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赁龙节铭文考释
—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三
李家浩
北京大学中文系 , 北京 ,
传赁龙节 旧或名为王命传龙节 , 是战国中期楚国之物 , 据有人统计共有 四件〔‘〕
。 正反面有
铭文八字 , 重文一字 , 共九字 图一
王命命迎 传 赁 正面
一桔 檐 队 食 之 反面
除正面第三字和反 面第二字比较难认外 , 其他的文字都容易认
识
正 面第三 字 旧 有 “ 惠 ”
、 “ 道 ” 、 “ 震 ”等不 同释 法 , 唐兰先生释 为
“ 传 ”侧 现 已得到大家的公认 。 此字原文从“ 定 ”从《说文 》古文 “ 断 ”
声
·
当是传速之“ 传 ”的专字 。
反面第二字 旧有“ 桔 ”
、 “ 栖 ”等不同释法 。 早在 年 , 日本学者
高田忠周在其所著的《古搐篇 》中
,
将此字释为“ 檐 ”
。
他说
桔即檐字省文 , 齐侯颜赡字所从詹形作 鹰 , 此又省厂也
。
古
玺文计字言旁作居
、 晋 , 此八下言无疑
。 ⋯ ⋯此 当假借为澹字
。
《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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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蒯通 传 》“ 守 澹 石 之禄者 ” , 注 “ 一人之所 负澹也 ” , 是 图一 节铭拓本
也叶止。
《古描篇 》是 日本大正 十四 年 年 出版的 , 在 中国不易见到 , 所 以高田忠周的说法不为人
们所知 。 五十年代 , 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铭文 中也有“ 檐 ”字 , 凡二见 , 对于释读此字增添了
新的资料川
。 原文说
女 如 桔徒 , 屯二十檐台 以 堂 当 一车 。 《考古 》 年 期图版捌右车节
年 , 于省吾
、
张振林两位先生分别据此铭文将“ 檐 ”字释为“ 檐 ” , 读为“ 担 ”叼 , 于是才
得到古文字学界的承认
。
学者们对节铭 的断句和解释很不一致
。
大致有 以下七种不同的断句法
一 一
考古学报 年第 期
图二 虎节拓本
“ · 王命命传赁 , 一担食之川
。
王命命传 赁一担食之川 。
·
王命 , 命传赁一担食之川 。
王命 命传赁一担 , 食之川 。
·
王命 命传 , 赁一担食之仁‘。〕。
王命命传 , 赁一担 , 食之 了
。
王命 , 命传 , 赁一担 , 食之帅二。
姑且不论这些不同的断句对文义如何解释 , 仅就断句的形式而言 ,
、 、 、 、 、
就有 问题
。
传世有两件传赁虎节 , 一件藏故宫博物院 , 传安徽寿县 出土 图二 〔‘ 皿 一件藏湖南省博物
馆 , 是 年收集的口 〕
。
虎节右面有 “ 王命命传赁 ”五字 , 与龙节正面文字相 同 另一面无文
字
。
这两件虎节都很薄 , 仅有 。 厘米左右 , 不存在象虎符那样由左右两半相合的问题
。 也就
是说 , 虎节不存在有“ 一檐食之 ”四字在另一半的问题
。
这说明“ 王命命传赁 ”可以独立成句
。
近
年广东南越王墓 出土的车驹虎节铭文也可 以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这一点 〕 〕
。 此虎节也是楚国之物 , 左面有错
金铭文五字
王命命车马日〔 刁
。
“ 车驴 ”指车传
。 “ 王命命传赁 ”与此句式相同
。
于此可见 , 在上引七种不同断句 中
, 只有 的断句
才是正确的
。
