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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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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规范(试行)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 (试 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24 总则 35 实施管理组织 35.1 组织机构 35.2 职责分工 35.3 组织管理制度 46 项目实施方案管理 47 项目宣传发动 47.1 项目宣传发动的组织 47.2 项目宣传发动的方式 47.3 项目宣传发动的内容 48 公告管理 59 施工招投标管理 5...

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规范(试行)
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 (试 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24 总则 35 实施管理组织 35.1 组织机构 35.2 职责分工 35.3 组织管理制度 46 项目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管理 47 项目宣传发动 47.1 项目宣传发动的组织 47.2 项目宣传发动的方式 47.3 项目宣传发动的内容 48 公告管理 59 施工招投标管理 59.1 招投标原则 59.2 招投标范围 59.3 招投标管理 59.3.1 招标人要求 69.3.2 投标人要求 69.3.3 招标方式 69.4 招投标程序 610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611 工程监理 712 施工前准备 712.1 项目区清场 712.2 图纸会审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交底 712.3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 712.4 第一次工地会议 812.5 核查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 813 工程进度管理 813.1 工程进度管理的原则 813.2 工程进度管理的内容 813.3 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 814 工程质量管理 814.1 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814.2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914.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915 工程投资管理 915.1 工程投资管理的原则 915.2 工程投资管理的内容 915.3 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 1016 工程安全管理 1016.1 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1016.2 工程安全管理的内容 1016.3 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017 设计变更管理 1118 土地权属管理 1118.1 土地权属管理的原则 1118.2 土地权属管理的程序 1118.3 土地权属调整异议的处理 1119 资金财务管理 1119.1 基本原则 1119.2 法律法规 1119.3 主要任务 1219.4 开支范围 1219.5 主要内容 1219.6 会计核算 1220 信息档案管理 1221 工程竣工结算 1222 工程结算审核计 1223 项目验收 1324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324.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424.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程序 1424.3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1425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425.1 审计的主要形式 1525.2 审计的主要内容 1525.3 审计报告的报送和使用 1526 工程后期管护 1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流程 17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招投标工作程序 1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项目公告范本 19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文件规定范围 19表D.1 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5 3 术语 3.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为实施模式,整合各方资金从而充分发挥整体效益,以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行为。 3.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 3.3 土地开发整理 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行为。 3.4 项目实施管理 以项目实施为对象的系统管理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通过建立专门的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实施阶段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 3.5 项目法人 是指对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土地开发整理机构。 3.6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所有管理工作的机构或单位。 3.7 项目实施管理组织 按照一定的活动宗旨(管理目标、活动原则、功效要求等),将有关人员根据项目实施建设和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性质(职能)划分为若干层次,明确各个层次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组织系统。 3.8 项目实施方案 是在项目实施准备阶段,依据国家和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项目设计和预算书等,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编制的,对项目实施的各项活动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以确保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投资、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的指导性文件。 3.9 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3.10 工程进度管理 在项目的工程建设中执行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利用相应手段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经与原计划进度比较找出进度偏差,通过对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工期目标程度的分析,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执行。 3.11 工程质量管理 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需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3.12 工程投资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把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13 土地权属管理 指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及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 3.14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对从项目资金的拨入、拨出开始,到资金的使用、项目竣工决算,最后进行资金的核销等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管理。 3.15 项目资金会计核算 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的一种账簿反映,是对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进行的有效监督。 3.16 信息档案管理 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管理活动。 3.17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分别为计量单位,把日常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汇总、整理为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实际支出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项目的财务总结。 3.18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对列入预算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的一种经济监督、检查和确认活动。 3.19 工程后期管护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将项目工程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养护,以保证长期发挥投资效益的行为。 4 总则 4.1 为规范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4.2 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活动是围绕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质量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五项基本任务来展开的。 4.3 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实施计划即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4.4 项目实施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实施管理组织 5.1 组织机构 5.1.1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在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5.1.2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5.1.3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人员的组成应视项目工程的规模、工程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安排有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人员。 5.2 职责分工 5.2.1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创造项目实施环境,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做好土地权属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工作。 5.2.2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所有管理工作,对项目领导小组及有关行政部门负责。