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0.70
Y.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
Lip gloss,lip oil
2011-12-05 发布 201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7576—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杭州
珀莱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诗诗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康薇、谢巍、范新雨、蒋丽刚、许龙、廖文贵、何乔桑、程双印。
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彩、唇油的分类、要求、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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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的唇彩和唇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分类
按唇彩的外观形态可分为粘稠状液体唇彩和冻胶状膏体唇彩。
4 要求
4.1 使用原料
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22731 的要求。
4.2 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
感官指标
外观
细腻均一的粘稠液体
(罐装成特定花纹的产品除外)
细腻均一的冻胶状膏体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 符合规定香气,无油脂异味
GB/T 27576—2011
表1(续)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卫生指标
4.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规定。
4.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液体唇彩、唇油 膏体唇彩
理化指标
耐热
(45±1)℃,24h,恢复至室温后,无浮油,
无分层,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45±1)℃,24h,恢复至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耐寒
-15℃~-5℃,24h,恢复至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15℃~-5℃,24h,恢复至室温后,
性状与原样保持一致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
CFU/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粪大肠菌群
g
金黄色葡萄球菌
g
铜绿假单胞菌菌
g
铅
mg/kg
砷
mg/kg
汞
mg/kg
GB/T 27576—2011
5.1.2 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3 气味
嗅觉鉴别。
5.2 理化指标
5.2.1 耐热
5.2.1.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1.2 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1)℃,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
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 (45±1)℃,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
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2.2 耐寒
5.2.2.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2.2.2 操作程序
液体唇彩、唇油: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垂直倒置(盖子向下)于冰
箱内,24h后取出,使试样保持倒置的方向,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膏体唇彩: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5℃~-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
温后目测观察。
5.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 168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GB/T 27576—2011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5296.3执行。
7.2 包装
包装 QB/T 1685执行。
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贮存时应距地面
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通风道。按箱子箭头堆放,不得倒放,并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
执行。
GB/T 27576—20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唇彩、唇油
GB/T 275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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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0.75 字数 11 千字
2012年 2月第一版式 2012年 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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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4159 定价:14.00 元
如有印错差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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