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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六盘水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定(整理)2012年六盘水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定(整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

2012年六盘水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定(整理)
2012年六盘水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定(整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 1 —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 2 — 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3 —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 4 —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 — 5 — 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 6 —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 — 7 — 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8 —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 — 9 — 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 10 —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11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 12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 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 13 —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 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 14 —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 o?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臵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臵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 — 15 — 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 16 —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 — 17 — 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时间的标识位臵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 18 —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臵,用3 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臵 — 19 — 版记应臵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臵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臵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臵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臵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距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 20 —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臵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规定。 12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上报公文首页版式见图3,公文末页版式见图4,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见图5,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见图6。 — 21 — 图1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 图2 公文首页版式 图3 上报公文首页版式 图4 公文末页版式 — 22 — 图5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 图6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 注:以上版心实线框仅为示意,在印制公文时并不印出。 — 23 —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黔府发„2003?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发„2000?23号文和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 24 —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我省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省、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 — 25 — 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对下级机关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 — 26 — 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保密期限应视文件内容而定~如“机密?一年”、“绝密?三个月”不等。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份数序号用五位阿拉伯数码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级”、“加急”、“平急”。紧急公文的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先标紧急程度后标秘密等级。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需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 — 27 — 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附件之后不用标点符号。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顺序号。如附件与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其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应注明正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形式为“××ׄ2003?××号附件1”,。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之下。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下行文按本级机关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注~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用标点符号。 主题词的标引应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一个文件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最少不少于2个。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 28 —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或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 mm×297 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 29 —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 — 30 — 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 — 31 — 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文种使用、文字表述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 — 32 — 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报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 33 —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书写。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修改和审签公文~也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左侧写、签批意见或修改公文。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 — 34 — 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35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发布并施行的《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36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 01 综合经济(77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产业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 工交 能源 邮电(70个) 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 37 —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西电东送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03 旅游 城乡建设 环保(42个) 03A 旅游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园林 岛屿 03D 环保 — 38 —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 农业 林业 水利 气象(68个) 04A 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农机 农资 油菜籽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绿化食品 春耕 秋种 植保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花卉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标准化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 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05 财政 金融(57个) 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 39 —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折旧率 06 贸易(52个) 06A 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臵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06B 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 外事(42个) — 40 — 07A 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领海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协议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务 抗议 07B 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国人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 公安 司法 监察(46个) 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08C 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 41 — 09 民政 劳动人事(85个) 09A 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服务 09B 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09C 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士 文史馆员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臵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拥军优属 丧葬 奖惩 — 42 — 10 科教文卫体(73个) 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药材 防疫 疾病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检疫 10E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馆所 院校 校舍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 国防(24个) 11A 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预备役 军衔 复员 文职 — 43 —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退伍 12 秘书 行政(74个) 12A 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查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题词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会议纪要 