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EST OF POLICY
1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
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
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DIGEST OF POLICY
2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
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
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
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
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
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
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03 年 5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