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处制度举报查处制度 1、新农保工作各经办环节、经办人员、经办程序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县新农保中心稽核部门设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受理群众举报事宜。 3、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县新农保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核实,三天内由核实人员书面提交核实报告和处理意见。 4、经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5、县新农保中心和乡镇劳动事务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在调查举报过程中随意暴露举报人姓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举报事件重大,经及时处理挽回重大损失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