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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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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程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十二月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范》 编制组声明 1.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著作权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本规范尚未正式发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本规范编制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任何部分上传至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本规范编制组的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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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十二月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范》 编制组声明 1.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著作权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本规范尚未正式发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本规范编制组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任何部分上传至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本规范编制组的书面同意。 2.本规范编制组原则上不反对本规范中含有专利,但该专利应是本规范中难以替代的技术,且不存在其他拒绝涉及该专利的实质性理由。此处所称专利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获得授权且处于保护期内的发明创造。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涉及任何参与本规范编制的组织或个人的专利。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的内容。参与本规范编制的组织或个人知晓如下义务:对其所知悉的相关专利,应及时向本规范编制组提供专利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认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含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请将本规范中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送达本规范编制组。本规范编制组将请专利权利人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本规范编制组不对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所涉及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鉴别。 3.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为交流、讨论、修改用,不应作为混凝土结构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施工依据。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应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九年八月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标[2009]293号》文的要求,由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调查和研究,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建筑工程应用500MPa钢筋的实践经验并借鉴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5.构造规定;6.施工及验收规定;7.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ynbsc.org.cn)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主编单位,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昆明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目 录 11 总则 22 术语 33 材料 33.1 基本要求 33.2 材料检验 44 设计规定 44.1 设计依据 44.2 设计参数 55 构造规定 55.1 钢筋的锚固 75.2 钢筋代换 75.3 其它 96 施工及验收规定 96.1 钢筋的加工 96.2 钢筋的连接 116.3 质量检验 13附录A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14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15附录C 钢筋的性能要求 16附录D 钢筋的重量偏差 1 总则 1.0.1 为在采用500MPa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环保节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规范编制目的,强调应用高强钢筋可以降耗省材、环保节能,同时还减轻自重、方便施工。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了500MPa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说明〕规范的应用范围。 1.0.3 采用了500MPa热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与相关规范的关系。除本规范规定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等规范。若上述国家标准在本规范执行期间发生修订,则本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应按修订后的版本采用。 2 术语 2.0.1 500MPa钢筋 屈服强度标准值为500MPa,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及其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一般简称“500MPa钢筋”。现有4个牌号:HRB500E、HRB500、HRBF500E、HRBF500,字母“F”表示“细晶粒”,字母“E”表示“抗震”。牌号为“HRB500E”的钢筋,实物表面的刻痕标志为“5 E”;牌号为“HRB500”的钢筋,实物表面的刻痕标志为“5”;牌号为“HRBF500E”的钢筋,实物表面的刻痕标志为“C 5 E”;牌号为“HRBF500”的钢筋,实物表面的刻痕标志为“C 5”。 3 材料 3.1 基本要求 3.1.1 500MPa钢筋应用于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及其第1 号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3.1.2 500MPa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1.3 抗震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框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500E或HRBF500E钢筋,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 有条件时,所有混凝土构件的配筋均可优先采用满足上述性能指标的钢筋。 〔说明〕为保证抗震结构钢筋的延性,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的规定提出了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和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的检验要求。 3.1.4 采用500MPa钢筋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说明〕适应高强度钢筋,建议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适当提高。 3.2 材料检验 3.2.1 500MPa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3.2.2 当设计对500MPa钢筋的疲劳性能提出要求时,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设计规定 4.1 设计依据 4.1.1 采用500MPa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 4.1.2 采用500MPa钢筋的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和裂缝宽度均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规定的相关公式计算。 