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卷第4期
2010年4月
乐IlI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I七shanTeachersCoUege
V01.25.No.4
Apr.2010
《陲麂地秦墓竹简》释文校毒:\
龙仕平1,张显成2
(1.吉首大学文学院,湖南吉首416200;2.西南大学,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容十分丰富,是研究战围末期秦国文字最完备的材料。由于已公布的资料照片、释文、注
释甚至校文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错误,在给准确地释读和深入地研究带来了障碍。本文从形近而误字、声近而误字、繁简
而误字、妄隶释字、妄添字、妄删字、错误标点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校补,实现对其进行系统性、准确性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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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校补
目的。
关键词:《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校读;校补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66(2010)-04-0062-06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以下
简称《睡简》)[11是考古工作者整理、研究秦简的成果
之一,全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译注简明,为我们研究秦文字以及秦朝法
律、历史、民俗、术数等方面提供了真实、可信和便利
的信息载体。但是,白璧微瑕,对照原简图版来进行
释读,发现释文中有不少错字、漏字、添字、减字、繁
简字及标点等方面问题。近年来,虽然有诸多学者也
作了相关方面的校订工作,但都不全面、不具体,仍
显“失真率”高、“漏洞性”大。这给后来的研究带来了
诸多不便。鉴于此,我们再次对《睡简》作了较为全面
而具体的校补。在实际校补中并充分利用简文中的
上下文关系,严格对照原图版照片进行了细致地对
比和分析;同时,涉猎海内外学者们之可信性历史考
证参与补正。现拙补如下:
一、形近而误字
1.《语书》9:“有(又)廉絮(洁)敦憨而好佐上;以
一曹事不足独治殴(也),故有公心。”
上句“憨”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忠厚诚实”。
按:《说文解字·心部》:“憨,谨也。从心,彀声。”
故“憨”即“憨”。据原图版12J当为“彀”,该字下面没有
心字底,但意思上与“憋”拟同。其释无误,但字形隶
释为“憨”不确,“憨”当改为“故”。
2.《语书》11:“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
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
上句“柢”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冒犯”。
按:上句中的“柢”字,其释无误,但据图版照片日,
此字形左从牛,应隶释为“抵”,读为“抵”。
3.《秦律十八种》35:“已獾上数,别粲、襦(糯)秸
(黏)稻。”
上旬“獾”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收獯”。
按:根据上文阎即“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所
讲内容确为关于收获稻谷之事情,故其释无误,但字
形隶为“獾”不确,“獾”当改为“獯”。
4.《秦律十八种》68:“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
敢择行钱、布。”
上句“列”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市肆中的商贾”。
按:据原图版[21,此字从人,非从刀,应隶释为
“死”。乃“列”字之讹。故“列”当改为“死”,训为“死
贾”。下句中的“列伍长”之“列”作钐,从刀,可以作比
收稿日期:2009—06—29
作者简介:龙仕平(1968一),男,湖南凤凰人,吉首大学文学院教师,西南大学文献研究所2007级在读博士,研究方向:
简帛文字学、文献学。
62
万方数据
较。
5.《秦律十八种》193:“侯(候)、司寇及蕈下吏毋
