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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体系null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定义 指经过加工、部分加工或未加工的,拟用于或有理由认为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物质或产品。 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在其加工、制作或处理过程中被有意加入食品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包括与指令98/83/EC第6条定义要点相一致并且符合指令80/778/EC和98/83/EC要求的水。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定义 不包括: 饲料; 活动物,除市场上用于人类消费的; 收获前的植物; 理事会指令65/65/EEC和92/73/EEC中规定的药用制品; 理事会指令76/768/E...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
null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定义 指经过加工、部分加工或未加工的,拟用于或有理由认为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物质或产品。 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在其加工、制作或处理过程中被有意加入食品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包括与指令98/83/EC第6条定义要点相一致并且符合指令80/778/EC和98/83/EC要求的水。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定义 不包括: 饲料; 活动物,除市场上用于人类消费的; 收获前的植物; 理事会指令65/65/EEC和92/73/EEC中规定的药用制品; 理事会指令76/768/EEC中的化妆品; 理事会指令89/662/EEC中的烟草和烟草制品; 《联合国1961年关于麻醉药的单一公约》和《联合国1971年关于神经类药物公约》中规定的麻醉药和神经类药物; 残留和污染物。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链: 农民 饲料及食品生产者 进口商 中间商 批发商 公共及私有饮食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的程序要求 作为与食品安全有关且适用于动物营养的程序要求,2002年审议了食品法的总原则。控制和监控贯穿于食品生产的整个链条,即“从田间到粲桌” 。这种立法调控食品法的总原则,协调各环节的控制,而且从基础上对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一个加强。 欧洲食品安全局是一个为与食品有关的控制和评价提供科学参考观点的一个机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令(ACT) 2002年1月2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78/2002 确定了食品法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 确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的程序要求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 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 ) 强调了通过良好的科学基础和最新法规来加强食品安全政策的必要性 欧盟法规的全面修订是为了重建因最近的食品安全事件而削弱的消费者的信心 同其他有关利益方面共同努力:公众、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贸易伙伴及国际贸易组织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 卫生和安全食品的自由流通是稳定和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一项关键原则 由于各成员国间食品法律的不同可能阻碍食品的流通,因此用欧盟共同的水准来明确一个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管理措施共同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 要采纳一种综合、集成“田间到粲桌”方法的观点,法规必须涵盖食品生产联的各个方面: 初级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直到卖出或提供作为食品和饲料 在这条链的所有阶段,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 同样的体系应用于饲料生产者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提高现行的科学和技术支持系统 其主要任务是提供援助及独立的科学意见, 通过成员国的类似机构相互建立一种紧密合作的网络 评估与食品链相关的风险并据此告知公众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 最后,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示改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程序要求十分必要 特别是使得将快速预警系统的范围扩展至动物饲料、确定应急及危机管理的处理措施十分必要 建立了一个食品链和动物卫生的常设委员会来取代已有的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通用食品法涵盖食品生产链的所有阶段 强制实施的法则和程序必须尽快,至少要在2007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 通用原则 实施食品法的目的是: 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保护动物卫生和福利、植物卫生及环境应有的尊重 欧盟范围内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自由流通 重视已有或计划中的国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通用原则 