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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职业伦理课件212null美国法律(职业)伦理 美国法律(职业)伦理 yc8686@sina.comnull----外科医生、建筑师和律师三方展开一场激烈辩论:什么职业最古老? 外科医生说:“外科医生当然是最古老的职业。上帝就是外科医生,他用亚当的肋骨造就了夏娃, 人类的始祖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什么比这更古老呢?” 建筑师说:“上帝是最早的建筑师,他用7天时间澄清太初混乱,造就天地万物。还有什么比上帝创造世界的那7天更本原呢?” “各位,各位,”律师插话了,“你们可知道,除了律师之外,谁还有能耐去制造连上帝都要用7天时间才能平息的混...

美国法律职业伦理课件212
null美国法律(职业)伦理 美国法律(职业)伦理 yc8686@sina.comnull----外科医生、建筑师和律师三方展开一场激烈辩论:什么职业最古老? 外科医生说:“外科医生当然是最古老的职业。上帝就是外科医生,他用亚当的肋骨造就了夏娃, 人类的始祖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什么比这更古老呢?” 建筑师说:“上帝是最早的建筑师,他用7天时间澄清太初混乱,造就天地万物。还有什么比上帝创造世界的那7天更本原呢?” “各位,各位,”律师插话了,“你们可知道,除了律师之外,谁还有能耐去制造连上帝都要用7天时间才能平息的混乱呢?”  2 ---- 一个肉贩冲进了律师办公室,愠怒斥问律师:“如果一条狗从我的店铺偷走一块肉,狗的主人是否应该赔偿?” “当然,”律师回答。“那么,你的狗刚才从我的店铺里偷走了半块牛排,价值20美元。” “知道了。现在,请你把另一半牛排扔给我的狗,这样正好抵充我们刚才谈话的律师费40美元。” 3、  ---- “2加2等于多少?”家庭主妇、会计师和律师被要求回答同一道算术题。 家庭主妇毫不犹豫地回答:“4!” 会计师说:“等于3或者4都是能够说得通的,让我用公式把这些数字再算一遍。” 律师反问道:“你想等于多少?” null4、  ---- 一个名叫“奇怪”的律师给自己买了一块墓碑,石匠问:“墓碑上刻什么呢?” 律师说:“一个诚实的人和一个律师长眠于此。” 石匠说:“对不起,本州法律禁止双人合墓,我们可以改为‘一位诚实的律师长眠于此。’” “但是,谁知道这是谁呢?”律师说。 “没关系,”石匠说,“当人们念到这句碑铭的时候,一定会异口同声地叫喊:‘这可奇怪了!!’”   5、 ---- 立法并不能使一个律师变得诚实,必须打动律师的良心,而人们又是因为缺乏良心才去当律师。  6 ---- 两位律师边走边讨论一个案件。   “伙计,”一个律师说,“让我们彼此开诚相见吧!”    “好,那就从你开始吧!”于是,讨论到此结束。   ----  7、 律师给客户的账单:   “当我沿街散步的时候,看到您(客户)在马路对面。我赶紧走到前面的红绿灯,穿越路口,走到马路对面,从后面追赶。当我赶上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认错了人。收费100美元。   “我半夜醒来的时候,就开始思考你(客户)的案件。收费125美元。”   null8、---- 美国宇航局招聘去火星探险的宇航员──这是一去不返的旅行,宇航员能登上火星,但不能返回地球。   第一个申请者是工程师。“你想要多少报酬?”面试官员问。 “100万美元,”工程师说,“我要把全部报酬都捐赠给MIT。”    第二个申请者是医师。他要200万美元,留给家人100万,捐献给医学研究基金100万。   第三个申请者是律师,他要300万美元。“为什么你要这么多钱?”面试官员很惊讶。 律师回答说:“如果你给我300万美元,我就给你100万回扣,我自己留100万,剩下100万给工程师,让他上火星。”   ---- 一帮曾经涉讼的当事人邂逅相逢,一齐说律师的坏话。 “不,我并不认为所有的律师都是坏人。去年,我的律师给了我1000美元。” 一位妇女说,“我牵涉一件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律师费、专家费、上诉费共计41000美元,可我只得到40000美元赔偿,我的律师居然慷慨地豁免了我1000美元债务。”    ---- 一个从公司盗窃了数百万美元的雇员受到了刑事指控,他害怕被关进监狱。他的律师告诉他:“当你口袋里还有钱的时候,你绝对不可能被关进监狱。”律师是对的,当这个家伙被送进监狱的时候,他的最后一分钱都用来交了律师费。 第一讲 法律伦理学构建的基本原理第一讲 法律伦理学构建的基本原理 分离、反分离的困惑 内在融合的必然趋势 法律伦理学:研究法的伦理意蕴和法的运作过程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问题,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性,从而为法律的创制和实施过程提供价值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并对社会发展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和道德水准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战略分析和预测。本讲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本讲内容: 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 立论依据和研究价值 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一节 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第一节 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伦理学:关于道德问题的学问(道德的发生发展及其一规律) 道德:人类特有;经济关系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精神现象。 道:规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准则、做人的规矩 德:道的内化和认同 道德,侧重于调整个体行为;伦理,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 法律,刚性社会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柔性社会行为规范。一、法律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一、法律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交叉学科的两个基本点:交叉点;侧重点 交叉点:道德与法的同构与关联 侧重点:伦理学同构与关联同构与关联具有共同的社会本质,起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社会习俗,共同的经济基础和价值目标,目的是形成秩序、提高效率。社会规范文化的主干,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 合二为一,相互转化:一方面,法律的形成晚于道德又源于道德;某些道德规范本身,就渗透着法律的规定,或是由某些法律规范演变而来。 交叉,包容:法律禁止的都是道德禁止的,法律鼓励的也是道德鼓励的;道德问题可诉诸法律来解决,如“第三者”问题;道德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基础。