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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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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 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 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 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 (1)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 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 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 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 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 (1)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 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中对公文格式的要求与本标准结合起 来学习。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其他机关、企事业 单位的公文可参照执行。所谓参照执行的含义是可以结合自己的 实际执行。 (3)特定范围 《办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文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 族文字。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字型和书写习惯与汉字不同, 执行本标准在某些地方可参照本标准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 GB/T 148—1997《印刷、书 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主要规定了印刷、书写和绘图纸的幅面 尺寸,在一般的公文用纸中,主要是采用印刷纸和书写纸。由于 该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SO 218 等同采用过来的,因此其中的纸 张幅面尺寸完全与国际标准一致。在 A系列纸型中,公文用纸的 纸型为 A4 型,即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并规定各裁边的误差 为土 3mm。因此 GB/T 9704 一 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中规定的公文用纸幅面尺寸的依据就是 GB/T 148—1997《印刷、 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 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 3号字高度加 3 号字高度 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 2号字高度加 2 号字高度 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在本标准中为确定公文中各项要素的位置,就需要对公文 的纵向和横向的定位给出统一的规定。为此,对于公文的横向描 述形式就是“字”,纵向描述就是“行”。在这两项定义中,“字” 指的就是汉字的横向距离。一“行”的概念(除 2号标题外)指的 是 3号字高度加其 7/8倍的距离。因此在标准中所指的一行就是 一个固定的数量单位。由这两个定义可以把公文中横纵坐准确地 将公文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加以定位。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一 80g/m2的胶版印 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 85%一 90%,横向耐折度≥15 次,不 透明度≥85%,pH 值为 7.5—9.5。 由于公文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要考虑其外观严肃、庄重, 另一方面更要考虑其频繁使用和作为档案长期保存的要求,因此 对公文用纸的技术指标必须作出相应的规定。 公文用纸的质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 纸,是综合考虑了公文用纸的经济性和美观性。经济条件相对差 一些的单位可以采用纸张质量不低于 60g/m2 的胶版印刷纸,一 般公文用纸可以采用 70g/m2 的胶版印刷纸。对于一些使用高档 印制设备的单位可以采用纸张质量不高于 80g/m2 的胶版印刷纸 或复印纸。这种相对灵活的规定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各使用单 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掌握,只要不低于下限或不高于上限均 是符合标准的。 公文用纸纸张白度是根据与 A等书写纸和胶版印刷纸相关 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关于纸张白度的指标,进行分析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得来 的。纸张白度如果过低,看上去纸张较黑,如同报纸一般,很不 庄重;纸张白度过高,反光度加大,看上去晃眼,特别是在晚间, 纸张白度过高,对视力影响很大,时间长了很不舒服。 横向耐折度≥15 次是为了保证公文用纸的纸张不能太脆, 必须保证一定的柔韧性。因为很多公文需要在较多的层次传阅流 转,如果公文用纸过脆,没看几次纸张就发生断裂,使公文不能 完整地保存,将直接影响公文效力的发挥。 不透明度≥85%是为了保证公文不使用透明度过高的纸 张。如果公文用纸的透明度过高,在正反两面所印的文字就会出 现相互洇透,看上去文字很花很乱,导致印制质量不高,影响公 文的阅示传看。这也是公文用纸的一项重要指标。 pH 值为 7.5—9.5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行业标准 DA/T 11 一 1994《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这项行业标准规定,存档时间在 200 年以上的一般耐久纸,其用 纸的 pH 值应为 7.5—9.5。出于公文将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和使 用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此项指标加以规定。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 GB /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l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本标准改变了我国公文用纸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 16 开型, 而将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改为国际标准纸型 A4 型。