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即接待上级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公司执行公务,以及有关业务单位来我公司公务活动等必需支付的合理的用餐费用。
第三条 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从简、合理开支节约,凡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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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条 开支标准
(一)上级机关及行政单位、业务单位来人,提倡吃工作餐,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如确需宴请,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含陪餐人员)。
(二)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如需宴请,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一般控制在3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超过4人。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严格审批。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招待费报销审批表》,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
员等,经财务审计处审核原始单据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列支及监督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总额控制在年营业额千分之三之内。
(三)招待费应在“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
(四)招待费报销票据不得含有“浴足”“洗浴”“休闲娱乐”“按摩”等字样。
(五)遇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特殊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