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河 南 省 煤 炭 管 理 局 文 件
河 南 省 煤 炭 管 理 局 文 件
(81)予煤生字第1021号
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炭储量管理
暂行规定》和修订的《河南省煤管局交换图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矿务局(矿):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贯彻煤炭行业技术政策,搞好基础工作,保护国家资源,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制订了《河南省煤炭储量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了《河南省煤炭局交换图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组织全体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从一九八二年起认真贯彻执行,八一年储量、三量、回采率年报按新规定执行。请注意收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随时报告省局生产处,以便今后统一修订。
第35条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36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河南省煤炭局管理局。
附件: 1. 矿井(露天)期末三个煤量季(年)报表。
2. 矿井(露天)期末回采率季(年)报表。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河南省煤炭储量管理暂行规定。
2. 河南省煤炭管理交换图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报:煤炭工业部、省储委。
抄送:部级省统配煤矿、地质公司、地(市)煤炭局。
本局: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处、基建处。
河 南 省 煤 炭 储 量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和工业原料。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为了加强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三个煤量
开拓储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简称“三量”)是指在可采储量中,按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完成了必须的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分别圈定的可采储量。为及时掌握采掘平衡,增加预计开拓煤量和预计准备煤量两个指标。
第一节 开拓煤量及予计开拓储量
第1条 开拓煤量是指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必须的主、付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按下式计算:
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平均煤厚×容量,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第2条 预计开拓煤量是指在已构成开拓煤量的范围以外,又做了部分开拓巷道,但尚未构成开拓煤量的那部分煤量。按下
式计算
采区设计开拓煤量
预计开拓煤量=——————————— ×按设计施工的
采区设计开拓巷道总长度
实际有效开拓巷道进尺
第3条 计算开拓煤量和预计开拓煤量时,须遵照下列规定。
一、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德位置,运输大巷应超过采区车场岔道100米才能计算开拓煤量(此时式中煤层两翼走向长度计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否则只能计算到前一上山采区边界。
二、上、下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采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下车场;在完成采区下车场的掘凿工程的同时,还应完成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系统等井巷工程才能计算开拓煤量。
采用集中下山开采时,计算方法与一相同。
三、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集中运输大巷应超前采区石门50米以上,且石门要作通到煤层才能计算开拓煤量。此时式中煤层走向长度计至石门采区的边界。
四、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每层煤的开拓煤量计算方法和单一煤层相同。
五、上述巷道均应一次成巷,并经验收符合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才能计算开拓煤量。
六、式中“呆滞煤量”指;
1. 永久煤柱;
2. 火区、水淹区、受开采程序限制以及其它原因被积压的煤量。
第二节 准备煤量及预计准备巷道煤量
第4条 准备煤量是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必要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以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量。按下式计算:
准备煤量=(采区走向长度×采区斜长×平均煤厚×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第5条 预计准备煤量是指采区完成了部分准备巷道工程,但尚未构成准备煤量的那一部分煤量。按下式计算:
采区设计准备煤量
预计准备煤量=——————————— ×按设计施工的
采区设计准备巷道总长度
实际有效准备巷道进尺。
第6条 计算准备煤量和预计准备煤量时,须遵照下列规定。
一、采用岩石集中巷开采时,岩石集中巷属准备巷道;只有
在完成最后一个溜煤眼后,才能按其服务范围计算准备煤量。
二、式中呆滞煤量指:
1. 永久煤柱;
2. 火区、水淹区、受开采程序限制以及其它原因被积压的煤量。
第三节 回采煤量
第7条 回采煤量是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回采工作面的机、风巷和切割眼等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量。按下式计算:
回采煤量=工作面走向长度×工作面倾斜长度×设计采厚×
容重×工作面回采率
第8条 计算回采煤量时,须遵照下列规定。
一、应按设计采厚分层计算回采煤量;
二、按安全规程规定应抽放瓦斯的工作面,在瓦斯抽放束后才能计算回采煤量。
三、采用岩石集中巷回采的工作面,计算回采煤量的走向长度为回采工作面切割眼到岩石集中机、风巷最末一个联络巷的长
度。如果上、下巷进度不同,回采煤量计至距工作面较近的联络巷至(见图一)。
第四节 有关规定
第9条 一般不允许“剃头”下山开采,一旦出现,必须在构成回采煤量后,才能等量计算三个煤量。在报表中单独列出,不参加汇总,不计算可采期。
第10条 为了反映三个煤量的实际状况,掌握采掘平衡,将开拓、准备煤量划分为“有效煤量”和“三下压煤量”。有效开拓煤量中又划分“正规有效煤量”和“非正规有效煤量”。
一、开拓煤量坏人准备煤量中扣除“三下”压煤量即为有效煤量开拓煤量和有效准备煤量。其中:可以布置50米以上工作面的为正规有效煤量,否则为非正规有效煤量。
二、“三下压煤量”指暂时不能开采的铁路、水体、建筑物下所压的煤量,当压煤物得到处理,或采取三下采煤有效方法煤
量被解决后,即可转为有效煤量。
第11条 在上报“三量”报表的同时,应将“三量”变化情况、原因以及接替紧张的采区、工作面和“三下”处理情况等,作出简要文字说明。
第12条 个矿井应具有“三量”台账及图纸。
一、开拓、准备煤量在1:2000图上计算;回采煤量在1;5000或1:2000图纸上计算。
二、“三量”分布图应以交换图为基础,并加上探煤厚点。
第五节 可采期的计算及规定
第13条 矿井“三量”可采期分为全部有效煤量可采期和正规有效煤量可采期,分别规定如下:
一、全部有效开拓煤量可采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以上,又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为五年以上。
二、全部有效准备煤量可采期:一般为十二个月以上,又综采工作面的矿井十六个月以上。
三、全部有效回采煤量可采期:六个月以上。
四、正规有效煤量可采期为以上规定的80%。
露天矿的可采期规定如下:
一、开拓煤量可采期: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回采煤量可采期:二至四个月以上。 第14条 三量可采期的算式如下:
期末有效开拓煤量(万吨)
一、全部有效开拓煤量可采期(年)=————————————
年设计能力或当年计划产量
(万吨/年)
二、
期末有效准备煤量(万吨)
全部有效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平均月设计能力或当年平均月
计划产量(万吨/月)
三、
期末回采煤量(万吨)
全部有效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万吨/年)
四、
期末正规有效开拓煤量(万吨)
正规有效煤量可采期(年)=————————————————
年设计能力或当年计划产量
(万吨/年)
五、
期末正规有效准备煤量(万吨)
正规有效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平均月计划能力或当年平均月
计划产量(万吨)
六、
期末正规有效回采煤量(万吨)
正规有效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万吨/月)
当年计划产量达到或超过设计(核定)能力的矿井,或中分母用当年计划产量,未达到的用设计年产量。
第二章 储量损失及回采率计算
第一节 储量损失
第15条 矿井储量损失划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
第16条 设计损失是指在设计中规定的在煤矿生产期间允许保留
在地下的那一部分储量。包括:
一、 工业广场煤柱及井筒煤柱;
二、 矿界煤柱;
三、 因地质及水文地质留设的防水煤柱;
四、 需永久保护的“三下”煤柱;
五、 需要保护的排水钻孔、电缆钻孔等保护煤柱;
六、 服务于全矿井的巷道保护煤柱。
第17条 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煤量。
具体规定如下:
一、 工作面内损失包括:
1. 落煤损失;
2. 面积和厚度损失;
3. 水、火灾害和冒顶所造成的损失; 4. 回采工作面遇到斜交断层,一般情况下,需要另开切眼时,尽可
能抹角推进。如不沫角,采取平推开采时,停采线和开切眼(一端达到断层不可采处)的斜长不得大于20米,大于20米部分所丢失的煤量算
作工作面损失(见图二)。
遇到充水断层,密集断层群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设断层煤柱时,煤柱大小由地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执行,有关这类书面和图纸资料,由地质部门编号存档,以备查考。
二、 采区损失包括:
1. 工作面内损失;
2. 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3. 设计中未规定的采区内的面积上及厚度上的损失;由于采区内冒顶和水、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违反开采程序所造成的损失和采区隔离煤柱的损失。
三、全矿井损失包括:
1. 采取损失;
2.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 矿井煤柱损失;
4. 由于水、火灾害不能开采的采区或煤层损失; 5. 违反开采程序所破坏的采区或采层损失。
第二节 回采率的计算
第18条 工作面采率的计算
采厚×容重×面积,工作面实际损失
工作面回采率(%)=—————————————————×100%
(丢失的顶煤厚度+丢失的底煤厚度+采厚)×
容重×面积
一、式中“面积”为回采面积不包括掘进巷道面积及掘进煤量。
二、“丢失的底煤厚度”是指最下一个分层。
三、厚度小于3米德煤层,一般采用一次采全厚的采煤方法,如暂时限于设备条件,经省煤炭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采高,这时遗留的顶、底煤不作为工作面丢失煤量,但需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
第19条 采区回采率的计算
一、为了便于及时考核报告期内的回采率,增加一项“采动范围内回采率”(简称采动回采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采动范围内实测产量+掘进处煤量
采动回采率(%)=—————————————————×100%
采动范围内储量
式中“采动范围”沿走向界限为工作面设计停采线至设计开采线沿
倾斜界限;上山采区为风巷煤柱以下至报告期内最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巷。下山采区为大巷煤柱以下至报告期内最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巷(见图三)。
三、 当一个采区结束以后,应计算采区回采率,算式如下:
采区回采面实测产量+掘进出煤量 采区回采率 = ———————————————×100%„„?