食品法主要基于依据可获得科学证据的风险分析,在预先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下 ,当评估存在可能的健康危害和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成员国及委员会可以采用适当的临时风险管理措施 在准备、评价及修改食品法的过程中有直接或通过代表机构透明征询公众意见的要求 一旦一种食品或饲料产品被认为有风险,当局必须把对人类或动物健康的风险特征告知公众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在食品贸易中应遵守的一般义务 进口并投放到市场或出口到第三国的食品及饲料必须遵守欧盟食品法的相关要求 欧盟及其成员国必须为食品、饲料以及动物卫生和植物保护国际技术标准的发展做出贡献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食品法的一般要求 不安全的食品即对健康有害和/或不适于消费的食品不得投放到市场;确定食品是否是不安全的,要考虑其食用的正常状态、给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对健康有可能产生的急性或慢性效果、适当的地方还应考虑特殊类型的消费者的特殊健康敏感性;一旦不安全的食品形成一个生产批次、贸易批次或整个货物的一部分,就可以推测认定整个 货物是不安全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食品法的一般要求 饲料如果是不安全的不得投放到时常或供给任何用于食用的动物;饲料如果有对人或动物健康有不利作用,那么就被认为是不安全的;一旦一个生产批次、贸易批次或整批货物中的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认定整批货物不安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食品法的一般要求 在食品生产链的所有阶段,业主必须确保食品或饲料符合食品法的要求,确保这些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成员国执行该法,确保业主遵守该法,并对违反行为制定适合的管理及处罚措施 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所有阶段必须建立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所有组成食品物质的追溯体系,为此,要求业主应用合适的体系和程序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食品法的一般要求 如果业主认为进口、生产、加工或销售的食品或饲料产品对人或动物的健康有害,那么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从市场收回并随即通知主管当局。在产品已到消费者手中的情况下,业主必须通知消费者并召回其已提供的产品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食品安全局(简称食品局)在影响食品安全的所有方面提供科学建议和科学技术支持,其在此领域构建了独立的有关所有问题的信息源 并保证公众能够得到。 参与食品局的工作对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应用欧盟食品安全法的国家是开放公开的。 食品局被赋予了法律特色,欧共体法院具有对任何有关契约义务争端的司法权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食品局的任务 在其能力范围内,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任务如下: 主动或根据委员会、欧洲议会或成员国的要求为欧洲的机构及成员国提供最好的科学建议。食品局的独立科学意见必须与食品安全及其他相关问题(动物及植物卫生、GMO、营养等)有关,就风险管理来说,这些科学意见是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 关于根据欧盟法律需要预先批准或登记并在允许清单公布的物质、产品或加工过程的科学评价,一些部门 的法规、或者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指令都规定了如何传递食品局科学意见的程序。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食品局的任务 促进和协调统一的风险评估方法的研制工作。 为欧委会提供科学技术支持,这种科技支持包括了一些食品局科学委员会及小组没有义务要提供专家意见的科学工作(如技术标准的评价)。对危机管理,食品局也要提供科学支持。. 作为欧委会,这些科学研究对其完成其使命、避免整个欧洲或国家研究计划的重复浪费是十分必要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食品局的任务 探索、收集、比较、分析及总结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和技术数据(因消费事物产生的个体风险、生物风险、污染物和残留的暴露量)。要求欧委会站在欧洲的高度公布有关现有数据收集系统的报告。 采取行动去识别或描述突发的风险。为了识别突发风险,食品局将建立监控程序以搜寻、收集、比较和分析信息和数据。 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组织运作的欧洲网络。食品局将与欧委会和成员国一道参与快速预警系统的工作。鼓励信息、学识和好经验的交流,行动的协调和联合计划的实施。欧委会准备编纂欧洲水平数据收集系统的详细目录。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食品局的任务 根据欧委会的要求,为促进欧委会、候补国、国际组织及第三国间的协调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 确保公众及其他利益集团得到可信、客观且易解的信息。 根据其职责提出自己的结论和主张。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的14名成员由欧洲理事会同欧洲议会协商,从欧委会草拟的名单中任命,要求4名成员具有消费者组织或其他与食品链相关利益的背景。管理委员会代表欧委会。 虽然成员的任期为4年,只能延长一次,有一半的成员初任为6年。管理委员会选举其主席,任期两年,也可以延期。管理委员会批准程序规则、工作计划、预算草案及最终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及综合工作报告。 管理委员会必须确保食品局完成其成立规章中确定的任务。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执行局长 执行局长由管理委员会依据欧委会提出的名单进行任命,任期5年延长期不超过5年,为食品局的法人代表。任命前,被提名者应邀到欧洲议会做一陈述报告,并回答议会成员的提问。执行局长主要负责食品局的日常管理和预算的执行。