从文义来说 , 也应该如此断句
。
古代跟骚传之“ 传 ”有关的词语 , 有“ 传车 ”
、 “ 传舍 ”
、 “ 传马 ”
、 “ 传置 ”
、 “ 传速 ”等〔‘ 口
。
节铭“ 传
赁 ”与之文例相同 , 当是一个复合词
。 《管子 · 摇度 》说
管子 日 善正 征 商任者 , 省有肆 。 省有肆则市朝闲 , 市朝闲则田野充 , 田野充则 民财
李家浩 传赁龙节铭文考释 —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三
足 , 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 。
“ 赁 ”从“ 任 ”得声 , 所以“ 赁 ” 、“ 任 ”二字古通
。 如《吕氏春秋 · 举难 》记宁戚欲干齐桓公 , “ 为商旅
将 任车 以至齐 ” , 《新序 · 杂事五 》记此事 , “ 任车 ”作“ 赁车 ” 。 又如战国中山王铜器铭文多 以
“ 赁 ”为“ 任 ’, 〕。 下文将要指出 , “ 商任 ”应该读为“ 商赁 ”
。 节铭“ 传赁 ”与《管子 》“ 商赁 ”结构相
同 , 也可以证明“ 传赁 ”是一个复合词 。 众所周知 , 复合词是不能分开来读的 。
上引《管子 》那段文字意思是说 , 国家要“ 善征商任 ” , “ 省有肆 ” , 这样才能使人民不从事交
易 , 而返归于农 种 田的人多 了 , 就会使农业丰收 , 人民富裕 , 国家收人增多
。 张佩纶 、 郭沫若将
“ 有 ”读为“ 贿 ” , 谓“ 省贿肆 ”是“ 稽察市廖 ”的意思〔, 。〕。 那么“ 善征商任 ”之“ 商任 ”是什么意思呢
张佩纶说
商任 ,《周礼 · 间师 》“ 任商以市事 , 贡货贿 ” 。 一说 《淮南 · 道应训 》“ 于是为商旅将任
车 ” , 高《注 ’’任 , 载也 ” 。
张氏第一种意见似是认为“ 商任 ”即《周礼 地官 · 间师 》“ 任商以市事 ”之“ 任商 ”的倒文 。 按此
说不确 。 “ 商任 ”是名词 , 而“ 任商 ”是动宾结构的词组 , 不能混为一谈 。 第二种意见似是认为“ 商
任 ”之“ 任 ”即“ 任车呱 。〕。 按此说也不确 。 “ 任 ”有“ 载 ”义 , 但“ 任车 ”似不能省称为“ 任 ” 。
我们认为“ 商任 ”之“ 任 ” , 应该读为“ 传赁 ”之“ 赁 ” 。 《说文 》贝部
赁 , 庸也
。 从贝 , 任声 。
段玉裁注
庸者 , 今之佣字
。 《广韵 》日 佣 , 余封切 , 佣赁也
。 凡雇徽皆日庸 , 日赁
。
居延“ 建武三 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简册 , 记“ 粟君借恩为就 徽 ” , 从颖川 昆 阳到居 延贩卖
鱼 , ‘ 。 寇恩就是一位雇佣商人 。 “ 商赁 ”大概就是类似这种雇佣商人 。 《周书 · 朵匡 》“ 征当商
旅 , 以救穷乏 。 ”“ 善征商赁 ”与“ 征当商旅 ”义近 , 意思是说要善于征收雇佣商人的税
。
“ 商赁 ”是指雇佣商人 , 那么“ 传赁 ”应该是指雇佣从事骤传的人 。
断句已经清楚 , 可以进一步讨论铭文的内容
。
“ 王命命传赁 ”显然不能照字面上理解为楚王对传赁的命令 , 因为照这样来理解 , “ 传赁 ”是
受事者 , 在虎节铭文里 , 其下缺少谓词性成分 , 说明其所受之事 在龙节铭文里 , “ 一担食之 ”又
不是“ 传赁 ”的谓词性成分 详下 。 可见照这样来理解“ 王命命传赁 ” , 句子成分不完整 。 古代释
传所用的符节 , 其作用等于通行证 , 一方面证明持节者的身份 , 另一方面便利持节者的食宿 。 我
们认为节铭“ 王命命传赁 ”和“ 一担食之 ” , 就是对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来说的 , 应该从这两个方面
