验证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结果。 (2)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1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4)交通管理 1、小区内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和停放,所有业主和外来车辆,都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或指定区域。摩托车、单车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 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搬家车等,确需进入小区的,必须征得门卫岗保安准许,登记后,方能入内。 3、住户的车辆,应在保安部填写《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并按时到物业管理处交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辆停放卡或IC卡;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到物业管理处部办理停放手续,填写《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登记表》,领取停放卡并按时交纳管理费。 4、外来车辆进入管辖区时,保安员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型、车号及进、出时间,并按规定交费。 5、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 6、所有装载物品的车辆若无物品来源证明或住户登记、委托签名,保安人员将拒绝放行。 7、为保证停车场内道路干净,影响卫生车辆必须在小区外冲洗干净,保安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8、 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内设置交通标识,必要时将小区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9、司乘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持交通秩序,爱护交通设施。 (5)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 2 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6、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8、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9、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1、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2、物业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7)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3 1、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2、出租人在与房屋使用人(租户)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出租只用于购房合同中确定的房屋性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4、在出租屋居住的外来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5、出租屋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相关费用最终由出租人支付。 6、出租人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派出所。 7、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出入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出租人进行复核。 8、在出租屋居住的外来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自觉按时到小区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或办理暂住证,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8)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1、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2、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4、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5、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6、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7、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9)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2、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3、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4、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5、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6、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叫卖;非营利性或公益性活动,由当事人申请,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8、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4 9、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10、小区门店商铺不得经营危险、污染、噪声大的项目,不得对周边的环境和住户的生活和休息造成不利影响。 (10)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1、请使用合格的液化气设施,安装燃器具要请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发现问题要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2、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3、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4、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5、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6、更换液化气,请与供气商联系送气上门,由他们装配试气,以确保安全。 (11)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临时接用水、电时,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2、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3、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4、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住户应承担责任。 5、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6、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7、住户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8、住户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9、对公共管道、线路和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住户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住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12)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 1、小区内的共用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电梯、消防、通信、治安监控等设施设备,公共部分全权由物业管理处或管理处委托的专业公司代管。 2、物业管理处定期检查共用设备运行状态,包括:检查设备设施机械性能、安全防护措施、运行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卫生等),确保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3、业主要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同时从自身做起,切勿使用对保安通讯、公共设施有影响的电器;切勿把渣滓、布屑或其他硬物丢弃到下水道;切勿损坏和遮挡监控摄像头;非火警和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消防设备。 4、对铺设在业主房屋内的某些公共设施(如下水管等),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必要时进入业主房内进行维修,预先通知与否,则视紧急程度而定; 5、 物业管理处对公共设施定期或临时进行维护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有可能对住户生活带来不便,住户应予以理解支持。 5 (13)房屋装修规定 1、本小区房屋装修使用应本着便于管理、无碍观瞻、统一风格及防火、安全、清洁的原则进行。 2 、住户室内装修,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交付装修押金;住户与装修商是否签署装修合同由住户自定。 3 、住户(或其装修商) 在装修开始之前,需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施工、监工人员名单。物业管理处将保留要求住户进行必要更改的权利。 4 、装修材料送货车辆进入小区接受物业管理处管理,有指定的地点停靠。 5 、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如需通过电梯运输,不能超载,不能影响住户出入,如造成对公用设施的损坏和清洁卫生由装修住户负责赔偿和清扫。 6 、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住户自行负担。 