他或她要负责与欧委会协商起草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同欧洲议会保持接触,至少要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欧洲机构和团体提出食品局工作的综合报告。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咨询论坛 由每个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代表本国负责风险评估的机构),论坛在执行局长履职方面,特别是与草拟工作计划及提出科学t意见的优先顺序方面提出建议。由执行局长主持,每年举办4次。鼓励食品局工作范围内的国家机构和团体形成网络,交换信息、挖掘知识、使可获得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科学委员会及科学小组 由独立的科学家组成,由管理委员会依据执行局长的建议来任命,任期3年,负责在其各自能力范围内审批食品局的科学意见。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科学委员会 由6名担任科学小组负责人的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各科学小组的综合协调,还可以组织公众讨论并就超出科学小组专业内的事宜成立工作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食品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有: 科学小组 8个小组分别是:1) 添加剂、调味料、加工助剂及食品接触材料组;2) 动物饲料用添加剂、产品或物质组;3) 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组;4) 转机因组;5) 饮食产品、营养和过敏反应组;6) 生物危害组; 7) 食品链污染物组; 8) 动物健康与福利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组织 执行局长和食品局各部门成员承担根据公众利益独立完成其职责的任务。他们必须承诺并声明任何利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会被认为有可能对他们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食品局将要高度透明地履行其职责。因此,将公开科学委员会及科学小组的会议日程和记录, 公开批准的意见、科学研究的结果、最终帐目、年度工作报告及前述各部门的利益声明。食品局必须确保提供给公众以客观、易解的信息。 它所做出的决定,依照法规(EC)No 1049/2001关于访问文件的规定,可以形成向监察使的申诉或者向法院上诉 or an action before the Court of Justice.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财政规定 食品局预算每年最晚要在3月31日提出,包括收入(从欧盟、候补国或有关第三方的捐助,出版、会议和培训的收入等)及支出(人员、管理、基础设施以及运行费、履行与第三方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费用等),收支必须保持平衡。 作为预算的主管当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批准为食品局拨付特拨款。 根据欧洲理事会的建议,欧洲议会每“N+2”年4月30日前将就“N”年预算的执行情况给执行局长一个清算。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从维护欧共体达成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出发,欧委会负责确保共同体有关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卫生及动物福利的立法能够得到正确的强制执行。 作为欧盟的一个部门,食品兽医办公室(FVO)在完成这项任务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FVO是建立在爱尔兰米斯郡欧洲健康与消费者总司的一个部分,其职员从1997年的74名发展到今天的163名,其中,81名为参与定点常规检查的检查官,作为平衡其余为管理和支持人员。所有人员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在FVO的六个部门中工作。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FVO的任务是通过其评估, 促使食品安全质量、收益及植物卫生方面的控制体系更有效 ; 检查欧盟内及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是否遵守欧盟食品安全质量、兽医及植物卫生的要求; 为欧盟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质量、兽医及植物卫生方面的政策发挥作用, 向其他利益相关者或捐助人通报评估结果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FVO通过评估欧盟内部及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是否遵守欧盟标准,保证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主要是在成员国及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实施检查。 每年FVO制定一个检查计划,确定优先检查的范围和国家。为了保证计划能适时执行且相吻合,每年年中要进行审核。计划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执行计划实施检查的发现的问题将连同结论和建议写入检查报告被检查国家的主管当局允许在报告的起草阶段进行评论。 可以从网上查阅这些报告和评论。 FVO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项向主管当局提出处理的建议,并要求主管当局向FVO提出一份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行动计划。FVO同其他欧委会的部门将评估这些行动计划并监督其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来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如果合适,FVO会强调那些方面需要欧委会阐明或修改立法,哪些方面需要重新立法。通过这种方式,FVO检查结果对欧盟立法的研究制定做出了贡献。 另外,FVO还做出一些诸如对某成员国同一主题进行的一系列检查进行总结的总审核报告或每年欧盟残留监控报告等一些其他方面的报告。 FVO每年还要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对检查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总的结果。