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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管理制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包括校内环境和周边环境。校内环境指校园教学楼与学生宿舍(公寓)等公共设施环境、公共道路与绿化环境、公共宣传设施环境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周边环境指校门外的空地及校园周边绿化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学院总务处是校园环境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校园环境的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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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包括校内环境和周边环境。校内环境指校园教学楼与学生宿舍(公寓)等公共设施环境、公共道路与绿化环境、公共宣传设施环境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周边环境指校门外的空地及校园周边绿化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各部门、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学院总务处是校园环境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校园环境的执行部门,负责校园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 总述 1、校园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清洁、卫生、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师生生活的影响。 2、保洁工作指为了维护校园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第六条 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道、人行道、路沿石、路边栏杆、边沟、树穴及其他设施等。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校园主干路; 二级:校园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道路保洁等级的规定 道路保洁等级应符合表1: 表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纸屑、塑洁 果皮(片烟蒂(个痰迹(处污水(M? 其它(处膜(片等/1000M?) /1000 M?) /1000M?) /1000M?) /1000M?) /1000M?) 级 一?6 ?6 ?8 ?8 ?0.5 ?2 级 二?8 ?10 ?10 ?10 ?1 ?6 级 2、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一、二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冲洗后的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早晨8: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栏杆等应整洁。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应定时保洁,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气温在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每天应清扫1,2次;部分路面应实行定时保洁。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3、其他设施的保洁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 ?路旁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道路两侧路牌、邮筒、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竖石(含雕塑)等应无明显污迹。 第七条 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体育馆、体育场、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周边区域。 2、公共场所的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3、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广场、停车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和污水;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瓜果、皮壳 纸屑、塑膜 烟蒂 痰迹 其它杂物 (片/100M?) (片/100M?) (个/100 M?) (处/100M?) (处/100M?) ?1 ?1 ?1 ?2 ?1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室内地面应清洁;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椅凳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室内学习或工作台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公共场所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瓜果、皮壳(片纸屑、塑膜 烟蒂 痰迹 其它杂物 /100M?) (片/100M?) (个/100 M?) (处/100M?) (处/100M?) ?2 ?2 ?2 ?2 ?1 第八条 公共厕所卫生 1、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公厕内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孳生。 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 目 指 标 臭味(级) ?2 苍蝇(只) ?3 纸片(块) ?2 烟蒂(个) ?2 粪迹(处) 无 痰迹(处) ?2 窗格积灰 微 蛛网 无 第九条 垃圾的收集处理 1、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对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师生应按规定将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处置场;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小河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2M?以上的漂浮垃圾。 2、垃圾处理(略) 第十条 环卫检查与监督 1、校园环卫清洁工作由学院后勤负责检查监督和落实。 2、检查员以环卫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校园各个区域的卫生状况,对环卫质量做出评估,记录于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3、环卫管理人员每周会同学院后勤主管巡查校园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卫生清洁抽查表内,由双方签字认可。 4、学院后勤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环卫质量标准的,应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有关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要进行复检。 5、学院后勤主管和环卫主管应在每月底对校园环卫清洁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质量。 第三节 施工与搭建管理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或装修时,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与学院后勤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 第十二条 建筑工地周围须建造围墙及粉刷,施工所需材料及有关杂物必须放在围墙内。材料、物品出校门须凭学院后勤《放行条》,并经核实无误后才予放行。 第十三条工程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办理出入校园许可证,并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鸣喇叭。 