侧重点:侧重点:法律现象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诸如立法的道德依据,法律的伦理意蕴,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道德基础等。二、法律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基础理论学科二、法律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基础理论学科之所以是一门新兴学科,主要在于对其研究对象的新的界定。 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相互作用,互为条件。隐含着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想和评价,渗透着伦理道德的影子。三、研究对象三、研究对象整个法律现象中所蕴含的问题。不只是职业道德问题,职业道德属于司法伦理学范畴。 与道德密不可分的整个法律现象。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也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具体内容。 着力于二者的内在联系。 广泛吸收多学科在分析法律现象时的成果第二节 立论依据和研究价值第二节 立论依据和研究价值首要前提:都是社会规范文化,其交叉与同构,不可能由法学或伦理学独立地进行研究。 一、立论的理论依据 西方观点: 融合的观点;自然法哲学学派,一致或同一 分离之说;凯尔森,纯粹法学派,抛弃法律的价值判断观念 综合倾向:边沁,功利主义学派,共生与并存null中国观点: 儒家,德主刑辅,“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主流 法家,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儒家部分质变,礼法合一 纵观东西方之分离与反分离的状况,迫切需要一门新的学科来反思……二、立论的现实依据二、立论的现实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内在统一和同步运作的必然性,是法律伦理学构建的现实依据。三、研究价值三、研究价值拓宽了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深化本学科具体问题的研究。 对其他学科的影响:可以丰富法学理论研究;对于正确评价传统法律文化有深刻的认识价值。第三节 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三节 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理论体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及其变化趋势,分离与反分离; 立法伦理,利益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基础 执法伦理,行政伦理,公正、公道、公平…… 司法伦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人员的道德素质 守法伦理,守法是一种道德义务null研究方法: 哲学抽象法,“实践——精神”的视角 人文科学法,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教育学等 自然科学法,法医学、数学、统计学THINKING LIKE A LAWYERTHINKING LIKE A LAWYERLAWYER 1 职业阶层(Professional),高门槛 2 有历史传统和技艺 3 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 4 作为一个个体的法律人与职业共同体 5 社会影响力与发言权林肯的案例 ——摘自《反诘的艺术》林肯的案例 ——摘自《反诘的艺术》事实:一个叫格雷森的男子被控谋杀,他的母亲委托年轻的林肯为他辩护,林肯问一个据说是目击者的证人,怎么看到案发过程的,他回答“月光”,林肯接着从口袋里拿出一本历书,出示给证人,经过盘问,证人承认自己作伪证,招供自己杀人。 盘问如下: 问:难道历书上没有说,8月29日月亮不是满月,只有四分之一大小吗? 证人沉默 问:难道历书上没有说,到夜间11点,已经没有月亮了吗? 证人仍然沉默 最终被告无罪释放,这里林肯的询问就带有误导性,历书确实描述当晚月亮只是四分之一大小的月牙儿,言外之意是,月亮的发光部分只不过四分之一,但仔细看历书会发现,其实月亮的发光部分超过了四分之三,几乎是整个月亮,而且,证人发誓看见的案发时间的数小时后月亮才消失(哈佛天文台证实),但证人被林肯的盘问误导了,没能回答他的问题。 法律道德(要求律师为当事人积极辩护,不管其是否有罪)与个人道德(要求在任何事情上都保持公正和诚实)的冲突。法律伦理重要性 THOMAS SHAFFER的言论摘引法律伦理重要性 THOMAS SHAFFER的言论摘引People become lawyers for many reasons. For some it is the money; for some it is the thrill of competition and a desire for success; for others it is the status that comes from being in a profession. But the big desk, the plaques on the wall, and the things that one can purchase with a large income can only carry a person so far. We suspect that part of the reason that many lawyers are disenchanted with the practice of law is that these things are not inherently satisfying. nullTechnique without ideals is a menace; Ideals without technique are a mess——Karl Llewellyn语词讨论语词讨论正义 法律 伦理 律师 法官 检察官正义正义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   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 null 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伦理伦理所谓伦理,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法律法律The word “law” refers generally to the legal documents which set forth rules governing a particular kind of activity.