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盗。”
上句中的“吏”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官吏”;“史”
字,其解释为“史官”。
按:简文中出现的“吏”和“史”,从图版照片日看
来两者其实是同形的,但整理小组根据秦简中多处
“佐”、“史”连言,将“佐”下的“口”字释作“史”:而“蕈
下口”这个字仍释作“吏”。黄文杰《秦至汉初简帛文
字研究》【8l指出:“《秦律》160号简:‘不得除其故官佐、
吏以之新官’句,也有‘佐’、‘吏”连用之例,然‘佐’下
“吏”字却不改‘史’,前后处理颇不一致。‘佐、史’能
否称为‘佐、吏’,尚是个待研究的问题。筒文中既然
有两处出现“佐、吏”连用,“似乎以并存为好”,其说
可从。
6.《效律)25:“过十分以上,先索(索)以禀人,而
以律论其不备。”
上句中的“(索)”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收索”;
“禀”字,解释为“赐给”。
按:据原图版翻,“索”,从^,隶释为“索”即“收索”
无误,但不能隶释为“索”。“禀”,实从商、从示;非从
商、从禾,应隶释为“禀”,训为“禀告、禀报”。
7.《效律)45:“殳、戟、弩,鬃’坍相易殴(也),勿以
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上句中的“淠”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红黑两种涂
料”。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日,“{丹”从乡,非从章,应隶释为“册”。
8.《法律答问》55:“侨(矫)丞令可(何)殴(也)?为
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上句中的“侨(矫)”,整理小组解释为“假托、伪
造”。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闼,“侨”左边从牛,非从人,当隶释为“播”,读为
“矫”。
9.《法律答问)74:“人奴妾治(笞)子,子以J|}占死,
黥颜颓,畀主。相与嗣,交伤,皆论不殴(也)?交论。”
上句中的“脑”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患病”。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目,“腑”应是上下结构,非左右结构,当改为“育”。
10.《法律答问》115:“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
断乃听,且未断犹听殴(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
可(何)殴(也)?如失刑罪。”
上句两个“乞”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要求”。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翻,此二“乞”字,皆从气,故当改为“气”。
11:《法律答问)121:“或日生埋,生埋之异事殴
(也)。”
上句两个“生”字,整理小组隶均解释为“活”。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I习,此二个“埋”,当从豸,非从土,应隶释为“狸”。
12.《法律答问)147:“甲徙居,徙数谒吏。”
上句中第一个“徙”字,整理小组解释为“迁移”。
按:据原图板翻第一个“徙”应为“徒”字;但据上
下文意思当为“迁移”义。
13.《日书甲种》27背壹:“人毋(无)故鬼攻之不
已,是是刺鬼。”
上旬中的“刺”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戾也”。
按:据原图版I习,此字,从束、从刀,应隶释为
“刺”,训为“一种鬼名”。
14.《日书甲种)137正柒:“春三月戊敫。”
上句中的“戊”字,整理小组解释“戊时”。
按:据原图板字形为“戊”。刘乐贤把此简与他简
辞例对照旧,指出此字当是“戌”的误写,应为“戌时”,
为是。
15.(1)《日书甲种}132背:“正月亥、二月酉、三月
末、四月寅⋯⋯”(2)《日书甲种)134背:“夏三月戊
申、已末,秋三月戊戌⋯⋯”
上两句中的“末”字,整理小组隶释为“末”。
按:据原图版硒,此二字形应隶释为“未”,训为
“未时”。
16.《日书甲种》19壹:“利以行师徒、见人、入
邦。”
上旬中的“师”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师徒”。
按:李家浩先生19J指出此字形应隶释为“帅”,训
为“有才能的人”。
17.《日书甲种》46正:“(系),久不己。不可又
(有)为也,而可以葬貔(埋)。”