采 区 储 量 或
采区储量–实际采区损失 采区回采率 = ————————————×100%„„?
采 区 储 量
回采率应按式?计算的数值填报,式?只作校核用。
第20条 全矿井回采率的计算
全矿井实际出煤量
全矿井回采率 = ——————————×100%
全矿井储量
或
全矿井储量–实际全矿井损失
采区回采率(%)=——————————————×100%
全矿井储量
第21条 回采率计算中的采出量一律采用实测产量。水采及复采实测有困难时,可以使用统计产量,但必须扣除外在 ,水分及矸石量。
第22条 在采区生产过程中或正规工作面刚采完即采出的残煤参与采区回采率计算,在已计算过采区回采率的地区采出的残煤加入采区产量,调整原回采率。
第23条 采区回采率的标准是: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
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在采区没有结束之前按采动回采率衡量资源回收的好坏,其标准是:薄煤层不低于90%;厚煤层不低于85%;厚煤层不低于80%。
第三章 储量管理
第24章 各级领导要把保护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列入重要仪事日程,各矿必须建立地质测量资料,配备地质、测量、探勘和储量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储量管理、地质、测量有关规定,监督资源回收。局、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炭局资源回收负直接责任。
储量、“三量”和回收率必须由地侧部门核实填报,任何人不得改动和变相改动,更不准更改原始台账。地侧部门要对所报数据负责,任何人或技术领导,不得以主观意志违反科学计算方法,而指令地侧部门
填报不真实数字。
第25条 地、测、储管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当发现丢煤或即将造成丢煤时,应立即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报矿务局地测处。
水平延深和采区设计以及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查,必须有地侧部门参加,并经地侧部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以监督检查煤炭资源的治理开发和利用。
第26条 地侧部门(包括储管人员在内)如果放弃职守,弄虚作假,发现丢煤现象又不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应视为事故处理。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接到“预防丢煤通知书”,不采取措施造成丢煤,同样作为事故处理。
第27条 各矿务局(矿)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煤炭资源回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编制下一年度回采率计划指标(不得低于第22条的标准)一并报省局,作为考核各局(矿)回采率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28条 各个生产矿井都要努力提高回采率。
一、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用采煤方法: 1.厚度3米以上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在一次采全厚设备没有解决前,必须坚持分层开采,上分层采高一般不超过全厚40%。
2.厚煤层要做到合理分层,不得丢顶煤、底煤或留煤皮假顶。
3.推广无煤柱开采方法。
4. 综采工作面,要根据煤层厚度和地质条件,逐步做到合理选择架型。
二、坚持合理开采程序,保持上分层和下分层、薄煤层与厚煤层、煤质好的煤层与煤质差的煤层、正规地区和非正规地区合理搭配开采。不得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廋。
三、过去丢失的在可采厚度以上的残煤和煤柱,应尽量进行复采最大限度地采出丢失的资源,延长矿井寿命。这部分储量如确无法回采,必须报省局审批注销。
四、生产矿井井田内,一切本企业建筑,包括工业广场,风井煤柱、职工宿舍等,不得任意扩大,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省局批准。
第29条 为提高储量的可靠性和为合理分层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必须认真探测煤层厚度。煤厚点的分布密度一般为:掘进巷道20~50米;
回采工作面线距10`~15米;孔距10~20米,变化大的地方视具体情况
适当加密。
第30条 严格执行储量注销和报损的审批制度。
一、平衡表内储量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供有关资料申请注销:
1、经过补充勘探或井巷工程证实煤层厚度小于《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最低可采厚度的标准时;
2、经过补充勘探或井巷工程证实煤质指标达不到《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的标准时。
二、平衡表内储量,由于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开采技术上确有困难,不能解决,宏观经济不合理,可以提出有关资料申请报损。批准报损的储量不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只参加水平和矿井回采率计算。
