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目标与任务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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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72号)的相关规定,经利津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在利津县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利津县村庄地籍调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最终海天公司负责第一标段的工作任务,山东地质测绘院负责第二标段的工作任务,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第三标段的工作任务。为保证利津县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技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书。
1.1.1 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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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和东营市及利津县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从数量上查清四镇、两乡、两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约74.6813平方公里的村庄建成区土地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从权属上查清全市村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善土地登记,颁发或换发土地证书;充分利用3S(RS、GPS、GIS)技术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更新,建设集图形、地类、面积、权属、等级于一体的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基础信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科技水平,更好的为利津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1.2 主要任务
村庄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运用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对村庄内部的土地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村庄内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村庄内部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村庄地籍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本次村庄地籍调查范围及具体任务:
第一标段:北宋镇、凤凰街道办、利津街道办所辖村庄的村庄地籍调查,进行村驻地1:500比例尺地籍测绘,建立数据库。测区面积约23.1285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村数
户数
人口
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北宋镇
64
9902
31262
10.6814
凤凰街道办
43
5305
17242
5.2104
利津街道办
60
8555
28786
7.2367
合计
167
23762
77290
23.1285
第二标段:明集乡、盐窝镇所辖村庄的村庄地籍调查,进行村驻地1:500比例尺地籍测绘,建立数据库。测区面积约24.0714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村数
户数
人口
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明集乡
38
6137
19042
5.1384
盐窝镇
125
21219
75676
18.933
合计
163
27356
94718
24.0714
第三标段:陈庄镇、汀罗镇、刁口乡所辖村庄的村庄地籍调查,进行村驻地1:500比例尺地籍测绘,建立数据库。测区面积约27.4841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村数
户数
人口
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陈庄镇
86
14545
49609
15.9115
汀罗镇
73
10743
34694
10.638
刁口乡
3
753
3628
0.9346
合计
162
26041
87931
27.4841
1.2 调查区概况
利津县属东营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渤海西南岸,黄河进口段左侧。地跨东经118 º 07´~118º54′,北纬37 º 22′~38 º 12′。东依黄河,东北濒临渤海,东与垦利县、东营区为邻,东南与博兴县隔河相望,西与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县接壤,北与河口区相交。县境呈西南至东北向狭长带状,南北长102.5公里,东西宽8.5~25公里,总面积1665.6平方公里。
利津县辖2个街道、4个镇、2个乡,492个行政村,人口29.5万。全境地势向西北倾斜,西南高,东北低,近黄河处高,远黄河处低。西南端地面平均海拔11.5米,东北端沿海滩涂地面平均海拔12米,最高点为海拔14.3米,位于北宋镇的三岔、高家两村,境内虽系平原,但由于历史上黄河决口频繁,既受洪水反复冲切,又有淤积套叠,故形成岗、坡、洼相间的复杂微地貌。利津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利于测绘工作的开展。
1.3 作业技术依据
该工程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国土调查办[2007]7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部,TD/T 1014-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化管委会,GB/T 21010-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10、《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
1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
12、《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518号令)
13、《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
13、《东营市行政区划代码》东营市统计局
14、《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5、《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技术细则》
