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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妇女保护0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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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妇女保护0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10月1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1 页 共 6 页 (1994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5 月 31 日广 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7 年 5 月 31 日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

02妇女保护0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10月1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1 页 共 6 页 (1994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5 月 31 日广 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7 年 5 月 31 日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 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与各 项制度,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 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和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 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妇女联合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 的工作。 第二章 政治权利保障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障妇女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七条 制定涉及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应当听取 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 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的意见。 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以上的女性。 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女干部,并按有关规定选拔和 任用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应当有计划地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领导 干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保障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2 页 共 6 页 第十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专业录取、授予学 位、派出留学、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规定限制性条件或者对女性提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 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 面创造条件,保障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对辍学的女性儿童少年应当及时做好复学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有困难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并根据女性儿童、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 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女性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将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并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进行生理、心理教 育。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身 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妇女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妇女的 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社会团体兴办适合妇女特 点的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妇女的劳动技能。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录用、考核、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遵循男女平 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制度改革或者精简机构时,不得歧视和排斥妇女,不得违反规定强令妇 女提前退休,不得降低妇女的退休待遇。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不得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第十六条 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应当有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企业逐步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者禁忌的工作和劳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 女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 间视为劳动时间。 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当地妇女进行妇科疾病的免费普查。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3 页 共 6 页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为 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 遇。 生育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男职工调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为由,解除与其同在本单位 工作的配偶的劳动关系。 第五章 财产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 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女方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 第二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 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 务的,享有前款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符合生育规定的农村纯女户家庭成员在土地承 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 在同等条件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应当给予照顾。 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置本人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章 人身权利保障 第二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侵害女性; (二)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三)拐卖妇女; (四)其他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4 页 共 6 页 第二十八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买卖女婴。 禁止谎报、瞒报女婴死亡、失踪。 第二十九条 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 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 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 第三十条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禁止酒店、宾馆、酒吧、夜总会、发廊、美容院、洗浴等旅游、娱乐、服务场所诱迫、雇用、 容留妇女从事淫秽表演、色情陪侍等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引诱、雇用妇女利用互联网从事淫秽表演等色情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 第三十一条 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丧偶、离异的妇女有权再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 暴力的职责,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三十四条 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组织或者 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接到受害妇女投诉后,应当劝阻、调 解;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要求提供受害情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应当如实提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 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5 页 共 6 页 第三十七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或者扶养无劳动能力的妻子 义务的,子女或者女方有权依法追索男方未支付的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第三十八条 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属男方的,离婚时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的,男方应当 给予帮助。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 予帮助。 受害妇女提起诉讼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收集。 第四十条 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等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并协 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 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的,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 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妇女婚姻状况变化等为由侵害妇女 及其符合生育规定的子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 调解;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所述行为属于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 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申诉、控告、检举人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 6 页 共 6 页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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