美国宪法序言美国宪法序言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ull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更完美的联邦,以树立正义,奠定国内治安,筹设公共国防,增进全民之福利,并谋今后使我国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之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国宪法序言中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null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null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null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null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null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  依照宪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会提出和各州州议会批准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增添与修正条文如下:   [以下一至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批准生效,也称为“权利法案”。]   宪法修正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宪法修正案第三条   士兵在和平时期,非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null 宪法修正案第四条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可其他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宪法修正案第六条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受控事件的性质和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   宪法修正案第七条   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null 宪法修正案第八条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宪法修正案第九条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宪法修正案第十条   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1798年批准生效]   合众国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扩大受理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国民对合众国任何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或衡平法的诉讼。 null美国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13道红白相间的宽条构成,左上角还有一个包含了50颗白色小五角星的蓝色长方形。50颗小星代表了美国的50个州,而13条间纹则象征着美国最早建国时的13块殖民地。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真理,蓝色则象征正义。这面旗帜俗称“星条旗”(Stars and Stripes),正式名称“合众国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联邦制联邦制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与人民保留。null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选举制度——民主的基石选举制度——民主的基石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null政党制度政党制度 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 共和党 Republican Party 美国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   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   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制衡三权分立制衡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行政权 (政权组织形式)行政权 (政权组织形式)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三军总司令 联邦行政机构,又称行政各部、内阁各部。国务院居内阁各部之首,首脑国务卿为总统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美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null国务院是联邦政府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1789年9月由外交部改组而成。它是美国政府中成立最早的部级机关,在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国务院的行政首长是国务卿,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并对总统负责,是仅次于正、副总统的高级行政官员 立法权 国会 (参众两院)立法权 国会 (参众两院) 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null 委员会分为:   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   ②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   ③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   ④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参议院参议院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立法程序立法程序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美国司法体系美国司法体系法院体系 联邦一级 州一级 司法部(检察官)特点特点实行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法院、法官独立) 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 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 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 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诉讼程序特点诉讼程序特点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 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 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任东来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司法部(检察机关)司法部(检察机关)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 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美国法院体系美国法院体系 美国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根据本州人口多少,设立1~4个地方法院,法官 1~27人不等。