16、《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18、《地籍图图式》(CH5003-94)
19、《地籍图测绘规范图式说明》(CH5002-94)
20、《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21、《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22、《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2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24、《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1999
25、《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2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7、国务院及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下发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测量基准的要求
(1)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采用118°30´,按1.5°分带,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
1.5 工作流程
1.6 己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1、控制测量成果由利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镇驻地有周边有县国土资源局布设的C、D级GPS控制点,该成果点位保存完好,成果精度可靠。
2、利津县国土局现有的日常发证资料、地籍调查与测量资料。
3、利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完成的农村现状调查数据库及村庄所有权的权属资料,成果资料已通过验收。
4、已有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土地资料及图件、影像资料。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1 技术路线
采用RS、GIS、GPS等技术,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程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权属界线协议书及有关数据资料为基础,经外业调查核实和内业处理,完成集体土地权属界线更新,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宗地图,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2工作流程
准备工作
踏勘、调查、收集资料、技术设计、组织力量、准备仪器设备
权属界线核实
(数据库界线和权属界线协议书描述是否一致)
重新确界、数据采集
展绘点图 形成权属界线
外业巡视、检查 内业修改
各类面积量算、界址成果表、宗地图
检 查 验 收
提 交 成 果
审核、发证
2.3 基本原则
1)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的权属协议书进行复核,如无变化的,可直接引用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界址线,不需重新确权。
2)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经核实无误的,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不需重新确权。
3)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有变化的,应重新确权划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与国有用地相邻的集体土地的界址点可直接引用国有用地的界址点数据(包括:城镇地籍调查、铁路和公路等已登记发证的国有用地的界址点数据)。
5)有争议的权属界线,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但是,为了不影响整个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当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可保留搁置争议。但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可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
2.4 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是土地登记中土地使用证的附图,依法登记后的宗地图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宗地图必须依比例尺真实绘制。宗地图借助计算机绘制。
1)宗地图内容 本宗地号、图幅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界址边长、邻宗宗地号、比例尺、日期、制图员、审核员、指北方向及图廓线。
2)宗地图绘制一般用A1、A2、A3、A4纸,根据宗地大小选择比例尺及纸张。
3)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北方向一致。
4)宗地所在图幅号、本宗地内建筑物也应注记清楚。边长单位为米,取至0.01m;面积单位注记到0.01m2。整饰、注记按照《规程》要求。
3 城镇及村庄地籍调查
3.1图根控制测量
3.1.1图根点埋设和编号
图根点位于铺装路面上的点位可用长为5cm的钢钉作为标志,位于软质地面上的点位可采用中间定有小钉的木桩进行标设。
图根点编号可按标段编排,一、二、三标段图根点号前分别冠以大写英文字母 “A”、“B”、“C”加以区分。
图根点的密度可视图幅具体情况,以满足地形、地物点及界址点的数据采集为原则,合理布设并应尽量的均匀分布,一般每幅图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包括各等级控制点),复杂地区每幅图不低于8个固定点。
3.1.2 CORS系统图根测量
由于山东省CORS网已经覆盖整个省,且信号稳定,精度符合设计要求,所以本工程优先采用省CORS网进行图根控制测量。
在村庄图根控制测量,区域空旷,优先使用CORS系统的作业模式,采用测区内的控制点的WGS-84坐标及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求得转化参数,进行图根测量。
采用CORS系统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每点均应独立测量两次,每次不少于20个历元,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之差不应大于5cm,高程之差不应大于5cm,取两次测量的中数作为最后成果。
因RTK成果的可靠性还取决于数据链传输质量、流动站的观测环境等因素。要求RTK检测已知点时,平面位置差值应≤±5㎝,高程差值应≤±5㎝。下列两种情况均需进行已知点检测:
1、开始RTK流动站作业之前;
2、更换转换参数时。
3.1.3 图根导线测量
在建筑物密集,CORS网信号接收不到的区域应布设图根导线,图根导线一般按附(闭)合导线形式布设。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见下表: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比例尺
