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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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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DBJ/T 15-7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666—2010 主编单位: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批准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管理机构 3.1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3.2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3.3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3.4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3.5 试验室的职责 4 质量管理制度 ...

2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 DBJ/T 15-7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666—2010 主编单位: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批准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管理机构 3.1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3.2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3.3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3.4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3.5 试验室的职责 4 质量管理制度 4.1 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 4.2 制定试验室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 4.3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管理要求 4.4 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4.5 质量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4.6 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5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5.1 通用要求 5.2 原材料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6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管理 6.1 配合比设计 6.2 配合比管理 7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7.1 基本规定 7.2 配合比的使用 7.3 计量管理 7.4 搅拌管理 7.5 运输管理 8 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8.1 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确认程序 8.2 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9 预拌混凝土的交付和验收管理 9.1 预拌混凝土的交付 9.2 预拌混凝土的现场验收与处理 9.3 预拌混凝土的售后管理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制定说明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2010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于2010年7月21发布。 本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广东省预拌混凝土工程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从而制定本规程。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加强本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等标准,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 1.0.1广东省混凝土企业成立时间大多在2002~2005年之间,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到2009年底全省已有400多家混凝土搅拌站,由此也带来质量管理上的较多问题。较为显见的是混凝土生产企业受利益驱驶,试验室投入不足,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过程技术指标疏于控制;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队伍素质偏低;产品质量控制手段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严重影响建筑施工质量。为推动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建设,强化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规范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促进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保证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0.3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特殊性能混凝土的企业,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3本条文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混凝土生产和供应企业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 条文说明 1.0.4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开展质量管理的基础。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为使质量管理能持续开展,将企业的制度、程序等制定成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1.0.5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2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0.2 胶凝材料 又称胶结料。在物理、化学作用下,能从浆体变成坚固的石状体,并能胶结其他物料,制成有一定机械强度的复合固体的物质。分为水硬性胶凝材料和非水硬性胶凝材料两大类。后一类中又分为无机的和有机的两种。水硬性胶凝材料如水泥、矿渣粉、粉煤灰等。 2.0.3 水泥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规定的混合材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2.0.4 集料 也称骨料,通常指砂和石,在混凝土中起到骨架和填充的作用。 2.0.5 外加剂 全称为混凝土外加剂。是一种在混凝土搅拌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预拌混凝土和(或)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材料。 2.0.6 矿物掺合料 也称矿物外加剂。是在混凝土(或砂浆)搅拌前或搅拌过程中加入的天然的或人工矿物粉状材料,统称为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简称为矿物掺合料或掺合料。 2.0.7 配合比 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之间用量的比例关系。通常用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材料的质量来表示,或以各种材料用料量的比例表示。 3质量管理机构 3.1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3.1.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与资质相匹配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试验室,配备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和试验室技术人员,并定期通过核查。 条文说明 3.1.1相关文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筑管函《2008》220号)中相关规定。 3.1.2 企业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试验室数据自动采集,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检验实行实时监控,具备与省、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条件。 条文说明 3.1.2据广东省工程安全监管处意见,下一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要强行;系统初期地级市、远期全省联网,所以企业系统应一并具备与省、市系统对接条件。 3.2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3.2.1 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决定有关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 3.2.2 确保企业关注顾客对产品质量与市场服务的要求。 3.2.3 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顾客要求并实现质量目标。 3.2.4 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企业目标。 3.2.5 确保获得质量活动必需的资源。 3.2.6 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质量目标比较以形成持续改进的措施。 3.3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3.3.1 参与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出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制订技术方案。 