第31条 申请注销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同一地区应一次处理,不得分次处理,更不得“先弃后报”,“先斩后凑”,在未批准前,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后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并追究责任。
第32条 注销储量的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的图纸。
一、文字部分包括申请注销区域的地质情况,煤层的赋存条件及变化规律,注销原因,注销范围和注销量等。
二、图纸部分包括:
1、煤层注销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储量计算图。图内应有煤层地板等高线,全部勘探级航道掘进资料,注销边界,各见煤点的煤层厚度计煤质化验资料,储量级别划分范围及采样地点。
3、有关地质断面及井巷素描图。
文字说明和图纸,需由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行文上报,否则不予批准。
第33条 一次注销量在5万吨,报损量,薄煤层在1万吨;中厚
煤层在3万吨以下,报矿务局审批,报省局备案,超过以上界线,必须报省局审批。直属矿注销和报损储量,都要报省局审批。
牵涉到扩大储量损失的设计修改,应按本规程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第34条 有关计算及填表上报的几项要求:
一、各矿(井)根据补充勘探及生产中所获得的资料,于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全矿井储量计算,经矿务局审核后填表上报。
二、储量计算以万吨为单位,小数点取一位。
三、凡已开拓的煤层,由化验单位采样,测定容量。测定一次容量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二年。尚未开发的地区和煤层,可以使用它精查报告资料。
四、上报时间:
1、储量及损失量报表,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省局和煤炭部。
2、“三量”及回采率表,于次一季度十五日前报省局,第四季度与年报合并于元月十五日前报出。
3、矿井储量平衡表的编制及上报时间,遵照七三年十一月五日国家计委地质局颁发的《矿井储量表填报规定》和《编制煤炭矿产储量表补充说明》执行。
五、各矿应建立各种储量台账,基础图纸。并妥善保管。
河南省煤炭局交换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交换图的绘制和交换工作,供有关部门及时了解矿井采掘工程进展情况,便于指挥生产,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现依据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换时间和要求:
1、每季交换一次,统配、省管局(矿)每季头一个月(即一、四、七、十月)中旬将上一季度的交换图报省管局生产处(地县矿到本地区煤炭局),省局即将老交换图退回。
2、每年一月上年度交换图时,应将上年度所有已采区按部颁图例规定的颜色表明,并画上斜线。
3、交换图使用1:2000比例尺。当井田范围较大,图幅长度超过3米时,可使用1;2000或1:5000比例尺。
4、交换图应按190×270mm的标准折迭。
方法:把图纸按阅读位置摆好后,沿横的方向,从左边起,把图纸分成190mm的长条,按手风琴式折迭,然后沿纵的方向从上端起按270mm长划分成段,按手风琴式折好,折好后务使左上角的标题栏漏于外面。
5、交换图的填报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各局(矿)要指定专人负责图纸的审查、报送和管理工作。
二、采区和工作面编号:
6、全省统一编号,用五个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字代表开采水平;
第二字代表采区位置,由井筒(或阶段石门)向井田边界依次排列,奇数字1、3、5„„表示东翼(或南翼),偶数字2、4、6„„表示西翼
(或北翼)。
第三、四字代表采区内的小阶段(工作面),在采区内由上而下依
次排列,以奇数字01、03、05、07、09、11„„代表采区上、下山的东翼(或南翼);偶数字02、04、06、08、10„„西翼(或北翼)。
第五字代表分层工作面的层别,1、2、3„„分别代表第一、第二、第三分层,单一长壁工作面的第五字为0。
7、开采煤层群时,在统一编号之前冠以习惯称号,例如:平顶山×矿戊18采区表示戊组第一水平西翼第四采区,平顶山×矿戊18042工作面表示戊组第一水平西翼第四采区内西侧第二工作面的第二分层。
义马×矿中13053工作面表示中层煤第一水平东翼第二采区内东侧第三个工作面的第三分层。
焦作×矿大24011工作面表示大媒第二水平西翼第二采区内东侧第一个工作面的第一分层。
为照顾习惯,老编号的采区和工作面尚未采完的可按过度办法处理,允许在统一编号后把老编号写在括号内,如:大24011(368)。
三、内容要素:
8、交换图内容要素必须齐全。矿井部分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和图例;地面部分按照有关测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精度要求。正确画出所有影响采掘工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自然物(如河流、湖泊„„)和老窑等等。一张交换图必须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的实际情况,必须作到交换双方都能一目了然,都能看懂,因此必须执行统一的规定。 9、当年的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可用黑笔或铅笔填绘,注明名称和年、月。巷道每月进度表示如下:
1981? ?