7、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一切施工噪音。 8、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装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使用者或装修者自负。 9、 装修人员收工前应确保未留下任何火种,并关闭好所有室内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去。 10、公共场所及走道禁止堆放工具及材料,其工具及材料应由住户或装修商自行保管,如有失窃,管理者概不负责。 11、电话、电视接线盒、公共天线、消防系统、原始设计的水电管道不得因室内装修而更改位置或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检修工作。 12、 所有装修时遗留的废品垃圾须堆放指定位置,于装修完成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统一清理,其费用由住户负担。 13、 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派专人不定期来装修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住户装修中遇到困难亦可向物管处报告,物管处将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 14、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在不超出墙体的前提下按照样式风格、材质标准一致情况下进行,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位置,请勿安装。 15、太阳能构建的安装须报经物业管理处,在符合安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才准予安装,否则,不得安装。 16、室内安装热水装置(液化气热水器、电热水器)、中央空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电不得超出线路负荷。 1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凡因房屋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住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处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住户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处负责;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8、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在扣除垃圾统一清运费(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后,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附:装修监控程序 A、装修控制流程 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2、对业主装修队进行装修讲解; 3、对装修方案进行备案,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4、装修管理员、环境巡查员、治安巡逻员交叉监督; 5、(对违章装修的)立即指出,上门以理说服业主,以情打动业主,使其改正; 6、(若仍不纠正的)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向职能部门反映,以取得行政上的支持。 B、装修备案 1、根据《装修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备案。 2、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审核重点:房屋结构、智能化设施及管线、电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线。 3、保证房屋外观统一美观。审核重点:阳台、窗台、天台、空调安装及管线走向。 4、装修材料符合防火规定。 C、装修跟踪监管体系 业主装修施工,指定专职房管员,实施“全过程” 追踪监管。通过现场巡查,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施工方案、装修工程进展,把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阶段。治安人员、环境监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均对装修进行监管,形成立体式的装修监管网络,体现装修管理“全过程、全因素、全员管理”的特点,消除管理盲点,维护好智能设施管线等公共管线,杜绝违章搭建。 D、违章装修处理 业主装修备案中,服务中心分别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划清管理处、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之间的责、权。同时制定《教师新苑小区城住宅社区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出现违章装修,房管员或治安人员上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礼貌地向业主介绍装修规定,耐心的向业主声明违章装修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到以理说服业主,以情感化业主,争取支持和理解,让业主自觉接收整改要求。针对违章装修,除了采取说服教育、行政压力促使其整改外,根据违章损坏情况,采取赔偿处理等经济手段控制。对违章装修的业主,将上报行政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 (14)广告管理制度 1(物业区域内的广告位的定位、管理、经营由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有需要在物业区域内做广告的企业、单位或广告商进入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2(在物业区域内做广告必须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产品质量的相关证书和广告单位的工商经营执照,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物业区域对广告的统一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设立广告。 3(广告位的设立不能影响物业区域的整体美观和总体规划,不能影响区域内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能有安全隐患。 4(在物业区域内设立广告,要求制作精美、内容健康,信息真实;杜绝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虚假有害有广告信息在小区内传播。 5(禁止在物业区域内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乱设、乱贴广告,对临时性广告要限时、限地,统一管理。 6(鼓励广告商在小区内设立公益广告,对公益广告(宣传牌)的设立要因地制宜,注重样式统一美观,语言表述优雅,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 7(广告的制作、安装、维护由广告商负责,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广告商承担。 8(物业区域的广告位所获得的收益由物业管理处掌握。用于补足本小区物业维护的需要。 (15)电梯管理规定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电梯搭乘安全,更好地为广大住户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电梯乘客应文明乘梯,不准乱扔乱吐,高声喧哗,不准在电梯上打闹跑跳,不得随意揿按电梯内的警铃、急停等铵钮。 7 2、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厢内人员务必不要惊慌,应先启用厢内紧急报警按钮,等待电梯工作人员前来救援。 3、电梯内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4、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小孩乘梯应有监护人监护。以免发生危险。 5、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因为这种情况下电梯随时有可能在半途停顿,将人困在电梯内,造成险情。 6、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超长超宽超重或易污染轿厢的物品,装璜材料和建筑垃圾须包扎或包装后在规定时间装运,防止洒落或擦伤厢体。搬运大型家具(家私)、货物请主动与管理人员联系。 7、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刻、抽烟等。 8、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9、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10、因维修、保养而正常停用电梯,须在电梯门前设置警示牌。 11、电梯工作人员每日应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有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修。 12、电梯保洁员应每天打扫轿厢,用清洁剂擦抹轿厢,并在保洁时避免让水流入电梯,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3、电梯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实行保养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14、电梯机房除电梯工作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工作人员不得操作。保持电梯机房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16)监督管理机制 公司坚持“服务无止境,满意创百分”的宗旨,加强“全方位管理、多功能服务”的管理手段,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1、推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业主或被业主询问的公司员工,不受部门的限制,均应热情接待,解答疑问,杜绝让业主等候回音的现象。 2、倾听业主的心声,在社区内设置“心连心信箱”,了解业主需求,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3、关注业主生活质量的提高,倡导“当小区保护神,做业主贴心人”的服务理念,我们不仅做好24小时安保服务,24小时接待服务,16小时保洁服务,管理处还将经常组织各种活动,增进物业与业主的交流,创造晋源文明的住宅社区。 