4.1.3 采用500MPa钢筋的混凝土构件的受剪承载力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规定的相关公式计算。 〔说明〕500MPa钢筋承载力设计与设计规范完全相同。 4.2 设计参数 4.2.1 500MPa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以下规定取用: 1 抗拉强度设计值fy=435N/mm2; 2 抗压强度设计值fy’=435N/mm2; 3 抗剪强度设计值fyv=360N/mm2。当用作局部承压的间接配筋,以及受压构件约束混凝土配置的箍筋,抗拉设计强度fy按435N/mm2取用。 〔说明〕考虑加大安全储备的趋势,500MPa钢筋材料分项系数取为1.15,承载力计算中的强度设计值取435N/mm2;抗剪、抗扭箍筋的强度仍取为360 N/mm2。其抗压强度取与抗拉强度相同,这是由于构件中混凝土受配箍约束,极限受压应变加大,受压钢筋可以达到较高的强度。根据试验研究,限定箍筋受剪、受扭、受冲切的设计强度fyv不大于360MPa;但用作围箍约束混凝土时不限。 4.2.2 500MPa钢筋的弹性模量应取为2.0×105N/mm2。 4.2.3 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其接头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应按规定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或通过试验确定。 〔说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HRB400及以下级别的钢筋,规定此数值为0.8。考虑到500MPa钢筋尚缺乏相关试验数据,故予以降低,但可通过试验确定。 5 构造规定 5.1 钢筋的锚固 5.1.1 配置于混凝土构件中的500MPa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其基本锚固长度lao、锚固长度la、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1.1-1) ψa lao (5.1.1-2) 一、二级抗震等级 laE=1.15la (5.1.1-3) 三级抗震等级 laE=1.05la (5.1.1-4) 四级抗震等级 laE=la (5.1.1-5) 式中 lao— 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 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当混土强度等级高于C 60时,ft按C 60取值; fy—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d — 钢筋的公称直径; la—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aE— 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 ψa-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本规范第5.1.2条及5.1.3条的规定取用。 〔说明〕根据昆明理工大学《HRB500钢筋锚固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关资料,500MPa钢筋锚固长度计算同一般带肋钢筋。计算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延伸到C60, 适当反映高强混凝土对锚固长度的有利影响。同时补充了根据锚固长度修正系数计算锚固长度的方法。 5.1.2 500MPa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ψa,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钢筋公称直径大于25mm时,修正系数取1.1; 2 对环氧树脂涂层钢筋,修正系数取1.25; 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 (如滑模施工) 的钢筋,修正系数取1.1; 4 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其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应取1.0; 5 受力钢筋锚固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较大时,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5.1.2的数值确定。 表5.1.2 保护层厚度较大时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ψa 保护层厚度 不小于3d 不小于4d 侧边、角部 0.8 0.7 周边 0.7 0.6 注:当保护层厚度小于3 d时,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取1.0。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连乘考虑。但在任何情况下,经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d,且不应小于200mm。 〔说明〕基本同国家规范规定。钢筋的锚固长度为基本锚固长度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是通过试验研究并参考国外规范而确定的。本次修订在国家规范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厚保护层时的修正方法。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锚固强度与保护层厚度密切相关,修订反映了厚保护层对减小锚固长度的作用。处于构件侧边和角偶部位的锚固钢筋约束较小,而周边均为厚保护层大体积中钢筋的锚固得到了充分约束。不同的锚固条件,给出不同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明确修正系数可以连乘,但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锚固长度绝对值。 5.1.3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d且按本规范第5.1.4条的要求配置箍筋时,其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钢筋机械锚固的锚固长度(包括锚头投影在内的长度)可乘机械锚固修正系数ψa,修正系数应按表5.1.3中规定的数值取用。 表5.1.3 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及修正系数ψa 机械锚固形式 技 术 要 求 修正系数 侧边角部 弯折 末端90°弯折,弯后直段长度15d 0.7 弯钩 末端135°弯钩,弯后直段长度5d 一侧贴焊锚筋 末端一侧贴焊长3d短钢筋,焊缝满足强度要求 厚保护层 两侧贴焊锚筋 末端两侧贴焊长3d短钢筋,焊缝满足强度要求 0.6 焊端锚板 末端与锚板穿孔塞焊,焊缝满足强度要求 螺栓锚头 末端旋入螺栓锚头,螺纹长度满足强度要求 注:1 厚保护层中锚板或锚头的纵向投影总面积应不小于锚固钢筋公称面积的5倍; 2 焊接锚板厚度不小于d,穿孔塞焊,焊缝满足强度要求; 3 螺栓锚头的规格尺寸应满足螺纹连接的要求,并应按相关的标准执行; 4 当机械锚头的间距不大于3d时,应考虑群锚效宜对锚固长度增大的影响。 第5.1.2及5.1.3条中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连乘考虑。但在任何情况下,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d,且不小于200mm。 (a) (b) (c) (d) (e) (f) 图5.1.3 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 (a)弯折(b)弯钩(c)一侧贴焊锚筋 (d) 两侧贴焊锚筋 (e)焊端锚板 (f) 螺栓锚头 〔说明〕在箍筋约束厚保护层混凝土中,机械锚头受力后对混凝土的挤压,提高了钢筋锚固承载力。根据试验研究、工程实践并参考国外规范,提出几种机械锚固形式及相应的锚长修正系数。 在锚固靠锚头对混凝土产生挤压承载的情况下,应对锚固区混凝土的厚度及配箍提出要求。根据“侧边角部”及“厚保护层”的不同条件提出修正系数。局部受压承载力与锚固钢筋的肋面积比有关,对锚头要求的挤压面积不应小于总投影面积4倍。为对锚固区的混凝土提供约束,提出了锚固区配箍的要求。 实际工程中,考虑群锚后承压力有降低的影响,因此宜避免锚头集中而宜错开布置,错开间距可取为3d,否则应适当增加锚固长度。 5.1.4 当受力钢筋锚固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大于3d或采用机械锚固时,在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按下列要求配置箍筋:垂直于锚固钢筋方向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5 d,间距不应大于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说明〕本条提出了锚固区配箍的构造要求:直径、数量、间距。这是为了保证配箍对锚固区混凝土的有效约束。特别强调了机械锚固区域的配箍约束。 5.1.5 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不小于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计算锚固长度la的0.7倍。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按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配置箍筋。 