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相对闭合差
1:500
1.2
100
1
≤±40
≤1/4000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闭合时,可布设不多于2条边,总长不超过160m的支导线,首站要联测两个已知方向,边长双向观测。水平角应分别测左角、右角各一测回,其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
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一级导线点或一次附合图根点上,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补充测站点,使用全站仪进行水平角和距离观测(角度、距离各测一测回),边长不宜超过定向边长的2倍,最大边长不超过100m。
图根点的高程采用测距三角高程的方法测定,其精度应满足下表规定。
光电测距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中丝法测回数
垂直角较差、指标差较差(″)
对向观测高差、单向两次高差较差(m)
各方向推算的高程较差(m)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
对向1
单向2
≤25
≤0.4×S
≤0.2Hc
≤±40
注:1.S为边长(km),Hc为基本等高距(m);
2.仪器高和觇标高(棱镜中心高)应准确量取至毫米,高差较差或高程较差在限差内时,取其中数;
3.计算三角高程时,角度应取至秒,高差应取至厘米。
图根导线观测应使用2秒级或2秒级以上全站仪,角度和边长均观测一测回。图根导线记录可采用PC-E500袖珍电子计算机作为记录器。
可在电子手簿或微机上采用简易平差模型进行图根导线平差计算,计算出图根点的三维坐标。
3.2 地形测量
3.2.1 地形图数据采集
3.2.1.1 碎部测量方法与要求
地形地物点数据采集采用全站仪,用极坐标法测定。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仪器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并应注意不同测站施测重合点检核。
在测量碎部点的同时,应及时绘制好野外地形地物草图作为内业图形信息编辑的依据。草图的点号和测量记录的点号应保持一致。草图应能清楚地表明每个地物轮廓上地物点的连接关系和地物之间的大致位置。有些不能在测站上直接测量的地物点,可根据几何解析的方法得出其坐标。
采集数据时,角度应读至秒,距离应读至毫米。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数据应重测。
采用全站仪用极坐标方法采集数据,在通视良好、定向边较长的情况下,地形点测距最大长度为150m,地物点测距最大长度为80m。
测量碎部点时,作业小组可不受图幅限制,其作业范围以街坊边线、河流、道路等为单位划分,以便于掌握测图边界,减少和避免漏测重测,减少接边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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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碎部点的坐标(X、Y、H)数据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即保留至厘米。地物点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小于0.15m,高程注记点及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应小于0.15m。
3.2.1.2 地形图的内容与表示方法
地形图应表示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及垣栅、道路、水系、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类控制点、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土地管理有关的各项要素。
本次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按《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规定执行,其主要要求简述如下:
1、居民地:房屋以主墙角为准,注记建筑材料。楼房注记层数(二层楼注记“2”,三层楼注记“3”等)。
2、独立地物:具有标定方向、确定位置、指示目标等作用的独立地物,均应准确测绘和按规定的符号正确地加以表示。
3、道路:测区内的道路均按《地形图图式》规定,准确测绘表示,等级公路应注记道路的技术等级,国道省道应注记编号。
4、管线:正规的电力线、通讯线均须按电杆或铁塔的位置实测表示,电力线应区分输电线和配电线。建筑区及村庄内的线路不连线,只在杆处绘出方向,其余均应连线表示。各类地上及地下管线的地面设施均应测绘表示。
5、垣栅:围墙及永久性的栅栏、栏杆、铁丝网和活树篱笆图上大于1CM的均应测绘表示。
6、水系:河流、沟渠、井等均应测绘表示,并测注高程。河流按实际测绘表示,干河床内应适当测注高程。道路两边及田间的沟渠,其宽度小于1.0m的以单线表示。水井测绘平面位置及井台高程,不注记深度。
7、植被:测区内的各种树林、行树、经济林等均应测绘实际轮廓,并配以相应符号表示。菜地、花圃、芦苇地等亦应区分表示。田埂顶部宽度大于1.0m的用双线表示。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考虑到全野外数据采集机助制图方法的特点,在进行地形测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方位的独立地物,应测定两个点的坐标,取两点的中点即为独立地物的中心位置,并以两点的连线确定符号的方位。
2、房屋的附属建筑(如台阶、门廓、凉台等)和房屋轮廓线的定点可不实际测量,按垂线法计算出交点的坐标。
3、依比例的双线地物,如道路、沟渠、河流等,测定两侧边线特征点的坐标。
4、圆状地物应在圆周上测定均匀分布的三个点的坐标。较小的圆形可测定对径方向的两个点的坐标。
5、圆弧线一般应测定起点、终点和大致中间的一点。连接直线的较短圆弧(如道路转弯处的小圆弧段)可只测两个切点的坐标,圆弧的绘制由程序自动处理。
6、陡坎、梯田坎、斜坡,应量出比高或测定坡顶及坡脚线的高程。
3.2.2 地形图的编绘
本次测量地形图数据格式为DWG格式,统一采用南方公司的CASS2008版软件生成。其主要工作流程图如下:
野外数据采集
↓
图形文件生成
↓
交互式计算机图形编辑
↓
图形绘制
↓
数据存贮和管理
(1)数据处理
首先将野外采集的碎部点数据,通讯至微机,然后检查野外测量数据中有无重点号,有无缺点号等,对于检查出的错误应及时修改,以保证内业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对于不能直接测量其坐标的地物点,应根据丈量的距离和已测点坐标间接求出。
通过数据处理,碎部点坐标准确无误并齐全后,再根据野外现场所绘草图,进行内业编码,形成图形连码信息文件。
(2)图形文件生成及编辑
在测图系统中生成图形文件后,按《地形图图式》及《城市测量规范》要求进行编辑、修改、注记等工作。
3.2.3 地形图的绘制
3.2.3.1 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本次分幅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500,其图幅采用50cm×50cm的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值编码,以公里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同时应选择图幅内主要单位(或地理名称)作为图名。分区制作图幅接合表。
3.2.3.2 地形图的绘制
地形图应采用80g/m2以上的专用绘图纸进行绘制。
地形图的绘制应符合《机助制图规范》要求。
