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相关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检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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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二、 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职责
(二) 医务处(科)职责
(三) 药剂科职责
(四) 护理部职责
(五) 保卫科职责
三、 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四) 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之 门急诊部分
(五) 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之 住院部分
(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八)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培训制度
(十) 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十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管理制度
(十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制度
一、 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2. 定期听取日常管理部门对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
3. 负责加强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训。
(二) 医务管理处职责
1. 制定与医疗工作有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督促、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对考试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处方资格。
3. 参与对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与院内相关基础管理考核制度挂钩。
(三) 药剂科职责
1.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工作由,列入基础管理考核。
2.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销毁、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协助做好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医、药、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4.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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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查结果报告医务管理处,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 护理部职责
1. 督促、指导护理人员执行医院制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使用时做好双核对及空安瓿、废贴的回收管理等工作。
2. 协助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的组织培训工作。
(五) 保卫科职责
1. 负责检查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房、周转库、病房等保管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储存、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被骗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 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1. 通过南京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2. 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2)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3)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3. 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局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数量。
3.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5.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由此而引发的医疗投诉和纠纷由处方医生负责。
7. 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8. 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为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9. 门诊应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10.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四) 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之 门急诊部分
1.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门、急诊护士长在资材库领精麻药处方笺发给具有精麻药处方权医师,并作登记。
2. 首诊必须为患者本人,复诊可以是代办人代诊。来本院就诊新病人,不论是否已在外院就诊,原则上视为首诊。
3. 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原则上要求为院内注射;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 门急诊患者开立精麻药品注射剂时,患者将处方笺及收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身份证复印件交由门急诊护理人员,由护理人员至药局领药至急诊护理站给患者注射,患者不得经手。护理人员应在当天将空安瓿交至药局,并作登记。
6. 遇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麻醉药品注射剂超过一次用量时,原则上应当在医院内使用。患者来院时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单》到急诊,由护士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单》领药给患者注射。患者不得经手。
7. 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不能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需使用精麻药品时,建议患者到就近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用药。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注射剂的患者可以由医院派医护人员至患者家中使用并收回空安瓿。
8.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医院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9. 不合格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为作废处方,由药局收回,每月底统一送至资财库保管,并作登记。
10. 若因特殊情况,门急诊无有精麻药处方权之医师,则由当班医师电话根据病情需要,请示上级医师(有处方权),得其同意后,可先开具电子处方签拿药,并在24小时内请上级医师开具精麻药处方,补交回药局。当班医师门诊时需留取患者开取精麻药所必需资料。
11.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建立门急诊精麻药专用病历档案,由医师完成建立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全部为A4纸大小):诊间打印出来的患者病历(首页);患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二页);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三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尾页)。
12. 医师需请门急诊跟诊护士于患者离院后当天,由导医人员负责将病历交门诊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编码、保存。
13. 门诊办公室精麻药专用病历编码原则:按照病历号给门急诊精麻药专用病历编号,写在诊间打印出来的患者病历(即首页)的右上角。患者下次就诊时凭病历号调出病历。
14. 精麻药就诊卡采用南京×××医院就诊卡形式,并在“就诊卡”上方填写“精麻药品”以示区分。患者在交费时请收费人员在卡上注明“精麻药品”字样。
(五) 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 住院部分
1.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由病区护士长领精麻药处方笺发给具有精麻药处方权医师,并作登记。
2. 住院患者有需求开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 应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于病区签署)。
3.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 病区护理人员应在第二天将注射剂空安瓿交至药剂科。
5.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医院内使用。
6. 不合格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为作废处方,由药剂科收回,统一保管,并作登记。
7. 若因特殊情况,院内无有处方权之医师,则由当班医师电话根据病情需要,请示上级医师(有处方权),得其同意后,可先开具电子处方签拿药。并在24小时内请上级医师开立好精麻药处方,补交回药剂科。
8. 患者出院后若需长期开取精麻药时,按照门急诊流程操作,应建立门急诊精麻药专用病历。
(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 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防火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 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 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 药库发放时须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请领单》发放,双人复核签字,并作登记。