负责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委托工程结算审计、整理项目竣工资料,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建立项目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 5.3 组织管理制度 5.3.1 办公制度 a) 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使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分明、目标明确; b) 重大事件快速上报制度:对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重大事件,应明确及时上报的程序及相关规定; c) 会议制度:会议是工程协调的重要手段,主要有工程例会、内部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 d) 公文流转制度: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公文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定; e) 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具体的项目特点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的经济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f) 用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 5.3.2 项目管理制度 a) 合同管理办法:主要由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的处理及归档管理等,制定详细的合同管理原则、方法及工作流程; b) 工程招标(竞标)工作细则:根据《招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工程在招投标(竞标)操作中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c)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监理机构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控制; d)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是对项目实施所需物资的供应管理,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e) 工程签证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格工程由何人如何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办理签证,确保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5.3.3 监督保障制度 a) 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b) 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有违法违纪或行政过错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c) 招标投标监督制:为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交易秩序,切实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质量。 d) 跟踪审计制: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的服务、指导作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风险控制与跟踪审计,可以在动态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效益的风险因素,将风险化解在过程中。 6 项目实施方案管理 6.1 项目实施方案应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依据经批复的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6.2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的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和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建设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控制的工程管理,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进度管理,资金管理,权属管理,文件资料管理,项目验收,工程后期管护等。 6.3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初审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备案。 6.4 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为确保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投资、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上报审批。 7 项目宣传发动 7.1 项目宣传发动的组织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参与、协助和配合。 7.2 项目宣传发动的方式 主要有召开动员大会、发放传单、张贴公告、广播等。 7.3 项目宣传发动的内容 7.3.1 宣传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7.3.2 宣传“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当地农民群众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7.3.3 将多次征询村民意见、经评审通过的最终项目设计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工程布局及主要的单体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说明。 7.3.4 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3.5 对涉及房屋、坟地拆迁的项目,说明拆迁安置情况、安置房屋的标准、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拆迁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屋补偿方式等。 8 公告管理 8.1 项目公告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期限、方式和范围等进行发布,并负责对项目区各受益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进行答复和处理。 8.2 项目公告一般包括:项目设计公告、招标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告、权属管理公告及项目区内拆迁补偿公告。 8.3 招标公告 8.3.1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8.3.2 招标公告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有效媒体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 8.3.3 招标公告应在项目工程计划进行招标前发布,公告期限为15天。中标候选人公示在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发布,公示期为10天。 8.4 项目工程及其变更公告 8.4.1 项目工程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整体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和田块布局、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和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主要工程的工程数量、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工期。 8.4.2 对项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计划要进行重大变更的工程,应进行工程变更公告。 8.4.3 项目工程公告应在项目开工前发布,工程变更公告应在工程变更批复后及时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8.5 实施方案公告 8.5.1 项目实施方案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组织实施机构、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等。 8.5.2 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实施方案存在调整时应及时在项目区公告调整方案,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张贴、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 8.6 权属管理公告 8.6.1 权属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状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8.6.2 项目土地权属管理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8.7 拆迁及青苗补偿公告 8.7.1 项目区涉及房屋、坟地的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应公告。 8.7.2 拆迁补偿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拆迁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被拆迁物现状、拆迁安置情况、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 8.7.3 青苗补偿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青苗补偿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青苗的种类、覆盖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 8.7.4 项目拆迁补偿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发布,在项目所在地采取公开张贴、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 9 施工招投标管理 9.1 招投标原则 9.1.1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9.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9.1.3 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9.2 招投标范围 9.2.1 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可不纳入招投标范围之列。 9.2.2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招标: a)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以上2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d) 项目所在县(市、区)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 9.3 招投标管理 9.3.1 招标人要求 a) 项目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单位; b)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c)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9.3.2 投标人要求 a)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 b)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 c)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d) 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绩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9.3.3 招标方式 a) 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b)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该发出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合格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9.4 招投标程序 9.4.1 招标人选择招标方式、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报项目批复部门备案。 9.4.2 招标人根据批复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或与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招投标事宜。 9.4.3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9.4.4 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9.4.5 向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负责答疑。 9.4.6 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 9.4.7 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9.4.8 招标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批复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4.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0 合同管理 10.1 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必须实行合同管理。 10.2 项目实施阶段合同主要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购货合同、工程结算审计合同等。 