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EP-21
标题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版本及修订
A/0版 第0次修改
生效日期
2008-1-28
1.目的
对产品(含原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退货品)进行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产品实现过程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的全过程标识和追溯。
3.术语和定义
3.1 可追溯性:当发生顾客投诉或退货,或在公司内部发现存有异常时,能依据适当的标识、记录、实物,查找到引发异常的根源,这样的过程称为可追溯性。
4.工作程序
流程图
作业程序
责权部门
相关文件及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格
4.1 来料标识规定知会供应商
物控部门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络,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料参照下列要求进行标识,并附上合格证明,必要时附有效的检验合格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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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原材料在包装上标识不限于以下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供应商名称等。
4.1.2 外购外协件在包装上标识不限于内容:名称、型号规格、安全认证标志和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供应商名称等。
4.1.3 若原材料或外购外协件属HSF物料,则要求供应商在其包装明显的位置贴上“ROHS”等字样的环保标识。包装材料可不作此要求,但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ROHS证明的保证书。
4.2 来料标识的检查
仓管员根据<采购订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对来料的品种、数量和标识等进行检查核对。
4.2.1 若检查不合格,仓管员拒收,同时通知对应的物控部门采购员处理。
4.2.2 若检查合格,仓管员对物料进行待检标识后,在ERP系统中输入各批次材料的到货信息(如:品种、材料批号、供应商、数量等)。
4.3 来料检验标识:
4.3.1 在检验或工艺试验后,检验员根据检验及试验判定结果在外箱上贴上<材料检验状态标识卡>,并于标识卡上作合格与否的判定标识后在ERP系统上及时输入检验结果信息(如:合格或不合格等)。具体规定如下:
物控部门采购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检验员
<采购订单>
<送货单>
<材料检验状态标识卡>
流程图
作业程序
责权部门
相关文件及表格
a.合格时,在状态标识卡的“合格”栏位上打“√”,并在包装箱或标识卡上盖“合格章”。
b.不合格时,在状态标识卡的“不合格”栏位上打“√”,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c.不合格品评审结果为“让步使用”,在状态标识卡的“让步使用”栏位上打“√”,并盖上“让步使用”章。
d.不合格品评审结果为“筛选”,在状态标识卡的“筛选”栏位上打“√”。
e.不合格需退货时,在状态标识卡的“退货”栏位上打“√”。
4.3.2 对于生产急需,品管部门来不急检验及验证的物料,由物控部门以<异常材料使用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副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检验员在包装箱上盖“紧急放行”章。
4.4 来料入库标识:
仓管员根据<材料检验状态标识卡>,以及是否符合HSF要求等分区放置和分类标识,同时编写批号,并记录于<物料存卡>上。
4.4.1 标识时,仓管员应保存原有的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原始标识,便于追溯。
4.4.2 不同批号、不同供应商的同类物料进行分区摆放并分类标识。
4.4.3 满足HSF要求与HS的物料必须严格区分,并分区摆放和标识。
4.5 发料至使用部门的标识
4.5.1 仓管员根据<生产领料单>/<工厂发料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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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车间物料员进行物料的发放作业,发料的前提是来料检验员必须在物料检验状态标识上盖“合格章”,如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料严禁发料给生产车间。
4.5.2 物料发放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仓管员应按<工厂发料清单>/<生产领料单>上显示的批次号发放。发料时,仓管员和车间物料员需核对物料的编码、规格、名称、单次发放数量、物料实物是否与<工厂发料清单>/<生产领料单>描述要求一致。
物控部门
副管理者代表
检验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异常材料使用申请表>
<材料检验状态标识卡>
<物料存卡>
<生产领料单>/<工厂发料清单>
<工厂发料清单>/<生产领料单>
流程图
作业程序
责权部门
相关文件及表格
a.特殊物料,如玻管、芯柱、灯丝、荧光粉等采用专门的追溯方式完成。
b.由仓管员在<生产领料单>填写所发物料的批次号。
4.5.3 仓管员每次把物料发放给相关物料员后,车间领料员对物料进行点收。点收完毕后,仓管员、车间领料员双方确认<生产领料单>/<工厂发料清单>的物料批次号与实际发放物料的批次号是否对应。
4.5.4仓管员对物料余料进行点检、归位、标识,并在<物料记录卡>记录发出材料数量、批次号。特殊物料,如玻管、芯柱、灯丝、荧光粉等采用专门的追溯方式完成。
4.5.5与车间物料员做好发放物料交接后,仓管员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在ERP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核定,保证ERP系统所反映的库存准确、及时。
4.5.6 对于让步使用或紧急放行的物料,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异常材料使用申请表>发料,发放时需在<领料单>上注明“让步使用”、“紧急放行”。
4.6 生产过程的标识
4.6.1 生产车间按<生产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领用合格的或经批准使用的物料,材料领出后要进行定置管理堆放在车间备料区并作好标识。
· 符合HSF的材料或半成品,必须存放于HSF物料区。
· 对于让步使用、紧急放行物料,生产车间区分堆放并作好标识。
· 每种物料要贴上物料标签,并注明批次号。
4.6.2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一般用周转箱摆放,严格按照工序、规格分类堆放。积存的物料用周转箱放好并作好标识,摆放在存放区内。