第十四条 校园内各单位如需对办公设施进行改造,须到学院后勤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各单位、部门未经学院后勤批准,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学院后勤有权拆除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夜间施工需提前报告学院后勤,并严格控制噪音。 第四节 校园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内各单位、各部门聘用校外人员,须按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到各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报学院保卫部备案。 第十六条 校园内禁止擅自设摊。凡从事非经营性设摊活动,主办单位须报学院后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校园内道路应设置机动车辆行驶速度限制标志和减速带,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车辆进出校园需错开上下课人流高峰。 第十八条 涉及较多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一天报学院后勤备案。 第十九条 借用校内场地停放的外来车辆须经学院保卫部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节 校园广告管理 第二十条 校内任何广告,不得有损校园秩序、环境,不得违反校园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一条 广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l、严禁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有碍稳定的内容; 2、不准有低级庸俗和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 3、不得有欺骗与虚假行为的内容; 4、署名要真实,外贴(外挂)广告应注明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72小时); 5、严格控制有商业内容和商业宣传的广告。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内所有外置广告,必须在规定地点设置的广告栏、布告栏内张贴,严禁在教学楼、食堂、宿舍楼的墙壁上、电杆、树木等非广告栏处张贴。临时设置广告,必须事先报学院后勤批准,在规定的地区、地点进行,并在到达规定期限后及时撤除。长久设立广告牌应经学院领导审批。 四、校园内中心广告区的版位分为文化区和生活区,广告张贴者应根据内容分区张贴。 第二十三条 对外张贴的广告和对外散发宣传品,事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1、学生社团的各类广告、启事,报所属学院团委审批; 2、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的海报由主办院、系审批; 3、校内单位的广告由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 4、学院及学生团体在校内挂横幅,由学院办公室审批; 5、校外单位的广告由学院后勤审批,并视版面大小,按10—50元,张(版)交纳管理费; 6、学生和教职工个人的启事等张贴物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四条 权益的保护 凡经正式办理批准手续的广告,在规定的保留期限内,其权益将受到如下保护: l、合法使用广告栏的版位,不被其它广告挤占; 2、广告保留期限内,不被覆盖、撕毁。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 l、校内团体、个人未经批准,随意在广告栏、布告栏贴出的广告或在校内悬挂横幅的,其权益不受保护,管理部门可责令撤去所贴的广告或悬挂的横幅; 2、在禁止张贴广告的地点和部位张贴或悬挂横幅的,除责令当事人将张贴或悬挂物撤除和清理外,还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每张(次) l0一50元的罚款;校外人员未经批准在非张贴处张贴、悬挂、散发和安装广告的,加倍处罚; 3、因任意覆盖、撕毁、破坏他人广告,侵害他人广告权益引起的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节 环境管理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后勤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校园内施工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毁坏草坪、树木、花卉等绿化场地的;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上下水管道、电缆的; 3、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学校原有房屋结构,或私自在学校建筑物上搭建附属设施的; 4、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或擅自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围墙上悬挂标语,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的; 5、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的; 6、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或随意弃置的; 7、向校园内河流倾倒废弃物的; 8、放养三鸟或饲养家畜的; 9、运输液体、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货物等造成泄漏、抛撒,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的; 10、盗窃、占用、迁移、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11、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12、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和废弃物,随意弃置有毒有害垃圾的; 13、 在高空作业穿内裤或面对教学区和宿舍区大小便的; 14、野蛮施工防碍其他工程进展或防碍校园生活秩序的; 15、施工用水、用电不报装的; 16、殴打师生及校内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后勤对上述情况责任者进行通报并实施处理,其收入上缴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经劝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由学院后勤通知所属主管单位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章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 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 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 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 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 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 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后勤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 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后勤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 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后勤办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后勤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 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后勤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后勤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后勤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编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收费(元) 备注 1 草坪 平方米 1 30.00 针叶树 枝 1 5.00 2 折树枝 阔叶树 枝 1 4.00 灌木、绿篱 枝 1 3.00 3 摘花 朵 1 5.00 4 摘果 个 1 5.00 5 进入草坪 次 1 5.00 6 在园林设施上乱写乱画 处 1 20.00 7 在树木下堆放杂物 平方米 0.5-1 20.00 8 在树木下倾倒污水、污物 次 1 10.00 9 在树木上钉铁钉 只 1 10.00 10 在树木上晾晒衣物 件 1 5.00 11 损坏围栅 米 1 50.00 损坏围栅 米 1 70.00 损坏围栅 米 1 80.00 高30公分以下 损坏围栅 米 1 100.00 高30-60公分 损坏围栅 米 1 120.00 高60-80公分 损坏围栅 米 1 150.00 高80-100公分 12 绿地内挖沙取土 立方米 1 100.00 高100-110公分 13 堆坟 座 1 300.00 高110-120公分 第三章 校园物业对外租赁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校园物业对外租赁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对租赁物业有管理和监督权利。 