4、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服务监督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17)小区管理规定 小区是住户共同的家,需要广大住户精心呵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幽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此特订立本规定,希遵照执行。 (1)小区设立24小时门岗,担负小区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工作,进出小区人员应服从、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互相尊重,文明礼貌。 (2)非小区住户无事不得进入小区,有事来访须在门岗处登记,核实有效证件,并经受访者同意后,发给来访证,方能进入,访毕退还来访证。 (3)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统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放行。 (4)任何搬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须有业主陪同,报经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放行。 (5)爱护公用设施,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 (6)小区花园、健身娱乐场所由住户共同享受,不得独自占用和损坏,不得做有碍观瞻、妨碍他人的事。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在公共过道、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垃圾,不得随便开启外墙上部分只允许在紧急状态下方可开启的窗户,并严禁高空抛物。 (8)装修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9)不得在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0)不得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11)未给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推销产品; (12)小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乱设广告牌; (13)所有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停放,只能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14)不得聚众喧闹、噪声扰民,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造成足以妨碍或侵扰其它业主的事项; (15) 不得在单元房内举行葬礼、宗教仪式、舞会、音乐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利用单元房做斋堂、殡仪馆及类似用途,但事前征得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商铺除外。 (16)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或外形凶猛的宠物。 (17)不得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1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管理制度 业主(临时)公约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9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一切施工噪音。 第十二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 10 约定: 1、严禁在小区内饲养猛禽烈犬和家禽家畜; 2、小型驯良宠物只限室内饲养,在外溜达须有主人牵引,且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安全。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每位业主有履行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11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二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物业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必须自觉遵守,认真履行本公约。 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 诺 书 本人为物业小区 栋(座) 单元 号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临时公约之二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就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特此制定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小区花园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四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12 第六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七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六点,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扰民。无噪音施工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一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小区内严禁饲养猛禽烈犬和家禽、家畜。 2、小型驯良宠物只限室内饲养,并须有防疫证;在外遛达须有主人牵引,且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安全。 第十五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13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或称物业管理费)。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 (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14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小区管理规定 小区是住户共同的家,需要广大住户精心呵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优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此特订立本规定,希遵照执行。 (1)小区设立24小时门卫,担负小区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工作,进出小区人员应服从、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互相尊重,礼貌待人。 (2)非小区住户无事不得进入小区,有事来访须在门岗处登记,核实有效证件,并经受访者同意后,发给来访证,方能进入,访毕退还来访证。 (3)在小区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统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放行。 (4)任何搬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须有住户或住户委托人陪同,经门卫查验登记,住户或住户委托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5)所有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临时应急车辆须经门卫同意登记后,做短暂停留,本小区住户车辆和需临时停放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6)爱护公用设施,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小区花园、健身娱乐场所由住户共同享受,不得独自占用和损坏,不得做有碍观瞻、妨碍他人的事。 (8)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在公共过道、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垃圾。所有垃圾须放置在指定地点,分类归集。 (9)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0)装修房屋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功能等;不得占用或损坏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污染环境卫生。 (11)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恶臭物质等; (12)不得践踏、占用绿化用地,不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不攀摘花草树林; (13)未给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不准乱设摊点、推销产品; (14)小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小区环境的乱搭、乱贴、乱挂、乱设广告牌; (15)不得发出超标准的噪音、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造成足以妨碍或侵扰他人的事; (16) 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外形凶猛的动物。家养宠物要有防疫证,带宠物外出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安全。 (17)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1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15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0、对下列行为,保安人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随意停放车辆; ?、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损坏公共设施;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喧闹、酗酒滋事; ?、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交通管理制度 1、小区内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和停放,所有业主和外来车辆,都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或指定区域。