作出这项规定 应该说是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对改变公文用纸纸型将对我国相 应工业系统产生何种影响作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 作出这项重大改变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1)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国际范围公文用纸的普遍趋势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早在1975年就制定了书写纸(书写用 纸即日常的办公用纸)的规格标准,即 ISO 262:1975,其主要内 容就是规定了书写用纸的规格为 A4 型 (2l0mm×297mm)。这种纸 型由于充分考虑了人体工效的作用,即可容纳较多的信息,又大 小适中,让使用者感觉比较舒适。目前常用的复印机、打印机、 计算机、传真机等基本上是以 A4 型标准作为基本纸型的。 鉴于 A4 型纸是国际标准的纸型,因此得到各国和各国际组 织的广泛应用,其公文用纸大多是采用 A4 型纸。国际会议也无一 不是采用 A4 型纸作为会议文件用纸。在修订该标准的过程中,修 订工作小组专门对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正式公文的公文用纸情况 进行了调查,在所收集到的公文范例中,无一不是采用 A4 型纸作 为公文用纸。 (2)我国已基本具备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公文用纸的条件 我国在 1987 年和 1988 年分别等效 ISO 6716 和 ISO 216 制定了我国国家标准 GB/T 788 和 GB/T 148。但考虑到我国的 实际情况,在这两项标准中,还规定了我国自己的标准 16 开型。 随着国际标准 A4 型的普及,各国普遍将 A4 型纸作为公文用纸和 书写用纸,同时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具备处理 A4 型纸的功能,使 A4 型纸在我国作为书写纸和图书杂志用纸已是大势所趋。为此 GB /T 148 和 GB/T 788 已作了修订,明确规定国际标准 A系列作 为书写纸和图书杂志开本尺寸,这也为我国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 准 A4 型,使我国公文用纸与国际标准接轨奠定了基础。 3)淘汰 16 开型纸的必要性及基本条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文用纸方面一直沿用 16 开型。这种纸 型标准实际是日本早期用的标准。现今日本已不再使用该种纸型。 用这种纸型印制的公文承载有效信息量小,不利于与各国政府或 国际组织进行公文交往。16 开型纸作为公文用纸还有一个弊端是 其本身无统一规格,还有用 B5 型纸与 l 6 开型纸混用的。纸型规 格的不一,导致有的政府文件的前后页大小不一,公文质量受到 影响,也不严肃。而国际标准 A4 型规格比较严格,无论在哪里买 到的 A 4 型纸其误差不会超过 lmm,可保证文件用纸纸型的统一。 因此淘汰 l 6 开型公文用纸纸型,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作为公文用 纸是十分必要的。 将公文用纸由 l 6 开型改为国际标准 A4 型,是我国公文用 纸的一场革命性转变。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我国的印刷设备 制造企业已完全能够生产制造符合国际标准 A系列的印刷设备, 并将逐步淘汰旧式生产设备。而且目前使用中的复印机、打印机、 轻印刷机,绝大部分都是以 A4 型作为基本纸型,很多政府部门的 文印设备也逐步进行了更新,可以印制 A4 型公文。 目前,淘汰 16 开型纸,采用 A4 型纸作为公文用纸的时机 已经基本成熟。所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都明确规定公文用纸规格一般采 用国际标准 A4 型。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公文在一般 情况下,除了发文机关标识、眉首的反线和发文机关印章为红色 外,其余部分均为黑色。为避免在本标准后面各章条的叙述重复, 在此作总体规定。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 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 3号小标宋体 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 误差不超过 l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 2mm。黑色油墨应 达到色谱所标 BLl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 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 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mm。骑马订或平订的 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 l/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 一 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 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lmm,四角 成 90 度,无毛茬或缺损。 长期以来,我们的公文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印刷和装订规 范。因此一些公文在印制和装订时由于不知道或不清楚有哪些统 一要求,使得公文印制和装订不规范,质量差,也不严肃。所以 在修订标准时将公文印制和装订的要求规定下来,主要目的是使 从事公文印制和装订的同志能够清楚了解怎样印制和装订公文才 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1)在标准中给出排版规格是保证公文行数和字数的统一。 此规定,是为解决上述经常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在正 常一面满排公文正文的情况下,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如果遇 到下一面将有可能出现空白页时,就需要调整某一面的字数和行 数, 以保证下一面有公文的正文内容。这种情况就属特殊情况。 所以在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情况是相对特殊情况而言的。 (2)在标准中给出制版要求,是保证采用制版印制公文的部 门在制版过程中能够有一可操作的规定,以保证公文印制质量, 减少不合格公文的出现。 (3)在标准中给出印刷要求,是保证公文在印刷过程中的质 量控制。关于印刷制品的质量标准是有很多指标的,在此标准中 仅给出最基本和最通用的一些印刷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只要认真 对待是很容易实现的。值得提出的是,为使今后公文在油墨的色 谱上能够基本达到一致,在标准中给出了黑色油墨和红色油墨的 色谱指标,只要按标准中给出的油墨色谱来印制公文,就可以基 本保证公文的颜色的相对一致。 (4)在标准中给出装订要求,是保证公文在装订过程中的质 量控制。由于公文的特殊作用和为保证公文的长期保存,对公文 在装订方面作出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 一些公文在装订时不规范,散页明订的现象普遍,坏钉现象时有 发生,钉锯的钉位也很不规范,因而导致公文掉页现象出现,直 接影响公文的完整性。本标准将公文的装订要求加以规定,就是 对形成公文的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把关,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 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以上的各要 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 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本标准将公文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是 采用了具有多年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同志的建议而确定 的。