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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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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学研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条 总则 (一)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国有资...

[教学研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教学研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条 总则 (一)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二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对学校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制定学校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工作; 办理学校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含房屋地产)进行论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校内各部门均为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根据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账物卡管理;资产清查、登记、资产转让、报损、报废等申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两级管理网络。 第三条 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一) 各部门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检查维护,使账账、账卡、账。 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二) 为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力争物尽其用,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协商后处置。 (三) 各部门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国有资产时应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处统一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四) 所有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上缴省财政,办理销账手续。 第四条 资产的清查与责任 (一) 各部门应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并将情况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 资产管理处定期全校资产进行清查,并将清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责 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列资产报表及隐瞒真实情况的; 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的;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私自收缴资产收益的。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范围与作价 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设备、设施均属固定资产(设备配件除外)。 1. 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家俱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软件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 对达不到上述标准,并且其单位价值为200,800元(含200元)的设备仪器作为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凡自制或捐赠、调入的资产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 房屋及建筑物、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 固定资产的作价原则。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五)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 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六) 固定资产价值变动,由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购置和验收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五万元以上设备及实验室建设必须有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务会批准后,由计财处上报财政厅,批复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由纪委监督。 (二)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质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要求: 房屋及建筑物要按施工图组织专门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按照国家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条款执行。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按照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 处置固定资产办理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3.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校务会批准; 4.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审批; 5.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二)处置固定资产审批权限: 1.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或批量设备价值在五万元 (含五万元)以上的各类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技术鉴定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2.处置单价或批量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各类固定资产,须经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和审核、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经批准的报废报损的各种实物形态资产均上缴省财政厅资产处,实行集中处置; (三) 固定资产每年在全面盘点的同时,按规定进行报损、报废工作; (四) 经批准调出、报损、报废、变价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均凭批准文件或凭证,按账面原价办理冲账。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 建立资产专管员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发放、保管、 维修保养、处置等工作。 (二) 建立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做到账账相符。各使用单位记录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随时上报本部门资产变动情况。 (三) 凡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第三章仪器设备维修管理 ? 第十条 维修原则 (一)凡是在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帐上注册登记的各种各类仪器设备均列入维修范围,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 (二)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使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检查。 (三)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的对易损部件进行维修保养,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四) 一般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五)?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维修,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都必须建立管理维修档案。 (六)?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立足自修,控制校外修理。 第十一条 维修经费 学校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按设备总值及使用年线划拨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资产管理处统筹调配,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维修程序 (一) 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填报维修申请单,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按下列程序执行: 1(维修费用在1万元内的(含1万元),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实施; 2(维修费用在1-5万元的(含5万元),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3.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校长经校务会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要建立设备维修账目和维修记录,记载维修项目、时间、经手人、批准人等。 (三) 仪器设备维修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进行维修验收,并在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中填写维修及验收记录。 (四) 学校定期组织资产管理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处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各使用部门对仪器设备损坏不及时申报维修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低值、易耗材料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原则 教学、科研、办公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均列为低值易耗品。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账,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范围和分类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气体、试剂、计算机耗材等; 低值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并且能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和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多用电器插座、低值文艺体育用品等; 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器件,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日常工作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依据各部门所承担 的工作任务量在预算资金内统筹安排,由资产管理处按计划组织实施,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计划与购置 (一) 各科室、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其所在处、系、部报送下学期所需低值易耗品计划,各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经费情况、实际需要程度,严格按照《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申购和审批程序执行。 (二)大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针对急需的零星专用、不适合批量招标采购的低值易耗品,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 低值易耗品购进后,使用部门配合资产管理处在2日内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使用与管理 (一)专用的工具量具,要责任到人,严格管理,损坏照价赔偿。通用工具量具应以实验室(科)为单位集中保管,集中使用。 (二) 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尤其对耐用的消耗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更要加强管理,严格履行登记、销账手续。 (三)各部门要经常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整理,保持账、物相符。 第五章 离岗人员办理仪器设备清退手续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对因调离、退休、校内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员(以下统称离岗人员)以及因学习、进修等原因需要暂离工作岗位的人员(以下统称暂离人员)办理仪器设备清查、退还手续做如下规定: (一)凡离岗人员、暂离人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在办理离岗有关手续之前,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和退还、交接或委托代管手续。 (二)各部门在办理离岗人员离岗手续前,应通知资产管理处会同相 关部门及本部门设备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接管人共同清查离岗人员所领用、借用设备以及经手借出或担保借出的设备情况并办理其移交归还手续。 (三)离岗人员凭资产管理处开具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离岗人员仪器设备交接表》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离岗手续。 (四)暂离人员在离岗前,应由部门主管领导安排对暂离人员所领用、借用设备以及经手借出或担保借出的设备情况进行清点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移交归还或另行安排他人暂时代管,并填写《暂离人员仪器设备交接表》送资产管理处备案。 (五)对离岗人员经手借出或担保借出的设备,如果无法催还,当事人应缴付相当于设备原值的赔偿金,并同时出具缴款证明后方可办理离岗。 (六)各系、部(中心)资产管理员要相对稳定,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将设备卡物交待清楚,接替人员要在卡物核对相符且双方签字以后才能接受,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七)各部门领导要对离岗人员的设备清退、清查工作认真负责。凡发现有未归还仪器设备和遗留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未解决的,学校将依照清退工作程序及签字记录追查 责任,由责任者负责退回流失仪器设备或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AGE \* MERGEFORMAT 6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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