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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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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邮箱 | 搜索 6本网站搜索 搜索 网站首页 | 今日中国 | 中国概况 | 法律法规 | 公文公报 | 政务互动 | 政府建设 | 工作动态 | 人事任免 | 新闻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公报>>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4日 09时00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办发〔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十二五”全国城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十二 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主 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的重要支撑,是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 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 标志 禁止坐卧标志下载饮用水保护区标志下载桥隧标志图下载上坡路安全标志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 , Page 1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 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其中设市城市77.9%, 县城27.4%。 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 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 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为此,应在“十一五”有关工作取得积 极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 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 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 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 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引入 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 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 共服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存量治理 等工作,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因地制宜,科学引导。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集中处理与分 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技 术,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 城乡统筹,区域共享。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逐步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地区,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 ——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 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 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Page 2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设施的 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各省 (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一个以上宣传教育基地。 “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8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 增能力39.8万吨/日,县城新增能力18.2万吨/日。到2015年,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能力87.1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其 中,设市城市处理能力65.3万吨/日,县城处理能力21.8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 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达到48%。 2.建设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 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 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 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 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 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 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 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 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宜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考虑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区, 鼓励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的模式。逐步统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交通 相对便利乡镇的生活垃圾,优先考虑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1.建设任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 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生活垃 圾的收转运力度。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以下简称“重点建制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应 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应建 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完善收转运网络。 “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能力45.7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23.0万吨/ 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新增22.7万吨/日;规划新增运输能力45.7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新增22.9万吨/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新增22.8万吨/日。 2.建设要求。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 Page 3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 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 运。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转运新模式。