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云公消〔2008〕128号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消防设施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消防设施施工队伍专业素质整体下降,无证、借证施工等违法行为一定程度存在,导致出现了大批先天性火灾隐患,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为加强全省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培训合格上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在云南省从业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从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人员上岗资质网络化管理。省外施工企业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严格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工作
施工企业持证上岗的施工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消防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时,方可承包其资质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从业人员上岗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管理,加大对消防设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要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按要求制作《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表》,对发现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的,严格依法查处。
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总队授权云南省消防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社会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建审处联系,电话:(0871)4569541。
此通知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消防 施工人员 安全培训 通知
(共印100份)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0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