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保险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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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促进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和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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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负责对分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处理。
第四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设立独立的账户,独立核算。
第二章 资金运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独立运作,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在考虑市场实际投资状况及万能保险产品自身的投资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投资方针。
第六条 公司对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所规定的投资限额、授权以及内部审批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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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接受保险监督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品种和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方针,构建独立的万能保险产品投资组合,并对组合进行追踪管理及调整。
第三章 结算利率的确定
第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将根据投资资产组合中各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投资收益。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25日(12月为31日)对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核算并计算投资收益率。
第十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每月月结后两日内将万能保险产品投资收益率提交公司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审核。产品开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审慎原则和优先考虑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确定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服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每月根据万能保险独立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每月1日为结算日,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保单结算利率。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并不低于保证利率。
第四章 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保险费,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为保单价值的初始价值,同时也是个人账户价值的初始值。
第十三条 公司为万能保险建立单独账户,并负责单独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配置和运作。
第十四条 公司于每月结算日零时或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利息。公司在结算日零时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结算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在合同终止时,公司根据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和计息天数(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合同终止时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收取下一月度的保单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扣减。
第五章 会计账户的设立
第十六条 在财务系统中,有关保费收入、手续费、退保、理赔、满期给付等会计信息,均能区分万能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独立核算万能保险业务账目。
第十七条 公司在现有账套中设置独立账户对万能保险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和报告。独立账户的设置包括以下会计科目:独立账户资产、独立账户负债、独立账户收益、独立账户费用。
第六章 保费的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客户经理将投保资料交银行保险部内勤,银行保险部内勤按照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清分,将有关交费凭证与财务部出纳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交接资料在系统中录入财务信息并做相应客户保险费到账确认。并在相关收据上加盖相应日期的收讫章,财务部按日从业务系统读取业务暂收数据,与收讫款项及保费发票财务联核对一致后记入“暂收保费”。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暂收保费
第二十条 财务部按日读取业务承保数据,结转保费收入。其账务处理为:
借:暂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趸交-万能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拒保或投保申请撤件时,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拒保、撤件手续,在业务系统中查询确认后付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暂收保费
贷:应付业务支出-暂收退费
借:应付业务支出-暂收退费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申请犹豫期退保时,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契撤手续,在业务系统中查询确认后付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保费收入-趸交-万能险
贷:应付业务支出-犹豫期撤单
其他业务收入-补发保单款
借:应付业务支出-犹豫期撤单
贷:银行存款
第七章 手续费的核算
第二十三条 本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每月由业务部门根据与银行签定的手续费比例及保费收入计算应付手续费。财务部复核相关数据并核查审批手续齐全后,按时以转账支票向代理银行支付手续费。财务将代理银行开具的中介机构专用发票、转账付款凭证及“应付手续费清单”作为凭证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借:手续费支出-万能险
贷:银行存款
第八章 保全业务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万能保险业务产生的退保、部分领取、理赔和满期给付,直接记入万能保险业务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退保和部分领取的核算方法相同。公司通过“退保金”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申请退保及领取退保金时,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借:退保金-万能险
贷:应付业务支出-退保金
借:应付业务支出-退保金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申请给付时,公司通过“死亡给付”核算按合同约定应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申请及领取死亡给付时,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借:死亡给付-万能险
贷:应付业务支出-理赔
借:应付业务支出-理赔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满期领取时,公司通过“满期给付”核算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给付保险金。投保人申请及领取满期给付时,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借:满期给付-万能险
贷:应付业务支出-满期
借:应付业务支出-满期
贷:银行存款
第九章 万能保险准备金的计算
第二十八条 万能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以下两个部分:账户责任准备金和非账户责任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 万能保险的账户责任准备金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第三十条 万能保险的非帐户责任准备金遵循精算原则提取。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根据精算部提供的万能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进行账务处理。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万能险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万能险
第十章 万能保险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分支机构通过现有保费账户核算万能险资金,并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保费的归集和各类支出的下拨。总公司财务部根据保费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及时向资产管理中心账户划转资金。账务处理为:
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划资金
分支机构:借:系统内往来-资金上划往来-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总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系统内往来-资金上划往来-分支机构
总公司向分公司下拨资金
总公司: 借:系统内往来-资金下拨往来-分支机构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系统内往来-资金下拨往来-总公司
总公司向资产管理中心划入资金
总公司:借:系统内往来-资金下拨往来-资产管理中心
贷:银行存款
资产管理中心:借:银行存款
贷:系统内往来-资金下拨往来-总公司
资产管理中心向总公司划回资金
资产管理中心:借:系统内往来-资金上划往来-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总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系统内往来-资金上划往来-资产管理中心
第三十三条 业务系统每日生成一张“万能险账户信息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附表1),财务系统依此自动生成凭证,逐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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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和万能险独立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信息。
借:系统内往来-万能险资金划拨-独立账户(或公司账户)
贷:系统内往来-万能险资金划拨-公司账户(或独立账户)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中心每日根据“万能险账户信息表”对可运用万能险资金的使用进行确认,并于次日将信息反馈财务部。
第十一章 营业费用的核算
第三十五条 万能险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万能险独立账户费用中。公共费用在会计年度末,根据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和公司的《费用分摊办法》对营业费用进行分摊,分摊进入到万能保险业务的费用直接记入到万能保险损益表。
第十二章 投资的核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投资资产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办法,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独立账户资产,根据持有目的,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并进行独立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办法: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扣除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净额作为投资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利息或股利,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增加(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记入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办法: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按差额,记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