摩托车、单车亦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16 2、 有特殊情况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搬家车等,确需进入小区的,必须征得门卫岗保安准许,登记后,方能入内。 3、住户的车辆,应在保安部填写《固定(非固定)车位登记表》,并按时到物业管理处交纳场地使用费,领取车辆停放卡或IC卡;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到物业管理处部办理停放手续,填写《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登记表》,领取停放卡并按时交纳管理费。 4、外来车辆进入管辖区时,保安员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型、车号及进、出时间,并按规定交费。 5、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按有关路标行车,非常时期以管理人员指挥为准。 6、所有装载物品的车辆若无物品来源证明或住户登记、委托签名,保安人员将拒绝放行。 7、为保证停车场内道路干净,影响卫生车辆必须在小区外冲洗干净,保安人员认可后方可进入。 8、 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内设置交通标识,必要时将小区内交通改道,或临时封闭道路。 9、司乘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持交通秩序,爱护交通设施。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地下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地下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载重1.75吨以上(含1.75吨)的、高2.5米的机动车进入 。 7、地下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地下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17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1、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2、出租人在与房屋使用人(租户)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出租只用于购房合同中确定的房屋性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4、在出租屋居住的外来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5、出租屋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相关费用最终由出租人支付。 6、出租人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派出所。 7、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出入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出租人进行复核。 8、在出租屋居住的外来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自觉按时到小区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或办理暂住证,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八)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1、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2、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4、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5、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6、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7、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2、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3、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4、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5、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6、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叫卖;非营利性或公益性活动,由当事人申请,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8、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9、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18 1、请使用合格的液化气设施,安装燃器具要请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发现问题要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2、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3、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4、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5、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6、更换液化气,请与供气商联系送气上门,由他们装配试气,以确保安全。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临时接用水、电时,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2、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3、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4、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住户应承担责任。 5、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6、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7、住户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8、住户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9、对公共管道、线路和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住户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住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电梯管理规定 1、电梯乘客应文明乘梯,讲究卫生,爱护电梯;不准乱扔乱吐,高声喧哗,不准在电梯内打闹跑跳,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刻、吸烟。 2、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厢内人员不要惊慌,应先启用厢内紧急报警按钮,等待电梯维护人员前来救援。 3、电梯内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超载时请最后进入者自觉退出。 4、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小孩乘梯应有监护人监护。 5、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以免将人困在电梯内,造成险情。 6、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超长超宽超重或易污染轿厢的物品,装璜材料、家具(家私)和建筑垃圾须包扎或包装后在规定时间装运,防止洒落或擦伤厢体。 7、不得随意揿按电梯内的警铃、急停等铵钮。 8、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9、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10、因维修、保养而正常停用电梯,须在电梯门前设置警示牌。 仓库管理制度 为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以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物归仓入库,实行专人保管 二、公私分明,严禁因私挪用公司财产物品 19 三、仓库钥匙、库存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进出仓库的物品及用具统一由专人负责 五、严格做好各种物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以及仓储工作 六、每月严格做到库存物品的清查盘点,并有完整、详细、连续的记录 七、定期进行打扫归整,保持空气通畅,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等工作 八、因违章操作等自身原因导致仓库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九、同时,严格做好仓库保管人休息期间的各种交接工作及记录 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1、小区内的共用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电梯、消防、通信、治安监控等设施设备,公共部分全权由物业管理处或管理处委托的专业公司代管。 2、物业管理处定期检查共用设备运行状态,包括:检查设备设施机械性能、安全防护措施、运行环境(温度、湿度、清洁卫生等),确保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3、业主要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同时从自身做起,切勿使用对保安通讯、公共设施有影响的电器;切勿把渣滓、布屑或其他硬物丢弃到下水道;切勿损坏和遮挡监控摄像头;非火警和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消防设备。 4、对铺设在业主房屋内的某些公共设施(如下水管等),物业管理处有权在必要时进入业主房内进行维修,预先通知与否,则视紧急程度而定; 5、 物业管理处对公共设施定期或临时进行维护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有可能对住户生活带来不便,住户应予以理解支持。 