二、所有校园物业租赁单位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觉履行租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条约,按时缴付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遵守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不违规经营、不超项目经营及文明经营使用,并自觉接受校园环境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与监督。 三、校园物业承租人是其租赁物业的卫生与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卫生与防火安全负责。 四、经营食品、药品和电器商品的承租单位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消防、卫生防疫部门等验证的合法资质、证照,并张挂在显眼位置处。 五、各物业承租单位要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六、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会同膳食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对租赁单位进行卫生与安全检查,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租赁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违者,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有权作出执罚决定,直至终止租赁合同。 七、物业承租人要自觉维护承租物业的完好性,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设施和改变其使用性质与用途,更不得损坏物业设施。如有损坏者,作价赔偿。 八、物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租合同。 九、租赁合同期满,续租与否,承租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校方。如停租,须对校园物业进行清理完善,按期归还校方;如要求续租,须按校方提出的新的租赁合同条款执行,原租赁合同作废;如因校方物业另有他用不再续租,也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有 关膳后工作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予以协商解决。 第四章 公共活动场地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维护校园公共场地正常秩序,规范校园社团集会与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指定本规定。 二、校园公共活动场地现指第一教学楼二楼大堂、首层通道、大楼正门前广场,第二教学楼各层中间大堂、大楼南、北、西门前广场,宿舍一区食堂门前广场,三栋首层大堂,二区食堂门前广场等地(体育场地不属此范畴)。 三、总务处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公共活动场地及学生社团集会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权对违规使用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干预,保证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四、凡使用上述公共场地进行各种集会或活动的单位或社团组织,均须向其主管部门(学生处、院办、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阐述理由、内容、时间、地点、活动人数及活动组织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备案,由环管中心按“先报先用”的原则合理安排。 五、社团集会与活动的组织负责人就是该次集会或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随时对与会活动者的安全负起责任,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并组织施救。 六、社团集会活动需要借用台椅、设备的,应提前一天向有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需要用电的,须提前一天报请维修服务中心安排提供电源。 七、文明集会,注意场地整洁卫生。任何社团集会与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集会活动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力自行打扫卫生,清除场景杂物,恢复原貌,保持场地洁净。借用设备、台椅等物品应及时归位。 八、学生社团集会活动经报批同意悬挂的宣传横幅(包括赞助商横幅),只能在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上张挂,结束即除,不得到处张挂和延时保留。 九、爱护公共场所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喷涂与刻划,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章 校园内张贴公告、悬挂条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校园内张贴公告、悬挂条幅的管理,营造和谐校园,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告张贴:所有公告一律张贴在公告栏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告栏外张贴,违者将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二、条幅悬挂: (一)条幅使用范围: 1(院级重大活动; 2(大型考试(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期末考试); (省级以上专家考察; 3 4(报批(提前15天报教投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迎新宣传; 5(学生社团活动除在活动现场、活动时段悬挂活动条幅外,在学生宿舍区域悬挂活动主题条幅一条及每赞助商广告条幅一条; 6(维嘉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条幅,只在公告栏内张贴招生宣传广告。 (二)使用条幅报批程序: 主办部门填写《悬挂条幅申请单》(附后)?归口管理部门(教学工作归口教务处,学生工作归口学生处,其他按分管院领导归口)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审批。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应将《申请单》内容用专用本登记后,将《申请单》原件退还回申请人作为报销附件。 (三)悬挂管理: 1(应按《申请单》上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审批的数量、位置悬挂; 2(凡悬挂到期的条幅一律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拆除; 3(悬挂期内的管理由申请人负责。 三、校内各商铺的张贴和悬挂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指定本商铺就近一固定位置张贴广告和悬挂条幅,违者由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悬挂条幅申请单 部门: 年 月 日 事 件 条幅内规数 容 格 量 悬挂位 置 悬挂时月 日至 月 间 日 归 口 部 门 意 见 分 管 院 领 导 意 见 环 境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意 见 部门领导: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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