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快速预警系统现在涵盖了所有的食品和动物饲料。该网络在管理层上涉及成员国、欧委会,作为改革,食品局也成为该网络的一员。 通过快速预警系统,成员国将预警信息通知欧委会,欧委会迅速将信息传送至整个网络: 任何以对食品或饲料限制投放市场、或强制下架或召回为目的的措施 任何涉及有关专业人员的以预防或控制食品或饲料使用为目的的措施 任何在欧盟口岸被主管当局否决的生产批或整批食品或饲料 必须让公众能得到快速预警网络发布的有关食品风险信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应急程序(Emergencies) 无论食品或饲料产自欧盟什么地方或从第三国进口,或许会构成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的严重风险,并且有关成员国采取的措施并不能控制这种风险,欧委会会根据其行动计划或应成员国要求立即批准根据形势的严峻程度采取以下一个或多个措施: 对欧盟的产品:暂停投放市场或暂停使用有问题的产品,强加一些特殊要求及批准采用任何其他适合的过渡措施。 对第三国进口的产品:暂停进口,强加一些特殊要求及批准 采用任何其他适合的过渡措施。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应急程序(Emergencies) 这样的措施是由会议程序批准(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委会) 然而,在紧急状态下,欧委会也可在与有关成员国协商后单独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通知其他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讨论审议的临时措施必须在最多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定、修改、取消或在依据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委会的意见进行补充。 当一个成员国正式通知欧委会采取应急措施的要求而欧委会还没有采取行动时,成员国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这必须要通知其他成员国及欧委会 。欧委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提交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委会进行审议以对成员国的临时保护措施进行补充、修改或取消。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一般危机管理计划(General crisis-management plan) 食品局与成员国的紧密合作要求欧委会制定一个针对危机管理的一般计划,详细规定不是由法规规定的限定对人类健康直接或间接风险的一些情况,并列明实用的必须措施管理发生的危机。 当涉及严重风险的情况在现有规定下不能解决时,欧委会必须立即建立危机小组,食品局参与其中并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危机小组负责收集、评估所有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选择什么样的预防、消除或减轻人类健康风险的措施 更多的信息,见欧委会决议2004/478/EC中“相关法令”部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Food Chain and Animal Health) 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由欧委会的代表领导分成不同的部门处理所有相关问题。 更多的信息,请看下面“相关法令”部分,欧委会决议2004/613/EC 关于创建一个与食品链、动物和植物卫生相关的咨询小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 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关键性的规定(Final provisions ) 在欧盟立法中,参照食品链与动物健康常委会将取代对食品常委会、饲料常委会、兽医常委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及最大残留水平确定的植物卫生常委会每个常委会的参照 决议 68/361/EEC、 69/414/EEC 和 70/372/EEC 被废止 更多关于食品局的信息请咨询欧洲食品安全局网址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相关程序现有程序得到了加强 关键性的规定(Final provisions)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责任(第17条) 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分配各环节的经营者,在其运营控制范围内应保证他们的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法对其活动相关的要求并认证有关要求得到满足。 各成员国应强化食品法,并监控认证食品与饲料经营者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都执行了有关要求。 为此目的,应维持一个正式的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活动以适应形势,包括对食品与饲料安全及危害的大众交流,食品与饲料安全监督及涵盖生产加工与分销各环节的监控活动。 还应制定对违反食品饲料法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应有效执行,与之相称并有劝阻力。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责任(第17条) 提出了食品经营者的强制性义务,他们必须积极参与食品法律的实施,验证是否达到了法律要求。这项基本要求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即在食品卫生领域内执行HACCP法规)密切相关。 意味着生产者对其控制的行为所负的责任与传统责任是一致的,任何人应当对其控制的事物和行为负责。它将食品法规领域中采用的委员会法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要求统一了起来(不仅是食品安全立法,还有其他食品法律),也不允许各成员国维持或采用各自国家相关的法规,避免免除食品经营者的义务。 