上句中的“己”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己时”。
按:据王子今《睡虎地(日舂>甲穗疏征》帏,此字
形应隶释为“已”,训为“已时”。
18.(1)《日书甲种》3背壹:“戊申、已酉,牵牛以
取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2)《日书甲种》7
背贰:“以已丑、酉、巳,不可家(嫁)女、取妻,交徙人
也可也。”(3)《日书甲种)s2背:“已名日宜食成怪
目。”(4)《日书甲种)100背:“已丑、已未,莫(暮)食以
行有三喜。”(5)《日书甲种)10l背:“戊甲、戊寅、已
酉、已卯、丙戌、丙辰、丁亥、丁巳、庚子、庚午、辛丑、
辛未,旦以行有二喜。”(6)《日书甲种)n5背:“衣忌,
癸亥、戊申、已未、壬申、⋯⋯。”(7)《日书乙种》191
壹:“戊已梦黑,吉,得喜也”(8)《日书乙种》189贰:
“团忌日,已丑为园厕,长死之。”(9)《日书乙种》219
万方数据
壹:“戊已死者,有(熹)”(10)《日书乙种}225壹:“辛
酉、癸酉、乙酉、丁西、已酉。”(11)《R书乙种}226壹:
“癸卯、乙卯、丁卯、已。”(12)《日书乙种}238:“已巳
生,闪(凶),为臣妾。”(13)《El书乙种)240:“已卯生,
去其邦。”
以上各句中的“已”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已
时”。
按:据原图版闷,此字形应隶释为“己”,训为“己
时”。另外,其中(5)句中“戊甲”之“甲”,从原图版看
当隶释为“申”字,当改。
19.(1)《日书乙种)40贰:“柯五祀日,丙丁灶,戊
巳内中土,乙户,壬癸行、庚辛。”(2)4日书乙种))242:
“巳丑生,疾。”(3)《日书乙种)246:“已未生,谷。”
以上三句中的“巳”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巳
时”。
按:据原图版日,此字形当隶释为“己”,训为“己
时”。
20.《13书乙种)159:“已大努(瘳)、死生。”
上句中的“已”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已时”。
按:据上下文意思此字形应隶释为“巳”,训为
“巳时”。
21.《日书乙种}27壹:“窑未,徼甲,冲酉,【剽戌,
虚亥,】吉子,实丑⋯⋯”
上句中的“甲”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甲时”。
按:据原图版日,此字形当隶释为“申”,训为“申
时”。
●附释文中的注释形近而误字现象。
(1)《秦律十八种》3注释四:“言,上报。赐(音
唱),未种禾稼的田地。”
按:据整理小组隶释的释文f11,“赐”当改为“赐”。
(2)《效律)45注释二:“淠,疑‘彤’字。”
按:据原图版[21“淠”当改为“研”。
(3)4法律答问)154注释一:“止食,参看《秦律十
八种》中的《仓律》‘月食者已致柬’条。”
按:据释文及原图版囝,“桌”是从亩,从示,非从
木,从高。当改为“禀”。
(4)4法律答问)170注释一:“媵(音映),赔嫁。”
按:据释文上下文意思,上句“赔”当改为“陪”。
(5)《法律答问)141注释一:“室人,《礼记·昏义》
注:‘谓女姑女叔诸妇也。”’
按:查《礼记·昏义》原文,上句“姑”当改为“蚣”。
(6)《日书甲种)27背壹注释七:“刺,《说文·束
部》:‘戾也。从束,从刀。”’
按:上句“刺”当改为“剌”。
(7)《日书甲种)150背注释二:“‘雨师,屏翳也’
一日屏号⋯⋯”
按:上句“日”当改为“日”。
二、声近而误字
22.(1)《法律答问}179:“者(诸)侯客来者,以火
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
(2)《法律答问》180:“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
伪吏不来,弗坐。”
上两句中的“侯”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诸侯
国”。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字形隶释不确。据原
图版四,此二“侯”字,仅从人,非从人、从厂,当改为
“候”。
23.《法律十八种》5:“邑之绗(近)皂及它禁苑者,
窳时毋敢将犬以之田。”
上句中的“皂”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牛马圈”。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据原图版国,此字形当
隶释为“早”。
24.《法律十八种》14:“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
二月。”
上句中的“皂”字,连同“冗皂者”整理小组解释
