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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八月 目 录 1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依据 31.4术语和概念 41.5尾矿库分类 61.6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92尾矿库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92.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122.2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及验收条件 132.3应急预案体系 132.4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152.5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162.6...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八月 目 录 1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依据 31.4术语和概念 41.5尾矿库分类 61.6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92尾矿库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92.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122.2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及验收条件 132.3应急预案体系 132.4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152.5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162.6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182.7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 182.8建立联动机制 223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223.1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223.2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84尾矿库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284.1 机构建设 284.2技术保障 284.3物资保障 294.4宣传、培训与演练 315.附件 315.1尾矿库管理职责划分 325.2尾矿库动态数据库软件 415.3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 485.4应急监测和环境隐患排查预防监测技术要点 635.5常见选矿工艺简介 775.6尾矿库环境事件典型案例 1总论 1.1目的意义 针对我国目前尾矿库数量繁多、种类复杂、分布广泛,管理经验缺乏,机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为预防和减少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指导和加强企业尾矿库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制定科学有效的尾矿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使尾矿库管理达到专业化,信息化,法制化的目的,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射性选矿之外的金属与非金属选矿项目的尾矿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产业政策名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1.3.2标准、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3020-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贮存染污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0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土壤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2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 HJ/T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4 1.4术语和概念 1、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2、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浓度、污染的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编写应急监测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确定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现场采样、确定监测项目、现场与实验室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5、化学危险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6、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7、重大环境保护目标:是指人民生命及财产,国家规定的重要江河、湖泊、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铁路、公路交通干线、重要工业设施或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提出重点保护的对象等。 8、重大环境风险源:指易燃、易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有害化学品和腐蚀品的贮存设施及生产设施等。 9、三级防控体系:具体指在车间、企业和流域三个层级设防布控,对尾矿库企业及其尾矿库事故状况进行防控,防止发生污染事件。一级防控是指在有毒有害原料仓储间和生产车间设置防渗围堰以收集车间泄漏的有害物质;二级防控是以企业整体为单元,按污染物最大泄漏量设置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是在流域的支流设置拦截降解坝,并配置能满足成坝所需材料的物资储备库。 1.5尾矿库分类 1.5.1 尾矿库等别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1 尾矿库等别 等 别 全库容V/万m3 坝高H/m 一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二 三 四 五 V≥1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100 60≤H<100 30≤H<60 H<30 1.5.2尾矿库安全度分类 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1、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 (2)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 (3)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5; (6)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2、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 (2)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排水井有所倾斜; (4)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8; (6)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 (7)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3、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 (3)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满足规定值,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可能出现局部失稳; (4)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5)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6)坝面未按设计设置排水沟,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7)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8)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9)其他不影响尾矿库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正常情况。 4、正常库:尾矿库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1.6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综合考虑尾矿库库容、坝高(势能、源强),尾矿库所含污染因子,尾矿库下游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及环境风险源及对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能力,将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特大风险级、重大风险级、较大风险级和一般风险级。 1.6.1特大风险级 对应《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一、二等库及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的三等库,由于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可能涉及到(一般取矿库坝高40倍距离,根据尾矿库地势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延伸1至2公里)尾矿库下游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或由于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Ⅰ级污染事故及特大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划分为特大风险级; 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涉的环境事件,涉及到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国务院或环保部协调处理及应急处置能力超出省级的尾矿库划分为特大风险级。 1.6.2重大风险级 对应《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三等库及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氰化物的四等库,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可能涉及到(一般取矿库坝高40倍距离,根据尾矿库地势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延伸1至2公里)尾矿库下游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或有可能造成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Ⅱ级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划分为重大风险级; 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涉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涉及到跨市,需政府或省级环保部协调处理及应急处置能力超出市级的尾矿库划分为重大风险级。 