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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2011-8-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 来源: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BA01/B/05/5118372.shtml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1-00054 生成日期 2011-8-8 发布日期 2011-08-13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11〕127号 ...

2011-8-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
2011-8-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 来源: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index.shtml?url=/zfxxgk/szfxxgkml/BA01/B/05/5118372.shtml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1-00054 生成日期 2011-8-8 发布日期 2011-08-13 文件编号 锡政发〔2011〕1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分类词 关键词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与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无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三)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 (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 (六)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 (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政府自身建设基本满意; (八)到2012年底,1/3的市(县)、区政府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健全落实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任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政府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政府主要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二)强化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以及“管办分离”等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大部门体制,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切实改进政府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鼓励并促进各类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实现经营市场化、投资多元化,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 (三)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社会事业管理机构,深化社会事业改革,进一步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探索有条件的事业管理中心实行企业化改革。调整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镇)和社区的管理职责,下放事权、财权,合理下移城市管理重心,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力量整合联动,完善条块协同机制,探索形成权责一致、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高效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在人、财、物投入上向街道(镇)倾斜,保障街道(镇)履行实施综合管理、协调社区资源、指导自治组织、强化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实现城乡社区扁平化管理全覆盖。加强社区事务受理、社区卫生、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建设,积极开发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项目,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户籍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向新市民转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同城待遇。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推行政府特定职能向行业协会有序转移。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坚持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重点加强促进科学发展、保护资源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现实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征求意见范围,保证公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探索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对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立法项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建立健全立法听证、论证制度,明确听证、论证立法项目的范围和程序。每年要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和论证。建立健全立法协调制度,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政府立法成本效益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满1年的,由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进行检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部门、具体事项应当纳入被检查的单位和范围,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健全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事关全局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后2年、规范性文件实施后1年,制定机关要进行评估;所依据上位法有重大调整或修改,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健全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时机是否恰当,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会否引起相关行业、地区、其他群体攀比等等。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三)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开展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食品安全、水环境等领域综合执法试点,着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探索强镇扩权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改革,梳理综合执法权限,加强综合执法监管,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办理工作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方面,着力完善受理立案、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健全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救济权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公布行政执法依据,固化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期限,推行网上执法巡查、预警通报、个案督办,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坚持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要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应用水平,完善内外网信息交互机制,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风险点防范机制,完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加强对网上权力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施政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形成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12年底前实现行政服务体系全市四级贯通。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创新政府法制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同协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调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和教育、疏导、协调等方法,把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落实行政调解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析、汇总、指导本地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到2012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体制,着力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认真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和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实际,明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所列指标体系,结合实际,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培育典型,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和部门加快推进。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2012年前,镇、街道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政府及部门网站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六五”普法宣传形式,切实做到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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