的作用来理解铭文的真正含义 。
在上面提到的节铭七种断句中 , 我们虽然说除 之外 , 其他六种断句都是错误的 , 但是 、
、 、 四种断句将第一个“命 ”字属上读 , 第二个“命 ”字属下读 , 却值得注意
。 根据这一启示 , 我
们认为第二个“ 命 ”与“ 传赁 ”连读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
。 《汉书 · 食货志上 》
赵 〕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澳地 , ⋯⋯令命家田三辅公田 。
一 —
考古学报 年第 期
颜师古注
李奇日 “ 令 , 使也 。 命者 , 教也
。 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 。 ”韦昭日 “ 命 , 谓爵命者
。
命家 , 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 , 令得田公田 , 优之也
。 ”
李善庆说
韦说近是
。
李奇以“ 教 ,’ “命 ” , 恐未然也 。 志文凡指授之义 , 言“ 教 ”不言“ 命 ”
。 “ 过使
教田太常 、 三辅 ” , “ 故平都令教过以人挽犁 ” , “ 教民相与庸挽犁 ” , “ 教边郡及居延城 ” , 均言
“ 教 ”不言“ 命 ,’, 《史 汉 》以“ 命 ”作指授技能之义解者少见 」
。
按古书中有“ 命夫 ” 、 “命妇 ”等词网 , “ 命家 ”与之文例相 同 , 此也可 以证明韦氏的说法是可取
的 。 “ 令命家田三辅公田 ”的主语是上文的“ 过 ”
。 “ 王命命传赁 ”之“命传赁 ”连读 , 犹“ 过 ⋯ ⋯令
命家田三辅公田 ”之“ 命家 ”连读 。 “ 命传赁 ”之“命 ”与“ 命家 ”之“ 命 ” , 意思应该相同或相近
。 《左
传 》哀公四年
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日 ⋯ ⋯
。
杨伯峻注
命大夫者 , 曾经周王或晋侯所亲命之大夫
。
命即一命
、 二命
、 三命之命 , 与一般守县邑
之大夫不同田 。
据此 , “ 王命命传赁 ”似应该理解为 楚王之命所任命的传赁
。 这样理解还可以从楚国官印得到
进一步证明 。
湖北荆门市曾出土一枚战国时期楚国官印 , 阴文四字 “ 王命口口 ”叫
。 第三字不认识
。
第
四字从“ 走 ” , 似是古文“ 徙 ”字的省写
。 “口徙 ”当是职官名 。 “ 王命口徙 ”显然是楚王任命
的口徙 的意思 。 节铭“ 王命命传赁 ”与印文“ 王命口徙 ”文例相同 , 唯前者多一“命 ”字而
已 。 《周礼 · 地官 · 司市 》“ 凡通货贿 , 以玺节出人之 ” , 郑玄注 “ 玺节 , 印章 , 如今斗检封矣 。 使
人执之以通商 。 ”“ 王命口徙 ”印当是《周礼 》所说的玺节 。
根据以上所说 , “ 王命命传赁 ”实际上是指楚王雇佣从事释传的人
。
战国时期 , 雇佣劳动十分普遍
。 包山楚墓竹简 号说
陈口 、 宋献为王煮盐于海 , 受 授 屯二澹 担 之钦 食 , 金怪二怪 。 将以 已 成收嘟 〕。
此简文的性质类似雇佣契约 。 “ 王 ”是雇主 , “ 陈口 、 宋献 ”是雇佣者 , “ 煮盐于海 ”是雇佣者所从事
的工作 , “ 授屯二担之食 , 金怪二铿 ”是雇主给雇佣者每人每月的饮食和佣金 详下 。《管子 · 轻
重甲 》“ 管子对日 孟春既至 , 农事且起 , ⋯ ⋯北海之众无得聚庸 〔佣 而煮盐
。 若此 , 则盐必坐长
而十倍 。 ”简文的陈口 、 宋献二人就是管子所说的“ 聚佣而煮盐 ”的“ 佣 ”
。 既然楚王可以雇佣人从