为“包括上文牛长及为皂者”。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据原图版日,此字形当
隶释为“早”。
25.《秦律杂抄》30:“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
殿,赀皂啬夫一盾。”
上句中的“皂”字,连同“皂啬夫”整理小组解释
为“一种官名”。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据原图版日,此字形当
隶释为“早”。
26.《法律十八种)}130:“一脂、攻同大车一辆,用
鹰一两、脂二锤。”
上句中的“辆”字,整理小组解释为“车辆”。
按:据原图版嘲,此字从一,胪。应隶释为“两”,
并非“辆”。
27.《日书甲种》2:“濡,子丑寅⋯⋯”。
上句中的“濡”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一建除名。
按:李家浩先生【9l指出:“从图板竹简照片看,疑
此建除名之字本是‘溪’,因形近《睡虎地》误释为
‘濡’。‘溪’、‘悫’二字古音都属元部,故可通用。”其
说可从。
28.(1)《日书甲种)48正叁:“从上右方数朔之初
日及枳(支)各一El,数之而复从上数。”(2)《日书甲
种)49正参:“与枳(支)刺夹艮山之胃(谓)离日。”(3)
《日书甲种}153背:“反枳(支):子丑朔,六月反枳
(支);寅卯朔,五日反枳(支);辰巳朔,日枳(支);午
未朔,三日反枳(支)。”(4)《日书甲种)154背:“申酉
万方数据
朔,二日反枳(支);戌亥朔,一日反枳(支),复卒其
日,子有(又)复反枳(支)。一月当有三反枳(支)。”
以上四句中的“枳(支)”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
“枳日”。
按:据原图版强,此字从火,非从木,当隶释为
“炽”,训为“炽日”
29.《日书甲种》背33背壹:“以桑心为丈(杖),鬼
来而觳(击)之,畏死矣。”
上句中的“畏”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畏惧”。
按:据原图版陶,此字形应隶释为“是”,用于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判
断。
30.《日书甲种》119背:“入七月七日日乙酉,十一
月丁酉材(裁)衣,终身衣丝。十月丁西材(裁)衣,不
卒岁必衣丝。”
上句中的两个“七”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七月七
日99。
按:据原图版[21,此二字形应隶释为“十”,当改。
31.《日书乙种》2:“意结。”
上句中的“寒”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意结日”。
按:据原图版硒,此字从^,非从安,当隶释为
“悫”,训为“悫结日79。
32.《日书乙种}221壹:“壬癸死者,有惠(熹),南
室有亡子,且晋之。”
上句中的“晋”字,整理小组解释为“镇住邪气”。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据原图版[2t,此字从
日,从亚,当隶释为“雷”。
三、繁简而误字
33.(1)《秦律十八种》25:“后节(即)不备,后入者
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於唐籍。”(2)
《秦律十八种))134::“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
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檬扶。”(3)《秦律十八
种))135:“人奴妾居赎赀责(债)於城旦,皆赤其衣,枸
椟椽扶,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居於官府,皆勿
将司。”(4)《秦律十八种))199:“岁雠辟律於御史。”
(5)《效律》53:“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
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於乡者,如令、丞。”(6)《法律
答问)129:“馈遗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论可(何)殴
(也)?毋论。”(7)《法律答问}131:“其得,坐臧(赃)为
盗;盗罪轻於亡,以亡论。”(8)《法律答问》140:“盗出
朱(珠)玉邦关及买(卖)於客者,上朱(珠)玉内史
⋯⋯”(9)《法律答问))155:“吏从事於官府,当坐伍人
不当?不当。”(10)《法律答问>>184:“诣符传吏於是谓
‘布吏’。”
上述各句中的“於”,整理小组均用作介词。
按:整理小组均用作介词无误,但据原图版121,以