其中“眉首”、“版记”两个概念在公文印制行业已多年使 用,“主体”是本标准提出的新概念。之所以这样划分,是为叙 述方便,更重要的是这三个部分各有其特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界限比较明显。眉首的特点是位置相对固定,掌握了本标准对眉 首所合各要素位置的规定,就可以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的“红头”部分(具体 设计方法后文介绍)。 主体的特点是位置经常变动,依公文内容的长短而定。由 于公文实质性的内容均在此部分,称之为“主体”有其道理。 版记的特点是位置要依公文主体的构成而定。由于按本标 准的规定公文要双面印刷,版记的位置有一个位于哪一面的问题; 如果公文有附件,版记还有一个是放在正文后还是放在附件之后 的问题。因此版记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叙述。 用一个形象的比喻,眉首可称之为公文的“头”,主体称 之为公文的“身”,版记称之为公文的“脚”。把公文各要素分 为“头”、 “身”、“脚”三部分,既便于从总体上掌握其联 系,又便于对其进行“解剖”,掌握其区别。这是本标准对公文 结构划分提出的新观点,也是本标准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 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 上角第 l行。 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办法》规定带 有密级的公文要编制份数序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 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数序号,如国务院文件都编有份数序号。 编份数序号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和分发范围和对 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的时候,就可以对照份数序号掌 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发文机关根据份数序号可以掌握每一份 公文的去向。因此,发文机关在发文和收文机关在收文时,都要 登记份数序号。 本标准规定编制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对编几位未作规 定。一般来说,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编几位,但至少应不少 于两位,即“1”编为“01”,如果单编“l”,会使人不知其意, 以为是误印上去的。对份数序号,有的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 加盖,有的印刷设备带有印号功能,可以与成文同时印刷,对此 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公文印发机关可自行掌握。本标准规定份 数序号的位置在版心左上角顶格第 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 l行,两字之间空 l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l行,秘密等级和保密 期限之间用“★”隔开。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根据《办法》 的 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 范围 的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和“秘密”。“绝密” 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 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 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应按照上述要 求在公文中标识公文的秘密等级。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如公文针 发 单位能够知道保密期限,可按照国家保密局的要求在密级程 度后 标注保密期限,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间用“★”隔开。 如:绝密★3个月,意味着该公文属于绝密等级,保密的期限为 3 个月, 过期即可解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如不标识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两字之间应空 l字距离,如需标注保密期限,则秘密等 级的两字间则不空 l字距离,以使该字段不致过长。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 1行,两字之间空 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 心右上角第 2行。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具体“特急”和“急 件”的时间要求是多少,由各地行政机关主管自行确定。在标准 中只规定紧急程度的标识位置是居于版心右上角顶格第 l行。 如果遇到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需同时标识时,按照秘密等 级在上、紧急程度在下的次序分两行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 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友文机关标识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 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 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 2行向下依次标 识(见图三)。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 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 22mm×15mm(高× 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 “文件”二字置于 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 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它是由发文机 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发文机关全称应以 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 的上级机关规定。 有一些特定的公文在发文机关名称后面不加“文件”二字, 如国务院就有“国务院任免通知”红头形式,本标准给这类“红 头”留了余地,未规定一律要加“文件”二字,但只限于特定的 公文。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特别是上报的公文均应加 “文件”二字。 发文机关标识的字体,本标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是因 为小标宋体字显得庄重,其他字体如楷体、隶书、魏碑等都带有 某 些书法艺术的成分,应该说不适于标识具有执法职能的国家 行政机关的公文。 发文机关标识的字号,本标准以 22mm×15mm 为高限,现行 “国务院文件”的字号即是 22mm×15mm。