〔说明〕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同规范,但增加了锚固区域配箍的要求,以避免锚筋屈曲失效。 5.2 钢筋代换 5.2.1 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用。当需用500MPa钢筋代换其它强度等级钢筋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说明〕钢筋代换后应经设计认可。钢筋代换的主要原则如下 1 钢筋不同牌号、规格、数量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 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 钢筋代换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本规范的有关钢筋材料及配筋构造要求,如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钢筋的延性要求等; 4 代换后的钢筋加工、钢筋连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5.3 其它 5.3.1 采用500MPa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框架柱和框支柱,其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且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0;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0采用; 表5.3.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 类 型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中柱、边柱 0.90 0.70 0.60 0.50 框架角柱、框支柱 1.10 0.90 0.80 0.70 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 5.3.2 采用500MPa钢筋的混凝土构件的其它构造要求,均应按现行相关标准采用。 〔说明〕采用500MPa钢筋的柱子,由于钢筋强度提高,其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可适当降低。而其它构造要求则应采用现行的设计标准,不再降低。 6 施工及验收规定 6.1 钢筋的加工 6.1.1 加工前应调直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直后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2 调直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3 钢筋宜采用专门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调直过程中应避免损伤钢筋横肋; 4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钢筋的伸长率不应大于1%。 〔说明〕钢筋无局部弯折,一般指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全长的1%。机械调直有利于保证钢筋质量,控制钢筋强度,是推荐采用的钢筋调直方式。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调直时,应注意保护钢筋横肋,以避免横肋损伤造成钢筋锚固性能降低。机械调直时钢筋的伸长率也不应大于本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 6.1.2 钢筋冷拉仅适用于钢筋调直,不得以增加强度、增加长度为目的对热轧带肋钢筋进行冷拉。 〔说明〕根据本规范第6.1.1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带肋钢筋应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且伸长率不应大于1%。 6.1.3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直径为28mm以下的500MPa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直径为28~40mm的500MPa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直径为50mm的500MPa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8倍。 6.1.4 当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出现脆断、裂纹、分层等现象,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重新对该批钢筋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说明〕重新检测的项目可为力学性能及增加的化学成分或其他专项检验;对细晶粒钢筋,还应该检验该批钢筋的晶粒度。根据鉴定结果处理该批钢筋。 6.2 钢筋的连接 6.2.1 500MPa钢筋的连接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 机械连接宜用于直径不小于14mm的受力钢筋的连接,机械连接类型及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绑扎搭接连接宜用于直径不大于25mm的受拉钢筋以及直径不大于28mm的受压钢筋的连接;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应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焊接宜用于直径不大于22mm的受力钢筋的连接,焊接类型及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钢筋连接的形式有各自的适用范围。补充了机械连接及焊接的适用范围。对于高强钢筋搭接及焊接直径限制适当加严。 6.2.2 当采用机械连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试验和工程应用表明,套筒挤压接头和滚轧直螺纹接头是性能指标和可靠性较优良的机械连接接头类型,明显优于锥螺纹接头,宜优先采用。 6.2.3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机械连接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25mm。 在机械连接接头处的箍筋间距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应增大箍筋间距。 〔说明〕解决套筒造成保护层厚度减小的问题,间接对套筒的材质、长度提出了要求。提高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抗拉承载力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为采用强度较高的材料来加工连接件,另一种为增加连接件的尺寸(外径、长度),但后者将减小保护层厚度和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当机械连接接头的性能等级相同时,宜优先选用力学性能优良、外径较小的连接件。同时对接头处的箍筋布置间距提出可调整的办法。 6.2.4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搭接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它构件,可适当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附录B的规定。 6.2.5 500MPa钢筋不宜采用电渣压力焊的焊接连接形式。当需采用时,对HRBF500、HRBF500E钢筋和直径大于25mm的HRB500、HRB500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并有可靠的工程经验;上、下钢筋的直径相差不宜超过一个规格。 〔说明〕500MPa钢筋采用焊接连接的形式时,宜优先采用闪光对焊。由于闪光对焊接头的综合性能良好,在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中,只有闪光对焊的适用范围包括HRB500钢筋牌号,并对HRB500钢筋的闪光对焊工艺作出了规定。采用闪光对焊时,应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预热闪光焊工艺。当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发生脆性断裂,或弯曲试验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尚应在焊机上进行焊后热处理。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规定细晶粒热轧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中也没有规定细晶粒钢筋的焊接。试验确定的焊接工艺可由钢铁企业提供,也可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 采用帮条焊或搭接焊时,宜采用E5503焊条,亦可选用相同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的其他药皮类型焊条。E5503为钛钙型药皮焊条(酸性),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的最小值为540MPa,交、直流两用,工艺性能良好,是最常用的焊条之一。 由于焊接采用单侧对齐的方式,故规定竖向焊接时上、下钢筋的直径不能相差过大,以免导致显著的偏心。 