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进行综合整 治,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 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 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 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服 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十二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1882个。其中,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 造项目503个,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802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项目577个。 2.建设要求。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滤 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不同类型堆放场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 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处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 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 方案。对于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取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已填埋垃 圾快速降解。在垃圾填埋量大、具有开发价值、土地资源紧缺或具有焚烧设施的地区,可 对填埋场内的垃圾实施开发利用,对其中的金属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富含养分的 筛下物做绿化用土,高热值垃圾可进行焚烧处理,大粒径无机物垃圾进行回填。 (四)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1.建设任务。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在已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基础上, 继续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 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饲料等,并加强利 用。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积极 推动设区城市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力争达到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 2.建设要求。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 闭运输,配套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的资 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 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分类办 Page 4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进。近期以控制水分作为开展分类示范 优先选择,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重点包括:(1)配备 生活垃圾分类和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的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 类运输车辆等。(2)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 转运站进行升级和改造,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 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3)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 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建设要求。开展分类试点的城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 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 处理系统,根据垃圾种类设置相应的收转运处理系统。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稳步推进废旧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 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 统,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 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重点,加快推进运营过程 实时监控。 2015年底前,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50% 以上。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 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 以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其中: 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730亿元(含“十一五”续建投资345亿元),占65.6%;收运转运体 系建设投资351亿元,占13.3%;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11亿元,占8.0%;餐厨垃圾专项工程 投资109亿元,占4.1%;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210亿元,占8.0%;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5亿 元,占1.0%。 (二)资金筹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 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 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与 Page 5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国家 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 施将加大支持力度。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抓紧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 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验 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相关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于识别和方便投放。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2.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 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完善价格机制,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 高收缴率。综合考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生活垃圾处 理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断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价 格政策。健全激励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在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 成本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和完善城 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 制,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各地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的项目,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镇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 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 理。