本标准以此为高限,就 是要求除“国务院文件”以外,其他各级行政机关标识的字号要 小于“国务院文件”,以显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 位,具体字号各行政机关可根据机关名称的字数多少来定。 关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本标准提出了两种。第一种是 用于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 也就是留出 25mm(约 2 行)位置用于标识上述的份数序号、密级和 紧急程度。要注意,即使上述 3项要素均不需要标识,也要留出 这段空白,也就是说,在设计文件红头时,发文机关位置应自上 页边起留出天头 37mm 十 25mm=62mm 的距离。 第二种仅限于上行文,凡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 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即要留出 80mm 一 25mm=55mm 的空白供上 级机关批示文件用,也就是说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天 头 37mm 十 25mm 十 55mm=117mm。 各行政机关在设计文件“红头”时,两种形式均应具备, 即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 62mm,上行文发文机 关标识距上页边为 117mm。 关于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文件”两字居于发文机关名 称右侧上下居中。本标准还特别提出“文件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这一明确要求。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我们曾发现过有 14 家 联合行文),就可能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而公文如果首页 没有正文,使人一看首页还不知道文件内容是什么,是极不严肃 甚至可以说是很滑稽的事。因此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发文机 关过多只能挤发文机关,不能挤正文,可将发文机关字号缩小, 行距缩小,直至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为止(还要考虑留出发文字 号、主送机关、标题以及最少一行正文的位置)。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 识下空 2行,用 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 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 虚位(即 1不编为 O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机关代 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 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 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 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读懂机关 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 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有的机关代字还包合其他 的层次,如国务院发文的机关代字有“国发”、 “国函”,“国” 代国务院,而“发”和“函”则代“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函” 这两种发文形式。有的文件机关代字有七八个、十几个字之多, 可能各有所代的层次,但尽量以简化为好。 年份要用全称,不应简化,如“87”、“93”等均属标识 不正确。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起。注意六角括号不是 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 用圆括号“( )”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 符号中不得包合高级符号的原则。 因此称之为“六角括号”是 基于与数学的中括号相区别。另外,二者形状也略有不同。有的 文件把年份用圆括号括起,今后也要按本标准的规定使用六角括 号。 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统一编,即是哪 个部门主办的,只要是同一发文形式,就要统一按顺序编号。有 的机关按主办部门或按文件内容划分编序号,是一种较繁琐的办 法。本标准规定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有的单位加“字”) 等虚字,主要是讲究实用,尽量减少公文的字数。 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 2行, 规定在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同宽的红色反线,这样 就明确了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 3行位置,发文 字号应标在第3行,并且不要紧贴红色反线,空出约4mm的距离(实 际掌握只要不贴红色反线即可)。发文字号应居中。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 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1字;签发人用 3号仿 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 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 l行,其他 签发人姓名从第 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 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 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 4mm。 签发人标识仅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才出现。在上报的公文中 标识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 谁对上报事项负责。因此上报的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本标准规 定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也就是要和发文字号同处在第 3 行,不过此时发文字号便不要居中了,要居左空 1字,签发人则 右空 1字,这样排列起来对称、美观。还要注意“签发人(会签人)” 三字用仿宋体,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楷体。这样规定是使签发 人(会签人)的姓名突出、醒目。 如果有多个签发人,或者有的文件按规定还需要标注会签 人,这时的标识方法是,发文字号应始终放在红色反线之上的最 后一行,文件主办单位的签发人要始终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 签发人或会签人在主办单位签发人之下按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排 列,最后的签发人或会签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平行排列;如 果 3行位置放不下,将红色反线下移,但排列顺序和原则不变, 发文字号居左空 1字和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l字的要求不变。