事煮海盐的工作 , 当然也可以雇佣人从事释传的工作 。
现在讨论节铭的“ 一搪 担 钦 食 之 ”
。
关于“ 一担 ”的意思 , 旧有食量和担徒两种不同说法
。 按照前一种说法 , “ 食之 ”之“ 之 ”指代
正面铭文的“ 传赁 ” 。 按照后一种说法 , 应该在“ 一担 ”后断句 , “食之 ”之“ 之 ”指代其前的“ 一担
一 一
李家浩 传赁龙节铭文考释 —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三
徒 〕” 。从文义看 , 担徒说显然是不可信的 , 理由很简单 , 担徒是不能将“ 徒 ”省去说成“ 担 ”的 。 云
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中 , 有一条律文是讲对从事筑城等劳作的刑徒每餐食量的规定 。 原文
说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 , 旦半夕参 其守署及为它事 , 参食之
。
其病者 , 称议食
之 , 令吏主
。
城旦春 、 春司寇 、 白集操土攻 功 , 参食之 , 不操土攻 功 , 以律食田 〕
。
“ 半 ” 、 “ 参 ”都是容量单位 。 “ 半 ”指半斗 , “ 参 ”指三分之一斗 」
。 二“ 参食之 ”之“ 参 ”指每餐的食
量 , “ 之 ”指代其前的“ 守署及为它事 ”的城旦和“ 操土功 ”的城旦春 、春司寇 、 白架 。 节铭“ 一担食
之 ”与律文“ 参食之 ”文例相同 , 可见“ 一担 ”是食量的说法是可信的 。 “ 一担食之 ”的意思是说 楚
国境内各地的传舍 , 按照“ 一担 ”的食量供给传赁的饮食
。
“ 担 ”是楚国容量单位 , 除了见于古文字资料外 , 还见于传世古籍
。 《吕氏春秋 · 异宝 》记楚
人伍员被迫害 , 在逃往吴 国的途中得到江上丈人的帮助 , 为了报答江上丈人 , 伍员解下 自己佩
带的剑相赠 , 江上丈人不肯接受 , 说
荆国之法 , 得五 伍 员者 , 爵执圭 , 禄万檐 , 金千锰 。
此以“檐 ”为“ 担 ” , 并作为食禄单位 , 与楚国文字同 。
楚国一担的容量是多少呢 目前还没有直接的资料能回答这个问题 , 但有间接的资料能为
我们提供一个数据 。 《周礼 · 秋官 · 掌客 》
车米视生牢 , 牢十车 , 车秉有五篆 。
郑玄注
车米 , 载米之车也 。 《聘礼 》日 “ 十斗日解 , 十六斗 日签 , 十签日秉 。 ”每车秉有五签 , 则
二十四解也 。
《仪礼 ‘ 聘礼 》
门外米三十车 , 车秉有五签 。
郑玄注
秉 、 签 , 数名也 。 秉有五签 , 二十四解 。
按两书所记一车载米之数相同
。
众所周知 ,《周礼 》和《仪礼 》成书的年代尽管有不同说法 , 但它
们都是先秦的著作是可以肯定的 。 因此 ,《周礼 》和《仪礼 》所记一车载米之数应该是先秦的实际
情况 。上引《聘礼 》是《经 》文 ,《掌客 》郑玄注引的《聘礼 》是其后的《记 》文 , 是对《经 》文的解释 。原
文在“ 十签日秉 ”之后还有“ 二百四十斗 ”句 。 “ 二百四十斗 ,,’’谓一车之米秉有五签 ” 郑玄注语 。
“ 二百四十斗 ”即二十四解 。 于此可知 , 先秦一车载粮二十四解 。 《九章算术
· 均输 》和居延汉简
记一车载粮二十五解 汉简作“ 石 ” 咖 〕, 比《周礼 》和《仪礼 》所记多一解 , 当是汉代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上引
鄂君启节铭文说“ 二十担以当一车 ” 。 二十担除以二十四解 , 得一担为一解二斗 。 现在我们可以
回答说 , 楚国一担的容量是一解二斗 。
楚国一担为一解二斗 , 那么节铭的“ 一担 ”显然不是传赁一餐的食量或一天的食量 。 按古人