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 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 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查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 设和运营的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 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要监测数据和 结果向社会公布。 4.提高技术能力。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 推广,重点推动清洁焚烧、二 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 液处理、气味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小型化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等关键技术的 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生活垃圾。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国家相关 Page 6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对垃圾处理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技 术应用示范工程、产业化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市场需求,促进先进 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加强专业技 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 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宣传普及有关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的知 识,将其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 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 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二)实施机制。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 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设规划,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 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 投资支持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全 力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 中期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十一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 3.“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 4.“十二五”新增收转运设施和存量治理规模 5.“十二五”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6.“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附件1: “十一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地区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 规划目标 目标 完成情况 无害化 城镇 34.8 63.5 60 3.5 Page 7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附件2: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 单位:吨/日 1 处理率(%) 设市城市 51.7 77.9 70 7.9 县城 7.2 27.4 30 -2.6 无害化处理设施 数量(座) 城镇 614 1076 设市城市 397 628 新增520 -289 县城 217 448 2 卫生填埋场 城镇 503 919 设市城市 304 498 县城 199 421 垃圾焚烧厂 城镇 48 119 设市城市 42 104 县城 6 15 其他 城镇 63 38 设市城市 51 26 县城 12 12 无害化处理能力 (吨/日) 城镇 236548 456917 新增320000 -99631 设市城市 210578 387607 新增253000 -75971 县城 25970 69310 新增67000 -23660 3 卫生填埋场 城镇 184740 352038 设市城市 160662 289957 县城 24078 62081 垃圾焚烧厂 城镇 26075 89625 设市城市 25460 84940 县城 615 4685 其他 城镇 25733 15254 设市城市 24456 12710 县城 1277 2544 4 完成投资 (亿元) 城镇 [561] [863] -302 设市城市 [367] [696] -329 县城 [194] [167] 27 序号 地区 2010年 处理能力 “十二五”新增能力 “十二五” 封场能力 2015年 处理能力续建能力 “十二五” 新建能力 全国 456917 182126 397988 165540 871491 1 北京 16680 650 18196 6630 28896 2 天津 8200 2500 5900 700 15900 3 河北 18799 5116 13314 5940 31289 4 山西 12395 2087 10592 5500 19574 Page 8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注:1.续建能力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开工,但2011年1月1日前尚未竣工的项目。 2.截至2010年,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建成投入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附件3: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 5 内蒙古 11641 3770 9420 4349 20482 6 辽宁 19653 9853 16981 3700 42787 7 吉林 6841 9270 8300 3610 20801 8 黑龙江 11503 5116 13491 2213 27897 9 上海 10545 3100 21100 1350 33395 10 江苏 39360 5530 25400 11450 58840 11 浙江 41352 11075 17850 9823 60454 12 安徽 9601 9046 6619 330 24936 13 福建 19359 3700 9140 2041 30158 14 江西 6241 7871 8563 3092 19583 15 山东 41717 9250 39448 15300 75115 16 河南 30036 27539 16775 28100 46250 17 湖北 14559 5603 15632 8566 27228 18 湖南 13593 13369 11370 3700 34632 19 广东 34116 17675 40775 18030 74536 20 广西 11078 1660 6890 1914 17714 21 海南 1814 0 2225 1200 2839 22 重庆 10009 3094 9730 2932 19901 23 四川 20689 3429 12207 2744 33581 24 贵州 5897 6128 9780 2375 19430 25 云南 12086 4145 13660 2515 27376 26 西藏 256 840 300 796 27 陕西 14719 4562 13475 5000 27756 28 甘肃 3793 2332 6438 2914 9649 29 青海 1441 0 2235 1597 2079 30 宁夏 2905 0 920 0 3825 31 新疆 6295 3973 8917 7625 11560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27 1805 2232 序号 地区 2010年 2015年 处理设施规模 (吨/日) 所占比例 (%) 处理设施规模 (吨/日) 所占比例 (%) 填埋 焚烧 其他 填埋 焚烧 其他 填埋 焚烧 其他 填埋 焚烧 其 他 全国 352038 89625 15254 77 20 3 513748 307155 50588 59 35 6 1 北京 12080 2200 2400 73 13 14 8746 12900 7250 30 45 25 2 天津 6400 1800 0 78 22 0 7500 6900 1500 47 43 10 3 河北 15249 2450 1100 81 13 6 18729 8640 3920 60 28 12 4 山西 9595 2800 0 77 23 0 11239 7030 1305 57 36 7 5 内蒙古 10394 0 1247 89 0 11 14835 4400 1247 72 22 6 6 辽宁 19053 