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阳市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记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通知
现将《丹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 日
丹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区)及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身份。有制式着装规定的,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证章、标志。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核查有关材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检查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八条 对被检查人进行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现场制作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对监督检查的简要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相关数据等有文字叙述,必要时应附图、表、照片和录像。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着重记录与检查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记录应当全面、准确、客观。
第十一条 不同现场的监督检查应制作不同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有被检查人、执法人员和记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笔录应当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人。
第十四条 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移送或者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本制度2012年5月 日起施行。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