12B 行政事务 行政 工作制度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务 活动 纪要 督察 13 综合党团(54个) 13A 党派团体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 44 — 13B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 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事务 13D 宗教 寺庙 13E 侨务 外籍华人 归侨 侨乡 13F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 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精神文明 法人 发展 其它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附表 01 中国行政区域(54个) 01A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01B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01C 华东地区 — 45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01D 中南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01E 西南地区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01F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01G 台湾 01H 香港 01I 澳门 哈尔滨 沈阳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武汉 广州 深圳 海南岛 西安 单列市 省市 自治区 02 贵州行政区域(9个) 02A 贵阳 02B 六盘水 02C 遵义 黔东南 02D 02E 黔南 02F 黔西南 02G 安顺 02H 毕节 02I 铜仁 — 46 — 主题词表 使用说明 爱威a9效果器使用图word使用说明在哪儿钻床数控系统用户手册玻璃钢风机使用说明书控制器用户说明书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文件的主题词标引。 一、体系结构 词表由15类827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13类764个主题词~附表2类63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 ,一,一个文件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落款之下、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 47 — ,三,一个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会议纪要《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和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准备情况的报告》~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财政”~同时标类属词“税务”,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公安”~再标类属词“辑私”,最后标“会议纪要”。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可标“农业、物资、物价、管理”。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六,列在区域分类最后~用黑体标出的主题词只供检索用~不再用作标引。 ,七,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省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将定期修订附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 48 — 黔府办函„2009?56号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民委, 贵州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贵州省国家安全厅 ,省安全厅, 贵州省监察厅 ,省监察厅, 贵州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贵州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 贵州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委, 贵州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 49 — 贵州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贵州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口计生委, 贵州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 贵州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省外事办~省侨办,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国资委,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监局,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电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贵州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 ,省宗教局, — 50 — 贵州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省人防办~省交通战备办,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五、贵州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省能源局,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省监狱局, 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省劳教局, 贵州省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扶贫办,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 贵州科学院 ,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省社科院,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省农科院,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省地矿局,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 ,省煤田地质局,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省有色地勘局, 贵州省文史研究馆 ,省文史馆, — 51 —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省移民局, 贵州省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地方志办, 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黔府发„2009?6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省人民政府规章适用规章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 — 52 — 知、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内部管理~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四,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五,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第六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组织、专家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 第七条 部门认为需要制定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 53 — 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请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起草~并对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处罚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强制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九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或者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对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重大分歧意见的协商和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作具体说明。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先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 — 54 —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否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相衔接。法制机构在对送审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期间~需要起草单位作出说明、提供依据、协助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起草单位。对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日。 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及时办理的~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 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时限~由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意见,对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必要时~应当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审议或者审批~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或者审批的请示, — 55 — ,二,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及其说明, ,三,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长办公会议或者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于涉及面小、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批决定。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呈报的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省人民政府不予审议或者作出不同意的决定。 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省长办公会议或者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进行修改后~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十八条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应当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在5日内~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登记编号~取得编号后制发正式文件。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5日内~由牵头部门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登记编号。 报送登记编号时~应当提交登记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内设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确认意见。可以采 — 56 — 用电子文本的形式网上报送。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自收到登记报告等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已经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第二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子政务网站、本省公开发行报刊或者其他便于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因发生重大灾害事件、保障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但是~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部门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日内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编号手续。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按照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省人 — 57 — 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会同省目标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督查机构对报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四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为5年~5年届满后仍须继续实施的~由原制定机关公布继续实施的文件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 市府办发„2007?91号 第一条 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运行在六盘水市电子政务网上~供市直各部门和各县、特区、区及有关单位进行电子公文交换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为使电子公文交换做到安全、及 — 58 — 时、准确~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中交换的内容为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通知、会议纪要等非涉密公文。 