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郴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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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郴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2010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根据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年”活
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湘办„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
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
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检
查、行政收费,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公开透明行
政、高效优质行政,着力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政令畅通的
执行环境、公平竞争的施工环境,为加快郴州“两城”建设、引
领湘南开发开放、争当湘粤赣省际区域发展“领头羊”提供坚强
保障。
二、工作任务
1.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巩固市直行政机
关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强力推行县市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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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
管理,进行体制机构重构,推行扩容提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
价局、市财政局、市优化办,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
2.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
市直机关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直单位行政处罚和行
政收费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县市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0月底前实现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推行网
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化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
物价局、市优化办,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
水利工程交易、房地产交易等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网上公开招标投标,确保公共资
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办、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房产局、市优化办。
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推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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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将有关审批权下放到县市
区。清理、下放、调整审批项目情况于5月底前报同级审改办。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和行政
审批、年检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直及中省驻郴相
关单位。
5.缩短审批时限。全市各级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按照承诺办
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缩短50%以上的要求,对审批事项的审批
时限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及中省驻
郴相关单位。
6.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
站为载体,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政策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为民
服务中心。推进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厂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政府信息化办、市优化办、市司法
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相关单位,市
属及中省驻郴国有企业,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部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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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召开政企座谈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
系,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及时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服务承
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直
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
8.优化招商引资、口岸通头环境,落实“绿色通道”等措施,
对来郴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郴州办事处、
郴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9.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办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办事名称、办事依
据、事项类别、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监
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形成统一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10月
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及时
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
信息化办,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
10.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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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公众
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
批听证和结果公示制度。10月底前将制度文本送同级优化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研室、市政府信息化办、
市优化办,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
权办法?,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并
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及中省驻郴相
关单位。
12.规范行政检查。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杜绝多头
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推行入企检查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制度和入企
检查事前报同级优化办备案制度。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外,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
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日至20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
法检查外,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各级行
政机关执法检查的主体、人员、依据、程序、行为、文书、责任、
监督等进行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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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优化国人、市经委,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
13.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和,公开清理结果和保留收费项目的
执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及依据。清理收费情况于11月底前报同级优化办。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优化办,市直及中省驻郴具有收费
职能的部门。
1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
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
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15.开展对重点单位和热点问题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全
市统一立项对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地税、
环保、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重点机构、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年度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驻)
市直机关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根据所在机关、单位实际,选
择1至2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
项行政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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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局,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
16.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
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健全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
诉快速受理和处理、有效督办、直查快办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
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办理效果。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定期分析研判
机制和行政效能投诉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郴州市行政效能投诉自
动受理和信息处理电子系统。拓宽投诉渠道,做好网上投诉处理
工作。继续办好“12342”效能行风热线,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巩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
督模式。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郴州日报社、市政府信
息化办。
17.加大“有错无为”行政问责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坚持以
查办案件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集
中查处一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案件,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案件,
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
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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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厉打击破坏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
重点项目落户地公安机关优化治安环境工作责任制,完善破坏施
工环境案件投诉受理、处置、打击等应急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和
重点企业民警驻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重点项目施工工地
及其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地材、
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扰乱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
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司法局。
19.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清理和解决征地拆
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征
地拆迁安置工作程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优化办。
20.进一步健全优化建设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度。建立项目
落户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优化建设工程施工
环境工作责任制。建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
区)、组联谊和议事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机
制。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和周边群众利益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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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各县市区政府。
21.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督查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施
工环境矛盾预先排查、定期巡查、快速处置机制。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在建设工程施工过
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市
承接产业转移办、市交通项目建设大会战办、郴州有色金属产业
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
调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直各牵
头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所涉任务负总责,分管
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主抓相关工作,并成立专门工作机制、
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确
定一名副职主抓和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县市
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市优化办与市效能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
协调,下设协调打击组、案件查处组、综合热线组。市直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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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每月须向市优化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市优化
办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制度。市优化办、市委督查
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牵头部门(单位)和责
任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机
关、企业、项目建设工地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慢作为、不作为、
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将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2010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政府绩
效评估和市直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绩效评估
与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
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人民广播电台及相关网站开辟“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
境”专栏,组织市直新闻媒体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型宣传活
动和明查暗访曝光活动,通过正反典型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加
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机关效能
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环
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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