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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宗旨: 根据市场需求,为发展商品生...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宗旨: 根据市场需求,为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设立本企业。 第四条 企业名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股份制(合作) 第五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股本总额 万元,其中法人股 万元,职工股 万元,劳动股 元,每股金额 元。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 , 经北京市房山区师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合法。 第六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股东全部为企业劳动者。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股东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自然人股东: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额方式: 法人 股东: (如第七条填写不下可按上格式附后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额方式 比 例 第八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股 东 会(股东代表会) 第十条 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享有下列权利: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5、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通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7、对本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份等作出决议; 8、对本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的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决定企业经营期限的延长; 10、修改企业章程。 本企业实行1人1票制。 股东会(股东代表会)决议的一般事项,须经代表企业总股本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股东人数通过方为有效;但就本条第7、8、9、10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代表企业总股本2/3以上表决权股东和2/3股东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遇有以下情况时,召集人可召集临时股东会: 1、董事会成员缺额达1/3时; 2、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达企业股本总额1/3时; 3、企业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十日内通知股东并说明事由。 第十二条 每次股东会均需作书面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签字。股东会应对会议通过的决议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四章 董 事 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设董事长1人、董事 人,任期 年。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罢免。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会并向其作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企业注册资本增减方案; 6、制订企业分立、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方案; 7、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8、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9、决定聘用企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0、决定增减企业分支机构; 11、股东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董事会通过本规定中第5、6、7、8、9、10项决议时应由2/3以上董事通过,其它事项由1/2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公司经理)召集;1/3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 每次董事会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 十六条 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成员1/2以上会议通过选举或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当董事会上两种不同意见表决票相等时,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4、代表企业签署有关文件; 5、其它职责。 第五章 监 事 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 其职责是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 人,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的职务。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制止董事会成员和经理违法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全体股东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章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第十八条 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 人,经理由董事会 聘任、罢免。 第十九条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会(股东代表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及其奖罚。 4、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提出公司规章制度草案;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 依法缴纳税款和法定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依法缴纳税、 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 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 3、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 提取5,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支付; 5、 支付优先股股利; 6、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三条 个人股金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年度亏损时, 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依次以公积金、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补偿,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核减股东出资。 第八章 劳 动 工 资 制 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规定的提取工资、奖金总额内自主决分别制定劳动管理制度,工资、奖金制度和社会保障与住房基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股东会议决议, 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可视情况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 第九章 转 让 出 资 第二十八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遇股东调出、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再由企业新加入的职工或其他股东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第二十九条 企业股权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第十章 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第三十条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 (股东代表会)作出决议,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 企业每位在册职工有权优先认购新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 保证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九十日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章 期 限、变 更、清 算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营期限 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一百八十日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分立、合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企业分立、合并必须按有关规定由当事各方签定协议,明确划分资产、处理好债权、债务,并在决议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它必要情况时,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三十六条 企业终止条件: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股东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按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 依法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货款和其它债务。不是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企业按本章程制定的内部细则, 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并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月 日(申请单位盖章 ) 1( 必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写作要求 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主要条款完备,具体规定可行。文字上力求准确、简明。 (三) 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第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台;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七章 经 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 (五)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台。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厚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 第四十九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共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家。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四条 公司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股东通知有关事项。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制定,于 年 月 日依据×××× 决议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 会。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本企业的法律地位,保证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法定名称:?????(下简称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定地址:????????。 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企业经营方式:??、??、??、??、??。 第三条 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自愿组合,以实物、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投入,在财产共同所有和按份共有的基础上,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四条 企业经 ??????批准,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企业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企业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其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全部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企业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七条 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 企业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章 股份与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的入股总额,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1元,共计??万股。(注:股本总额也可根据企业实际,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权设置: (一)法人股: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本企业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本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共计??万股,占总股本的??%。 (二)企业职工共有股:指本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及国家给予本企业(原集体企业)各项扶持政策所形成的企业自有资产部分。其股权代表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共计??万股,占总股本的??%。 (三)个人股:指由本企业内部职工和个人投资者以其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共计??万股,占总股本的??%。 (四)股权种类:企业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权。其中: 优先股:??万股,占总股本的??%。 普通股:??万股,占总股本的??%。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十二条 股东一经入股,一般不得退股,但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股份转让: (一)法人股在一年后经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抵押; (二)个人股一年后可根据股东意愿转让、馈赠、抵押和继承。 (三)职工发生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职工个人股经董事会同意,可由企业根据当时股份的账面价值全部或部分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第十三条 股东按上述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在本企业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企业只承认在企业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为企业股份的绝对所有者,拒绝其它一切争议。 第三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十四条 企业的股份持有人为企业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普通股股东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六)依其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认购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企业终止后,依法按所持股份比例取得企业剩余财产; (八)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优先股股东有以下权利; (一)企业每年在支付普通股股利之前,必须按约定的股利率优先支付优先股的股利; (二)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时,用下一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三)企业终止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企业剩余财产; (四)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 权利。 第十七条 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会时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不享有企业公积金权益。