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 2行,用 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 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本标准规定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之下空 2行标识,居中排 布。应该说,在目前普遍使用电子设备打印公文的情况下,居中 排列不难做到,按“居中”键即可。但要做到排列对称美观并且 在回行时不把完整的词拆开,则需要动些脑筋。在特殊情况下可 以在不违背标准规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变通。例如,本标准规定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就是原则,任何情况下不能违反。在 不违反这个原则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作适当变通,如前所述发文 机关多、签发人会签人多,本节所讲的标题长以及下面讲到的主 送机关多,都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但在变通中还要遵守基本规 定,如发文机关多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是基本规定,签发人或会 签人多但最后一个签发人或会签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最后一行是 基本规定;标题再长但排列美观、回行不断开词意是基本规定。 这样,在执行本标准时便不会出现机械执行而不顾公文实际的做 法,因为格式毕竟是为公文的内容服务的,是为公文的办理服务 的。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 l行,左侧顶格用 3专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 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 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 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本标准规定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 l行顶格标识,回行时仍 顶格。本标准又讲了当主送机关过多而使首页不能显示正文的变 通办法,即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如果因仅差一 行就可以不挤出正文时,主送机关在标题下也可以不空 1行,道 理不再赘述。 标识主送机关时应标明主送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 类型机关的统称。所谓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如“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 l行,每自然段左空 2字,回行顶格。数 字、 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的标识方法同写信一样,在主送机关名称之下第 1行 开始标注,每起一自然段均要左空 2字。本标准特意规定公文, 中的数字、年份、(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的)均不能回行,这是根据 公文的特点而定的。因为公文中的数字、年份不能出半点纸漏, 数字、年份回行权易出现差错,也易使读者看错。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 l行左空 2字用 3号仿宋体字 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 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1行顶格标识“附 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 1行顶格标 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公文正文中有一些内容,如图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名单、规定等,如穿插 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 便。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 而 又是放在公文生效标识印章之后。需要明确的是,公文的附 件是 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为 了保证 这一点,需要在公文正文之后标注附件的序号和名称, 然后在附件同样标识附件的序号和名称, 以显示附件与正文的 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正文之后的.附件序号和名称与附件的序 号和名称不一致,在法律意义上讲,可以不承认该附件是正文的 附件,附件便失去了其本应有的与正文同等的效力。因此,本标 准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其要点一是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 如果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在附件上要标识所属公文的发文 字号及“附件”二字。二是正文后的附件标识应与附件的标识前 后一致。三是对一些细节做了规定,如: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码;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四是对标识的位置做了规定,正文后 的附件标识要与正文空 l行,左空 2字;附件上的“附件”标识 在左上角顶格第 l行。 8.2,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日期的 标识位置见 8.2.6。 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是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公 文如果没有生效时间,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纸空文。为了加强 其准确性,本标准规定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书写,即俗称的“大写”, 不能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同时年、月、日要齐全。规定零 要写成“O”,是因为“零”与汉字的另一种数字写法“壹、贰、 捌”等是一个序列,而采用“一、三、五”这种写法用“O”比较 协调。 由于印章一般要盖在成文日期上,成文日期要依印章的位 置而定,这一点在 8,2.6条会分别介绍。 8.2.6 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发文机 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标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 一发文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另一种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 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 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 4字;力 g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1行之内, 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 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 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印章是公文的生效标志。