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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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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6]1019号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2006-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019号)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6]1019号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2006-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019号)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炭企业:    2005年,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通风能力复核的部署,全面开展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初步掌握了煤矿生产能力现状,为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提供了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炭有序供应,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新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全面开展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能力复核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依法生产、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煤矿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复核的对象与范围    截止2006年6月底,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均为本次生产能力复核的对象和范围。2005年7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一律按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认定,不再进行能力复核。    三、复核的依据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二)凡本次复核以前进行的生产能力核定,所依据的标准与新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不一致的,均需作相应调整,其中年工作日数统一为330日。    (三)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生产能力为准,不得借本次复核,将违背初步设计、“批小建大”的矿井生产能力合法化。    (四)凡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而擅自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新增生产能力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借本次复核,将违规形成的能力给予认定。    四、复核工作程序和步骤    整个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统一部署和制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6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召开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新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全面部署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煤炭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制订本省(区、市)、本企业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要求。各省(区、市)和中央煤炭企业复核工作方案须在6月2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二)核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受理、审查和核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申请与授予的对象,限定在目前已经成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设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严禁社会上一般的中介机构和临时拼凑的单位取得核定资质、进入生产能力核定领域。在一个大型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对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实行总量控制。控制目标的确定,以各省(区、市)各类煤矿数量及地区分布为依据。各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见附件一),严禁擅自增加。各省(区、市)核准的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必须在7月20日前通过省级报刊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各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及上述规定,认真做好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受理、审查和核准,严禁降低标准。如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三)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7月下旬至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举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骨干技术人员培训班。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核准的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各中央煤炭企业要选派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在全国骨干技术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煤炭企业要统一组织本省(区、市)、本企业所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参加复核工作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参加全国培训考核合格的骨干技术人员负责讲授。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复核工作。    (四)组织生产能力复核。    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煤炭企业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本企业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要根据核定资质单位数量、煤矿分布等,分区域、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复核工作。    具备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煤矿企业,侧重对本企业所属煤矿进行复核,同时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服从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不具备核定资质煤矿的复核工作。具备核定资质的煤矿设计、科研等非煤炭生产单位,侧重对不具备核定资质的煤矿进行复核。    各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对每一处煤矿的复核,必须严格遵循生产能力核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对各系统(环节)的能力逐一认真核查。对每一处煤矿复核结束后,必须提交内容完整、规范的复核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所有煤矿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必须积极支持与配合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及核定人员严格执行生产能力核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独立自主地开展能力复核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复核工作,否则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复核工作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复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复核工作进度和质量。对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在复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吊销其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复核工作结束后,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下发核准文件,给予确认,并相应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生产能力;不符合规定的,责成有关单位在限期内重新复核。    (五)生产能力复核总结。    10月下旬,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煤炭企业对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生产能力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措施,于10月31日前,连同本省(区、市)、本企业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二),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煤炭企业要对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构成及其变化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及生产发展规划。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发现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监督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监督、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之前,要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立即向批准部门提出复审建议。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复审意见后,应对核定结果重新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查清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查处。    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是当前煤炭生产管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搞好生产能力复核工作,促使煤矿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对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顾全大局,协同行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全面完成生产能力复核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复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一、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控制指标(略)    二、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    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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