第三条 电子公文经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方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政府系统各单位电子公文交换工作。 第五条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操作人员的培训、提供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所需的软件并做好技术支持。 第六条 参与市电子公文交换的单位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制作电子公文模版和电子印章~制发操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 第七条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制作电子公文模版和电子印章~制发操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配臵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做到专机专用。 第九条 电子公文交换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保密观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干部~自觉遵守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操作人员在取得电子公文交换的账号和初始密码 — 59 — 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切实加强对账号和密码的管理。若忘记密码应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模版按照各单位的ET红色文件头的式样制作。电子印章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制作式样和标准制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印章必须等同于实物印章加强管理~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电子印章由于损坏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用章单位须出具书面申请~连同损坏的电子印章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发。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的制作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认真编辑、排版、审核、发送。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属涉密事项的~必须按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纸质报送。报送的公文含有图纸、书籍等不方便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的~仍按纸质公文交换的方式进行报送。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认真审核公文格式后方可进行打印、签收。公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发文单位将公文进行回撤重发。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及时上网接收电子公文~接收电子公文时要认真进行阅读、签收和处理。 第十八条 电子公文交换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办 — 60 — 公室将定期对不及时接收市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出现故障~电子公文无法进行正常交换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二十条 若2个工作日内仍未排除系统故障~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临时采用纸质方式进行公文交换~保障公文交换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9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 — 61 — 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印章规格式样 ,一,市人民政府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印章~直径4.2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4厘米~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 ,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4.2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4厘米~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 ,四,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4厘米~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 ,五,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印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4厘米~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六,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科,局,级及以下单位印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4厘米~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七,市人民政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钢印~直径4厘米~圆边宽1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2厘米~五角 — 62 — 星外刊机关名称。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钢印~直径3.8厘米~圆边宽1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2厘米~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钢印~直径3.5厘米~圆边宽1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1.1厘米~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上述机关和部门的钢印五角星下方刊“证件专用章”或“××证件专用章”。 ,八,企业、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二、规范印章审批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印章,钢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钢印,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印章,钢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印章~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印章~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以及其他专用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由各部门、各单 — 63 — 位审批。 三、规范印章刻制流程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时~须提供相应机构成立文件或更换印章的事由~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相应的审批机关出具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准刻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中心刻制。 四、规范印章启用、收回、销毁 ,一,各部门、各单位启用新刻制的印章~应由相应的印章审批机关行文启用。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由相应的印章审批机关行文予以作废~同时由印章审批机关收回进行封存或销毁~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五、规范印章监管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印章审批关口~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印章刻制的核准和备案~加强对指定的印章刻制中心的管理~规范印章刻制流程。 ,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刻字业的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刻制印章的个体摊点。 ,三,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的查处力度~确保印章按规定按程序审批制发、使用 — 64 — 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 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3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文程序~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文报送和承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的体例格式和行文规则~采用规范的行文格式报送。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须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请示”与“报告”应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请示”和“报告”不能混用。“请示”应一事一请~不得多头主送~“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主办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市政府。经充分协商仍有分歧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 — 65 — 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再报送市政府。 五、按照公文处理“一个口子进”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迳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六、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由主管部门报送市政府。 七、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自公文送达之日起~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注明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八、已经开通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单位和部门~非密级公文均应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在公文报送前应对公文体例、格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不得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应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人直接送达。 九、市政府领导批示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办理的公文~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要求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要妥善保管领导的批示件。 