6.2.6 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节点核心区及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的连接接头。 〔说明〕增加对柱中纵向钢筋接头位置的限制。任何形式的钢筋连接都会对其传力性能的造成削弱,故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震害调查表明:柱端极易破坏,故宜避免在箍筋加密区设置连接接头。 6.3 质量检验 6.3.1 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性能及质量: 1 检查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核对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产品批号、牌号、规格等信息与标牌标识的信息是否相符,检查钢筋表面刻痕标志与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标明的钢筋标志是否相符; 2 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并检验钢筋的重量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的有关规定; 3 钢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检验合格的钢筋应分生产厂家、分牌号、分规格堆放。检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得使用,应单独堆放并设置禁用标识,保存好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标牌等追溯性材料。 〔说明〕500MPa钢筋是一种新型的高性能钢筋,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为此,提出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较为细致的检查要求,特别是对于质量追溯性的保持要求。 6.3.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 〔说明〕钢筋加工的专业化、集中化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发展趋势,本条提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的检查规定。 6.3.3 钢筋加工后应按表6.3.3的规定检查尺寸偏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封闭焊接箍筋的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表6.3.3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6.3.4 焊接网及焊接骨架加工后应按表6.3.4的规定检查尺寸偏差。 表6.3.4 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网的长、宽 ±10 网眼的尺寸 ±10 骨架的宽及高 ±5 骨架的长 ±10 箍筋间距 ±10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6.3.5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中,22mm及以下直径的500MPa钢筋焊接接头的检验批量不大于200个,22mm以上直径的500MPa钢筋焊接接头的检验批量不大于150个,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接头时应检查相应的专项试验报告。 6.3.6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牌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对于制作于安装现场之外的钢筋骨架,吊运时应采取防变形措施。 6.3.7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 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纵横两个方向) ±5 水平高差 +3,0 附录A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表A.0.1 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公称 直径 (mm) 不同根数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 单根钢筋 理论重量(kg/m) 1 2 3 4 5 6 7 8 9 6 28.3 57 85 113 142 170 198 226 255 0.222 6.5 33.2 66 100 133 166 199 232 265 299 0.260 8 50.3 101 151 201 252 302 352 402 453 0.395 10 78.5 157 236 314 393 471 550 628 707 0.617 12 113.1 226 339 452 565 678 791 904 1017 0.888 14 153.9 308 461 615 769 923 1077 1231 1385 1.21 16 201.1 402 603 804 1005 1206 1407 1608 1809 1.58 18 254.5 509 763 1017 1272 1527 1781 2036 2290 2.00 20 314.2 628 942 1256 1570 1884 2199 2513 2827 2.47 22 380.1 760 1140 1520 1900 2281 2661 3041 3421 2.98 25 490.9 982 1473 1964 2454 2945 3436 3927 4418 3.85 28 615.8 1232 1847 2463 3079 3695 4310 4926 5542 4.83 32 804.2 1609 2413 3217 4021 4826 5630 6434 7238 6.31 36 1017.9 2036 3054 4072 5089 6107 7125 8143 9161 7.99 40 1256.6 2513 3770 5027 6283 7540 8796 10053 11310 9.87 50 1964 3928 5892 7856 9820 11784 13748 15712 17676 15.42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B.0.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C35 ≥C40 500MPa 40 d 35 d 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B.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B.0.1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B.0.1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B.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条至B.0.2条确定后,按相应规定进行修正: 1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3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4 末端带有弯钩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5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6 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 mm。 B.0.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条至B.0.3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附录C 钢筋的性能要求 C.0.1 钢筋的性能应符合表C.0.1的有关规定。 表C.0.1 钢筋性能基本要求 牌号 公称直 径范围 (mm) 屈服强度( )不小于(N/mm2) 抗拉强度( )不小于(N/mm2) 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Agt) 不小于(﹪) HRB500 HRBF500 6~50 500 630 15.0 7.5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试验时采用Agt; 3 牌号带“E”的HRB500E、HRBF500E钢筋的基本性能要求除与本表中不带“E”的牌号钢筋要求相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的要求; 4 表中屈服强度的符号fyk在相关钢筋产品标准中表达为ReL,抗拉强度的符号fstk在相关钢筋产品标准中表达为Rm。 附录D 钢筋的重量偏差 D.0.1 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12 ±7 14~20 ±5 ≥20 ±4 PAGE I _1301998733.unknown _1302792215.unknown _1300963751.unknown _1286974203.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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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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