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住宅工程质量责任,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质量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二)门窗及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栏杆、护栏质量;
(九)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收条件。工程具备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
(二)验收组织。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三)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主要规范标准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检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检查时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及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的记录表,验收记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存档。
(五)问题处理。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按本规定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六)验收结论。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出具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存档,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安[2006]1064号)自行废止。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户验收说明
6、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8、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
9、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