3.3.2 参与制定企业的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比各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 3.3.3参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签订,提出相关的技术要求,对不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进厂原材料有否决权。 3.3.4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制止影响质量的违规行为,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3.3.5在质量责任上有预拌混凝土出厂的决定权。对产品的最终质量有解释权。 3.3.6负责试验室人员的培训,有责任使企业人员初步掌握预拌混凝土的基本知识。 3.3.7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质量管理措施。 3.4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3.4.1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3.4.2确定顾客需求和期望。 3.4.3确定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3.4.4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订原材料、生产过程、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3.4.5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行使质量否决权。 3.4.6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3.4.7组织各部门进行质量评审,为相关部门的考核提供质量奖惩的依据。 3.4.8定期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考核。 3.5试验室的职责 3.5.1质量检验 按照顾客需求(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出厂混凝土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报告应使用广东省统一检测版本。按规定做好记录、标识和台账,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3.5.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订原材料和产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先进、合理的科学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5.3原材料进厂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进厂原材料和出厂产品进行质量的双方书面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合同的规定进行双方交货验收。 3.5.4质量统计 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控制。用先进、合理的科学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和做发分析汇总,上报质量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的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5.5配合比验证 试验室除完成质量管理机构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工作外,还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生产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复核验证,确定生产配合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管理制度 4.1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及原材料和产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并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2制定试验室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 试验室应参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这些制度应包括: 1各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校验、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5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变更等质量管理制度; 6资料和文件管理制度; 7样品管理制度; 8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9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4.3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管理要求 4.3.1试验室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试验室应按企业资质等级规定要求配置试验仪器设备,并按要求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4.3.3检验用的化学试剂、标准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和标准砂。 4.3.4企业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水泥及混凝土的标准养护室,且面积不少于30㎡。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和外加剂等的专用留样室,且面积不少于15㎡。 条文说明 4.3.4参考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筑管函《2008》220号)中相关要求。 4.3.5企业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管理台账、周期检定台账。法定计量检测单位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试验设备上应有清晰计量检定标识。试验现场不得有报废和没做标识的停用设备。 4.3.6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校舍准并有有效的样验证书。自检自校仪器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记录。 4.4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4.4.1鼓励企业参加具备比对试验能力的机构组织的相关检测项目的试验室间对比。 条文说明 对比包括国家的、地方行业的、企业自行组织的相关检测项目的比对。比对的目的是提高试验室的水平和检验人员的水平。 4.4.2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试验室应对岗位检验人员组织抽查和操作考核。 4.4.3企业应按规定将原材料、留样预拌混凝土试件定期送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是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此做法其实就是企业间的一个小对比。 4.5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4.5.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原始记录和台账的表格或电子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技术质量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定期保存。原始记录保存三年,台账应长期保存。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4.5.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签名,涉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更正应有技术负责人签字。 4.5.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4.5.4应按质量管理机构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报表。 4.5.5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应及时归档外,质量及相关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学习贯彻。 4.6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4.6.1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企业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4.6.2企业每年应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继续再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再上岗。 5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5.1通用要求 5.1.1 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5.1.2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质量管理机构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组织进货。 5.1.3 企业必须按批验收原材料,应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料进厂后必须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企业应对进厂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材料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 条文说明 5.1.1~5.1.3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须从源头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进场后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混凝土有关要求按批取样、检验,经检验员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企业和原材料供方必须在材料进厂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试验室受权人和原材料供方受权人双方签名或盖章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不少于30天。 