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独立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法官 3~15人不等。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null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一般由州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州初审法院是属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审理不服州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州最高法院是州的最高审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 null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 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 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 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律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英美法系特点英美法系特点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null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null法律的形式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null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null法律的分类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null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null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null法学教育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null法律职业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欧陆法系一般称为 civil law system,主要历史渊源是古时罗马帝国(Roman Empire)的法律,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即是文艺复兴以前,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大陆法系特点大陆法系特点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罗马法参见 《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 《罗马法原论》周枏(nan)商务印书馆罗马法中的正义与法律罗马法中的正义与法律《法学总论》 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null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 市民法是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特有的。 万民法是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受到所有民族的尊重。null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null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null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主要是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由当事人主义朝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发展。 null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两大法系比较两大法系比较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null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如今在这方面,两大法系有融合的趋势。null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null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律师笑话几则律师笑话几则被告人向他的辩护律师许诺说:“如果你有本事使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那么你将得到额外的一千块钱酬金。” 被告人如愿以偿。 律师一边收钱一边说:“这可真是棘手的活,本来法官们想判无罪释放。” 不会看错人   陪审席上坐着十二个陪审员。其中一个陪审员悄悄对旁边的陪审员说:“我是第一次做陪审员。但是,我绝对不会看错人,那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说哪个?他不是被告,是辩护律师。”null不会看错人   陪审席上坐着十二个陪审员。其中一个陪审员悄悄对旁边的陪审员说:“我是第一次做陪审员。但是,我绝对不会看错人,那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说哪个?他不是被告,是辩护律师。” null休想付款    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 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 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 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 “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忙说。 “那么,你把她救活了吗?” “很遗憾,但我尽了一切努力。” “这么说,你既没有医死她,也没有救活她,是这样吧?” “是的,先生。”医生答道。 “看来我用不着给你付出诊费了。”一则律师笑话一则律师笑话美国律师是不能说真正的事实是什么的,有一个笑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笑话是: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在这样的笑话中,律师问了自己不明白的事情,其实在现实中律师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理论来回避这个问题。 