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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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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 12月 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 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 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 12月 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 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 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 ? ? ? 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2.1.1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 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 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 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 1.3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 质的地区。 第2.1.4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5m ·s s3. 第2.1.5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趁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表2. 1.5 名 称 安全距离(m) 民用建筑物 耐火 等级 25 30 四 35 重要公共建筑物 } 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35 国家铁路线 50 工业企,[k铁路线 25 公 路 } 架空通信线路 国家一、二级 2倍杆高 其 它 一 架空电力线路 1. 5倍杆高 爆破作业场地 300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即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钧,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 25 %b。 167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条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l.6的规定。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趁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禽 衰2.1.6 、全。二\\"4贷, 窄穿之竺逻全rv}w} 逮筑物、构筑物 ~.一之落 甲 类 生 产 厂 房 甲 类 物 品 库 房 乙、丙、丁、戊类生产厂房 及物品库房耐火等级 明火 或散发 火花的 地点 厂 内 铁 路 厂内道路 四 主要 次要 个 油 却 区 总 容 量 (m3) 甲 乙 类 油 口 口p 50及以下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51-200 25 25 15 20 25 30 25 15 10 201 ^500 25 25 20 25 30 35 25 15 10 丙 类 油 口 p口 5。及以下 12 I2 10 12 15 15 20 10 5 51-200 15 15 12 15 20 20 20 10 5 201 - 500 20 20 15 20 25 25 20 10 5 油泵房 蔽油1闭 甲、乙类油品 12 15 12 14 16 30 20 10 5 丙类油品 ]2 12 10 12 14 15 12 8 5 捅装油 品浑居 甲、乙类油品 15 20 15 20 25 30 30 10 5 丙类油品 12 15 10 12 14 20 15 8 5 妻〔它生产性建筑物 12 12 10 12 14 15 10 3 3 汽车灌 油鹤管 甲、乙类油品 14 14 15 16 18 30 20 15 15 丙类油品 10 10 10 12 14 20 10 8 5 注 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执行 ②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 符合本规范表2. 1. 5的规定。 ,564. 第二节 总平面布里 第22.1条 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 2. 1的规定。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2. 1 乞I }4A油娜 高架姗 油泵房 灌油间 }*企.‘一二 铁路娜油作业线 装卸油品码头 桶装油品库房 隔 油 池 门、‘卜伟目才团 ,月 曰 甲、乙 英油品 丙类 油品 甲、乙 类佃品 丙类 油品 甲、乙 英油品 丙类 油 品 甲、乙 英油 品 丙类 油品 甲、乙 类油 品 丙类 油品 甲、乙 英油品 丙类 佃 品 高 架 翻 10 油泵房 甲、乙类油品 12 9 丙类油品 10 7 灌油间 甲、乙类油品 15 8 9 9 丙类油品 12 6 9 7 汽车灌 油鹤管 甲、乙类油品 15 8 启 8 11 11 丙类油品 12 6 8 8 11 9 铁路卸油 作业线 甲、乙类油品 1511 6 6 11 11 11 I1 丙类油品 12 9 6 6 I1 9 11 g 装卸油 品码头 甲、乙类油品 3015 12 12 12 12 12 12 丙类油品 3012 12 10 12 10 12 10 桶装抽 品库房 甲、乙类油品 1512 今 9 9 9 12 12 6 s 12 12 丙类油品 1210 9 7 9 7 12 10 6 6 12 10 隔油池 1210 10 8 12 10 12 10 12 10 15 12 12 8 消防泵房 2020 10 8 10 8 15 12 12 10 20 15 15 12 20 独之变配电间 1512 10 8 12 8 is 8 12 8 12 8 12 8 15 明火、傲发火花地点 3520 20 15 25 15 25 15 20 15 30 25 25 15 25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15 9 , 7 9 7 15 7 9 7 11 9 9 7 15 田 墙 区区5 5 5 5 8 5 5 5 5 5 注:①表中油妞 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文式固定顶钥油妞 对于内浮顶月、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姗,容t大于 50.,的卧式旅,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 。对于容f等于或小于so.“的卧式峨,可减少50%. ②灌油间与高架雄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始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可不受限制 ③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的间距,可不受限制. ④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确定 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 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要求。 ⑤铁路卸油作业线与设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565. 第2.2.2条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 第2.2.3条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 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lom。本规范表2.2. 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 不限, 第2.2.4条 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 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 第2.2.5条 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 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定。 第2.2.6条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 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 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第2.2.7条 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第2.2.8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条 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系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 第2.2.11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 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亲 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 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 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 关章节的规定。 第三节 油 . 区 第2.3.1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 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绒宜地上设置。甲、乙类油品储罐,严禁设在地 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姚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嫩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嫩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 附件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 下直埋卧式油皓,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 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 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2.3‘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566. 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汽车装却油设施 第2.4.1条 每种油品高架灌装暗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两d的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宜大 于30m' e 第2.4. 2条 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应采用快速接头连 接 第2.4.3亲 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堪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 5m';用桶储存的存油量, 不宜大于0. 2m'. 第2.5.2亲 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 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h的非燃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 乙类油品的车间供 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存油量不大于5m'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 .点 第2.5.3条 厂房内油雏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 高出屋面l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 5m. 第2-S-4条 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企业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当车间供油 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且为直埋地下式卧嫌,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loom' 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小于表2.5.5的规定。 站内油.、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m) 表2.5.5 名 称 一、二级厂房 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站区围墙 厂内道路 油姚 地下 3 17. 5 3 5 地上 5 油泵房 3 15 3 5 注①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峭时,油雄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可为8m ②油泵房与地下油姗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甲、乙类油品地下油魄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第2.5.6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 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门、 6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 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 ·567· 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 第2. 5. 7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 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 接向外的出入口。 第2.6. 1条 第2。6.2条 量的较大值。 第2.6.3余 列要求: 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 5. 2条的规定。 第六节 消防设施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计算水 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用移动式水枪。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 一、固定顶立式钢油峨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 定。 二、地上卧式钢油峪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小于50m,的消防水池或lh能供50m'水的水 源。 注,缺水地区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t千粉灭火设施.可不设消防用水. 第2.6.4条 消防泵宜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 鹅2.6.5条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第2.6.6条 小型石油库油姚的灭火设施,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单魄容量大于200m'的立式油嫩,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泡沫产生器的进口 压力,不应小于0. 3MPa. 二、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m'的立式油峭,宜采用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所采用空气泡 沫管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 3MPa。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 5MPa, 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嫩,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 五、半固定、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 合器代替。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条 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规定。 第2.6.8条 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但每个油魄不 应少于2个。 第2.6.9条 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 第2.6m条 位于城镇或企业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 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 第2.6.11条 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 第2.6.12条 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灭火 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点 ·568· 小型石油库主耍场所灭火器典配备擞t 表2.6. 12 场所名称 灭火器(只) 灭火毯 (块 ) zk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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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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