但是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应当实际上是由违反特定的食品法规要求(以及各成员国国家法规中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所导致的结果,根据国家法规以及针对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提起责任诉讼,而不是根据第17条的内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可追溯性(第18条) 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其他打算或预计要混合到食品或饲料的成分应建立良好的追溯性。 食品、饲料经营者应能识别向其供应食品、饲料、食品加工的动物、以及要混合或预计要混合到食品或饲料中的物质的人士。为此,这些经营者应有恰当的系统和程序使信息能够在主管机构提出要求时提供。 食品及饲料经营者应有恰当的系统和程序来识别其他向其供应产品的经营者。这一信息能够可以在主管机构提出要求时提供。 正在或拟在共同体市场销售的食品和饲料,应适当的标识或能够很容易通过符合更多特定规定的相关要求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来识别其可追溯性。 用于在特定部门实施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可根据第58(2)条的程序来采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可追溯性(第18条) 要求 能够分辨其所提供的商品从哪里来,卖到哪里去; 有适当的体系和程序,能够在主管机构要求时提供这一信息。 本要求所基于的“追溯至前一步和后一步”的方法,意指食品经营者: 须有适当的体系使其能够辨别其产品的直接供应商和直接消费者; 须建立“产品供应商”链(产品来源于哪个供应商); 须建立“产品消费者”链(产品卖给了哪个消费者)。不过,当食品经营者就是最终的消费者时,食品经营者就不必要辨别直接消费者。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其他打算或预计要混合到食品或饲料的成分应建立良好的追溯性。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由食品经营者实行的收回、召回和通告(第19条) 如果经营者对其进口、生产、加工制造或营销的食品感到或有理由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着手从市场收回有问题的产品,而该产品已不再被原经营者直接控制,并通知其主管机构。在食品有可能已经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地方,经营者应有效准确的通知消费者收回的原因,若有必要,当其他措施已不能达到高标准的健康保护时,应从消费者手中召回有关产品。 从事零售、营销活动的经营者,由于对包装、标识、食品成份安全性无影响,应在其相应行为范围内从市场上收回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应通过提供食品追溯有关的信息,配合生产者、加工者、制造者和主管机构所采取的措施而为食品安全作贡献。 如果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投入市场的某食品对人类健康有害,食品经营者应立即通知主管机构。经营者应通知主管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对最终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并不应阻挠或妨碍他人根据国家法律和合法行动与主管机构一起采取的防止、减轻或消除食品所引起的危害的合作。 食品经营者应配合主管机构为避免或减轻所提供或已经提供的食品而造成的危害所采取的措施。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由食品经营者实行的收回、召回和通告(第19条) 自2005年1月起,食品经营者必须收回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上市产品,并及时通报主管机构。如产品已销售至消费者手中,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必要时从消费者手中召回。 为确保召回已上市的不安全食品,食品链中的各企业应相互协作。 当食品企业经营者推测或认为某上市食品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及时通报主管机构。 在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不安全食品风险时,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配合主管机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由饲料经营者实行的收回、召回和通告(第20条) 如果经营者对其进口、生产、加工制造或营销的饲料感到或有理由认为不符合饲料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着手从市场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并通知其主管机构。在这些情况下生产批或销售批(batch, lot or consignment)不能满足饲料安全要求,该饲料应被销毁,除非主管当局认为符合其他方面的要求。经营者应有效准确的通知消费者收回的原因,若有必要,当其他措施已不能达到高标准的健康保护时,应从消费者手中召回有关产品。 从事零售、营销活动的经营者,由于对包装、标识、饲料成份安全性无影响,应在其相应行为范围内从市场上收回不符合饲料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应通过提供饲料追溯有关的信息,配合生产者、加工者、制造者和主管机构所采取的措施而为饲料安全作贡献。 如果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投入市场的某饲料不能够满足饲料安全要求,饲料经营者应立即通知主管机构。经营者应通知主管机构采取措施防止由于使用该饲料而引起的危害,并且不应阻挠或妨碍他人根据国家法律和合法行动与主管机构一起采取的防止、减轻或消除饲料所引起的危害的合作。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由饲料经营者实行的收回、召回和通告(第20条) 与第19条内容非常相似,所不同的尤其是,除非主管当局同意,被认为不符合饲料安全要求的饲料或饲料批应进行销毁。 对于饲料,有关回收的信息与饲料的使用者 (农民)有关 ,而不是消费者。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食品和饲料的进口 (第11条) 输入并投放到共同体市场的食品和饲料应符合食品法相关要求或者经共同体认可的至少与其等同的条件,或对于共同体和出口国之间存在特殊协议的,要至少与所包含这些要求等同的条件。