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高级中学员工请领交通费新进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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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
建國高級中學員工請領交通費申請表 異動
單 姓 身分證 簽 位 名 字 號 章 職 戶籍
稱 地址
到職現住
年月日
日期 地址
核發上班
年 月 日
日期 地址
所需交通工具經過路線
一段票 路線 站至 站
公車 二段票 路線 站至 站 小計 元
三段票 路線 站至 站
捷運 自 站至 站 小計 元 火車 自 站至 站 小計 元 台汽
自 站至 站 小計 元 客運
民營
乘 客運 站至 站 小計 元 客運
申請總金額 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核准總金額 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主辦單位 會辦單位 機 關
首 長 秘書 (總務) 人事 會計 政風
一、員工申請交通補助費須於到職或住址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
備註 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1份,向秘書(總務)單位申辦。
二、如申領有虛報或不實者,除追回已領金額及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報請議處。
具結人 茲為申請發給交通補助費,本人確係居
住 ,並遵守「臺北市政府所屬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背及虛報冒領或重領兼領等違
法情事,除將已領之交通費1次扣繳外,並願依法接受懲處,謹具結是實。
具結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