房屋装修规定 1、本小区房屋装修使用应本着便于管理、无碍观瞻、统一风格及防火、安全、清洁的原则进行。 2 、住户室内装修,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交付装修押金;住户与装修商是否签署装修合同由住户自定。 3 、住户(或其装修商) 在装修开始之前,需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施工、监工人员名单。物业管理处将保留要求住户进行必要更改的权利。 4 、装修材料送货车辆进入小区接受物业管理处管理,有指定的地点停靠。 5 、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如需通过电梯运输,不能超载,不能影响住户出入,如造成对公用设施的损坏和清洁卫生由装修住户负责赔偿和清扫。 6 、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住户自行负担。 7、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一切施工噪音。 8、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装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使用者或装修者自负。 9、 装修人员收工前应确保未留下任何火种,并关闭好所有室内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去。 10、公共场所及走道禁止堆放工具及材料,其工具及材料应由住户或装修商自行保管,如有失窃,管理者概不负责。 11、电话、电视接线盒、公共天线、消防系统、原始设计的水电管道不得因室内装修而更改位置或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检修工作。 12、 所有装修时遗留的废品垃圾须堆放指定位置,于装修完成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统一清理,其费用由住户负担。 20 13、 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派专人不定期来装修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住户装修中遇到困难亦可向物管处报告,物管处将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 14、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在不超出墙体的前提下按照样式风格、材质标准一致情况下进行,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位置,请勿安装。 15、太阳能构建的安装须报经物业管理处,在符合安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才准予安装,否则,不得安装。 16、室内安装热水装置(液化气热水器、电热水器)、中央空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用电不得超出线路负荷。 1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凡因房屋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住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处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住户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处负责;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8、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在扣除垃圾统一清运费(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后,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物业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4、在小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5、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小区内严禁堆放藏匿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杜绝火险隐患。 6、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7、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8、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9、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0、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11、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2、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3、物业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温馨提醒 1.住宅放火须知: (1)应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烛、烟蒂及火柴等,做到人离火灭。 (2)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驳太多电器,避免电线负荷过度。 (3)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应使用适合插头。 21 (4)不可储存过量易燃物品,如天那水、煤油、石油气等。 (5)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及危险物品,应远离儿童。 (6)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煤气时,请将窗户打开,以保持空气流通。 (7)停止使用燃器具时,应关闭液化气或煤气总闸。尤其外出时,备加小心。 (8)定期检查电器电路,更换损坏的电线和接驳液化气钢瓶的胶管。 2.公共场所防火须知: (1) 不要阻塞任何公共通道,所有楼梯及出路必须保持畅通。 (2) 楼道安全消防门应经常关好,但切勿封死。 (3) 若要祭祀焚纸烧香、或燃点蜡烛,要非常小心。更要留意火种完全熄灭,并及时清理灰烬。 (4) 住户应教育子女切勿移玩公共场所灭火器、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设备。 防护应急措施 1、外出前,应检查自己的门窗是否关妥,水电是否关好。如遇意外情况发生,应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2、如遇歹徒潜入时,应尽量注意歹徒相貌与特征、身高、身材、服装、口音、肤色等,并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或110报警; 3、应随时注意检查门锁,如发现被盗应立即报案,并通知物业管理处,切勿移动现场任何物件,以保护好现场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4、如遇断电等情况,需尽快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前来检查原因; 5、在暴风雨来临之前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关好门窗,防止玻璃损坏,以免引起危险。 6、家中有人突发疾病或意外重伤,在临时安抚好患者的同时,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求助,并拨打“120”要求急救医疗服务。叙述伤病情时,尽可能详尽描述有关该次病伤状态,及居住情况,包括所在单元、地点、姓名、电话号码、事件情况等。 7、如遇火警时,应保持镇静,不可慌乱,若情况许可,尽量尝试进行下列各项重要步骤,以挽救或减轻灾害。 8.在任何情况下,记住保全生命永远是第一法则。 *温馨提示 ?遇到火警应保持镇静。 ?拨打119报警。 ?打破就近的火警钟玻璃。 ?通知物业管理员、管理处或信息控制中心,唤醒邻居。 ?关闭电力总闸。 ?用灭火器灭火。 ?关闭所有门窗及防烟门,防阻火势及烟雾蔓延。 ?切勿乘搭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以免吸入烟雾。 ?身处火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出,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处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 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分类装袋,分别置于不同的垃圾桶内,以便及时分类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22 四、不得在小区内饲(放)养猛禽烈犬,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和环境卫生。 五、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给广大业主提供高效和安全的服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1、本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人力车)的停放工作,所有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规定场地、路线、时速行驶和停放。 2、进入物业小区的车辆一律实行有偿管理,按停放时间收费;有固定车库或车位的业主按月征收管理费。 3、车辆进入物业小区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主、车型、车牌号、车况、进出时间、值班人,收费情况等。对登记后的业主车辆发放车辆出入卡,对处来车辆临时进入的发放临时停放卡,凭卡出入。 4、车管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对车辆出入登记,消防设备器材的保管,停车场所的秩序维护和车辆的管护;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5、停放场地保持清洁卫生,无关车辆及个人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车场内摆点、会客、喝酒、睡觉和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停放。 6、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车管员同意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管员应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7、有固定车库(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 8、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车管员指定位置停放,如有乱摆乱停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主自行承担。 