一般情况除了会议纪要以外,不 加盖印章的公文应视为无效。印章还是鉴定公文真伪的最重要的 标志。鉴于行政机关公文的法定性和印章的特定功能,《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 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保证印章的真实性,提高印章 的防伪性,本标准对印章的格式做了详密的规定。 对只盖一个印章的单一机关发文,本标准规定落款处(即成 文日期之上)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的横 向距离是右空 4字;纵向与正文的距离要依印章的大小而定,其 标准就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 l行之内,也就是不 到 l行的空白。这样要求是为了防止变造公文, 因为如果空白 过大,就容易被人私自加入其他内容,即“变造”公文。 本标准规定印章加盖要端正、居个(即居成文日期之中)。 此话说来简单,但执行起来却要认真对待,特别是手工加盖印章, 稍一随意就可能不符合标准。国家行政机关的印章均带有国微, 把国微盖歪了是极不严肃和极不负责的态度。即使是采用印刷技 术加盖印章,制版时也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还提出了两种印章加盖方式。一种称之为“下套” 方式,适用于带有国徽、印章下弧没有文字的印章。掌握的标准 是,印章的图案(如国徽)和文字不压成文日期,仅以下弧压在成 文日期上。读者可对照现行国务院文件和本标准所附的样式来掌 握。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显示印章的庄严性,特别是完整地显 示国徽;二是增加成文日期的清晰度,防止因图案或文字(特别是 国徽)压在成文时间上而使其难以辨认。另一种称之为中套方式, 适用于印章下弧有文字的印章(行政机关的部门印章或专用印章 有许多是这种样式)。中套的要求是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 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 各空 7字;主力、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 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征印章排列整齐。两 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 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 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 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 排 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 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 空 2字标识成文时间。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 各空 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 交 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其余要求均同一个印章。 三个单位联合行文,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无法压 在成文日期上,也就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是空白印章。 现在印刷公文大量采用现代印刷设备,其套印印章的方法就是将 一个印在纸上的空白印章作为印模直接制版。因此,如果公文出 现空白印章,就等于把单位印模送给了所有收文对象,极易给伪 造印章提供可乘之机。为了防止出现空白印章,本标准做了这样 的规定:所有的行文单位都要署单位名称,将印章加盖在单位名 称上,这样便不会出现空白的印章。印章每排最多排 3个,这样 要求是防止印章边缘超出版心。在具体排布印章时应使主办机关 的印章在前,协办机关的印章按照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依次排布。 当最后一排剩下一个印章或两个印章时,应居中排布。成文时间 标识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空 l行位置,右空 2个字。同样应保证 印章间既不相切也不相交,每排印章中心线对齐。 本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的排列还规定只能采用一种 加盖方式,即不管个别印章适合哪种加盖方式,而统一采取一种, 要下套均下套,要中套均中套, 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美观。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 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 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现行公文常出现一种“此页无正文”的格式,即当正文之 后的空白容不下印章位置时,需将印章加盖在下一空白页上,于 是在该空白页第 l行顶格标识“此页无正文”,并用圆括号括起。 这样做是考虑到了防止在空白页私加文字,但正文之后的空白则 留了缺口。为了堵上这个缺口,本标准作了规定,即在出现上述 情况时,以采取调整行距或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具体的调整方 法是: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只有一两行时,可以加宽行距,至少将 一行文字移到下一页;如果正文之后的空白仅差一两行便可容下 印章位置时,可以缩小行距或缩小一两行字距,挤出能容下印章 的空间。这样,使印章与正文务必同处一页,不留任何空白,堵 上私加公文也就是变造公文的漏洞。本标准明确规定,出现上述 情况时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因此本标准实 施后,各单位要注意改掉标注“此页无正文”的习惯。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 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 2字加圆括号标 识在成文日期下 l行。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 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此件可见报”等,不是对公 文的内容作出解释或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 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这一点在使用附注时要 加以注意。 附注应用圆括号括入,左空 2字标识在成文时间的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 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 词目用 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字。