4.6.3 工序的物料标识从上工序转入下工序的过程中不应丢失,在下工序的物料加工完成后标识才可取消。对于满足HSF要求的产品必须使用HSF产品专用标识卡。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仓管员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生产领料单>
<生产领料单>/<工厂发料清单>
<物料记录卡>
ERP系统
<异常材料使用申请表>
<领料单>
<生产日计划>
流程图
作业程序
责权部门
相关文件及表格
4.6.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对应的不合格品缺陷标识于<过程状态标识卡>,以便进行“返工/返修”、“报废”、“退货”、“待处理”等。
4.6.5 技术部门应组织本经营单位生产、品管等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染的工序进行识别,确定的HSF关键工序由生产车间在现场悬挂“HSF关键工序”标识牌。
4.7 产品过程巡检状态的标识
生产过程巡检判定为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巡检员将不合格的缺陷填写于<过程状态标识卡>上,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改善。不合格缺陷严重时,应按照《纠正和预防管理程序》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表>给责任部门改进。
4.8 产品交收检验状态标识:
产品入库前,由交收检验员做交收检验,填写<成品交收检验报告>。
4.8.1 交收检验判定合格之批次产品,检验员和生产车间按照“5.6条款”进行标识。
4.8.2 交收检验判定不合格之批次产品,由交收检验员在包装箱上贴“不合格”的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4.9 入库产品标识的检查
生产车间将经检验合格并贴好标签的产品搬运至仓库,由仓管员检查核对品种、数量和标识是否正确。
4.9.1 若检查通过,由仓管员按照入库要求办理手续。
4.9.2 若检查不通过,由生产车间处理后好再办理手续。
生产车间
技术部门
生产车间
巡检员
交收检验员
检验员和生产车间
交收检验员
生产车间
仓管员
仓管员
生产车间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过程状态标识卡>
<过程状态标识卡>
《纠正和预防管理程序》
<成品交收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注意事项:
5.1 标识规定
a.在正式使用前,对于评价供应商能力或选择供应商及寻找替代材料,以及批量试用的物料,应在<物料存卡>上注明“试用”。
b.1年以上不使用的积压物料和成品要由物控部门组织评价,若最终评价结果为“呆滞品”,则由仓管员作出“呆滞品”标识。
c.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材料,在标识牌或<物料存卡>上注明“客供品”。顾客退货的成品,注明“顾客退货”。
d.属于技术样品的成品,注明“样品”。属于公司提供给顾客的附件产品,作好“附件产品”标识。
5.2 当顾客在产品标识上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执行。
5.3 为保证物料标识的延续,用放行材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生产车间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5.4 追溯是一个查找问题发生根源的过程,可借助三种途径:标识、实物、记录。各生产厂按各自的《标识及过程追溯管理规定》进行适宜的标识,以识别产品和产品检验状态及是否符合HSF要求,并按追溯要求进行记录。对让步使用的过程产品标识,应保证其可追溯性。
5.5 仓管员或送货人员将点收后的物料要求送到指定的物料区后,仓管员在材料外包装注明来料批次号,并同时将来料批次号记录于<物料存卡>和输入ERP系统。仓管员编写供应商来料批次号要求如下:
a.编号物料对象:所有物料,供应商单次送货设定一个来料批次号;
b.编号方式:按照供应商来料日期“年月日(6位数)”进行编号,如:2007年12月25日来料的批次号标识为“071225”。若同种规格物料当天送了两批或不同供应商在当天同时同种物料,则可增加“序列号(01,02,…)”。
c.编号要求:仓管员收到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立即在送货单上编写供应商来料批次号。
d.编号原则:同种不同批的物料,其批次号不能重复,在各环节中书写工整,以便于追溯。
5.6 各生产厂产品交收检验状态标识
a.荧光灯毛管: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贴于包装箱上的“节能灯检验证”上盖上“合格”章,并附上当班检验员代号,同时在封箱处贴上班组数字“代码”(客户没有要求时)。对于满足HSF的产品,生产厂必须在外箱标签上加盖“ROHS”印章。
b.紫外线灯毛管: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贴于包装箱上的“紫外线灯检验证”上盖上“合格”章,并附上当班检验员代号,同时在封箱处贴上班组数字“代码”(客户没有要求时)。对于满足HSF的产品,生产厂必须在外箱标签上粘贴统一的“ROHS”标识。
c.插管、直管节能灯和插管、直管紫外线灯:检验合格后,由生产线相关人员在包装箱内放置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须有当班检验员代号;并在封箱处贴上班组数字“代码”(客户没有要求时)。对于满足HSF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中箱及外箱上粘贴统一的“ROHS”标识。
d.电子节能灯(包括电子紫外线灯)和电子镇流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线相关人员在包装箱内放置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须有当班检验员代号,同时在封箱处贴上班组数字“代码”(客户没有要求时)。对于满足HSF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中箱及外箱上粘贴统一的“ROHS”标识。
e.HID灯及电子镇流器: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包装箱内放置该灯批号,加盖“合格章”。对于满足HSF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中箱及外箱上粘贴统一的“ROHS”标识。
f.包装人员应协助检验员在大包装箱内放置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制造厂家或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检验员号)或符合客户要求等。
g.产品标识应按国家标准或客户要求打印标志,包装箱的标识应能清楚识别箱内产品。
5.7 每个员工都有保护标识的义务,工艺技术员、相关生产线长、检验员、巡检员、仓管员负责保持本部门标识的延续性。
生产过程的标识
入库
N
产品过程巡检状态的标识
来料标识规定知会供应商
通知品检
产品交收检验状态的标识
发料至使用部门的标识
Y
入库产品标识的检查
来料标识的检查
来料入库标识
来料检验标识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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