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3号 为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提高通关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武汉关区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进出口行为,我关对《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企业的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记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 《管理办法》实施后,2006年1月1日以来执行原管理办法导致报关员、报关单位所记分值在本记分周期内继续有效,不予消除。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