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 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工作。公 文主题词通常由公文制发机关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和发 布。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国务 院主题词表》规定。 本标准规定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三字用黑体, 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字。这里要注 意“主题词”三字与词目所用的字体不同, 同时要注意词目之 间不要加顿号,而是空 l字。 8.3.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 l行;左右各空 1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 5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 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 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本标准规定抄送机关标识于主题词之下,要注意三点,一 是抄送机关居左空 l字,这与主题词顶格标识不同。二是抄送机 关回行时与上一行的抄送机关对齐,这与标题之下的主送机关回 行时仍顶格不同。三是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最后要标注句号, 这是为了防止在抄送机关之后私自加入其他的抄送机关,同样有 防止变造公文之意。 如果在抄送机关之上、主题词之下需标识主送机关,前面 所讲的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或使用“会议 纪要”文种时会发生这种情况。本标准特别说明,标识方法与抄 送机关的标识方法相同,即也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三点。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 用 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 l字,印发日期右空 1字。印发 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印发机关不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已有明显的“红 头”标识或在公文标题中显示。这里的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 主管部门,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有的发 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也可标识发文机关。 标识印发日期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一般来说, 公文在领导签发之后,也就是生效时间之后,往往需要经过打字、 校对、复核等环节。本标准说明·了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时间 为准,是为了界定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区别。通过了解生效时 间与印发时间的时间差,既可以使发文机关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 也可以使收文机关掌握公文的传递时间,均有利于公文的办理。 本标准规定印发机关左空 1字,印发时间右空 l字,并且 只能占一行位置。因此,印发机关如果字数太多,可以自行简化; 本标准规定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也有尽量缩小位置的考 虑,以保证一行位置能容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个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本标准规定版记中各要素之间加一条反线隔开,一是为显 示各要素之间的区别,二是如此设计显得美观。要注意最后一个 要素之下要有一条反线,具体标识方法可参见标准中的图 4。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 于最后一行。 本标准规定版记置于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 素置于最后一行。也就是说版记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后即公文的 最后一面(本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的最下面的位置。之所以这 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因为公文的开始部分很明显, 即印有红头的首页,而结束部分就是本标准规定的版记。这样, 红头与版记之间的所有部分都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部分,由此可以 准确认定公文是否完整。确定版记的位置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以 下情况: (1)公文主体之后的空白容不下版记的位置,需另起一页标 识版记,此时版记要放在最后一面,即使前一面完全空白也没有 关系。 (2)公文的篇幅如果在一个折页(即有四面)以上,这时公文 的页数一般应是 4的倍数,此时版记也一定要放在最后一面,而 不管前面的空白有多少(一般不会超过 3面)。 (3)公文有附件。如果附件最后的空白能够容下版记,而该 页又正是 4的倍数,此时版记应置于该空白处,以免造成不必要 的浪费。如果附件是被转发的文件,该文件后面也有版记,此时 被转发文件的版记不能代替转发文件的版记,转发文件还应标识 自己的版记。 9 页码 用 4 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 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 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 页码居右空 l字,双页码居左空 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 不标识页码。 本标准规定页码分别置于公文左下角或右下角,并在页码 左右各放一字线,是为了方便阅读。 规定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包括印有版记 的那面)是为了防止在空白页私加文字。也就是说,页码只标识到 公文主体部分结束的那页。如果想在公文主体部分之后私加文字 而冒充公文的主体,就需要在该页标识页码,印有版记的那面也 就要标识页码,这样,真假公文一相对照,假公文在页码上就会 露出马脚。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 A45 氏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 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 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 A3 纸型表格,又当最后一页为 A3 纸型表格时, 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 A3 纸型表格贴在 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印上。