10.3 各类合同的签订应参照有关范本格式,责、权、利明晰,其中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双方的法定名称及真实签名、工程承包范围内容、主要工程任务表(包含工程量及单价)、合同协议书的组成文件、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处理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竣工与结算、质量要求及保修责任、争议与仲裁等。 10.4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5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延期管理、工程索赔管理,从而有效实施合同管理。 11 工程监理 11.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11.2 项目监理单位的选择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11.3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具备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b) 承担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承担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500万元以上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c) 按相关规定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登记、备案,并拥有一定数量经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11.4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1.4.1 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第6.1、6.2、6.3条。 11.4.2 施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关系。具体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第8.1、8.2、8.3条执行。 12 施工前准备 12.1 项目区清场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在项目工程动工实施前,应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零星材料、杂物、废弃房屋、坟地等的拆迁清场及青苗补偿工作,满足工程能正常开工的需要。 12.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2.1 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图纸会审,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要求或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12.2.2 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针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进行设计交底。 12.2.3 在设计交底会上,由设计单位对会议形成的共同意见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人员会签,分发有关各方。 12.3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组织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并提供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有关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数量、质量标准、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凡因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清退出场或更换,数量不能满足开工或施工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 12.4 第一次工地会议 12.4.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12.4.2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a)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b)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c)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d)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g)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2.4.3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参加会议各方会签,分发各有关方。 12.5 核查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 12.5.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条件。 12.5.2 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审签《工程开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并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13 工程进度管理 13.1 工程进度管理的原则 13.1.1 为满足项目进度目标的要求,以保证不影响来年春耕生产为原则。 13.1.2 合理有序安排田、水、路、林、村工程的施工,循序渐进,保证工作效率的原则。 13.1.3 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超前的原则。 13.2 工程进度管理的内容 13.2.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13.2.2 施工阶段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进度管理。 13.2.3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要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3.2.4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进度计划和重要单体工程施工进度,并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备案。 13.2.5 督促、检查和对照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了解进度实施的动态。 13.2.6 施工单位按时提供阶段进度计划。 13.2.7 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调整计划和进度统计报表。 13.2.8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一旦发现实际进度与目标偏离,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2.9 施工单位将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及时报验,建设、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 13.2.10 整理有关工程进度资料,并进行归类、编目和建档。 13.3 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 13.3.1 进度管理的组织措施:建立进度目标控制体系,明确进度控制任务,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建立进度信息沟通渠道和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施工生产协调会议。不断收集工程实施实际进度的有关信息并进行整理统计,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分析比较,定期提供进度报告。 13.3.2 进度管理的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的工作细则,利用计算机对进度实施动态管理。 13.3.3 进度管理的合同措施:明确各合同段合同的进度目标,使各合同段合同的进度目标之间相互协调,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13.3.4 进度管理的经济措施:提供实现进度计划的资金保证,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建立应急赶工、提前竣工的奖励和工期延误的惩罚制度。 14 工程质量管理 14.1 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14.1.1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14.1.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14.1.3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14.2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4.2.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共同进行管理。 14.2.2 质量管理可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其中以事前管理为重点。 14.2.3 事前管理的主要内容 a) 审查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是否与投标时一致; b) 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c)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资料; d)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e)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证明,审核进场的原材料、预制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f) 把好开工关,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14.2.4 事中管理的主要内容 a)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和报批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 b)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合格; c) 对质量问题,签发指令要求整改,并跟踪检查; d) 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e)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4.2.5 事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a)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b)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c) 组织交田和沟渠的试通水、泵站试运行; d)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合同段竣工预验收,项目监理单位出具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 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14.2.6 质量保修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保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最低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质量保修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出具《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回保修金。 14.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4.3.1 审核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告或报表。 14.3.2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隐患,签发整改或停工指令。 14.3.3 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14.3.4 利用支付手段。 15 工程投资管理 15.1 工程投资管理的原则 15.1.1 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和控制项目预算不突破的原则。 15.1.2 工程建设内容的变更调整和预算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15.1.3 处理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坚持合理、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5.2 工程投资管理的内容 15.2.1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监理对原始数据进行现场复核,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监理共同对工程量进行计量签证。 