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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3.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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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3.消费税会计null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学习目标 : 通过学习,熟悉消费税的纳税规定,掌握消费税会计的基本内容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提高消费税会计核算能力。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纳税人及范围 (一) 消费税概念、特点 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课税对象的选择性; 2.单环节征收; 3.分类设置、价内征收; 4. 转嫁性。(二)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会计 3.消费税会计
null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学习目标 : 通过学习,熟悉消费税的纳税规定,掌握消费税会计的基本内容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提高消费税会计核算能力。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纳税人及范围 (一) 消费税概念、特点 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课税对象的选择性; 2.单环节征收; 3.分类设置、价内征收; 4. 转嫁性。(二)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单位: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二、消费税税目、税率 二、消费税税目、税率 消费税课税对象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分为14个税目。 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 注意兼营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它们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目与税率如下表nullnullnullnull三、消费税纳税环节 三、消费税纳税环节 除卷烟在生产、批发(5%)环节征税外,实行单一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null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纳税期限: 1、3、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缴款期限 期满之日起5天/15天(三)纳税地点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当受托方为个体业户时,由委托方在其核算地申报纳税,除此之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款。 五、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补五、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补1.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可免缴消费税外,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减免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3.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4.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一、消费税计算的基本方法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定 二、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款。 1.白酒生产企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其他企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中间价。 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三、销售数量三、销售数量应税消费品德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按销售数量计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1、实行从价定率的举例 1、实行从价定率的举例 捷达摩托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将生产的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16 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 380÷(1+17%)×30×10%=420 000×10%=42 000(元)2、实行从量定额的举例2、实行从量定额的举例鸿运酒厂2009年3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2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400×220=88 000(元) 3、实行复合计税的举例 参见教材185(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若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再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出卷烟),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不纳消费税。 纳税人若是用于生产非消费税产品或其他方面,应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null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举例举例例4:P187 例:鸿运酒厂酿制白酒35吨,生产成本为73 500元,成本利润率10%,其中:15吨白酒用于连续生产复制酒,其余10吨白酒用于赞助和馈赠。白酒的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则应纳消费税额为(用于赞助和捐赠的白酒纳税,生产复制酒的不纳税,复制酒在销售时纳税): 白酒的单位生产成本=73 500÷35=2 100(元/吨) 组成计税价格=[2100×(1+10%)+0.5×2000]÷(1-20%) = 4137.5(元/吨) 应纳税额=4137.5×10×20% + 0.5×20 000 =18 275(元)(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属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行为,受托方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正确计算和按时代缴税款(若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在委托方收回后,由委托方在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在与委托方办理交货结算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null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举例:P188(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null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举例:P189(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P190(六)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计算(六)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计算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举例 P189第三节 消费税会计处理 第三节 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的消费税;贷方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消费税。二、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举例:P195三、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三、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1、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处理。 (2)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的,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征税。 (3)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综合举例: 假定A公司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一批,分别用于下列方面,该批产品成本为6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1)用产品分红(1)用产品分红(2)对外投资 (2)对外投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3)用于捐赠 (3)用于捐赠 (4)用于职工个人消费,发放给管理人员 (4)用于职工个人消费,发放给管理人员 (5)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5)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四、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消费税会计处理 四、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 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逾期没收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四)没收逾期的随同商品销售的加收包装物的押金 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举例举例乙企业2009年3月销售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次年没收押金。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90.60 [20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41.88[2000÷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341.88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367.52    贷:营业外收入  1367.52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征税。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一)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委托方代收的消费税计入加工货物的成本,收回的货物销售时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2.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代收的消费税不计入加工货物的成本,可抵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可按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款,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六、进口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之外,还应缴纳消费税,其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人该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按采购成本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原材料”等账户;按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采购成本与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七、金银首饰钻石首饰等零售业务七、金银首饰钻石首饰等零售业务(一)自购自销 企业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钻石首饰的销售额计缴消费税。 随同首饰销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及应交消费税,均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起计算和处理;随同首饰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其应交消费税(税率同商品)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交增值税。null(二)受托代销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时,消费税由受托方负担,即受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金银首饰,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的应交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是由双方签订首饰的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已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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