律师的自白律师的自白在1949年美国戏剧《侦探故事》中,侦探麦克里痛打某犯人,并差点将他打死。刑事辩护律师塞姆斯反对侦探痛打其当事人,并警告侦探麦克里,他没有被指控谋杀就算他走运。 侦探十分恼怒,于是说:“我可以让你为我辩护。” 律师回答说:“也许我会的。那是我的工作,我的私人感受是另一码事。” 侦探嘲笑着说:“只要给钱你就会干?” null律师义正词严的反驳说:“我已经免费为别人辩护过很多次了。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无论他对你我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权不接受专制的判决,政府部门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命运。你没有这权利 ,我也没有这权利,甚至连美国总统都没有这权利。” 侦探警告说:“他是有罪的,这点你和我都一样清楚。” 律师狡辩说:“我不清楚。我从不允许自己去推测当事人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推测的时候我是在裁决——而这不是我的本份。我的工作是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对他作出裁决。审判是法庭的事儿。” 美国律师业:历史与现状美国律师业:历史与现状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何在,我将毫不犹豫地回答:他们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联系。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人。 ——托克维尔 《论美国的民主》律师历史律师历史早期律师 两千年前古希腊的辩护士是现代律师的鼻祖,中国古代有邓析,公元前四世纪中期,在希腊,辩护人就出现在法庭上辩护,法律顾问处理商业事务和起草法律草案。也就是说出现了律师这个专门职业,英文中的“PROFESSION”专门职业来源于拉丁语的“PROFESSIONEM”意为进行公开声明,职业的出现要求新成员进行宣誓,声明他们致力于一个博学的职业的理想和业务活动。null美国法律学家庞德曾说律师职业是“作为共同职业以公共服务的精神追求博学艺术” 律师被界定为“一个作为促进公正和公共福祉的共同职业的一份子,在为委托人服务和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中,追求博学艺术的法律专家”。null职业律师的特点 1、博学的知识, 2、就具体事实适用实体法的技巧 3、彻底的准备(包括心理、压力) 4、实践性的和审慎的智慧 5、致力于公正和公共福祉 其他因素 有执业证,个人素养,举止,自治null律师的核心特点是 公共服务 公正和公共福祉的是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律师的理想。null可见,古希腊的辩护人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职业化,因为还没有统一的职业伦理和系统的教育和惩戒,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服务被禁止支付金钱,但可以获得礼物。后来的罗马的辩护士和法学家发展得职业化了,在公元1-3世纪,在城市法院周围出现了职业化的辩护人组织,有着很好的训练和职业规范。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欧洲进入中世纪,法律职业也衰落了。null英国是现代律师业的发源地。 1066年诺曼人入侵英格兰,对英格兰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之前,英格兰地区的争通常是通过社区调解或者诉诸审判法或者“保证宣誓”的方式来解决,还比较原始。 “保证宣誓”这种方式要求保证人宣誓,关键是被告人的可信度,透过具体数量的保证人的宣誓来证明,保证人必须在不出现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完成复述。因此早期的英国律师是那些能够不打喷嚏,说话不结舌的说出誓言的人。null中世纪教会的权力越来越大,教会法院除了裁判宗教事务,对民事纠纷也有管辖权,发展了理性的事实认定和辩论程序,带来了陪审团审判的方式,文书形式亦多样化,程序复杂化,就要求专业的人士协助法律事务的处理,出现了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TIOR)。null律师职业群体的专业化 他们寻求使职业绅士化,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出庭律师拒绝商人,平民,妇女,教士的进入。 美国律师发展美国律师发展美国是从英国治理下的三个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如果说美国的革命时代是律师主导的法律时代,则17世纪时期是一个没有律师的法律时代。这个时期的法律是政治人物、商人、农民等塑造的。 最初到达美国的几乎没有律师,1637年左右才有了第一个职业律师,殖民者对律师态度不友好,不热衷引进英国法律传统。一些州还禁止律师执业。律师常常受到歧视诋毁。null随着一个稳定社会的建立,殖民地经济发展迅速,富裕阶层出于安全和稳定的考虑,贸易的发展和交易形式多样,需要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法律问题。大约1690年左右,律师在殖民地有了立足之地,许多律师来自于英格兰,另外采取学徒制。法学院逐渐建立起来,律师被要求曾在法学院学习。null美国律师业发展迅速,美国律师人数更是更是庞大,二战后律师人数从20万发展到超过85万。律师在美国人口中的比重,从1870年的每970个人有一个律师,到1995年的每303个人有一个律师。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律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95年的统计,85万名律师中,74%的律师在私人执业领域工作。其中47%是独立开业者,另外在律所工作。女性律师的比例从1971年的3%上升到1995年的24%。 原因:联邦和州的法院系统。律师执业限制律师收入律师收入 美国律师收入的情况缺乏详细、全面的统计资料,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起薪的确在不断上升。据《华盛顿时报》介绍,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大城市,法学院毕业生在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起薪高达12万到14万美元。但是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史蒂夫·扬德尔说,这样的数据只反映大城市和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实际上,每年的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大约10%的人能够到这样的环境工作,他们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 教育背景,律师资格教育背景,律师资格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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