0 600 97 0 3 32106 6340 4341 75 15 10 7 吉林 4801 2040 0 70 30 0 13961 6340 500 67 31 2 8 黑龙江 10403 500 600 91 4 5 22507 3200 2190 81 11 8 Page 9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注:截至2010年,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建成投入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附件4: “十二五”新增收转运设施和存量治理规模 9 上海 5750 2575 2220 55 24 21 9400 19475 4520 28 58 14 10 江苏 24168 15192 0 61 39 0 26598 31242 1000 45 53 2 11 浙江 22062 18535 755 53 45 2 22614 37085 755 38 61 1 12 安徽 7851 1750 0 82 18 0 19286 5650 0 77 23 0 13 福建 12074 7285 0 62 38 0 12263 16495 1400 41 55 4 14 江西 6241 0 0 100 0 0 12080 4000 3503 62 20 18 15 山东 31835 8580 1302 76 21 3 38283 31280 5552 51 42 7 16 河南 27076 2400 560 90 8 2 38690 7000 560 84 15 1 17 湖北 13159 1000 400 90 7 3 18898 7200 1130 69 27 4 18 湖南 13593 0 0 100 0 0 25862 7900 870 75 23 3 19 广东 22373 11743 0 66 34 0 33043 41493 0 44 56 0 20 广西 9438 1240 400 85 11 4 9944 7270 500 56 41 3 21 海南 1589 225 0 88 12 0 1014 1825 0 36 64 0 22 重庆 8809 1200 0 88 12 0 8901 11000 0 45 55 0 23 四川 16649 2740 1300 81 13 6 27041 5240 1300 80 16 4 24 贵州 5897 0 0 100 0 0 19430 0 0 100 0 0 25 云南 7706 2870 1510 64 24 12 16521 6450 4405 60 24 16 26 西藏 796 0 0 100 0 0 27 陕西 13359 500 860 91 3 6 18916 7200 1640 68 26 6 28 甘肃 3793 0 0 100 0 0 6649 1800 1200 69 19 12 29 青海 1441 0 0 100 0 0 2079 0 0 100 0 0 30 宁夏 2905 0 0 100 0 0 3025 800 0 79 21 0 31 新疆 6295 0 0 100 0 0 10560 1000 0 91 9 0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232 0 0 100 0 0 序号 地区 转运能力 (吨/日) 运输能力 (吨/日) 存量治理 (座) 全国 456659 457401 1882 1 北京 3250 7000 278 2 天津 4200 5869 3 3 河北 23763 23763 41 4 山西 13762 13755 48 5 内蒙古 17700 16404 47 6 辽宁 25803 25803 65 7 吉林 15600 15600 103 8 黑龙江 26889 26889 69 9 上海 12900 12900 16 10 江苏 26150 21873 38 11 浙江 7053 7540 40 12 安徽 26655 24335 26 13 福建 12265 10477 62 14 江西 8780 8925 117 15 山东 32270 32270 46 16 河南 25320 25320 68 17 湖北 14720 15074 74 18 湖南 13780 9520 30 19 广东 30855 30855 82 Page 10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附件5: “十二五”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20 广西 7690 7690 57 21 海南 3785 2560 15 22 重庆 26574 26574 74 23 四川 13636 12576 50 24 贵州 12610 12610 90 25 云南 12710 12710 142 26 西藏 115 410 0 27 陕西 19730 23420 73 28 甘肃 7435 7569 39 29 青海 1760 1760 52 30 宁夏 3580 3550 21 31 新疆 3619 9155 16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700 2645 0 序号 地区 数量(座) 处理能力(吨/日) 全国 242 30215 1 北京 14 2095 2 天津 3 800 3 河北 11 2240 4 山西 7 1000 5 内蒙古 9 1170 6 辽宁 12 1890 7 吉林 4 800 8 黑龙江 6 450 9 上海 6 630 10 江苏 13 1100 11 浙江 15 1925 12 安徽 9 600 13 福建 10 1250 14 江西 7 330 15 山东 6 890 16 河南 17 1420 17 湖北 8 900 18 湖南 7 430 19 广东 17 3990 20 广西 7 740 21 海南 3 300 22 重庆 6 850 23 四川 14 1160 24 贵州 5 550 25 云南 6 590 26 西藏 1 20 27 陕西 5 570 28 甘肃 5 420 29 青海 2 285 200 P age 11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筹推进。 附件6: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单位:亿元 注:监管体系25亿元投资中含中央本级生活垃圾监管体系建设投资1亿元。 30 宁夏 3 31 新疆 4 620 序号 地区 新建 处理设施 续建 处理设施 转运 设施 餐厨 处理设施 存量 治理 分类 设施 监管 体系 总投资 全国 1385 345 351 109 211 210 25 2636 1 北京 86.2 1.6 0.0 7.3 20.0 30.0 1.5 146.6 2 天津 20.4 7.5 4.6 2.2 2.3 5.0 0.5 42.5 3 河北 40.4 8.5 17.6 6.7 2.9 5.0 1.0 82.1 4 山西 34.9 3.3 9.3 4.0 6.6 5.0 0.6 63.7 5 内蒙古 30.4 4.8 13.1 4.7 2.8 5.0 0.5 61.3 6 辽宁 53.8 22.8 20.6 7.6 8.3 10.0 0.6 123.7 7 吉林 24.8 12.7 12.5 2.4 11.5 5.0 0.7 69.6 8 黑龙江 40.4 6.6 22.7 1.8 10.6 5.0 0.5 87.6 9 上海 90.8 3.8 12.1 0.9 9.0 5.0 1.2 122.8 10 江苏 88.8 12.0 15.7 4.4 6.8 5.0 1.6 134.3 11 浙江 58.4 26.2 5.0 5.8 4.5 10.0 2.5 112.4 12 安徽 21.3 17.9 15.5 2.4 5.3 5.0 0.6 68.0 13 福建 40.7 11.0 13.1 5.1 12.2 10.0 1.5 93.6 14 江西 29.0 19.0 6.6 1.3 7.7 5.0 0.4 69.0 15 山东 126.3 21.6 29.1 3.2 6.9 10.0 1.7 198.8 16 河南 41.2 19.8 12.5 5.7 6.4 5.0 0.7 91.3 17 湖北 48.8 16.7 13.0 3.6 6.9 5.0 0.5 94.5 18 湖南 48.5 28.1 8.3 1.7 7.5 5.0 0.7 99.8 19 广东 159.8 42.3 21.0 13.2 23.0 10.0 2.1 271.4 20 广西 26.4 6.0 4.8 3.4 4.7 5.0 0.6 50.9 21 海南 8.4 0.0 2.8 1.3 0.8 5.0 0.4 18.7 22 重庆 34.2 1.9 18.6 3.4 5.0 5.0 0.6 68.7 23 四川 37.9 9.8 12.6 4.6 4.8 5.0 0.4 75.1 24 贵州 29.8 14.4 9.2 2.2 5.6 5.0 0.4 66.6 25 云南 44.6 8.7 10.1 2.3 11.4 5.0 0.6 82.7 26 西藏 6.3 1.1 1.0 0.1 0.0 5.0 0.3 13.8 27 陕西 44.4 8.6 19.2 1.8 5.8 5.0 0.4 85.2 28 甘肃 19.8 1.7 6.9 1.7 2.7 5.0 0.3 38.1 29 青海 8.9 0.0 2.0 1.1 1.9 5.0 0.2 19.1 30 宁夏 3.8 0.0 2.9 0.7 2.4 5.0 0.2 15.0 31 新疆 31.1 6.2 6.2 2.4 4.7 5.0 0.2 55.8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5 0.4 2.4 0.0 0.0 5.0 0.0 12.3 Page 12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E-mail推荐 发送 】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2 ww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Page 13 of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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