图中1981?(前四字为阿拉伯字,后为罗马字)表示掘进年月,相邻两月之间的盲线距离表示月进度。
巷道每季着色,岩石巷道用黄色,煤巷用浅蓝色,半煤岩巷不着色。
10、井田范围较大图幅长度超过3米的矿井,采用1:5000比例尺的交换图上,井底车场、石门、上山、下山„„等主要巷道,应用两条相距一毫米的平行细线画出,至于次要巷道如人行道,横洞、通风顺
槽„„等,可用单线表示。
11、图上运输巷道与上山、下山以及石门相交的地方,应写明测站、
轨面或地板的标高,在不与其它巷道相交的长巷道内,一般每隔50~100
毫米注记一个标高。
12、倾角超过5度德主要倾斜巷道,在巷道旁用箭头表示倾斜方向,并注明倾角。
13、煤层地板等高线用0.2mm的细线表示,在适当位置注明标高。
14、保安煤柱边界及采掘安全边界均用0.3mm粗的红色实线表示,并用文字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及文号。 15、埋藏量和注销区和无煤区范围用粗为0.3mm的黑虚线圈定,在其范围内分别用绿色斜线或 色小点表示;丢煤区用黄色表示,并注明丢煤量。
巷道或工作面由于煤层变薄或尖灭而停止前进的地方,按图例121
中间符号注明煤层。
16、落差在1.0m以上的断层,用图例85表示,当图上不能用双线表示时,可用0.5mm粗的红色实线表示,并在适当位置用箭头表示断层倾向,注明倾角和落差。见图例79—83。
四、图例:
17、采区边界以 ——,——,——,——表示。 18.全层或全组采完的地区。以 表示
1980
19、回采工作面按下例表示:
戊18042综
? 1? 198
38000 40500
2.92.8
图中戊18042为工作面编号综字表示综机采煤,如系普机或炮采分
别冠以普或炮字。1981?及?分别表示回采月份,40500及38000分别表示综采月产量,2.8及2.9表示剩余平均厚度,以探煤厚度所得分数为准,如系特厚煤层,一次探不到底。则以 某数字样表示。除工作面编号外,其余线条及文字可用铅笔绘写。
当工作面采煤方法中途改为炮采或普机采,可在当月产量数字前冠
以炮或普字。
20、采掘工作面的火区按图例124.煤及瓦斯突出地点按图例127,
溶洞水突出点按图例100和101表示。
五、图纸数:
21、单一长壁采煤的矿井,一井一张图。 22、开采煤层群德矿井必须每层一张,开采多于两个分层的厚煤层矿井,原则上一个分层一张图,也可以用一张顶层全图附以透明纸铅笔绘制的局部分层图,表示分层采掘进度。
23、仅开采两个分层的煤层可以用一张图表示两个分层的采掘进度,下分层巷道用虚线表示。
一个矿井有两张以上交换图时,要在图上注明层别。但每一张图上都必须把相互之间的关系完善清楚的表现出来。 24、不论是一井一图或一层一图,都应是包括井筒、车场、主要防水及通风防火设施在内的全井田范围的井巷图。
六、图廓整篇及图面布置;
25、图廓框定为三条实线。外先在用宽5mm的粗线,间隔2mm为
中线,中线用宽0.25mm的细线,再间隔10mm为内线,内线用宽0.3mm的细线。
26、交换图的右下角为四邻关系图,在示意清楚的前提下,比例尺以最小为宜。
27、交换图的左上角为标题,标题格式与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河南省煤炭管理局
XX矿务局
XX矿
第X煤层
采掘工程平面图
1:XXXX
年 月 移交生产
X沼瓦斯矿(或煤与瓦斯突出矿)
开采X煤 煤牌号X
规矩XXX毫米 矿车容量X吨
1954年北京坐标系 1956年黄海高程系
填图日期 年 月 日
注:?图名和矿名德字体分别用16mm×16mm和12mm×12mm的
正等线体。
?部、局名称的字体用6mm×8mm的长仿宋体。 ?其余字体用仿宋体。
?标题各行字体大小除?、?项外,其余不作规定,但配置要对称,
大小要适宜。
?填图日期用铅笔,以便下次填图时更换日期。 28、交换图的左下角为签字栏,内容格式和大小如下:
签 季别 一 九 八二
字 负责? ? ? ?人
图纸填报人 矿地测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 地测处技术负责人 局总工程师
注:下一年度交换图如没有更换新图时,签字栏可以另晒一张贴于
其上。
29、在交换图的右上角绘制综合柱状图,其内容、格式和大小,可依据需要和可能,自行决定。
七、附注:
30、如图例符号不总时,可增加新符号,按部规定报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并须加绘在交换图的适当位置。
31、今后矿井设计和各种生产活动,一律采用统一编号。各局、矿总工程师,在审查设计和生产管理活动中,应督促检查设计、生产、地测、采掘区队等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编号,不得随意另起名称。
关于加强地方国营煤矿储量管理、提高煤炭资源
回采率的若干规定