考古学报 年第 期
己食量 , 一般以月计 。 例如
凡万民之食食者 , 人四釜 , 上也 人三釜 , 中也 人二釜 , 下也 。 《周礼
· 地官 · 凛人 》
中岁之谷 , 果石十钱 , 大男食四石 , 月有四十之籍 大女食三石 , 月有三十之籍 吾子食
二石吻 , 月有二十之籍 。 《管子
· 国蓄 》
食 , 人月一石半
。 《汉书 · 食货志上 》
出粟二石 , 凛夷胡隧长朱处六月食 。 《居延汉简甲乙编 》
·
卒魏羽五月食粟三石三斗三升 , 四月癸未 自取 。 同上
·
第十七隧卒郑习 , 正月食三石 , 正月戊辰 自取 。 《居延新简 》
·
至 各条都明确地说是一月的食量 。 虽然没有“ 月 ”字字样 , 但据郑玄注也是一月的食
量 。 据此 , 节铭的“ 一担 ”应该是指传赁一月的食量
。
上引包山楚墓竹简 号有“ 授屯二担之食 , 金铿二铿 ”语
。 此“ 屯 ”字与鄂君启节铭文“ 屯
二十担以当一车 ”之“ 屯 ”用法相同 , 义同“ 皆 ”即 〕
。 此句讲的显然是楚王授给陈口
、 宋献每人每
月的食量和佣金 , 可以与节铭“ 一担食之 ”互证 。 煮盐者的食量比传赁大一倍 , 可能有两个原因 。
一 , 陈口 、 宋献二人不是一般的雇佣者 , 他们大概是雇佣者的头头 , 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雇佣工
工头 , 地位比传赁略高 。 二 , 相对来说 , 煮盐者的劳动强度要 比传赁大 。
一担为一解二斗 , 合十二斗 、 一百二十升 二担为二解四斗 , 合二十四斗 、 二百四十升 。 以一
月为三十 日折算 , 传赁每天食量为四升 , 煮盐者每天食量为八升
。根据出土楚量实物 , 一升约合
毫升卿 〕。 传赁 、 煮盐者的月 、 日食量当如表一所示 。
先秦秦汉时期 , 政府按照人的性别
、 年龄和身分等不同因素 , 分配的粮食定量和质量也不
相同即 〕。 就拿上引 至 所记的食量为例 。 以粟谷一石得粗米六斗折算 , 至 所记的
月 、 日食量共有五等 , 如表二所示 。
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部分有《传食律 》, 对供给不同身分人所食的粮食 、 菜 、 盐等的种
类 、 数量作了详细的规定咖 〕
。 现将其中的粮食部分整理为表三 , 供大家参考
。
从表三可 以看出 , 食者的身分高低不同 , 粮食的质量有精粗之分 但定量不论食者的身分
高低 , 粮食的质量精粗 , 可以分为三等 一斗 、 半斗 、 小半斗 。 至于这些食量是每天的定量还是每
餐的定量 , 简文未予说明
。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认为是每餐的定量
。 其实这种说法是有
问题的 , 只要跟下面《墨子
· 杂守 》的文字对照一下 , 就会发现《传食律 》所记的食量是每天的定
量
半食 , 食五升 参食 , 食参 三 升小半 四食 , 食二升半 五食 , 食二升 六食 , 食一升大
半 。 日再食仁 。
这里讲的是士卒一 日两餐 , 食量分为五等 , 其数字是每餐的定量 。 秦简《传食律 》食一斗者与此
半食者 日食量相同 , 半斗者与此四食者 日食量相同 , 小半斗者与此六食者 日食量相同
。 《杂守 》
属《墨子 》的《备城门 》以下十一篇 。 据学者研究 ,《备城门 》以下十一篇是秦人的作品哪口, 所 以
一 一
李家浩 传赁龙节铭文考释 —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三
《杂守 》与《传食律 》所记的食量制度相合
。
将表一跟表二 、 表三 比较 , 传赁的 日食量与四升者同 , 比小半斗者高 煮盐者的 日食量与八