地形图各种注记、地形地貌符号表示、图廓整饰等均应符合《地形图图式》要求。
地形绘图的基本等高距为0.5m,图上高程点注记至厘米。
地形图采用惠普或其它型号的喷墨绘图仪绘出。方格网的长度误差不得大于0.2mm,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0.3mm。
3.3 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获取地籍信息资料的重要手段,是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也是本期工程的重点。本期权属调查工作依现状调查为主,原有的土地使用证及权属资料作为确权的参考依据。
权属调查采用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1:5000正射影像图放大为1:2000后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由于影像图现势性强,全面精确地反映了整个调查区的地物地貌现状,因此对于高质量地完成权属调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3.3.1作业流程
3.3.2 准备工作
为保证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权属调查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学习培训和技术交底。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利津县在地籍管理方面特别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制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项目技术设计书对全体参加权属调查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学习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掌握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为开展好权属调查打好基础。
2、准备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将1:2000正射影像图经过简单编辑后绘制出标准分幅(或以街坊为单位)的调查底图。
3、制定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根据整个工程的计划安排,将权属调查工作进行细化,制定出每一作业组的作业范围(以街坊为单位)和完成日期。
4、调阅地籍档案资料。
按街坊调阅全部地籍档案资料,了解街坊内情况,复印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有界址点坐标的一并复制,在复印图上标注界线的内、中、外;已发证的宗地用红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有用地批文、未领取土地证的宗地用兰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为外业实地调查作好充分的准备。
5、印制有关表格,包括公告、地籍调查表、指界通知书等。
3.3.3 地籍编码规定
3.3.3.1 街道(镇)行政区编码
街道(镇)行政区采用两位编码(国家编号后两位)编排,建库时将其与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表规定的6位数字码相对应。
依据各街道实际行政管辖界线来划分街道范围。街道代码以行政区码(两位)和前置“0”组合编排。
宗地编号采用4位数字码,在街坊范围内从“0001”开始统一编排;在原有街坊范围内从最大号开始编排。宗地编号不许重号,一般不要跳号。
3.3.3.2 预编地籍号与地类划分原则
(1)预编地籍号
在地籍调查之前,为保证地籍编号的唯一性,掌握街坊内宗地总体情况,应预先设定地籍编号,并在调查底图上进行标注。
(2)地类划分原则
①宗地用途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②对一个有多种用途的宗地,以其中一种主要用途作为该宗地的地类。但宗地内部的所有地类,应当使用地类界线进行划分,做到不重不漏。
3.3.4 告知
在调查前,以送达的方式按街坊发送土地权属调查与测量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给土地权利人,要求其填好应填项目(用碳素墨水填写),准备权属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的时间,并按时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指界。
3.3.5 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权利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根据以下情况还应提供以下权属证明材料:
1、已发证的,还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未发证,已领取用地批文的,还应提交用地批文、批复及附图的复印件。
3、未发证,没有用地批文的,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共同使用一宗地的,须提交共有权人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材料。
3.3.6 权属调查的实施
3.3.4.1基本要求
1、必须查清每宗地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
2、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3、实地勘丈界址点连线的长度;
4、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且界址清楚、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的,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5、界标物发生变化的宗地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6、多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共有(用)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或各自委托,共同到场指界;
7、已发证的宗地,要求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经与原土地证核对,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经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原相邻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图件复印后,作为权属调查表的附件。
(2)界标物发生变化,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签字,邻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发生变化的界址位置签字盖章。
(3)权属发生变化,按照现权利人进行调查,并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9、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份的,设置永久性界标,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0、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及社区内设置的共用宗,设置永久性界标,只填写调查表,一般不要求签字盖章;