除这两款之外,优先股股东同样享有普通股股东拥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企业章程: (二)缴纳所认购的股金; (三)依其所持有的股份额承担企业债务; (四)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五)积极支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 股东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遇特殊情况,由股东或董事提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决定其报酬; (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四)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五)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 (六)决定企业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七)修改企业章程; (八)企业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持有企业股本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和超过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制定的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以及企业章程。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其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四)审查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六)任免企业经理、副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七)决定对企业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 (八)审查企业经理的工作报告; (九)审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审批企业机构设置; (十一)制订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四)、(五)、(六)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实行一人 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除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事项外,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董事长、经理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必须由董事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的记录应由出席董事(包括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列席监事和记录员签字。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议记录承担决策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致使企业受到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负赔偿责任(董事承担决策责任的细则另定)。曾表示异议的董事,可免除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董事会决议若无列席监事的签字,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和董事会基金的收支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企业出资说明书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指导企业重大业务活动。 第五章 经理(厂长)与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经理任期为?年。 第三十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和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二)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三)组织拟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订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五)在董事会授权时可代表企业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处理重要业务;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七)向董事会提名任免企业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任免和调配包括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内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 (九)决定对本企业职工(不含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解聘、辞退; (十)提出聘用专业高级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十一)提出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 (十二)签署企业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三)代表企业对外处理重要业务时,如遇紧急情况,对超越自己职权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业务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在取得董事长同意后,有临时处置权,但在事后应报董事会追认;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限定范围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和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对董事、监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第三十三条 董事、经理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企业章程、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限制权力; (二)免除现任职务; (三)负责经济赔偿。 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刑律的提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 事 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三)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和股东、职工权益等行为; (四)检查企业经营业务状况,查阅账薄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检查企业经营业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执行企业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企业的业务情况; (六)核对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会批准或寓言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企业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代表企业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七条 监 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八条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七章 财务会计、审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第四十条 企业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处理会计财务,企业财务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接受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的检查和行政监督。 第四十二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和制定人事制度。 第四十四条 企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职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 (二)提取15%公积金(经股东会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三)提取5%公益金; (四)提取职工劳动分红基金;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十六条 企业提取的公积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下列款项应列入公积金: (一)出资证明超面额出售年得的净溢价额; (二)企业接受的赠与;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四十七条 公积金的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一)弥补亏损。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定后,可用公积金弥补。 (二)增加股本。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在办理增资扩股手续后,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 (三)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用于技术进步、技术改造;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四十八条 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九条 企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五十条 企业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配,在企业年终决算完成并经股东会决议后执行。 企业每年分配股利时,按照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名(即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造册,并对其派发股利。企业拒绝受理其他一切关于股利派发的争议。 第五十一条 企业支付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现金; (二)出资说明书(需办理增资扩股手续); (三)企业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 第五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企业章程,须经下列程序: (一)由董事会依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修改章程的方案; (二)将章程修改条款通告企业全体股东,并依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三)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拟定出企业新章程,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 (四)企业应将变更登记后的修改条款通告全体股东。 第五十四条 企业作下述变动时,必须修改企业章程: (一)更改企业名称; (二)更改、扩大或缩小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改变企业组织形式; (四)增加或减少企业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五)更改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 (六)股东会通过的章程其他条款的变更; 第十章 合并与分立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报原企业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企业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书,此协议须经企业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七条 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应向债权人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债务。债权人在规定期内提出异议时,企业要负责清偿债务或提供偿债担保。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八条 企业因下列情况之一,应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二)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并无法支付股东股利;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六)企业宣告破产。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依第五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企业终止事宜通告股东,召开股东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第六十条 企业依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终止的,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三)追收企业债权; (四)清算结缴纳税; (五)偿还企业债务,解散企业从业人员; (六)处分企业剩余资产; (七)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 (八)发现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二条 企业决定清算后,不得再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企业财产。 第六十三条 企业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自清算之日起,前三年所欠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税款附加、基金等; (三)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 (四)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企业剩余财产;如不能足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五)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企业剩余财产;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未按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所作的财产分配无效,债权人有权索债,并可要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本条 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解决。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其解释权属于企业董事会。 股份合作制企业筹备组 年 月 日 注:本章程(草案)在企业创立会通过后,应将“(草案)”和章程结尾处的“筹备组”等字样删掉。老企业改制亦可参考使用。 ,(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 投资总额的×,、×,。 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 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 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经营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名称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 货币 实物 其它 合计 出资比例% 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公积金 10%; 3、 提取公益金 5%; 4、 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 或减少出资; 8、 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 1、 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 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企业债务; 4、 返还合伙人出资; 5、 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 义务。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 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 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 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 务;?,,,,,,。 ,(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 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 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 份。 合伙人:,,,,(盖章) (略) ,,年,,月,,日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 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 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 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 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 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 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 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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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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