1.6.3较大风险级 除特大风险级、重大风险级外,只要尾矿库废水或尾砂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的尾矿库均被划分为较大风险级 1.6.4一般风险级 对按尾矿库设计相关要求不需防渗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四、五等库且尾矿库下游及周边环境不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环境影响较小的尾矿库,划分为一般风险级。 注:尾矿库坝顶与周围构筑物地面或农田的标高落差在200米以上时,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等级重大风险源(Ⅱ级)、较大风险源(Ⅲ级)向上提一级。 2尾矿库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2.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2.1.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针对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和尾矿库管理特点,制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所有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闭库验收及日常监管,均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根据尾矿库划分的环境风险等级提出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见表1-1 表1-1 尾矿库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划分表 环境风险等级 主管环保部门 职 责 特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环保部相关部门; 2、 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体制,负责督促、指导和验收企 业编制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上报环保部相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对企业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编写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企业配置针对特征污染物的专门仪器设备。 重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设区市级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体制,负责督促、指导和验收企业编制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3、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企业配置针对特征污染物的专门仪器设备。 较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设区市级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般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 1、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1.2环保部门职责定位 负责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审批及验收,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负责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后,环境安全设施及防范措施验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尾矿库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中认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以及尾矿库下游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现有的尾矿库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在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明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督促落实、调查处理,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查明情况就是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和应急监测,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等。 及时报告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告。 提出建议就是及时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和消除污染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处置事件决策提供支持。 督促落实就是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环境应急工作决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予以落实,并将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调查处理就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或参与后期处置工作,查清事件原因、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开展环境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1.3尾矿库企业 2.1.3.1 尾矿库企业应急处置 尾矿库企业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尾矿库企业作为应对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必须全力切断污染源,努力开展应急监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尽最大可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扩大、升级,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将真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环保等职能部门报告,为政府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尽快得到上级政府和社会支援争取时间。 2.1.3.2 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开展污染隐患检查。要通过经常性的污染隐患检查,确定检查和防范的重点部位,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指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对查出的污染隐患指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特别是掌握本企业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要掌握周边地区有应急物资与装备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储备等相关情况。 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要通过应急培训与演练,使全体企业职工掌握尾矿中污染物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演练,并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本企业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和完善。 2.2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及验收条件 2.2.1准入条件 1、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应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尾矿库下游地形能够建设尾矿库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敏感区、重大环境保护目标、重大环境风险源和重要工业设施上游拟建库40倍坝高范围内不得建设山谷型或者傍山型尾矿库,已建成的山谷型或者傍山型尾矿库下游40倍坝高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生活和生产设施。 2.2.2审批条件 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后,才可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所有涉及尾矿库新、扩、改建项目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设置独立的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 2.2.3验收条件 尾矿库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相关规定对选矿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2.4闭库条件 尾矿库的闭库要符合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规定,在对尾矿库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工程进行闭库验收时增加尾矿库尾砂的环境达标监测。 2.3应急预案体系 尾矿库企业应制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动态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与相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尾矿库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对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种类进行分析,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终止等内容作出规定,并重点分析现场处置办法。 2.4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尾矿库企业应采取措施对车间及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防控,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流域防控措施。企业与政府共同建设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 2.4.1第一级防控:车间级 防控事件:因停电、设备损坏造成矿浆溢流进入车间;工艺管道破裂矿浆流入车间;选矿药剂库药剂泄漏进入车间。 防控措施:车间内建事故池,并配有立泵,车间外建事故池,并配立泵,随时将事故池内的矿浆排入工艺中。 选矿药剂库应建围堰,与选矿车间一并做防渗处理,四周应建有通入车间内事故池的地下导流沟。 2.4.2第二级防控:厂区级 防控事件:尾砂输送管道破裂矿浆泄漏;发生暴雨尾矿库废水溢流。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初期坝下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将泄漏废水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4.3第三级防控:流域级(建议在流量较小的河流采用) 防控事件: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不包括大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诱发),一、二级防控措施失败。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下游河道支流设计并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工程应以事故最大泄漏量,结合当地水文条件设计。拦截吸附坝数量与间距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选取。 