11、土地的他项权利需要调查;
12、有纠纷的界址,根据土地的使用现状设置临时性界标(白色漆标或木桩);
13、本次调查,对有纠纷或权属争议的宗地、界线、界址点,要认真记录纠纷原由,调查员不能协调处理的,整理汇交国土局统一处理。
14、对于农村宅基地调查的确权,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无宅基地权属来源,但已居住多年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应视具体使用年限后区别对待,具体见国土资发[2008]1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三种时间段的规定实施登记,由村委、镇国土所出具证明后进行确权登。(1999年以前权属证明(村委同意),1999年以后补用地审批手续)
(2)对于原来已发的土地证书的宗地如档案完整、证载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相符且本人未申请的,不需签字盖章;目前仍在使用并且有发证档案,根据是否符合要宅基地的条件进行确权;完善相关手续。
(3)本次调查宅基地确权的面积,统一到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第十三章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根据上级文件和本村批准的规划,按实际面积确权,在调查表备注栏上注明,超占面积是多少。
(4)实施“合村并点”,将要拆迁村庄居民点宗地有政府批复的不确权,无政府批复的需确权。
(5)对于试点村庄内有不在规划区内或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权。
(6)试点村庄内有以老人名义给子女批的宅基地,且子女均在本村无宅基地,对成家且已分户的子女可按“一户一宅”政策进行确权,进行确权。
(7)发现有宅基地继承现象的,直系亲属协商一致且经农民集体证明并在全村公示后可以确权;由户主出具证明,村委同意,同时根据继承人是否符合要宅基地的条件进行确权;由村委证明,在申请上申请人注明承担法律责任;不在本村的,由村委通知其亲属办理后,按规定办理。
(8)对原来户口在本村,批有村民宅基地,但后来由于升学、入伍、招工等原因户口农转非的宗地,这类情况可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需注意的是这些当事人因此而享有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无期限的,而仅限于房屋的存续期间。因为严格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的管理规定,这些当事人不应当取得或者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他们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而对土地享有权利,如果房屋灭失,他们对土地的权利也将不再存在。已经确权登记的,若由村委同意可以确权。
(9)对因升学、入伍、招工等原因户口农转非,其原有住宅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可以确权,当事人不想办理的,如其家庭成员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可以确权;对已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的,可待其分户后凭宅基地使用权属来源办理确权;不是本村村民为办证临时迁入的不能进行确权。
(10)“一户一宅”中户的确定要明确,很多家庭中已符合分户但户口簿中未分的,本次初始登记以前的不追究,根据现申请者是否符合要宅基地条件来确定是否确权,待户口簿中分户后确权。
(11)私自买卖宅基地,应按其土地使用权属来源载明用途确权,私自改变用途的不按现有用途确权,并在调查表中注明,但混合用途的如家庭作坊式工厂,院为工业,正房居住或偏房改为小门市部,根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来确定是否确权。
(12)一户多宅的,如:盖新房不扒旧房子的,对非因继承等原因超占的宅基地不予办理确权,对所建新房没合法权属来源的按违法用地处理;新房所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旧房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无偿收回。
(13)审批以后多年未建设的,这类情况应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执行即: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同时征求乡镇和村委的意见,酌情处理。
(14)实际面积与证件面积不符合的,在查询档案材料后,实际面积超出证载(应批准面积)面积时,按照应批准面积;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按实际面积。
(15)关于继承的问题,如老人过世后留下的房子,而其子女户口不在本村的,《继承法》明文规定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便自然对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进行了使用,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客观上也没有可能,可以确权,应在调查表中注明调查情况,可以由村委代管。
3.3.4.2宗地划分原则
1、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可划分为共用宗地,简称共用宗;
3、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及类似社区的,其外围界线应当根据有效的权属来源材料确定;内有独立大院的独立设宗;同一单位或几个单位共同所有的建筑物应独立设宗;敞开式的以其内部公用道路(一般指组团级以上道路、不含宅间小路)为界分割成数个共用宗,每个共用宗中楼房数一般小于5;小区内公用的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根据《土地分类》标准,使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测量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面积;
4、私房能独立设宗的设宗调查 ,成排连体房屋,设共用宗,调查到户(权利人);
5、大宗地中包含小宗地的(宗包宗),大宗、小宗各自独立设宗调查;
6、未发证的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等暂不设宗调查,但需要用地类界线划分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土地利用类型。
3.3.4.3界址线的划定原则
1、界址线应根据界标物的权属,标明内、中、外;
2、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10cm 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地物线,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3、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定给该土地权利人;