升者同 , 比一斗者低
。 不过秦汉时代的升 、 斗容量约为 毫升 、 毫升 , 比楚国的升 、 斗容
量小 。 传赁和煮盐者的 日食量 , 实际上约等于秦汉容量的四升半和九升 , 介于四升者与五升者
之间和八升者与一斗者之间 。
表一
食者身分
传赁
煮盐者
月食量
一担 十二斗
二担 二十四斗
合现在容量
毫升
毫升
日食量
四升
八升
合现在容量
毫升
毫升
表二
出出处处 食者身分分 粗米月食量量 粗米 日食量量
大男男 二石四斗斗 八升升
卒卒 一石九斗九升大半升升 六升大半升升
、 大女 、隧卒卒 一石八斗斗 六升升
人人 一石五斗斗 五升升
、
吾子 、隧长长 一石二斗斗 四升升
表三
食食 者 身 分分 粮食质量量 粮食定量量
不不更以下到谋人人 稗米米 一斗斗
上上造以下到官佐 、 史无爵者
、
卜、 史 、 司御 、 寺 、 府府 析米米 一斗斗
御御史卒人使者者 稗米米 半斗斗
使使者之从者者 粉米米 半斗斗
仆仆仆 砺米米 小半斗斗
云梦秦简《传食律 》是秦国关于骚传供应饮食的法律条文
。 按理讲 , 楚国也应该有这种类似
的《传食律 》。 如上所说 , 节铭“ 一担食之 ”是楚国对从事骚传的雇佣人员饮食供应的规定 , 其性
质与秦律《传食律 》相同
。
颇疑“ 一担食之 ”就是楚国《传食律 》的内容之一 。 《传食律 》条文不仅
担任司法的官吏要熟习 , 而且担任传舍的官吏也要熟习 , 他们才能很好地按照律文的规定 , 对
不同身分的人供给不同的饮食
。 正因为如此 , 节上的文字只要说明持节者的身分 , 不要注明待
遇 , 传舍的官吏也会按照《传食律 》的规定供给应有的饮食
。
传赁虎节铭文只有“ 王命命传赁 ” ,
而没有 “ 一担食之 ” , 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故 。
一 一
考古学报 年第 期
注 释
参看《文物 》 年 期 页张振林文注 ③ , 孙稚雏《金文著录简目 》 页 。 他们所说的第四件节 , 即
黄浚《尊古斋所见吉金图 》卷四和《衡斋金石识小录 》上册著录的一件 , 字体恶劣 , 当是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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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释文注释 页 。
参看朱德熙 、 裘锡圭《战国时代的“ 料 ”和秦汉时代的“ 半 ” 》《文史 》第八辑 页 ,《中国古代度量衡图
集 》图版说明 页
。 “ 半食 ”原文作“ 升食 ”或“ 斗食 ” , 此从《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 》图版说明引文括注校
改
。
参看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
再序 》, 中华书局 , 年 陈直《 墨子 · 备城门 》等篇与居延汉简 》,
《中国史研究 》 年 期 一 页 李学勤《秦简与 墨子 城守各篇 》, 《云梦秦简研究 》 一
页 , 中华书局 , 一年 。
一 一
考古学报 年第 期
“ ”
勿
“ ”传赁一 ,
, 一 ,
“ 一 ,
担 ” ,
,
一
, 一担 一解二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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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