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能源,是我们煤炭工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是煤矿技术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省地方国营煤矿的现状,对我省地方国营煤矿储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全省所有地方国营煤矿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认真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下简称《规程》),加强储量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2、各矿井应有专人进行储量管理工作,并建立想应的工作制度,煤矿上报的各种储量数字(含三量数字),以矿井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其他部门或个人都不得 改动。
3、各矿地侧部门人员要按《规程》第4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矿井设计、开拓、掘进。回采等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行使监督职
能,保护资源。减少损失,并认真填报各种年报及三量报表。
4、各矿必须坚持采探对比工作。开采中厚、厚煤层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做好探煤厚工作,坚持合理分层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5、对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损等要按正常程序及时处理。矿井储量变动要有矿长、总工程师召集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提出最终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任何矿井的储量变动不可化整为零,亦不可欠拖不报。储量变动审批权限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次变动储量
转出、转入、注销 报 损
审批单位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矿 井 2000吨以下
矿务局、县煤炭局 2000吨 ~ 10万吨 5万吨以下
市、地煤炭局 10万吨 ~ 20万吨 5万吨 ~ 20万吨
省煤炭厅 20万吨以上 20万吨以上
6、各矿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储量管理台账。从九二年开始各矿
井均要建立永久煤柱摊销台账。永久煤柱按年度摊销。
7、各矿每年要填报《矿井储量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
产矿井储量损失表》及说明(一)、(二)。报表中的数据要有连续性、
真实性,不得推测、虚报。保有储量应与储量计算图中数据一致;采储
量应以实测数为依据;损失量要按《规程》要求分类计算,不得用损失
率反摊;储量变动数(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损)
需经批准后方可填入。具体填报要求分别《编制煤炭储量表补充说明》
及《规程》的附录四和填表说明执行。
报表在每年的元月十五日前由矿报到市、地煤炭局,二月十五日前市、地煤炭局审核汇总后,按各表一式二份,并附各煤层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一份报省厅地方国营煤矿管理处。
8、地侧部门要认真做好“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填报工作,及时掌握采掘接替关系。集体填报要求按照“三量”填报规定执行。报表每季度由矿上报出。市、地煤炭局以局,矿为单位审核汇总后。在每年的一、七月月初上报省厅计划处、地方国营煤矿管理处各一份。
9、各矿的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应逐步达到国家技术政策的要求,并应将“三率”指标列入矿井承包和年度计划的考核指标之中。省、部级标准化的矿井,“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说明
1、报表以井口为单元填写,第一行填全矿井汇总数。第二行起必须分水平(包括报废水平、生产水平、延伸水平和深部水平)分煤层填写。生产水平(含剃头采区)、延伸水平要分煤层填写。报废水平和深部水平不需分煤层填写。市、地煤炭局的汇总表除汇总数外,须按现生产水平分煤层汇总。
2、原始能利用储量和储量变动各栏均以分子、分母形式填报。分