5.1.5 包括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须送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每两个月至少送检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原料原则上不应继续使用,并应对使用上述检测不合格原材料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及工程进行质量跟踪。 条文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的送检频率。 5.2 原材料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5.2.1 水泥的验收及储存要求 1配制预拌混凝土所用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应分别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进厂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内容。企业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3按同一水泥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总量不得超过500t作为一批。随机地从车(船)不同部位中各取20份等量的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4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水泥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水泥供应单位查明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如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应跟踪该批水泥的工程使用情况。 6水泥在运输中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的水泥应分别运输和装卸,并做好明显标志,严防混淆。运过粉煤灰的车辆在运输水泥之前,必须检查,确认无残余粉煤灰后才能用于水泥运输。 7水泥筒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标明水泥的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存。 条文说明 水泥的验收及储存要求 3“按同一水泥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总量不得超过500t作为一批”参照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7本条文目的是控制混凝土生产所用水泥的质量,防止使用过程中的误用。 5.2.2 砂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1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对有耐酸、耐碱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用砂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触水或处于高湿环境的总碱含量较高的预拌混凝土用砂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关于碱活性的规定。 2砂进厂时应每批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等。砂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3砂的检验试样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采集。 4当采用的人工砂级配较差时,可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混合砂的比例应经试验确定。混合砂的质量检验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执行。 5砂的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可用该砂拌制预拌混凝土。 6砂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碎(卵)石、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 7进厂砂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严禁混堆。应有醒目的标识牌,标明产地、品种和规格。堆放砂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5.2.3石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1碎石或卵石《以下简称为碎(卵)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对接触水或处于高湿环境中的总碱含量较高的预拌混凝土用碎(卵)石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关于碱活性的规定。 2碎(卵)石进厂时应每批次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和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等。 3碎(卵)石检验试样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采集。 4碎(卵)石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可用该碎(卵)石拌制预拌混凝土。 5碎(卵)石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水泥、掺合料及砂等混入。 6储存时宜按碎(卵)石的不同粒级分别堆放,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标明产地、品种和规格。堆放时分级称料,以保证碎(卵)石级配合格。堆放碎(卵)石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5.2.4 水的质量要求 预拌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2.5矿物掺合料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1预拌混凝土应选用品质稳定且有相关产品标准的矿物掺合料,品种宜为粉煤灰、矿渣粉或硅灰。如果使用新型的矿物掺合料,应报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其组织或委托的相关机构组织专家组论证、许可后方可使用。 2对粉煤灰的要求: ①粉煤灰的品质应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 ②粉煤灰供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细度、烧失量、含水率、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等项目的检测值; ③同厂家、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检验批次,检验其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安定性等指标,上述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对矿渣粉的要求: ①矿渣粉的品质应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要求; ②矿渣粉供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比表面积、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含水率、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等项目的检测值; ③同厂家、同品种矿渣粉的每200t为一检验批次,检验其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活性指数等指标,上述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对硅灰的要求: ①硅灰的品质应满足【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要求; ②硅灰供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烧失量、氯离子含量、二氧化硅含量、比表面积、需水量比、含水率、活性指数等项目的检测值; ③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的硅灰每30t为一检验批次,检验其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等指标,上述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矿物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或仓库,有明显的标识牌,标明产地、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矿物掺合料严禁混存。 2.2.6外加剂的验收和储存要求 1外加剂使用前应对其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进行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采购。进厂时再验证其品质指标。 2外加剂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3同厂家、同品种外加剂的每50t为一检验批,检验结果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厂家、品种分别储存、有明显的标识牌。外加剂的储存、保管应防雨、防潮,避免受到污染。对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当外加剂为液体时,应在存储罐中加搅拌设备,需要时进行搅拌以保证外加剂的匀质性;液体外加剂更换时,应对储存容器及输送管道进行清洗。 条文说明 4外加剂出厂超过3个月,液体外加剂的密度、固体含量或其他性能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影响外加剂的性能,故对过期的外加剂应重新采集试样进行复验。 6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管理 6.1配合比设计 6.1.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或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结合原材料实际情况,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执行。应确定一个既满足施工要求,又确保满足设计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 条文说明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变化使混凝土的性能产生波动,故规定不仅要根据组成材料有关参数进行设计计算求得初步配合比,还应通过试配、调整以确定实际生产用的配合比。 6.1.