上各句中的“於”均应隶释“于”,故当改。
34.(1)《秦律十八种}63:“猪、鸡之息子不用者,
买(卖)之,别计其钱。”(2)《法律答问》50:“上造甲盗
一羊,狱未断,诬人日盗一猪,论可(何)殴(也)?当完
城旦。”
上两句中的“猪”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猪”。
按:据原图版硒,此二字皆从豕,非从奇,应隶释
为“猪”,当改。
35.(1)《秦律杂抄》6:“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
之,赀一甲;决革,二甲。”(2)《日书甲种》25正贰:“闭
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生(牲)。”(3)《日书
乙种》24壹:“成决光之日,利以起大事、祭、家(嫁)
子,吉。”(4)《日书乙种》12:“成决。”
上述四句中的“决”,整理小组把(1)、(2)旬中的
“决”解释为“开决”;把(3)、(4)句中的“决”解释为
“成决日”。
按:上述整理小组的解释均无误,但据原图版日,
此字从寻,非从炎,应隶释为“泱”,当改。
36.《为吏之道》42贰、43贰:“能审行此,燕官不
治,燕志不彻。”
上句中的丽个“燕”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没有”。
按:据原图版[21,此二个“燕”字,并非从亡、燕声
之字,当隶释为“无”,当改。
37.(1)《封诊式》97:“三月中逋纂宫廿日,四年三
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无)它坐,莫覆问。”(2)
《日书甲种}16正贰:“盈日,可以纂闲牢,可以产,可
以檠宫室、为啬夫。”(3)《日书乙种))125:“不可篥兴
土攻(功),命日毋(无)后。”
上述三句中的“檠”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建筑、
修筑”。
按:整理小组的解释无误,但据原图版【2】,此字
从竹、从巩,应隶释为“筑”,当改。
38.(1)《日书甲种》62背壹:“杀矗豸,断而能属
者,溃以灰,则不属矣。”(2)《日书甲种》34背贰:“鬼
恒从男女,见它人而去,是神矗伪为人,以良剑刺其
颈,则不来矣⋯⋯”(3)《日书甲种》39背贰:“一室人
皆夙(缩)筋,是会翕居其室两臂(壁)⋯⋯”(4)《日书
甲种5>40背贰:“以铁椎揣(段)之,必中蠹首,屈(掘)
而去之。”
上述四句中的“蠹”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虫”。
按:整理小组的解释无误,但据原图版隅,此字以
虫为象,非从三虫,就应隶释为“虫”,当改。
●附释文中的注释繁简而误字现象。
(8)《法律答问}28注释一:“土毅,《说文》:“氯出土
也。”
按:“氟”据文中意思当改为“气”。
65
万方数据
四、妄隶释字
39.《秦律十八种)104:“不可久者,以久之。”
上句中的“久”,整理小组解释为“写”
按:裘锡圭先生据前一简“以丹若鬃书之”及文
意,指出是“书”字之误。
40.《秦律雉抄》24:“工久干日不可用,负久者,久
者谒用之。”
上句中的“久”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标上、记”。
按:裘锡圭先生据此简前文“工择干”及文意,指
出是“择”字之误。
41.《秦律十八种》164:“其不可食者不盈万石以
下,谇官啬夫。”
上句中的“万”字,整理小组用作数量词。
按:整理小组用作数量词无误,但据原图版圆,此
字应隶释为“百”,当改。
42.《效律》2:“官啬夫、冗长皆共赏(偿)不备之货
而人赢”
上句中的“长”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众”。
按:据原图版隅,此字应隶释为“吏”。“冗吏”即
“群吏”。
43.《法律答问》59:“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
行其论,有(又)废之。”
上句中的“废”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撤职永不叙
用”。
按:整理小组解释的无误,但据原图板蠲,字形应
隶释为“法”,读为“废”。
44.《为吏之道》13伍:“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
异史(使)烦请。”
上句中的“索”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求”。
按:据原图版闼,此字上从^,字形应隶释为
“索”。《广雅·释诂三》:“索,求也。”不必读破。
45.《日书甲种》1:“夏三月亥。”
上句中的“亥”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亥时”。
