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气强制性规范

电气强制性规范

举报
开通vip

电气强制性规范 SHAPE \* MERGEFORMA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 屋 建 筑 部 分 第一篇 建 筑 设 计 1 设 计 基 本 规 定 1.1 一 般 规 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电气强制性规范
SHAPE \* MERGEFORMA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 屋 建 筑 部 分 第一篇 建 筑 设 计 1 设 计 基 本 规 定 1.1 一 般 规 定 《民用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通则》 JGJ 37-87 4.7.1 建2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1.2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99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2 室 内 环 境 设 计 2.1 热 工 与 节 能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95 5.2.10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2.2 照 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 133-90 2.2.1 图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1 2.2.2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2 注:由视觉显示屏的作业,屏幕上的垂直照度不应大于150lx。 2.2.3 商店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商店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3 注:陈列柜和橱窗是指展出重点、时新商品的展柜和橱窗。 2.2.4 影院剧场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准影院剧场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值 表2.2.4 2.2.5 旅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旅馆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5 注:1.客房无台灯等局部照明时,一般活动区的照度可提高一级。 2.理发栏的照度值适用于普通招待所和旅馆的理发厅。 2.2.7 铁路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铁路 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7 续表 2.2.8 港口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8的规定 港口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8 2.2.9 体育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体育运动场地照度标准值 表2.2.9-1 续表 注:1.篮球等项目的室外比赛应比室内比赛照度标准值降低一级。 2.乒乓球赛区其他部分不应低于台面照度的一半。 3.跳水区的照明设计应使观众和裁判员视线方向上的照度不低于200 . 4.足球和曲棍球的观看距离是指观众席最后一排到场地边线的距离 。 运动场地彩电转播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9-2 2.2.10 公用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0的规定 公用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表2.2.10 4 各 类 建 筑 的 专 门 设 计 4.1 公 共 建 筑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 2.1.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校 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 3.1.3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3.2.3 卫生间 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9 4 3.1.6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9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到地面150~200mm或设门栏。 严禁排烟道风管给排水电线管等穿过贮油间。 第二篇 建 筑 防 火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 一 般 规 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1997年版) 5.4.1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失的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 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 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油品流散的设施。 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发电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它楼层时,储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3 防 火 和 构 造 3.2 建 筑 构 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5.3.2 电梯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5.3 变形缝构造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88 7.1.6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乙级防火门。 3.3 建 筑 装 修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5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1997年版) 10.3.1 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他房间,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大的重要实验室; 二、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库,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 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10.3.2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 9.4.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 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 档案楼的档案室、阅览室、办公室; 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1 内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3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14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5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博物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66-91 5.3.1 大、中型博物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三篇 建 筑 设 备 2 燃 气 设 备 2.1 室 内 燃 气 管 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93 7.2.10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7.2.19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7.2.26 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2.26的规定。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表7.2.26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7.2.28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6) 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2.31 ……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防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3.6 自 动 控 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87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 一、采用自动控制,方能防止事故保证系统和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时; 二、采用自动控制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 三、工艺或使用条件对室内温湿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 7.2..5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保护。设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7.4.1. 压缩式制冷装置,应设下列安全保护: 一、压缩机的安全保护: 1.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 2.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 3. 电动机过载及单相运行保护; 4. 冷却水套断水保护; 5.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 二、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 三、冷凝器冷却水断水保护及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 7.4.2 吸收式制冷装置,应设下列安全保护: 一、冷水或冷剂水的低温保护; 二、溴化锂溶液的防结晶保护: 1.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 2.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 3.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 4.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 三、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 四、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 五、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低保护。 4 电 气 和 防 雷 设 备 4.1 供 配 电 系 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 2.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0.2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2.2.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符合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表2.2.2 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2.12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点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罩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3.2.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IP2X级。 4.4.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道德他; 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体。 4.4.7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4.4.21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4.5.6 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断开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低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4.2 变 电 设 备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0-94 2.0.5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4.2.1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mm) 表4.2.1 注: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表中符号A项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B、C两项应相应加上A项 的修 正值。 4.2.1 配电装置的 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6.1.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5 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6.1.7 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6.1.8 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散失的设施。 4.2 防 雷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2.0.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2.0.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0.3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2.0.4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3.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3.1.2 在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3.3.5 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 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 三、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当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3.3.10 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3.4.10 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5.1.1 接闪器应由下列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5.2.1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接 闪 器 布 置 表5.2.1 5 电 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器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 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3 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断开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3.0.2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或电线槽。 3.0.10.1 动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 3.0.10.2 保护线端子和电压为220V及以上的端子应有明显的标记。 3.0.11.2 随行电缆安装前,必须预先自由悬吊,消除扭曲。 3.0.11.3 随行电缆的敷设长度应使轿厢缓冲器完全压缩后略有余量,但不得拖地。 3.0.12 随行电缆在运动中有可能与井道内其它部件挂、碰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0.4 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2 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4.0.4.2 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4.0.6 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4.0.7 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溶解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4.0.8.2 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4.0.8.3 层门锁的电器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 5.0.1 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必须可靠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时的碰撞和钢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5.0.2 与机械相配合的各安全保护开关,在下列情况时应可靠断开,使电梯不能起动或立即停止运行: 5.0.2.7 任一厅、轿门未关闭或未锁紧时; 5.0.2.8 安全窗开启时; 5.0.2.9 液压缓冲器被压缩时。 5.0.5 极限开关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应始终保持断开状态。 第八篇 施 工 质 量 和 安 全 2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2.6 冬 期 施 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92 7.3.3 …… 在下列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掺用氯盐: 九、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 十、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 4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4.6 冬 期 施 工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98 9.2.6 氯盐砂浆不得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3 配筋、铁埋件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4 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 7 设 备 安 装 质 量 7.2 通风和空调设备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97 8.10.3 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连接电加热器前后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然材料。 (2)电加热器固定在钢板的构架上时,应采用不然绝热材料作绝热层。外露接线柱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3)电加热器必须在通风情况下才能通电使用。电加热器与通风机启闭装置应连锁。 11.2.3 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8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8.1 临 时 用 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 2.2.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 相适应。 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表3.1.2 。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3.1..2 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1.3 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2.1 对达不到3.1.2至3.1.4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2.2 对3.2.1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及漏电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4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1.5 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2.1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栏杆和金属门; 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六、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和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4.4.2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表4.4.2 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 电力为400/22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 发电及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17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7.1.1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灯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7.1.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性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14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或成束并作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7.2.15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3.1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1.1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 使用说明 爱威a9效果器使用图word使用说明在哪儿钻床数控系统用户手册玻璃钢风机使用说明书控制器用户说明书 书; 二、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2.1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四、在做好保护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4.3.7和7.2.9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8.2.6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 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信号灯。 8.2.10 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8.5.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接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5.2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是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9.1.1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1.3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适应的照明器; 9.1.4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9.2.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3.11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8.3 机 械 使 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86 1.0.3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器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15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高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0.17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1.4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3.1.5 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3.1.8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3.4.13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胡桃通信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2.9 建筑施工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4.12.19 建筑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5.1.4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8.2 电动凿岩机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5.6 油罐车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
本文档为【电气强制性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0986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51KB
软件:Word
页数:20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2-05-30
浏览量: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