4、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划归土地权利人;
5、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按照矢距不大于20cm为原则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
6、界址线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线,实际使用情况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不一致的,根据有效的权源资料确定界址线;
7、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尤其要注意院墙为公共界墙时界址点位置的确定;
8、两个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隔宽度在一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沟渠等,有协议的按协议确认,没有协议的一般应以双方各半划界;
9、新征(拨)用、出让的土地及在建工程项目用地的界址线,以批准的用地红线作为依据,城市规划道路、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予以扣除;
10、住宅楼以墙体拐点连线(含围墙内天井及凹凸部分用地)定界;综合楼用地,以用地红线和实地情况定界;
11、城镇、村居民户的宅基地,以有合法证照的建筑物墙界定界;有院落无争议也可划入宗地内;
12、共用宗要查清各自地面使用部分的面积和共用部分的界线;
13、有邻宗纠纷的界线,按使用现状采用未定界表示,并简要记录纠纷缘由;
14、临街建筑物一般应按底层硬界定界,不占用道路红线、不影响公用通行的门前空地,可根据有效的权属资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定界;
15、临街建筑物的挑檐、雨罩、临时搭建物、装饰性的凸出部分不作为确界的依据;
16、不临街建筑物的挑檐,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定界,无协议的一般不做为定界的依据;
17、永久性的门廊、有柱雨棚、裙楼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临时搭建物不作为确界的依据。
3.3.4.4界标的设置
1、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
2、界标类型选用:
(1)混凝土标石,原则上用于界址清楚的单位用地、出让土地和小区、新村、成片住宅区、类似社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物用地;
(2)铝合金界址钉、瓷标志用于一般铺装地面或墙体;
(3)红漆喷涂标志用于已装饰的墙体(如贴大理石、花岗 岩等)上,平房、独立的私房用地原则上使用红漆喷涂标志;
(4)对于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使用指示标。
3、界标设置要求
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标绘美观,便于应用。埋设的混凝土标石、应略高于地面3~5cm;界址钉应牢固打入墙体或硬化地面,有松动时需用水泥沙浆加固;喷涂采用模具作业,符号要清晰、美观,不影响市容,大小与《规程》标准一致,临街的要求其高度一般选在离地面0.5m左右,其它地方的喷涂标志可统一标绘在距地面1.0m左右的高度上;指示标应详细标注界址点方向和到达界址点的距离。
3.3.4.5界址点编号
按宗地编号,野外权属调查阶段,勘丈宗地草图时,每宗地的界址点按照从左上角顺时针顺序编号,起点号为“1”,这时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在“地籍调查表”中的界址点编号栏填写本宗地的界址点编号。
3.3.4.6界址边丈量
1、勘丈界址边应使用钢尺或手持式测距仪测量,记录到厘米;
2、根据设置的宗地界址点标志,丈量所有界址边长,丈量结果记录在勘丈记录中,并注记在宗地草图的相应位置处,但不记入工作底图;
3、勘丈数据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两次丈量较差,长度(L)在50米以内不超过20mm+3mm
(L的单位为米);50米以上的,两次边长较差,一类界址点不超过10cm,二类界址点不超过15cm,较差在限差内,取其中数为边长勘丈值;丈量时要注意墙体厚度,公共界址边长应相等;调查、勘丈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中并绘制宗地草图。
3.3.4.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本次地籍调查,无论以前是否进行过调查都要重新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是地籍调查的主要原始资料,填写时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除宗地草图栏用铅笔填绘外,其余均用碳素墨水填写,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每宗地(包括共用宗地)填写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的填写:封面上部的编号填写正式地籍号,街坊号省去括弧;封面上的地址填写土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年月日按实际调查的时间填写;
2、土地使用者:单位用地的应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下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则填写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括弧内注下属单位名称;共用宗地应填写“(((等((()”,(((为排序的第一位土地使用者,((为共用宗的权利人总数,共用宗的其他权利人填写共用宗使用权属调查查表;
3、土地使用者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4、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本栏目为空;
5、法定代表人或户主:填写土地使用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户主姓名;
6、身份证号码:填写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表或户主身份证号码;
7、电话号码:填写用地单位或指界人的联系电话;
8、委托代理人:填写受委托指界人的代理人姓名;
9、土地座落:街道(镇)必须填写,路(村)可以填写路名、行政村名称、小区名称等,号可以填写门牌号码、建筑物栋号、村民小组名称等;
10、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11、权源证件、文号:填写批准用地的文件类型、文号或原土地证号;
12、使用权类型: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
13、原土地证号:已发放土地证的,填写已颁发的土地证编号;未发放土地证的,此栏为空;
14、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的批准用途;
15、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宗地的一种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分类》填最低级别的地类含义,括号内注地类代号;
