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条 县民政局是本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县宗教局及道教协会做好丧葬宣传~负责本区域内丧葬风俗习惯的引导~引导城乡居民在公墓区域内安葬。 第四条 县城城区内的城乡居民~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

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公益性公墓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三条 县民政局是本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县宗教局及道教协会做好丧葬宣传~负责本区域内丧葬风俗习惯的引导~引导城乡居民在公墓区域内安葬。 第四条 县城城区内的城乡居民~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条 公墓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设施不得预售、传销和 炒买炒卖。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凭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位~并向认购墓穴位者签订安葬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和发放墓地使用证,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六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 第七条 严格限制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使用年限~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时间为20年~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公墓单位办理续用手续。公墓单位必须提前30天 公告 职业卫生公告栏下载公告怎么写公司公告范文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公告栏模版 已到服务年限的墓位~能查找到墓主的~应书面告知墓 主~墓位购买者,墓主,继续使用或自愿迁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已无主或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必须在服务年限到期后保留30天~再无人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无主墓位~由公墓单位作好登记手续后清除该墓位。 第八条 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管理组织~完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每年可按墓穴和格位收取管理费~用于墓穴位和格位维护和管理。购买者连续3年不交纳管理费的~可按无主墓穴或格位处理。 第九条 凡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内的遗体和骨灰~丧户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穴位或骨灰格位费、护墓管理费等费用~建墓工料费、墓碑制作费等其它费用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收取~未经丧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其它服务和收费。公墓各项收费标准以县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县物价部门应根据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理等成本费用综合核定墓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民政、物价部门一般每三年商定一次基本指导价。 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应对当地特殊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烈属、特困户、低保户购买墓地~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或证明~享受一定的优惠~具体标准由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对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丧户免收穴位费管理费,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特困户丧户~墓穴穴位费和管理费减半收取。 第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牟利。严禁在墓区修建宗族墓和预留活人墓地。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高档墓以及照壁等附属物。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第十二条 公益性公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转让或买卖。 第十三条 各丧户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活人墓、家族墓、宗族墓和骨灰装棺安葬。 第十四条 公墓墓碑要小型化~各丧户要严格按公墓管理单位的要求制作统一的墓碑。 第十五条 公墓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当查核服务对象的有效证件,服务范围内户口簿、遗体和骨灰来源证明,等~应当详细记录遗体和骨灰存放的各项资料~确保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规范优质服务。因公墓管理不善造成丧户损失的~由公墓经营单位依法赔偿,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丧户损失的~公墓不作赔偿。 第十七条 在公益性公墓内修建豪华墓、高档墓的~由殡葬管理执法机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公安、国土、乡镇等部门和执法机构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阻碍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档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5446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18
浏览量: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