在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的同时,还应结合坝址周边地形和交通条件,同步设计建造应急物资储备场(库),并储备砂袋、水泥管、活性炭网箱及吸附物资等。流域防控的工程类型包括截留断面和滞污塘两种。 2.4.3.1滞污塘 运用条件为: 1、设在三级或更小一级的支流沟谷中。河道宽阔,河床窄小,并且具有较为平坦宽广的低漫滩地形: 2、不占耕地,交通方便; 3、上游汇水面积不大并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流量较小。 工程由蓄存池塘及控制区域组成。蓄存池塘建在河床一侧宽阔平坦的低漫滩上,平而因地而异呈不规则形。塘内开挖一定深度后进行平整防渗处理,塘边构筑混凝土矮堤围堰,使之形成一个容积达数万至数十万立方米的蓄存空间。控制枢纽建在池塘的入口与河床交汇处。由闸门及相关导水设施组成。该工程起动时先将污水导入滞污塘内存储,根据污染物性质、浓度,针对性采取降解措施,水体处理达标后再输入河床。 2.4.3.2截流断面 一般设在一、二级支流的山区河谷中。断面上游汇水面积较大或工矿企业较多,出现环境事故时流量较大。工程形成一般为垂直流向的开口堤堰。中间开口处为河床,经过修整断面而呈箱型或梯型。起动时铺设水泥管和滤箱。河床两侧构筑混凝土或砂粘土楔形矮堰,起动时根据情况而堆放砂袋。该工程主要适用于受化学污染的泄漏水体。一方面截堵一部分水体,一方面通过滤箱和水泥管进行降解排泄。达到消除或减轻污水对下游河水及环境敏感点的污染影响。 2.5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2.5.1企业自行监测 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等的尾矿库企业要配备相应特征因子的分析仪器设备;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没有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尾矿库企业,要进行人工监测。 2.5.2污染源监测 对被列入特大风险源和重大风险源尾矿库企业,要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年度监测单位;较大风险源尾矿库企业,要列入省重点污染源年度监测单位。各省在制定年度监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列入重点源监测计划。根据各地不同特点,在汛期加大监测频次。 尾矿库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环境敏感区和国家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等,要对尾矿库进行大气无组织排放布点监测。重点监测涉及的特征污染物。 2.5.3观测井监测 涉及尾矿库的企业,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规技术范规》和环评文件要求设置观测井,并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为一年两次,分为枯水期和丰水期,重点监测尾矿库特征污染因子。 2.6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2.6.1前期准备 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使用尾矿库尾矿库企业的基本信息。领取现场监察派遣单,携带GPS定位仪器,现场监测取样工具,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重点。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2.6.2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生产销售台账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建设情况、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尾矿库企业厂区布局、尾矿库选址、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尾矿库企业的生产车间、尾矿库的使用、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尾矿库企业日常隐患排查环境监察单》(见附表一),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2.6.3调查取证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见表2-1。 2.6.4处理 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2.6.4.1环保系统内部移交移送 由上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建设项目,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将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6.4.2部门间或向政府移交移送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移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非法占地、采矿手续不完善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需淘汰关停的,移送经济主管部门;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6.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2.7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建立尾矿库动态数据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影像技术及信息管理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预警能力。 2.8建立联动机制 1、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安监、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与安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与水利、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2、建立跨区域省市联动机制,加强交界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交界环境质量,健全交界区域环境污染联合处置机制; 3、建立各部门尾矿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联动机制。 表1-2 环境违法认定和处理处罚条款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尾矿库企业不符合选址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尾矿库企业不符合选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环评制度 项目未报批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项目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 “三同时”制度 试生产中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不同时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仍不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环评制度 项目报批环评未予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五条 建设中有违反环评审批意见的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 “三同时”制度 未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试生产中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处理、处罚条款 污染 水体 在禁区设置排污口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不按要求存放固废污染水体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放污水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排污口不规范或私设暗管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固体未按要求贮存、处置 擅自闲置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或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固体未按要求贮存、处置 未设置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或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备案处置计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危险废物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和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反尾矿库环境管理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第十条、第十七条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第十八条 污染 大气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处理、处罚条款 违反排污申报规定 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排污申报规定 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排污收费制度 不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不制定应急预案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拒绝或不配合执法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 3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针对尾矿库溃坝、泄漏引发的环境事故的特点,按照污染物种类、尾矿库下游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 3.1.1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事故现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方案等。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3.1.2应急环境监测的响应程序 1、接受应急监测任务,启动应急监测响应预案。 2、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应急监测方法,准备监测器材、试剂和防护用品,同时做好实验室分析准备。 3、实施现场监测,快速报告结果。 4、进行初步综合分析,编写监测报告,提出跟踪监测和污染控制建议。 5、实施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结果。 6、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编写总结报告上报。 3.2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2.1接报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证核实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3.2.2预警 1、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预警后环保部门采取的行动 接到事件情况通报后,环保部门进行污染源排查、现场调查取证,周边环境敏感点排查及取样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应急处置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监测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对事件发生区域及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快速检测和取样分析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3.2.3应急响应 1、启动系统内部应急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环保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指挥调度环保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任务开展应急工作。