16、使用期限: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批准用地的年期,划拨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此栏不填;
17、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终止时间;
18、预编地籍号:以街坊为单位在内业预编的地籍号;
19、原地籍号:本次调查之前的已设宗地的编号;
20、地籍号:按照地籍号的命名规则填写统编的地籍号;
21、所在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1:500地籍图的图幅号;
22、共有使用权情况:共有使用权宗地填写共有使用权有关情况,非共有使用权此栏不填;
23、说明栏:
(1)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无争议的填写四邻无争议;
(2)他项权利的状况;
(3)一宗地有两种以上用途,难以使用地类界线划分的应加以说明。
(4)临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用途等;
(5)其他情况的描述。
24、界址点号:应与宗地草图上的点号一致,宗地内编号都从“1”开始编号;街坊内编号应是街坊内界址点的统一编号,数量超过一页的,另加附页;
25、界标种类:在实地设置的界标种类相一致的栏里用“√”号表示;
26、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线状地物上,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
27、界址线位置:界址线落在线状地物上的具体位置,在相应栏内用“√”号表示,空地不说明;
28、边长:相邻界址点间距,统一填写实际测量的界址边长;
29、本宗地、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双方指界人对每条界址边的认定都要签字、盖章;
30、地籍调查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可参考《填表说明》。
3.3.4.8宗地草图绘制
1、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及与本宗地有关的其它地物要素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测量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应现场绘制。
2、宗地草图可以利用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的1:500地形图进行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应包含:
(1)、宗地号、本宗地权利人名称;
(2)、本宗地界址点、相邻宗地坐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线;
(3)、邻宗地的宗地号、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或相邻地物名称;
(4)、界址边长或界址点和临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
(6)、宗地草图应使用70—80克的A3、A4纸张统一绘制;
(7)、宗地草图应使用2H铅笔绘制,线条粗细均匀,注记清楚,字迹工整。
3.3.4.9权属调查的资料整理
以宗地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
1、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2、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证明;
5、指界委托书;
6、权属调查表;
7、宗地草图;
8、资料清单;
权属调查资料和成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以宗地为单位装入资料袋中,以街坊为单位集中宗地资料袋。要求认真填写资料袋上的索引、地籍号等内容,方便资料汇总和检索。要重点对照资料清单检查资料的整洁性与完整性,成果内容填写与图纸绘制的规范性,宗地草图与地籍调查表界址描述的一致性,界址签章是否有遗漏,界址的勘丈边长是否齐全等。
3.3.7 权属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
1、质量检查原则
①质量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等级评定;
②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技术方案和实施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等;
③质量检查结果应当三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工作组成员;
④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⑤质量检查遵照从严不从宽的基本原则。
2、质量检查步骤和方法
权属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即首先由作业组负责自检,然后由权属调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检,最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质检人员专检。
检查方法为:作业组自检时,对本组完成的全部权属资料进行100%的内业检查,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各种表格中的内容完整,没有漏项;然后进行50%的外业复检,主要检查界址点设置情况,地类划分情况等是否存在问题和错误,发现问题马上纠正。权属调查组复检是在作业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权属调查负责人组织有关作业组长对各作业组完成的权属调查成果进行抽查,内业抽查60%,外业抽查30%,发现问题,交相应作业组整改。项目部专检是在复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质检人员对权属调查成果的专项检查,内业抽查50%,外业抽查20%,发现问题,通报权属调查组,由有关作业组负责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
各级检查都需留有检查记录。
3.4 地籍测绘
3.4.1 界址点测定
界址点是确定权属界线位置的关键点位,必须准确测定。
权属调查工作结束后,每宗地的权属界线已经确定,界址点的位置在实地及调查工作底图上均进行了标注,接下来应准确测定出每个界址点的坐标。
3.4.1.1 作业方法
利用全站仪,以各等级控制点为依据,按极坐标法进行界址点的数据采集作业。水平角按半测回(单镜位)观测,距离按1测回(1次读数)测定。为提高界址点的测定精度,作业中使用的反射棱镜应为小直径(d<3cm)的专用棱镜。
对于街坊外围的界址点以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观测时要求测距不超过80m;对于街坊内部的隐蔽界址点,由图根点上不能直接观测到时,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的总长度不超过150m。
界址点的观测数据直接存入全站仪的内存储器中。外业观测结束,将观测数据通讯到微机中,对照权属调查工作底图进行界址点的连线,形成宗地权属界线图,为编辑地籍图准备好宗地权属界址数据。
3.4.1.2 精度要求
界址边按界址点坐标反算的距离与权属调查时勘丈的长度相比,最大较差一类界址边不超过±10cm,二类不超过±15cm。
界址点测定的精度要求见下表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
±10
±10