15.2.2 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15.2.3 按竣工结算审核步骤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核。 15.3 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 15.3.1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15.3.2 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 15.3.3 鼓励合理化建议。 15.3.4 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奖励措施。 16 工程安全管理 16.1 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16.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16.1.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16.1.3 生产和安全并重的原则。 16.1.4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16.2 工程安全管理的内容 16.2.1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生产的措施。 16.2.2 工程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2.3 检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厂合格或年检检测证明。 16.2.4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 16.2.5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16.3 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6.3.1 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6.3.2 对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6.3.3 定期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安全大检查,出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16.3.4 不得将项目发包或者转(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6.3.5 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 设计变更管理 17.1 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 17.1.1 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17.1.2 及时申报、及时审批的原则。 17.1.3 保证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 17.1.4 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设计功能不减弱和投资效益不减少的原则。 17.1.5 遵循工程建设内容调整和预算调整相一致且工程总投资不突破的原则。 17.2 设计变更管理的一般规定 17.2.1 设计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预算,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合同约定或施工单位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协商单价和价格。 17.2.2 设计变更应保证项目工程如期竣工,各项建设工程不存在安全隐患。 17.2.3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应按程序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会签工程变更意见,形成变更申报中间过程资料。 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整体变更设计文件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7.3 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及实施 17.3.1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时,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17.3.2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如涉及到重大、重要变更,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尚需经原规划设计单位认可,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17.3.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变更批复实施工程变更。 17.3.4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将编制的项目工程整体变更设计方案及形成的变更申报中间过程资料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8 土地权属管理 18.1 土地权属管理的原则 18.1.1 维护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18.1.2 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18.1.3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和自愿的原则。 18.2 土地权属管理的程序 18.2.1 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项目区的确切边界线和项目区内每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形成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 18.2.2 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及异议处理,报批权属调整方案。 18.2.3 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18.2.4 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权属管理,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核实公告内容执行情况,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和报批。 18.2.5 按照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18.2.6 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 18.2.7 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18.3 土地权属调整异议的处理 18.3.1 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有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处。 18.3.2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处。 18.3.3 土地权属调整涉及他项权利者,应通知他项权利人参与调处。 19 资金财务管理 19.1 基本原则 19.1.1 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的原则。项目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采用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9.1.2 预决算评审的原则。项目申报时,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预算评审,确定项目的规模和预算投资额;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决算评审,确认项目的工程造价和实际投资额。 19.2 法律法规 19.2.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基本法律法规制度。 19.2.2 执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 19.3 主要任务 19.3.1 依法拨付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3.2 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核算、考核和评价工作。具体是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控制资金使用,考核、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 19.3.3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9.4 开支范围 19.4.1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乡村工作经费补助和不可预见费。 19.4.2 严格按批复下达的资金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19.5 主要内容 19.5.1 资金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请拨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竣工决算管理等内容。 19.5.2 项目资金请拨管理要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对收到的项目拨款开立银行专户存储,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及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19.5.3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按项目资金开支范围进行管理,明确支付要求和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 19.5.4 项目资金竣工决算管理要求项目竣工后,需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后,才能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及时办理资产接交、往来帐清理、款项支付等结算手续,最终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9.6 会计核算 19.6.1 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作为项目资金的核算主体,负责项目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 19.6.2 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19.6.3 明确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合理正确使用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及时进行会计事务处理,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报表。 20 信息档案管理 20.1 信息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传递等。 20.2 信息采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立项资料、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文件资料,项目实施阶段的实施组织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竣工资料、验收组织资料、土地权属资料、资金审计资料、影像电子文档资料等。 20.3 信息加工处理工作的内容是对与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项目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进行搜集和整理立卷后归档。 20.4 信息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 20.5 信息档案的使用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建档、分级建档。 21 工程竣工结算 21.1 项目工程完工,通过施工过程工程质量验收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的完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办理好竣工结算签证。 22 工程结算审核 22.1 竣工结算在施工、监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共同签证认定以后,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22.2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最终应按照工程结算审核所确定的金额办理。 