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文需要附一些表格。为使表格装排 得规范,本标准对表格如何放置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横排 A4 表格的页码,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 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横表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 码横表表头在切口一边。这样放置可保证连续编排的表格可以依 次顺序向下看,否则有可能出现单双页表格全部放在钉口一边或 切口一边,阅读公文就要反复颠倒来看,很不方便。 公文如需附 A3 表格,也就是表格的开本比较大,而且是作 为公文正文的最后一页时,为避免表格的脱落,所以应使表格处 于封三之前位置,而不应将表格贴在封四上。 ll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 30mm,推荐用小标 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 4mm 处为一条武 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 条线长均为 170mm。每行居中排 28 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 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 l行版心右边 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 l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 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 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 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在制发机关公文的实践今,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 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 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 签发人以外,其他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为此,本标 准为这种“信函式”公文设计了格式,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迫 30mm,也就是打破了本标 准规定的“文件式”公文上白边为 37mm 的界限,将“信函式”公 文的上白边缩小为 30mm,然后在 30mm 之下标识发文机关名称。由 于不加“文件”二字,这时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不用简称,如国 务院这种,“信函式”公文,机关名称便标识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而不像“文件式”公文那样用规范化简称标识为“国 务院文件”。 (2)在发文机关名称 4mm 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在 距”下页边 20mm 处印一条上细下粗的文武线,线的长度为 170mm。 这样设计,可保证“信函式”公文与“文件式”公文的版心基本 一致,只不过将发文机关标识移出了版心。 (3) “信函式”公文的份数序号、 密级、紧急程度可以 放 在武文线下版心左上角顶格(一般说来,“信函式”公文很少同 时出现这三项),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下版心右上角顶格。首页不 放页码,最后一行(第 22 行)文字下边缘与文武线距离 6mm。其他 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 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白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 边缘 20mm,下边缘空 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 2行标识正文; 正文下空 1行右空 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 2字标识 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 签发人签名章下空 1行右空 2字标识成文日期。分送机关标识方 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命令(令)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办 法》规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 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 关不适当的决定。从命令(令)的适用内容也可以看出其权威性、 重要性。因此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命令(令)的格式,而且是比照国 务院命令(令)的现行格式设计的。应该说,这个格式应严格按照 执行,以从表现形式上维护国家政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本标准 对命令(令)的格式规定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 如国务院今的发文机关名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因此命令(令)的发文机关应以批准本机关成立文件核定的全称为 准。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令)”字。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 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过上级机关的 字号的程度,可以同等大小,但不能超过。标识的位置按本标准 的规定可以这样计算:上白边 37mm 十 20mm 即 57mm 下标识。如果 是联合发布命令(令),在首位的发文机关也要在此处标识,其余 机关下移,“命令(令)”字右侧上下居中。 (2)在发文机关之下空 2行标识令号,居中,令号用黑体字 较庄重,前加“第”字,即“第×号”。令号的编制自发第 1号 令开始,不受年度限制,这与发文字号不同,发文字号序号以年 度为限。 (3)令号之下空 2行标识正文, 中间没有红色反线,与“文 件式”公文不同。正文标识格式执行标准对正文的规定。令文的 内容一般都比较简短,大多是一个自然段。 (4)正文之下空 l行标识签发人亲笔名章,发文机关平时应 制备。签名章用红色,右空 4字。签名章左空 2字标识签发人职 务,命令的签发人应是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如果是联合命令, 职务应标全称,此时可用简称,如“××部部长”,因为发文机 关标识已使用全称了。 (5)签名章之下空 1行标识成文日期,右空 2字。 (6)命令(令)的版记格式从本标准相关规定,只有一点不 同,即命令(令)不分主送、抄送,而用“分送”这一特定形式, 这一点要注意。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 位置同 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 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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