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规 (EC) No 178/2002几个关键问题 食品和饲料的出口 (第12条) 从共同体出口或再出口投放第三国市场的食品和饲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法要求,除非进口国当局的要求或其建立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典、政令等另有规定。 除非食品对健康有害或饲料不安全,其他情形只有获得目的地国家主管当局的专门认可,充分告知有关食品或饲料不能在共同体市场销售的原因后,才能从共同体出口或再出口。 在适用于共同体或其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达成的双边协议的情况时,从共同体或该成员国出口到该第三国的食品与饲料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相关法令(RELATED ACTS) 2004年8月6日欧委会决议 2004/613/EC 关于创立有关食品链及动物植物卫生的咨询小组 [官方公报 L 275 of 25.08.2004] 该决议重组现有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小组负责食品和饲料安全、食品和饲料标签及介绍说明、动物健康与福利 等方面的咨询顾问 最多45名成员,代表欧洲水平的涉及维护上述领域利益的各个机构 小组每年根据欧委会的提议召开两次会议,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欧委会认为有必要开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相关法令(RELATED ACTS) 2004年4月29日欧委会决议2004/478/EC 关于批准食品/饲料危机管理一般计划 [官方公报 L 160 of 30.04.2004] 该决议批准了针对无论什么时候出现危机的情况或哪里可能有谴责的严重风险的危机管理一般计划 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一般计划指定由来自于受影响的成员国及欧委会、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持的食品局的其他代表部门的协调员组成的危机小组。该小组在分析所有的相关数据并确定选择哪种有效管理危机的措施后将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 要求通知公众发生了什么样的风险以及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可以动用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人类疾病早期预报和响应系统(EWRS)、动物疫病报告系统(ADNS)以及委员会总干事所管理的研究领域所用网络的技术资源。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相关法令(RELATED ACTS) 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No 854/2004 制定了组织对人类消费用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的特定规则 官方公报 L 139 of 30.04.2004]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相关法令(RELATED ACTS) 2003年7月11日欧委会法规(EC) No 1304/2003 关于欧洲食品安全局依据征求科学建议和意见所用的程序要求[官方公报 L 185 of 24.07.2003] 当欧委会、欧洲议会或某成员国要求食品局提供科学建议时,食品局依照欧盟制定的法律发布科学建议,而且它还可以自主发布科学建议。在什么情况下提供建议的要求被拒绝、接受、修改或合并都有详细说明。提出要求的一方可以规定提交所要求建议的期限。如没有期限,食品局将通知申请人预期的需要提交意见的时间。如果食品局不能按期提交意见,就通知申请人并确定一个最终时限。 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食品局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被要求的或自主的建议和意见能尽快提交。有两种情况说明比较紧急: 可能给人或动物健康或环境构成严重风险的紧急风险 作为欧委会为了某种严重风险需要更详细的科学基础的紧急需要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法规的新变化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发布2004/41/EC指令宣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涉及水产品、肉类、肠衣、奶制品等食品的91/492/EEC、91/493/EEC、91/494/EEC、91/495/EEC等16个指令,并对部分已发布并执行的指令内容进行了修订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法规的新变化 发布了(EC)No 852/2004、853/2004、854/2004、882/2004规章 规定了欧盟对个成员国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食品的官方管理控制要求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要求。 法规被大大简化,适用于所有食品,且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要求实行食品链(从田间到餐桌)的综合管理,对生产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具有责任可追溯性,问题食品将被召回结束语 欧盟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动物健康与福利、动物饲料以及添加剂、调料等20多项。还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规定、农、兽药物残留量控制规范、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的规定、对食品的官方监控规定等一系列安全规范要求。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包括农业生产和工业加工的各个环节),是世界上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结束语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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