6. 每月10日之前,药库管理人员将全院上个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库存、使用、报损的数量以及流向,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监控信息系统实施网报。
(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1. 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药局、护理站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连同药品送至药库,统一报损登记造册。
2. 药剂科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八)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保险柜安装报警装置。
2.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 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管理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
9. 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巡查工作由总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10. 医院内发现下列情况,各部门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培训制度
1. 医务处(科)与药剂科负责医院对未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本院医师、有关药学人员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相关培训。
2. 培训内容为与麻精药品相关法律规定为主,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以及本院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 医务处(科)负责培训后对培训医师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授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4. 医务处(科)并将授课内容、考试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名单报卫生局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
(十) 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1. 药剂科负责对新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保管与发放,并建立专门的台帐,对科室领用的处方数量、品种、编号、领用人等进行登记。
2. 各科室对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设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领用的处方数量、品种、编号、退回数量与编号、时间等进行登记。
3.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注意保管好处方,以防流失;在处方开具时因写错等原因导致作废的处方,应退回处方保管员,由处方保管员登记并销毁。在工作调离、退休时,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多余的处方退回科室处方管理员处,同时将麻醉药品处方章交医务处。
4.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 应按照规定给患者开药,药局调剂部门负责调剂药品,并保管使用过的处方。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到期的处方由药局呈报后负责销毁。
(十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管理与申请制度
1. 本院临床科室因特殊需求或长期使用麻精药品,可设置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
2. 设置麻精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填写麻精药品基数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由单位主管签字后送至药剂科进行相关审查,审查通过后药局将依该科室申请数量进行发放。
3. 设置麻精药品基数的科室必须有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等设施,且设置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并每天由专人负责清点与结算。
4. 不合格科室必须进行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设置基数。
(十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制度
1. 药剂科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对设置麻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定时为每月一次,不定时为每年2-3次。
2. 检查内容包括该科室使用保管情形、医嘱与专用处方笺是否相符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查标准
1. 检查方法
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对各调剂部门、住院病区以及麻醉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 药品库房检查内容:药品管理(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登记等);
2) 调剂部门检查内容:药品管理(储存、保管、调剂、发放、空安瓿及废贴回收并销毁等),处方的书写及限量;
3) 病区及麻醉手术室检查内容:药品管理(储存、保管、使用、登记、空安瓿及废贴收集等);病区(或麻醉手术室)药品的规范化使用;
4) 空白处方管理的检查内容:资材库及各科室对空白处方管理(保管、发放、领用等)。
2. 检查要点
药品库房检查内容:
药品管理
1)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进行验收工作并做好专簿的登记;如有药品缺失情况是否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2)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是否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药品是否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是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
报损,并严格执行并有台帐。
调剂部门检查内容:
1) 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a) 各调剂部门是否设置专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是否保持合理的基数库存;调剂窗口是否严格执行基数管理;
b) 门诊药剂科(房)是否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是否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c)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门诊执业医师是否有精麻药品处方权,是否按要求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建立相应的专用病历;
d) 各调剂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发放是否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是否逐日销帐;帐物相符率是否达到100%;
e) 各调剂部门对空安瓿及废贴的回收、销毁是否执行严格的核对、登记制度;所有相关工作是否有记录。
2) 处方的规范化书写及限量
a)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b) 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专用病历号(门诊患者为专用病历号,住院患者为住院病历号)、代办人姓名、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
c) 正文: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d) 后记:医师签名并盖章;审核调配人及核对发药人双签名;
e) 处方各项目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缺项。
f) 处方限量:
i. 门(急)诊: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ii. 病区: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iii.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医院内使用。
3. 住院病区及麻醉手术检查内容
1) 药品管理
a) 各病区(包括麻醉手术室)是否设置专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是否严格执行“五专”(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每班次是否有完整的交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基数管理;
b)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是否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是否逐日销帐;帐物相符率是否达到100%。
c) 对空安瓿及废贴的收集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所有相关工作是否有记录。
2) 药品的规范化使用
a) 病区(或手术室)医师对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在开具医嘱的同时是否及时在病程(或麻醉)记录中反映;
b) 是否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登记表》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得缺项;
c) 每月是否按要求及时将《麻醉药品登记表》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表》交至药局。
4. 空白处方管理检查内容:
1) 资材库对空白处方的保管与发放是否建立专门的台帐;是否按规定项目(包括领用时间、处方数量、品种、编号、领用人等)进行登记;
2) 各临床专科是否设置专门的处方保管员,对处方的领用是否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且按规定项目(领用时间、处方数量、品种、编号、退回数量与编号、领用人等)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