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按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1.3预拌混凝土有抗渗、抗冻、抗折及其他性能要求,须做相应的试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4需要快速了解预拌混凝土的强度时,试验室可采用有关标准规定的水泥和混凝土强度快速检验方法,预测水泥和混凝土的强度。 6.1.5试验室应根据试块的试压结果,定期进行数据统计,作为调整配合比和考核质量控制水平的参考依据。 6.1.6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考虑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输送的管径、泵送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弯头设置、泵送设备的技术条件、气温等因素,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进行设计。泵送混凝土的泵送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必要时应通过试泵送确定。 6.2.配合比管理 6.2.1生产用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相关资料。企业应根据选用材料进行系统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储存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其相关技术资料,供生产时选用和参考,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2不同坍落度; 3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 4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 5不同掺合料品种; 6不同外加剂品种; 7不同气候条件和工程所处环境等。 6.2.2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试验室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和审批: 1合同有要求时; 2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3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2.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设计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统一编号,汇编成册,每年应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统计资料结果,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审查、验证或再设计,并重新汇编成册。 条文说明 由于各工程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并将混凝土配合比汇编成册,这有利于企业内部对配合比的管理和使用。 7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7.1基本规定 7.1.1企业应按本规程规定,制定保证产品质量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7.1.2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对所开盘工程的了解和协调、需使用车辆和设备的核查、所需原料质量与数量的查验及所用配合比的核对,并对计量、搅拌、检验、运输等过程进行控制。 7.1.3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的规定。 条文说明 混凝土生产设备是确保混凝土正常生产的前提,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混凝土生产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企业选用的生产设备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7.1.4每天在生产之前,企业应及时了解和记录天气情况,并根据天气预报采取相应措施;对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核实;对搅拌楼、搅拌运输车及泵车、铲车等设备作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存在问题须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以免给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对运输车辆的数量进行核实。 7.1.5生产计量、搅拌以及坍落度抽检的记录应齐全。记录的内容应有日期、工程名称和部位、施工单位、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称量的目标值、实际值、累计偏差、搅拌时间、出厂坍落度实测值等。 7.1.6大体积混凝土及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等应由技术负责人协调处理生产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问题,实施动态质量监督。指派试验员跟踪施工现场情况。保存相应记录。 7.1.7企业必须积累完整的生产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应对生产过程中取得的质量数据定期(每月、季、年)进行统计分析,运用各种统计管理图表指导后续生产。 7.2配合比的使用 7.2.1配合比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企业应实行配合比核查制并保存相应记录。 7.2.2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及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砂石实测含水率及每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7.2.3同一工程、同一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应使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原材料。当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时,须重新签发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或施工配合比调整记录。 7.3计量管理 7.3.1计量器具必须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检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或校准)。企业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是确保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准确性的有效手段。本条文对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提出了要求。 7.3.2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按规定顺序投料,并保存相应记录。 7.3.3每次生产混凝土,一次连续生产时间大于一个工作班的,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条文说明 由于称量系统的配料秤连续工作后可能存在零点漂移现象,在每一工作班前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这是开始计量前的必要步骤,目的是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7.3.4在生产中,应测定集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用水量和集料的用量。 7.3.5预拌混凝土生产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称量应逐盘记录。整个生产期间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范围。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6计量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个月不少于一次; 2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3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静态计量校验应有机楼操作员、试验室人员和机修人员等共同参与,并签名确认。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条文说明 预拌混凝土存在连续生产的特殊性,其产量大、生产周期短,设备使用频率较高。为了保证计量设备的计量可靠性和计量准确性,本条文对混凝土生产设备的静态计量检验提出了要求。 7.4搅拌管理 7.4.1预拌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可参照设备使用说明,经试验调整确定。预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4.2当掺加了特殊材料(如硅灰、膨胀剂、纤维等),搅拌时间应行相应调整,以确保搅拌均匀。特殊掺加料的配制和投放工作,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 7.4.3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坍落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严禁任意更改施工配合比。 7.4.4不得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搅拌机交叉拌制使用不同水泥和(或)不同外加剂的混凝土。 7.5运输管理 7.5.1企业应设专人根据施工现场的浇筑速度指挥调度向各工地的发车,确保现场施工的连续性和预拌混凝土的均衡供应,使供货速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要求,使产品质量满足预拌混凝土施工性能的要求。 7.5.2企业应使用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预拌混凝土。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与结料。 条文说明 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一般大于80㎜,为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保证混凝土泵送顺利,故规定应使用搅拌车运输。搅拌筒内积水、积浆不仅使混凝土强度降低,而且影响其工作性。为了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本条文规定筒子内得有积水、积浆。 7.5.3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4~5转/min速度旋转,运至浇筑地点后快速旋转1~2min,以确保运输途中的预拌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 条文说明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并保持滚筒慢速转动,能有效防止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分层离析现象,确保混凝土质量。 