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1)根据接报的有关情况,环境监察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执法文书、取证设备,以及有关快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排查情况及污染物浓度、梯度关系,初步确定污染范围。 (3)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确定污染物量的大小,在确定的范围内,同时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 (4)通过采用调阅运行记录等手段,检查企业排放口、污染处理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查明相关情况。 (5)根据现场调查、询问、取证及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排查,初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及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6)调查过程中,应对事故现场、企业排放口及周边环境敏感点进行取样和照相、摄像。 3、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是环境监测人员在事故现场,通过快速检测和取样分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下述内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发展变化趋势其可能的危害等作出判断的过程。 4、应急防控 事故状态下,化学危险品事故污染防控工作应以消防、企业专业队伍为主。 消防部门进行现场中心隔离区域处置 企业按照污染防控工程技术方案开展工作,迅速启动防控措施 环保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先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1)封堵下水井、修筑围堰,源头上控制消防水去向。 (2)对事故发生区域外环境采取措施,控制消防水去向。 (3)对流域监控断面开展环境监测。 (4)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并提出防控措施意见。 对尾矿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应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拦截 ①封堵污染源(封存原料、废渣) ②筑建拦截坝,拦截尾矿砂及高浓度废水 (2)通报下游(相邻)地区政府和环保部门 (3)建议政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布有关信息 (4)加强监测,预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5)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环保部)报告 3.2.4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做好文字综合材料整理工作,起草事件工作日志、速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以及收集整理接报、报告、取样、监测数据等原始资料。 配合监察机关,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图 4尾矿库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4.1 机构建设 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建设,设立环境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机构。 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尾矿库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4.2技术保障 组建尾矿库环境应急专家库,按照理论型、管理型、行业型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应急专家在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3物资保障 4.3.1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4.3.2人员防护保障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志、应急人员防护用品:橡胶手套,护目镜,长筒雨鞋,急救箱等。 4.3.3物资保障 1、车辆:应急指挥车辆、应急监测车辆、应急工程车辆及水质应急监测流动实验室等,应保证油料充足及手续完整 2、后勤:饮用水,食品,电池 3、监测:现场取样和监测仪器 4、工程处置:根据环境应急事故的特点,采用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重要支流的拦截地、建立以拦截物料、污染物降解吸附材料等物资构成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对一些用量大的物资与供货厂家签订应急供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做到随用随供。 5、物资储备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储备库选址、物资种类、数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4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附表一 尾矿库企业日常隐患排查环境监察单 基 本 信 息 尾矿库企业名称 监察日期 详细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已建项目投产时间 现场监察信息 类别 内容 判断依据 监察情况 尾矿库选址合理性 是否位于环境 敏感点 尾矿库“三防”措施 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 措施是否到位 环评和“三同时” 制度合规性 环评审批 环评审批手续符合规定;环评等级符合规定;生产规模、地点、采(选)矿模式与环评批复一致 “三同时” 制度执行 尾矿库企业污染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污染治理设施 废 水 废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粉 尘 粉尘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粉尘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 废弃矿渣 废弃矿渣 贮存场所 采取防渗漏、防扬散、 防流失措施 环境应急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应急机构 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 是否储备环境应急物资 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 是否定期开展环境 应急演练 排放口和 自动监控合规性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符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安装 安装COD、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 环境管理制度 合规性 排污申报执行情况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缴纳排污费 依法、及时、足额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有环保机构;有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企业环境 管理制度情况 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度; 环境管理制度上墙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有运行台帐记录 备注:监察情况一栏应对照判断依据填写,符合判断依据则填写“合规”,不符合判断依据应据实填写违规情况。 5.附件 5.1尾矿库管理职责划分 5.1.1地方政府 是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5.1.2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对尾矿库的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后,负责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1.3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 5.1.4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尾矿库。负责尾矿库下游新建宅基地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在安全距离内不得审批居民住宅或建筑物,闭库工程竣工后,负责对土地复垦验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 5.1.5水务部门 负责对现存河道范围内的已建尾矿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 5.1.6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尾矿库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1.7规划部门 负责尾矿库选址的监督管理,尾矿库的选址除应遵守有关技术规程。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 5.2尾矿库动态数据库软件 5.2.1数据库建设内容 5.2.1.1企业概况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选场位置、矿山位置及范围、尾矿库位置及范围、设计年产量、 环评及批复文号、环保机构名称及定员等。 表2-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详细地址   选场位置 (采用行政区位+地理坐标) 矿山位置及范围 (采用行政区位+地理坐标) 尾矿库位置及范围 (采用行政区位+地理坐标) 建厂时间   主要产品   正式生产时间   主要原料及用量   设计年产量   辅助原料   实际年产量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生产周期   劳动定员   环评及批复文号   “三同时”验收   排污许可证 发放单位   颁(换)发时间   编号   环保机构名称及定员   主要职能   主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环境监督员 姓名: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5.2.1.2企业周边环境概况 主要调查自然环境概况、经济概况等。重点说明尾矿库周边有无环境敏感点(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出敏感点与尾矿库相对位置关系。 1、自然环境 企业所处流域名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包括:平水期流量、丰水期流量、河宽、河深、河床高度、河床土壤结构)、气象、土壤植被等情况(包括:河流两岸及周边作物类型、植被类型)。 2、社会环境 行政区划分与人口、国民经济概况。 3、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基本情况 企业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基本情况,包括相对方位、距离、户数(人口)、经济收入、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等。 表2-2 企业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基本情况 名称 相对方位 距离 户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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