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管理条例(2012年10月修订)
点击数:1501 发布时间:2012/10/29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增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按照教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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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工作。
2、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毕业实习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3、以安排在校、院实习基地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4、集中时间实习与分阶段实习相结合。集中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上第9周以后,分散实习可在寒、暑假进行。
第二条 教学部职责
1、制订或修改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2、协调全校毕业实习工作。
3、审核毕业实习计划。
4、协助建立校级级实习基地。
5、检查毕业实习效果。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实习学生和校级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学院(部)职责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建立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实习基地,制定实习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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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实习过程,完成实习总结。
1、建立实习基地:为了满足实习要求,每个专业应建立适量的实习基地,每个实习基地容纳的实习人数不少于5人。签订《实习基地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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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习基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
2、制定实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式、实习纪律、考核办法、实习时间分配等(附件2、附件3)。
3、监控实习过程: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走访实习基地,作好走访记录。对学生自主实习,一般应安排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走访或电话咨询,做到有记录。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统计表》(附件4)。
4、完成实习总结:召开毕业实习经验交流会,完成实习总结报告(附件5),表彰学院(部)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制定实习进度计划: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合理安排实习进程。
2、指导学生实习:实习前布置实习任务,实习中走访实习单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9),实习结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附件10),向学院(部)推荐优秀实习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3、归档实习材料: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资料报学院(院)存档、备案。
第五条 学生实习须知
1、签订实习承诺书: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要和学院(部)签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实习承诺书》(附件6),承诺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遵守实习纪律、完成实习任务。
2、严守实习纪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安全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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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实习期间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部)教学院长批准,同时将审批的请假单交实习单位备存。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在外地集中实习,往返实习地点要集体行动,若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学院(部)批准。
学生自主实习(分散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部)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3、完成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记录》(附件7),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报告》(附件8)。
第六条 实习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实习报告等予以综合评分。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优:实习态度认真、主动、好学,充分实现了《实习方案》的要求,圆满完成学校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布置的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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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及各项任务,实习报告质量高,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达到了《实习方案》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好。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了《实习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一般。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方案》的要求,但不够完满,基本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专题作业和实习报告,但不够系统。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方案》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2)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3)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4)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指导工作量及课酬
1、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学分总数计算。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学分由各学院(部)按教学计划执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实习学生不得超过30名。
2、课酬根据学分数和职称计算。
每学分基本课酬为:教师专职指导学生集中实习(指教师在学生集中实习期间始终在实习点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不承担其他教学任务),每学分课酬50元;教师兼职指导学生集中实习(指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部分时间到实习点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每学分课酬20—30元;教师指导学生分散实习,每学分课酬15-25元。
每学分浮动课酬为:教授、副教授指导毕业实习,每学分基本课酬上浮10%,助教指导毕业实习,每学分基本课酬下浮10%。
第八条 实习材料归档
学院(部)保存的毕业实习材料包括每个学生提交的《学生实习手册》和学院(部)整理的《2013届毕业实习材料汇编》。
第九条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同时废止,由教学部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毕业实习材料汇编》包含的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习基地情况登记表(学院填写)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方案(学院填写)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习计划表(学院填写)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统计表(学院填写)
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总结(学院填写)
《学生实习手册》包含的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实习承诺书(学生填写)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记录(学生填写)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报告(学生填写)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指导老师填写)
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学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
教学部教务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