十、属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其自行组织安排~原则上不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 — 66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市府办发„2010?20号 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 六盘水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 ,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经信委,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 ,市民委~市宗教局, 六盘水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六盘水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六盘水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六盘水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资社保局,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 67 —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保局,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局,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局,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 ,市农委, 六盘水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 ,市商务粮食局, 六盘水市文化体育局,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六盘水市版权局, ,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六盘水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口计生委, 六盘水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 六盘水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 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广电局,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六盘水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 ,市扶贫局, 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市外侨旅游局, 六盘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六盘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市人防办~市交通战备办, 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 ,市规划局, — 68 — 六盘水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市移民局, 六盘水市档案局,六盘水市档案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 四、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其他机构 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供销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办理 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61号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行文规则混乱、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签收不及时、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严格公文办理~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程序、行文规则和体例格式要求~认真把好公文内容、格式关~确保公文质量。上报的公文~要确保公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请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 — 69 —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才能正式上报。市政府办将对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作退文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市政府下发或转办的公文后~要做到即收即办、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在7日内办结并向市政府办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办结。因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向市政府办说明情况。 三、市政府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被退文、公文逾期办结及电子公文签收不及时等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对因同一文件或同一类型问题被退文累计达3次、公文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和电子公文签收超出24小时累计达3次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举办培训班、抽调人员到做得好的单位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培训~加强学习~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 70 —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格式说明 一、用纸、排版、印刷及装订要求 ,一,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 用纸幅面尺寸:采用GB/T148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委210×297 mm。 2. 页边与版心尺寸:用纸天头,上百边,37 mm?1 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 mm?1 mm~版心尺寸156 mm×225 mm,不含页码,。 ,二,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1.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 3. 装订要求: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 — 71 — 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 o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1.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2. 紧急程度: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紧急程度如只有“急”字~可标识在密级下一行对应密级两字的中间。 3.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 — 72 — 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下边缘距红色反线为4mm。 4. 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 mm。 ,二,主体 1. 标题: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种类。除法规名称要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臵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批转或转发的请示、报告、意见、方案、办法等~标题中不冠机关名称。 2. 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公文没有抬头或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则可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依此原则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3. 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 — 73 — 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用?号黑体字~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 成文日期:一般用领导同志最后批准日期,如领导同志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确定。成文日期须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标识位臵见“印章”部份。 6. 印章 ,1,印发的公文为单一机关发文~所用印章下弧均无文字~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套压在成文日期上,下弧有文字的印章~应用中套方式~即印章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公文为联合行文需加盖2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2个印章均压在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2个印章间相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 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按 — 74 — 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臵~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1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 ,2,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 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1行。“请示”、“报告”均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 1. 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简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 2. 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抄送机关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在最后~另起一行,如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应排在最后~另起一行。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共印份数: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 75 —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臵,印发机关统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居左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居右空1字标识。共印份数在印发日期下居右空3字标识,份与日相对,。3要素均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日期和共印份数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 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除共印份数外~其他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 版记的位臵:臵于公文最后一面~且在偶数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臵于最后一行。 三、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臵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 mm~奇数页页码居右空1字~偶数页页码居左空1字。 — 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文各要素的字体、 字号、标识位置及公文装订规定一览表 要素名称 字体 字号 标识位置 备注 版心右上角第1行(信密级两字间空1字, 密级和保密期限 黑体 3 函格式在武文线下1行密级与保密期限间 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 用“?”隔开。 版心右上角第1行(信如有密级,紧急程紧急程度 黑体 3 函格式在武文线下1行度则在第2行标识。 眉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年份用六角括号首 居中排布(信函格式在“〔〕”括入;上发文字号 仿宋 3 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行文发文字号居左 缘顶格标识)。 空1字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签发人姓名用3号签发人 仿宋 3 居右空1字标识。 楷体字标识。 方正小标红色反线下空2行分1回行须保证词意完标题 2 宋简体 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整。 标题下空1行居左顶格主送机关 仿宋 3 回行时仍定格。 标识。 主 数字、年份不能回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行,如“„1234”体 正文 仿宋 3 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不能回行为“„12 格。 34„”。 附件 仿宋 3 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 — 77 — 标识,附件序号名称在 “附件:”后1字处标 识,回行与序号后1字 对齐。 常务会议纪要、市 长办公会议纪要、 情况通报成文日期 在红色反线上空 市政府公文在正文下空4 mm处居右空1字4行,市政府办公文在用小3号楷体标识,成文日期 仿宋 3 正文下空4行右空4字专题会议纪要成文标识(数字用汉字,“零”日期在标题下1行写为“〇”)。 用小3号楷体居中 标识~并用圆括号 括入。,数字均用汉 字~“零”写为“〇”。 在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 附注 仿宋 3 空2字加圆括号“()” 标识。 要素名称 字体 字号 标识位置 备注 公文最后1面最后1行 共印份数 仿宋 3 居右空3字标识(数字 用阿拉伯数码)。 共印份数上1行居左空 印发机关和1字标识印发机关、居仿宋 3 “分送”标识同“抄印发日期 右空1字标识印发日期送”。版记中除“共(数字用阿拉伯数码)。 版印份数”外,其余印发机关之上标识,左每一要素之下均加右各空1字。首行居左记 抄送机关 仿宋 3 一条反线,反线宽标识“抄送:”,回行度同版心。 与冒号后机关对齐。 抄送机关上1行居左顶主题词 黑体 3 主 格标识。 题 方正小标“主题词:”后标识,词 词目 3 宋简体 词目间空1字。 白体阿拉4 数码左右各放一条页码 版心下边缘下1行。 伯数码 (半角) 4号一字线,一字线 — 78 — 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页码居右 空1字~双页码居 左空1字~信函格 式首页不显示页 码。 装订要求:左侧装订。两页页码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委两钉钉锯外钉眼 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委3mm—5mm。 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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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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