按:据原图板田,此字形确是“亥”字。但刘乐贤把
此简与其它简辞例对照,他指出此字当是“丑”字误
写。其说可从。
46.《日书甲种》3:“赢,丑寅卯⋯⋯”。
上句中的“赢”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一建除名。
按:李家浩先生指出问,此字是建除名,字形当应
隶释为“媚”。
47.《日书甲种》8正贰:“【外】阳日,利以建野外,
可以田邋(猎)。”
上句中的“建”,整理小组解释为“建日”。
按:李家浩先生指出lll】,字形应隶释为“遮”,“遮”
当读为“踱”,训为”适”。
48.《日书甲种》12正贰:“央光日,利以登高、饮
食、邋四方野外。”
上句中的“邋”字,整理小组解释为“猎”。
按:李家浩先生指出J11】,字形应隶释为“遮”,“遮”
当读为“踱”,训为”适”。
49.《日书甲种》13正贰:“寇(冠)、掣车、折衣常
(裳)、服带吉。”
上句中的“掣”版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服、乘”。
按:据原图板【2】蝈,此字形应隶释为“将”,读为
“制”。将,精母阳部字,制,章母月部字,两者声音皆
近,故“将”在文中可读为“制”。32号“掣衣常(裳)”之
“掣”也应隶释为“将”,读为“制”。
50.《日书甲种》14正贰:“建日,良日矣。”
上句中的“矣”,整理小组用作语气词。。
按:整理小组用作语气词无误,但据原图板咖,
此字形应隶释为“殴”,读为“也”。
51.《日书甲种》:40背壹“多瞢(梦)米(寐)死。”
上句中的“米(寐)”字,整理小组解释为“梦魇”。
按:据原图版阁,此字形应隶释为“未”,训为“没
有”。
52.《日书甲种》48正参:“数之而复从上数。”
上句中的“数”,整理小组解释为“算”。
按:据原图板圆,此字形应隶释为“书”,训“写”。
53.《日书甲种)59正壹:“北徙大吉,东北少吉,
若以是月殴(也)东口。”
上句中的二个“徙”字,整理小组均解释为“迁
徙”。
按:据原图板栩,此字应隶释为“送”。系抄写者写
别字。
54.《日书甲种》132正:“毋以癸甲西南行,日之门
也。”
上句中的“日”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太阳”。
按:据原图版国,此字应隶释为“月”,训为“月
亮”。
55.《日书乙种)38壹:“建日,利寇<冠)、带剑、乘
车,可团。”
上句中的“利”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利冠”。
按:据原图版【习,此字应隶释为“初”,训为“新”。
56.《日书乙种》82贰:“壬癸水,水胜火。”
上句中的“水”字,整理小组解释为“五行之一”。
按:据原图版闭,此字应隶释为“木”,训为“五行
之一”。
57.《日书乙种》91参:“三月角十三日。”
上句中的第—个“三”字,整理小组解释“三月”。
按:据原图版日,此字应隶释为“二”,训为“二
月”。
万方数据
58.《日书乙种))130:“凡制车及寇(冠>⋯⋯申,
吉。”
上句中的“制”字,整理小组解释为“制造”。
按:整理小组所释无误,但据原图版日,此字形应
隶释为“装”,读为“制”。
59.《日书乙种))135:“凡且有为也,必先计月中间
日⋯⋯直赤啻(帝)临日。”
上句中的“日”字,整理小组解释为“说”。
按:此字图板残缺,但据辞例,此字形应隶释为
“日”字,而非“日”,训为“日数”。
五、妄添字
60.《秦律杂抄》28:“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
炊饬,犯令,赀一盾。”
按:“毋”下衍“(勿)”,当删。
61.《秦律杂抄》36:“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
赀一甲;禀(/i--甲”
按:“禀伍二甲”的“禀”,属衍文,当删。
62.《日书甲种》68背贰:“乃解衣弗椎,人而傅
(搏)者之,可得也乃。”
按:最后一个“乃”系衍文,当删。
63.《日书甲种》110背:“十二月甲子以(以)行,从
远行归,是谓出亡归死之日也。”
按:括号里的“以”系衍文,当删。
64.《日书乙种》68:“其忌,甲寅、午,丙辰,(丁壬
辰)丁已、未,戊团。”
按:(丁壬辰),属衍文,当删。
六、妄删字
65.《秦律十八种))197:“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
循其廷府。”
整理小组隶释的“毋火”。原图版日为“毋(无)
火”,属脱,当补。
66.(1)《法律答问》179:“‘者(诸)侯客来者,以火
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
⋯⋯”(2)《法律答问》180:“使者(诸)侯、外臣邦,其
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
在第一句中,整理小组分别隶释为“者(诸)侯客
来者”和“当者(诸)侯不治”,对照原图版阁,应为“者