子表示当年数,分母表示历年累计数。历年累计数(第6、7、8、9栏的分母)是指矿井建井时为设计指供依据的最终地质报告中的表内储量。一般是设计利用储量,对于没有正规设计的老矿井,可采用矿井有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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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年的地质储量数(这些数字与表中其他栏的验证关系见后说明)并用文字说明,这些数字一经确定,每年报表均不再变动,报废水平的各栏数字只填分母。分子一律以“O”表示。
3、各栏内容(不按地质报告提供数据,按设计利用储量)的填写
方式及要求:
第1栏:分子填水平名称,分母为相应水平标高
例: 一水平 一水平
—————— ———————
+150mm以上 +50mm ~ 150mm
第2栏:分煤层填写煤层名称或编号
第3、4栏:结合地质报告及实际揭露情况填写分子为平均数,分母为两极值。
第5栏:煤炭分类采用86年试行的国家标准,即按WY、PM、PO、SM„„
等十四类填写;对于没有按上述标准划分的煤炭、可笼统填写炼焦用煤,
非炼焦用煤,或分类不明的煤。
第6—9栏:原始能利用储量按本说明第2条填写,与其它各栏的验证关系为:(1)6=7+8
(2)6栏分母 = 10栏分母+14栏分母+15栏分母+17栏
或6栏分母 = 6栏分子+10栏分母
(3)6—9栏指上年年末报省地质储量。
6栏分母?10栏分母 = 平衡表内的累计探明储量。
第10—13栏:储量增减指按《规程》第24条规定,由于补充勘探
采勘对比、境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的经过批准变动而增加或减少的
储量。验证关系:10 = 11+12
第14栏:矿井采出量指全矿井所有工作面采出量和掘进巷道出煤
量之和,工作面采出量应按《规程》第47条进行实测。
掘进巷道出煤量 = 巷道平均断面×长度×容量
第15栏:矿井损失量指已开采采区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采区实际损失,全矿井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永久煤柱已摊销损失量及报损储量,计算方法见损失量报表第9栏。
第16栏:正式批准注销量指按《规程》第25条之三规程经实际证明煤层厚度,灰分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又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的。经批准注销的储量,在10—13栏中包含有该栏数字。
第17-20栏:期末能利用储量即年末保有地质储量(表内),其数
字与储量平衡表中第5栏数字相对应。验证关系:
(1)17=18+19
(2)17=6栏?10栏-14栏-15栏
第21栏:设计损失指矿井年末摊销永久煤柱损失,预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预计开采损失之和(本栏计算的数字均不包括19栏数字)。
计算公式:设计损失 = 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
损失+设计采区损失
全矿井永久煤柱损失 = 全矿井永久煤柱储量 – 各永
久煤柱已摊销储量(损失表中19栏分母)
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 「期末能利用储量(第18栏)- 全矿
永久煤柱末摊销损失」×地质及水文地质损
失系数(N)
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
N = ——————————————————
全矿动用储量—全矿永久煤柱已摊销量
(3)设计采区损失 = 「期末能利用储量(18栏)-全矿永久煤柱
剩余储量-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
采区损失率
第22栏:期末可采储量指在工业储量中扣除了设计损失的储量,
它包括设计中不做永久煤柱的各种“三下”压煤和井巷煤柱量。
计算公式为:期末可采储量=煤末能利用工业储量-设计损失
即:22=18-21
第23栏:可采储量中暂不能利用储量是指设计规定回采的各种煤柱,并扣除预计开采损失之后的储量之和(包括“三下”压煤、临时性井巷煤柱、小窑压煤等)。
第24栏:咱不能利用储量指按《规程》第6条之三规定的储量,即表外储量。
生产矿井储量损失填报说明 一、 报表以井口为单位填写,第一行填全矿井汇总数,第二行起
必须分水平(包括报废水平、生产水平、“剃头”采区应划归延深水平,此时延深水平应看作生产水平)分煤层填写,每个生产水平都要分煤层填写,报废水平不需分煤层填写。市、地煤炭局汇总时,需按生产水平分煤层汇总。
二、该表中各栏储量数字均以分子、分母形式填报,分子表示当年数,分母表示矿井建井投产以来的历年累计数,如果矿井开采时间较长,以有记录的历年累计数为准,报废水平的各栏数字只填分母、分子一律用“0”表示。
三、各栏的填报方式和内容:
第1-4栏:同储量动态表。
第5栏:矿井动用储量,即矿井采出量和损失量之和,参照《规程》第27条,验证关系:5=7+9.