7.5.4运送预拌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有覆盖设施,避免暴晒。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任意加水。 条文说明 混凝土出厂后加水,会改变混凝土的设计配合比,混凝土的质量无法保证。 7.5.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时间宜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7.5.6企业应设专人协调搅拌运输车的日常管理。 8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8.1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确认程序 8.1.1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8.1.2预拌混凝土在搅拌地点应检测它的各项性能。预拌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8.1.3有抗冻和(或)抗渗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其抗冻和抗渗性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执行。实测的混凝土抗冻性或抗渗性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8.1.4有其他性能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的检验和试验试件的留置按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8.2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8.2.1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均应检验其工作性能(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和泌浆、黏聚性和板结抓底等)。 8.2.2出厂前,每车预拌混凝土应目测检验它的外观质量及体积,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随机抽检坍落度及装载量,检测结果应与〖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相符。 8.2.3如合同要求,应检验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并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8.2.4预拌混凝土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规定进行。检查预拌混凝土的均匀性时,宜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量的1/4~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其检测结果需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8.2.5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稠度)的偏差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8.2.6检验后的试件(块)应保留1d后方可处理。 8.2.7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试验室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相同等级和龄期的预拌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9预拌混凝土的交付和验收管理 9.1预拌混凝土的交付 9.1.1企业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与顾客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等内容。 9.1.2预拌混凝土产品运至施工现场后,企业应指派人员与顾客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货时,企业指派人员必须向顾客提供每车预拌混凝土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以及顾客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企业和顾客均应委派中员负责,根据发货单交接验收并签章或填写〖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单〗。 条文说明 发货单记录了混凝土供应情况,便于质量追溯和贸易结算。因此供方应随车向需方提供混凝土发货单。 9.1.3预拌混凝土的泵送、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执行。 9.1.4判定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坍落度、含气量、强度等级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总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坍落度、含气量、强度等级的交货检验应见证取样,取样方法、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方法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其他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 判定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与否方法,参考【预拌混凝土】GB/T14902相关规定。 9.1.5企业应按工程名称分类向顾客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强度等级检测报告,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性能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出厂质量证明是为便于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与说明。 9.1.6企业应编制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指导施工单位正确使用。 条文说明 编制目的的为了便于广大客户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和使用过程中,较好地了解和掌握预拌混凝土产品性能、进场验收、施工浇筑和养护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促进供需双方密切合作,避免出现工作疏漏,确保工程质量。 9.2预拌混凝土的现场验收与处理 9.2.1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顾客有权拒收和退货。当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不适宜泵送或浇筑时(包括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应经双方协商,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技术处理措施,并做发处理记录。双方任何人不得擅自加水。 9.2.2在预拌混凝土初北前,因运输距离、等待时间较长或气温较高等引起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应在外加剂掺量范围内,经企业试验员同意或指导下,在车辆搅拌筒中可适量掺加非缓凝型外加剂,高速旋转3~5min进行调整。保存相应记录。 条文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预拌混凝土初凝前,坍落度损失过大时的处理方式。 9.3预拌混凝土售后管理 9.3.1对交付预拌混凝土的见证取样检测及其结构、构件的现场抽样检测,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条文说明 为了规范工地现场混凝土试样的制作,为工程验收提供确切、科学的依据,交货检验应采用见证取样;合同有明确规定时,可按合同执行。取样方法、试样的制作和养护方法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9.3.2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用户访问制度和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条文说明 企业应对有代表性的用户进行信访,广泛征询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性能、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并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建立用户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引用标准名录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3【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4【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5【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 6【预拌混凝土】GB/T14902 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8【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 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 1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12【普能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13【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1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16【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 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20【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21【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2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5094 PAG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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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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