23 项目验收 23.1 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两个层次。 23.2 工程验收 23.2.1 工程验收的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农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工程验收。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验收,接受质询。 23.2.2 工程验收的条件: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预算已按下达任务要求完成;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齐备;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完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已完成,并通过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已编制完成;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已提出书面工程验收 申请报告 工作调动申请报告申请赶工费用报告农业普查经费申请报告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设备购置项目申请报告 。 23.2.3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核实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核查各项工程及工程量完成情况;评定工程建设质量;检查施工管理及制度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评价工程效益。 23.2.4 工程验收的程序: 23.2.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3.2.4.2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建工程验收组。 23.2.4.3 工程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抽查核实、调查访问等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时,工程验收组应依次完成以下工作: a) 工程验收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 b) 工程验收组实地核查项目建设任务、工程量完成情况,评定工程质量; c) 项目设计单位评价项目设计执行情况; d) 工程验收组形成工程验收意见; e) 组织召开工程验收会议。 23.2.5 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验收组向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下达工程验收意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整改意见,经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和再重新申请工程验收。 23.3 竣工验收 23.3.1 竣工验收的依据: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项目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3.3.2 竣工验收的组织: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23.3.3 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法人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通过财务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已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3.4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变更调查、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及项目预期效益等。 23.3.5 竣工验收的方式:竣工验收一般按照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实地查验工程、核查项目有关资料、反馈竣工验收情况、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程序进行。 23.3.6 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组下达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整改意见,经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和再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24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4.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4.1.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原则: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正确、报送及时、手续完备。 24.1.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a) 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 b) 项目工程建设竣工报告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自验报告; c)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书; d) 经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 e)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f)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施工变更签证; g) 工程建设竣工结算表及其相关资料; h) 会计核算资料与统计资料; i) 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总结; j)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k) 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料; l) 其它相关的文件资料。 24.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程序 a) 编制前准备工作; b) 核实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 c) 清查竣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d) 清理债权债务,核查与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往来账项,结清施工项目收支账目; e) 编制和汇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f)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批后上报。 24.3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24.3.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包含: a) 竣工决算财务说明; b) 报表:项目竣工决算表、前期工作费支出明细表、业主管理费支出明细表、竣工验收费支出明细表、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拆迁补偿费用明细表、工程监理费用明细表; c) 其他相关资料,如项目工程量表、项目施工结算单等。 24.3.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附: a) 项目竣工初验报告; b) 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总结; c) 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预算; d)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施工变更签证; e) 固定资产移交签证手续; f)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25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5.1 审计的主要形式 为了实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标准的一致性,审计工作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方提供的资料包括: a) 正式下达的预算项目任务书、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预算资金拨款到位单据及结存情况;调整事项的请示、批复文件; b) 项目规划设计书及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 c) 项目预算分解明细资料,预算调整批复文件; d) 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资料; e) 项目工程监理报告; f)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g) 外委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资料; h)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帐、证、表); i) 实物资料采购、验收、领用、盘存凭证及账册资料; j) 往来账目清理资料; k) 按规定应移交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清单及交接手续; l) 自查、自验报告; m) 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n)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证明资料。 25.2 审计的主要内容 a)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b)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c) 项目费用支出情况; d) 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e) 项目资金结余; f)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25.3 审计报告的报送和使用 a) 审计报告的报送:审计中介机构应当将项目审计报告直接送交收件人,并签收。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b) 审计报告的使用:委托人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 26 工程后期管护 26.1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等)。 26.2 由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等)成立工程后期管护组织,对项目水电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流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招投标工作程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项目公告范本 C.1 招标公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列入××投资计划,并已批准实施,资金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对愿意参加该项目施工的投资人进行资格预审。 1 本招标项目主要工程指标: (1)土地平整工程:××。 (2)灌溉与排水工程:××。 (3)田间路桥工程:××。 (4)其他工程:××。 2 项目区位于××县××乡镇。 3 凡具有建设部门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如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登记证明、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地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每套资格预审文件价格为人民币×元,售完为止,售出不退。 5 资格预审资料一式四份,密封后,在20××年×月×日×:×前(北京时间),送达招标人。地点:××。封面注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字样。对在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6 招标人:××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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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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