9、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0、车主要爱护小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车用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行政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车区、位停放;临时车辆由车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卡,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2、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急通知车管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收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13、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险险公司索赔,当班车管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收费表 23 月份 临时(元/次/1小时后) 长期(元/月) 车型 自行车 0元 6元 单摩 1元 10元 三摩 1(5元 15无 小车 2元 60元 货车 3元 90元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程序 1、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首先到本小区物管公司管理处登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装修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消防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 (1)、 填好装修申请表; (2)、 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 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 装修方案; (5)、 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 办公楼或商场、商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市区(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管理处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确定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渗水试验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禁止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7)、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的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道、电路等建筑构件。上下水主管的检修孔必须留出,以便今后维修疏通; (8)、请勿随意改变厨房、卫生间内原有设备和管道位置,确需改动,应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业主(住户)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9)请勿擅自凿除楼地面原水泥层面,若因装修施工造成渗漏,住户应立即无条件予以修复,并作必要的防渗水试验,地面请不要用超重材料装修; (10)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凿壁、打洞、开设门梯、窗口等; 24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与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然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管理处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管理处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有关装饰装修规定的部分和本协议的部分提出整改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住户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办证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到物管处办理退证手续、取回《装修出入证》押金。 10、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物管处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缴费主体 收费标准 备注 1 装修保证金 业主 住宅:3000元/户 1、 装修保证金,其它 商铺:2000元/户 性质物业另行约定; 2、 业主与装修单位可协商 确定缴费主体; 2 装修出入证 装修公司 出入证押金:20 押金及工本费 元/个;工本费:5 元/个 三、装修规定 1、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协议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3、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与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给予理解和配合; (1)、 未经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 损坏原有公共设施,降低使用效果; (3)、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 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改变住宅外立面材质及颜色; (7)、 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4、小区内房屋安装防盗窗,须在确保小区房屋外观整体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物业管理处的统一要求, 25 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突出外墙面,不得超出窗门洞口。 5、在室内装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和火警事故。 6、 装修期间严禁损坏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100平方米配2只4公斤的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7、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 8、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9、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10、施工区域禁止吸烟;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施工动火,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管理处,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现场,配合调查; 12、 装修废料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定点放置,保证现场清洁。 13、 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14、 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业主报修制度 1、房管员负责业主的报修接待工作,接到报修时,在《报修记录台帐》中记录业主报修问题,可通过电话解决的,三分钟内落实处理措施,业主小型报修,需至现场处理,在30分钟内落实解决方案,开具施工单;若报修问题严重,需要研讨时,在三小时内管理处讨论决定,落实解决方案。 2、维修工维修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维修优质快捷,结束时对施工场地做好整理、清扫。 3、维修工填妥《施工单》项目及金额,请业主确认签字。 4、业主签字后,维修工即回班组待命,施工单交房管员。 维修回访制度 在维修完工后,采用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对业主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技术水平、维修效果以及业主的满意程度等项目。 工作流程: 1、维修部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施工单》整理好,交办公室。 2、办公室对报修情况进行回访,回访率100,,回访结果登记在《施工单上记录》。 3、回访结果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分析,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1、管理处每年一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财务收支状况; 2、管理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3、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经费开支应事先经业主委员会批准; 4、业主对管理处物业经费如有疑问,可向管理处查询,并要求管理处给予解释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垃圾房、煤气管道、路灯、配电房、自来水管道、消火栓、灭火器等。 1、维修部门负责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及各类管线的管理。 26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的图纸档案资料,了解社区各类设施的平面布局及相应地上、地下管线布置。 3、定期对垃圾房进行保洁、清理,定期检查路灯、配电房、消火栓。对进水输电管线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属物业管理能够马上处理的较小问题,及时处理;若问题严重或突发事件时迅速与所属公共职能部门联系,对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并通报业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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