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建 设 项 目
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汇编
(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八年九月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4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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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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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需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与省发改委联合上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