第6栏:采区动用储量,指所有采区内的采出量和损失量之和,验证关系:6=8+10.
第7栏:矿井采出量,指段矿井所有工作面的采出量及巷道掘进出煤量,与动态表中14栏数字相同。
第8栏:采区出煤量,指矿井所有采区内的工作面及巷道掘进出煤量。
第9栏:矿井实际损失量,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全部各项损失之和,与动态表中第15栏数字相同,与其它各栏关系:9=10+19+20+21=5-7.
第10栏:实际采区损失,指按《规程》第33条规定发生在采区内
的各项损失之和,与其它各栏关系;10=11+15+18. 第11栏:采区内与采煤方法有关系的损失之和,与其它各栏的关
系:11=12+13+14.
第12栏:工作面损失指采区内与采煤方法有关的工作面损失之和,包括厚度及面积损失,按照《规程》第32条之一所规定,脑壳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煤垛,工作面内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等。
第13栏:与采煤方法有关的采区内巷道损失之和,即采区井巷、
顶、底部的丢失煤量。
第14栏:与采煤方法有关的采区煤柱损失之和,包括无法采出的巷道煤柱,采区间隔离煤柱。阶段煤柱等实际损失量及设计规定不回收的采区煤柱摊销量。
第15栏:不正确开采方法引起的不合理损失之和,与其它各栏验证关系:15=16+17.
第16栏:工作面内不合理开采引起的损失,按《规程》第32条之三规定的厚度、面积损失,包括了由于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未按开采顺序、未采至设计停采线造成的损失;超设计的顶、底煤,未按设计分层开采丢失的顶、底煤以及煤柱尺寸超限等的损失。
第17栏:采区内除工作面外的不合理损失,包括违反开采程序,
采区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各类煤柱超限的损失;违反设计放弃不采的
损失及采区内水、火、瓦斯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18栏:落煤损失,即遗留在采空区的浮煤损失。
落煤损失=浮煤损失×采空区面积×松散容重 第19栏:永久煤柱损失,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各种
永久煤柱已摊销的储量。摊销方法见《规程》附录三。
第20栏: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按《规程》第34条之二规
定,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储量。 第21栏:实际报损储量,按《规程》第34条之四规定,非回采引
起的、确又无法开采的独立块段的储量。
第22栏:采区损失率,按《规程》第37条计算。
采取损失率
计算公式:采区损失率(%)= = ———————————×100%
采区采出量+采区损失量
即:22=10?6
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报表说明的填报要求
1、该表是储量动态表及损失量表的说明,数字上要求与前表对应,以井口为单位填报,部分煤层、局、矿汇总后填报,市(地)煤炭局可不做汇报。
2、各栏的填报方式和内容:
第一项:储量利用及分布。表中的一水平、二水平指现在生产水平、剃头采区视为现在生产水平、单独填写。报废、延深水平填在其后,并在备注重说明。表中的累计采出量、能利用储量、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分别与“动态表”中的14栏分母,第17栏、第17栏、第22栏相对应。
第二项:分厚度、分倾角、分煤种牌号储量汇总,表中现生产水平
的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均分厚度、按倾角、分煤种填报。
第三项:储量增减原因。该项要分明细填报当年发生的变动,并在
括号内注明历年累计变动量,合计数字与“动态表”第10栏一致。
第四项:可采储量中暂不能开采的储量构成,按“三下”、井巷煤
柱、小窑压煤等分类填报,该项数字不包括矿井设计留设的各种永久煤
柱,合计数与动态表中的第23栏一致。
第六项:各项损失构成,要求按照《规程》中关于损失量的填报要求分类填报。合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分别与“损失量”表中的第9、19、21、20栏相对应。
第七项:储量变动审批情况,要求将当年的储量变动审批情况分明细填入,同时,将历年累计的审批数字,分明细填在括号内。
第八项:可用文字形式说明储量报表中的其他情况。
199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