(诸)候(侯)客来者”和“当者(诸)候(侯)不治”,此两
处属脱,当补上。在第二句中,整理小组分别隶释为
“使者(诸)侯”,对照原图版,应为“使者(诸)候
(侯)”,属脱,当补上。
67.《日书甲种》113背:“入十月十日乙酉、十一月
丁酉材(裁)。”
整理小组隶释的“十日乙酉”,原图版臼为“十日
日乙酉”,属脱,当补。
68.《Et书乙种))136:“凡且有为也,必先计月中间
日口口口直赤啻(帝)临日。”
整理小组隶释的“临日”,原图版【习为“临凶日”,
属脱,当补。
七、标点错误
69.《日书甲种》50正壹:“正月,营窒、心大凶,
张、翼致死,危、营室大吉,毕此(.觜)祷少吉⋯⋯”
整理小组隶释的“毕此(觜)”,原图版[21为“毕、此
(觜)”,属误,当更。
70.《日书甲种》97背壹:“庚辰、莫(暮)市以行有
九喜。”
整理小组隶释的“庚辰、莫(暮)”,原图版四为“庚
辰,莫(暮)”,属误,当更。
71.《日书甲种))113背:“辛、巳、丑、酉,丁巳、丑,
吉。”
整理小组隶释的“辛、巳、丑、酉”,原图版翻为“辛
巳、丑、酉”,属误,当更。
72.《日书乙种))236壹:“戊戌庚戌、壬戌、甲戌、丙
戌。”
整理小组隶释的“戊戌庚戌”,原图版121为“戊戌、
庚戌”,属误,当更。
参考文献:
【1】睡虎地秦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fMl.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J睡虎地秦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网版【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3】刘乐贤.睡虎地秦筒日书研究[M】.台北:文京出版社,1993.
【4】王子今.睡虎地秦简《FJ书》甲种疏证l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51魏德胜.《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6l张世超,张玉春.《睡虎地秦墓竹简》校注简记D1.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4).
吲栗劲.《睡虎地秦墓竹简》泽注斟补Ⅱ】.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4(5).
【8】黄文杰.秦至汉初简帛形近字辨析[Cl//简帛研究第3辑.广西: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
【91李家浩.睡虎地秦简《日书》“楚除”的性质及其它m.中央研究员历史语言研究所集第70本第4分,1999.
【10】李家浩.读睡虎地秦简《日书》“占盗疾等”札记三则U】.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集刊1。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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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校补
作者: 龙仕平, 张显成
作者单位: 龙仕平(吉首大学,文学院,湖南,吉首,416200), 张显成(西南大学,重庆,北碚,400715)
刊名: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LESHA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010,25(4)
被引用次数: 0次
参考文献(10条)
1.睡虎地秦竹简整理小组 <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1990
2.睡虎地秦竹简整理小组 <睡虎地秦墓竹简>网版 1990
3.刘乐贤 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 1993
4.王子今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 2003
5.魏德胜 <睡虎地秦墓竹简>词汇研究 2003
6.张世超.张玉春 <睡虎地秦墓竹简>校注简记 1985(4)
7.栗劲 <睡虎地秦墓竹简>译注斟补 1984(5)
8.黄文杰 秦至汉初简帛形近字辨析 1998
9.李家浩 睡虎地秦简<日书>"楚除"的性质及其它 1999
10.李家浩 读睡虎地秦简《日书》"占盗疾等"札记三则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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