街坊外围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
二
±7.5
±15
±15
街坊内隐蔽界址点
3.4.2 地籍图的编绘
界址点数据采集完成后,形成了宗地权属界址数据文件,即可开始地籍图的编辑与编制。
编辑地籍图,首先将宗地权属界址数据文件叠加到先期完成的地形图上,然后利用系统的编辑功能,按照《地籍图图式》的要求,进行编辑加工,将各种地籍编号,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注记在相应的位置上,如街道(镇)号、街坊号、宗地号、地类代码、权属主名称等,形成完整的地籍图数据文件。地籍图的具体内容规定,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在地籍图的编辑过程中,应注意删除地籍图上不需要的内容,如各种通讯和配电线路、地下管线检修井、高程注记点等。为便于后期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应充分注意MapGIS系统对地籍图格式的要求。
分幅地籍图采用80g/m2以上的专用绘图纸作介质,通过绘图仪分幅输出。
分幅地籍图图廓外的整饰按以下要求进行:
图廓右上角为“利津县地籍图 秘密”;
图廓左下(竖)为“利津县国土资源局”;
图廓左下方为:××××年×月权属调查
××××年×月数字化成图
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1993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图廓右下角为:调查员: ××
测量员: ××
绘图员: ××
检查员: ××
3.4.3 土地面积计算、汇总及专项统计
宗地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各宗地的界址点坐标按解析公式计算的;非宗地面积是由管理系统的面积量算功能模块根据已圈定的地类图斑计算完成的。
宗地面积统计汇总表以及街道(镇)为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等表册,均由管理系统自动完成。
在村庄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宅基地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4 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4.1 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利津县已有地籍管理系统的资料以及利津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建成城镇统一的利津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利津县城镇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地籍工作效率、实现地籍资料动态管理,为“数字利津”的构建提供准确的基础地籍资料。
利津县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地籍管理发展的需要,除满足现行工作要求外,必须预留出可扩展的数据开发接口,以适应新的变化。为建立“数字利津”奠定基础。
4.2 准备工作
4.2.1 组织形式
为切实做好本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立利津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项目部,项目部由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和作业单位共同组建,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组织生产施工。项目部下设图形入库分部和档案入库分部和质量检查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系统建库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4.2.2 资料准备
本次建库资料主要有二部分:
(1)利津县村庄地籍调查所形成的各种成果资料。
(2)与建库有关的其他资料。:
将上述各种资料按照建库标准进行必要的整理,为建库工作做好准备。
4.2.3 人员技术培训
为了保证建库质量,建库项目部组建后,应对全体建库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有关的数据库标准、规范。有关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学习建库作业指导书,统一作业标准、质量要求。
4.3 项目实施
4.3.1 主要技术路线
本次数据建库由北京苍穹公司基于ArcGIS平台研制开发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是国土资源部推荐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苍穹GIS,是一个集图形、图像、地质、地理、遥感、测绘、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为一体的基于WEB的面向分布式服务组件的GIS平台软件,经过多年不断的努力,目前已发展成为面向网络环境的全组件式大型通用GIS平台软件;在性能上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次地籍调查数据建库的总体流程是:
(1)将在CASS2008测图系统中编辑完成的“DWG”格式的街坊图,利用图形转换模板,按照数据库的标准图层要求,转换为ArcGIS 的文件格式。
(2)在ArcGIS平台中进行图形数据属性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以及图形空间数据的拓扑错误检查,完成数据修改以及权属层界址点、线表的属性录入。
(3)采用文字录入和图像采集相结合的方法录入宗地的属性数据。用Excel进行档案文字录入;利用图像采集处理软件进行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发证资料等地籍档案的影像采集、整理。
(4)利用ArcGIS地籍建库软件,建立利津县村庄地籍数据库,上载处理好的建库数据,并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种权限设置,完成数据库集成。
(5)进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过程中,通过各种功能的实现,对建库数据进行修改及完善。
(6)在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面积汇总及图形输出,编辑打印各种汇总表格以及地籍图图件。
(7)编写建库文字报告。
4.3.2 数据库建设的作业流程
4.3.3 数据预处理
(1)属性数据预处理
① 检查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对达不到建库要求的档案加以补充、完善;
② 检查街道(镇)号、街坊号、宗地号的唯一性,改正重号、错号;
③ 检查宗地编号与现行规定相应编号规则的兼容性,对不兼容的进行转换;
④ 检查属性数据的逻辑一致性、保证与地籍图关联的一致性;
⑵ 图形数据预处理
① 地籍数据分层编码与建库有关规定兼容;
② 界址线拓扑关系正确;
③ 地籍要素图形和地理要素图形关联的一致性;
④ 图形与属性数据关联的一致性;
⑤ 各类图形的编码与符号样式应符合地籍图图式;
⑥ 各类注记与图形对应关系正确。
4.3.4 图形数据采集与处理
(1) 图形数据的规范化整理
①图形数据的拓扑错误检查;
②界址线闭合检查,界址线与有关房屋、围墙的重合情况检查;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