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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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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372007.06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洋快餐对兼职大学生的“薪水门”事件,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能否适用《劳动法》及有关最 低工资的保障?那么,究竟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都有哪些?对于那些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正确的管理?本期圆桌我们将与嘉宾就这一话题展开 讨论。 主持人: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杨杰: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372007.06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洋快餐对兼职大学生的“薪水门”事件,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能否适用《劳动法》及有关最 低工资的保障?那么,究竟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都有哪些?对于那些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正确的管理?本期圆桌我们将与嘉宾就这一话题展开 讨论。 主持人: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杨杰: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的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3500467188_1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这针对的是全日 制用工。所谓非全日制用工,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 用工。如劳动保障部和大部分地区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部分地区如北京、浙江限制更紧,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而那种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的劳动者其实仍然 是全日制用工,只是在劳动报酬计算上有一点特殊。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关 系。按照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学生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 非全日制用工。同样的还有如家政服务中的小时工,与家庭雇主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 劳动法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 主持人:非全日制用工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有媒体报道仅上海就有超过百万人从事非 全日制工作。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为什么会选择这种用工方式?一般会在哪些岗位上使用? 李永正: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市场无法提供足够的全日制岗位,另一方面 部分岗位也难以招到合适的员工。非全日制用工灵活便捷,特别是能够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 因此易于为企业所接受。目前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岗位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一些临时性 岗位,企业短期需要,没有必要长期雇用;另一类是一些替代性强的岗位,只需要从事简单劳 动,不需要太多的适应过程。 主持人: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对企业而言在用工成本上有什么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主持人: 刘 畅 本刊编辑 本期嘉宾: 李永正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主管 杨 杰 东方劳动法律网执行主任、律师 协办 |HR管理专栏|圆桌谈话| 38 CHINALABOR 杨杰:企业的人工成本最直接的 两部分是工资和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和 全日制员工的工资都是实行市场定价, 也同样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区别在 于全日制员工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 准,非全日制员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但两者在社会保险上存在明显 区别。全日制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企业和 员工共同缴纳,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并办 理相关手续。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由 于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故对 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执行特殊规定。 劳动保障部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劳动者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只负责缴纳工伤 保险。各地多按劳动保障部的该规定执 行,如上海规定,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 费用与工资一并发放,由劳动者自行缴 纳,即使工伤保险费用也由劳动者个人 自行缴纳。 主持人:在日常管理上,非全日制 员工和全日制员工对企业而言有什么区 别? 杨杰:非全日制员工和全日制员 工在管理上最大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 员工的劳动关系结束非常灵活。我国劳 动法对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 了严格的限制,解除终止要符合法定的 情形,一些情况下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各地一般予以从宽规定,允 许双方当事人可以灵活地结束劳动关 系。如劳动保障部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劳动合同,不需要理由,不需要提前通 知,也不需要经济补偿,大部分地区也 为此类规定。部分地区略作限制,规定 了一个提前通知期,如江苏规定要提前 7日通知,湖南要求提前3日通知。对 于用人单位而言,非全日制这种易于招 用和解雇的特点便于企业根据生产运营 要求调整用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因此是非全日制用 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主持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杨杰:我国对标准劳动关系实行 书面合同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 面合同。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签订书面合同,各地规定不一。部分地 区规定必须签订合同,如北京;上海则 允许口头订立合同,但单位或员工有一 方提出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劳动保障部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 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限在 1个月以下的,可以协商订立口头劳动 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一旦发生劳 动争议,用人单位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证 明双方之间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劳 动合同无疑是确定用工性质最好的证 明。书面合同有助于避免将非全日制用 工与事实劳动关系相混淆,对用人单位 而言有着减小用工风险的作用。因此虽 然部分地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强求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加 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员工签订书面合 同,以更好保护单位和员工的利益。 李永正:非全日制员工与全日制 员工相比,在劳动时间、工资待遇、社 会保险等方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部分 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 留下许多劳动争议隐患。这就要求招用 非全日制员工的企业与非全日制员工以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就非全日制用工这 一形式予以界定,规范双方的行为,进 一步明确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权利 义务。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非全日 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 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 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 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主持人:非全日制员工可能同时 还在为别的企业工作,各企业之间的利 益是否存在冲突,企业应该如何平衡? 李永正:法律允许非全日制员工 为一个以上的单位提供劳动,因此首先 就存在着一个各单位之间工作时间协调 的问题,同时各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 争关系,因此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员工 时应对此予以注意,可以从三个方面着 手解决。 其一,在招用非全日制员工时应 当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要求求 职者说明在其他兼职单位的工作内容和 工作时间等情况。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 以及在竞争对手、客户等有利益冲突单 位工作的求职者不予录用。 其二,注重商业秘密管理。对涉及 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一般不宜使用非全 日制用工,如确需使用的,应当与员工 签订保密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其三,向员工说明单位不希望其 从事某些领域的兼职,要求员工在有其 他工作单位后予以报告。如在日常管理 中发现员工在单位不允许兼职的领域工 作时,及时与其结束劳动关系。 主持人:正在制订的《劳动合同 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何规定? 杨杰:正在制订的《劳动合同法》 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终 止、合同签订变更等方面新出台了大 量细化规定,使用人单位使用全日制 用工的风险大为增加。但同时对非全 日制用工作了灵活的规定,允许订立 口头协议,允许当事人任何一方随时 通知终止用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给 予了企业和劳动者非常大的自由度。 可以预见,非全日制用工将为越来越多 的企业所采用。 |HR管理专栏|圆桌谈话| 392007.0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部分条款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 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 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订立。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 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 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 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 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 老金。 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 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 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 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 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 及有关费用。 《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 一、本通知所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 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 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 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 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合伙人; (二)聘用、 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部分条款 |HR管理专栏|圆桌谈话|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从事非 全日制工作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应在4小时以内,同时为 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的,每周累计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40小时。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 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等。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缴费)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 保险费在劳动报酬中支付给个人,由其本人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 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 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 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七日通知对 方。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非全日制用工管理的 实施意见》部分条款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或 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二)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 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从事非 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 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 的责任等内容。 (四)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双方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也可以由双方约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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