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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与收入差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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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与收入差距研究 收稿日期:2011 - 7 - 8 作者简介:赵福昌,男,山东人,财政部科研所办公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及社会保障理论。 税制结构与收入差距研究 Tax System Structure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赵福昌 ZHAO Fu-chang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摘 要]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成为各方共同关注 的热点问题。本文在分析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的关系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与收入差距研究
收稿日期:2011 - 7 - 8 作者简介:赵福昌,男,山东人,财政部科研所办公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及社会保障理论。 税制结构与收入差距研究 Tax System Structure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赵福昌 ZHAO Fu-chang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摘 要]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成为各方共同关注 的热点问题。本文在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的关系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方 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完善税制方面提出促进收入分配调节的五项建议:一是建立直接税 (所得税)为 主体的税制结构;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强化流量收入分配调控;三是完善财产税体系,加强对社会财 富分配调节;四是合理确定间接税负担,避免间接税在加剧企业两极分化而对收入分配带来的影响;最 后,以负所得税理念为指导,通过补“低收入者”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关键词]税制结构 收入差距 分配调节 [中图分类号] F810. 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 1549 (2011)09 - 0019 - 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人均收入及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的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越来越成为 经济社会生活中突出问题。1979 年我国基尼系数为 0. 33,2005 年达到 0. 47,不仅进入国际公认的警戒 区,也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 控手段,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特作用,2010 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 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 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 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制结构是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就税制结构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做些分析,并提出完 善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一、税制结构及其与收入分配调节的关系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税制结构 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税收根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 接税或间接税,实际上与所得税和流转税是相对应的。理论上讲,可以流转税或所得税的任一税种为主体 的单一税制,也可以两者搭配形成复合税制。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 税制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主要就是构成税制的主要税种对居民或企业的收入分配调节关系,具体包括 所得税和流转税分别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分配调节关系。 1. 所得税跟收入调节的关系 (1)个人所得税一般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为有效的税收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 的设计来看,虽然对收入调节有一定的作用,却也存在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因素。从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设计来说,只对工薪性流量收入征税,受征管等条件的限制,尚未对收入存量或财产等进行征税,调节收 入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为存量资产或财产 (如房产、遗产、金融资产等) ,是当期收入分配形成的沉 淀,也是未来一期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如可以把个人收入分为工薪性收入 SS 和财产性收入 SP 两个部 分,t为税率,r利息率,则: 91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 年第 9 期 A:高收入者满足消费后有收入沉淀转化为财产 (或资产)。收入为 S,所得税率为 t,财产收益率为 r,收入沉淀为财产的比率为 α,消费为 (1 - α) ,则每 i年的可支配收入 (含财产)Si 为: S1 = S (1 - t) ; S2 = αS (1 - t) + S1 × (1 + r - rt) S3 = αS (1 - t) + S2 × (1 + r - rt) …… Sn = αS (1 - t) + Sn - 1 × (1 + r - rt) = S (1 - t) [α + α (1 + r - rt) + … + α (1 + r - rt)n - 2 + (1 + r - rt)n - 1] = S (1 - t) {(1 + r - rt) n r (1 - t) × α + (1 - α) (1 + r - rt) n - 1} 假定 n = 5,r = 0. 2,t = 0. 2,α = 0. 5,则 Sn = 9. 1 × S (1 - t) 假定 n = 5,r = 0. 2,t = 0. 5,α = 0. 5,则 Sn = 3. 78 × S (1 - t)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比较,对于收入差距一倍的两个人,一个刚好满足消费,一个是一半消费一 半储蓄转化为资产,那么在上述假设的参数下,5 年后第一种数据下收入与财产之和差别达 18 倍之多, 即使在税率高达 50%的情况下,收入财产之和差别也达到 7. 5 倍以上。 B:工薪收入消费,财产收入积累。对某个有财产者,假设工薪税刚好消费完,第 i 年的财产性收入 SPi及财产收入 Pi 第一年:SP1 = P × r (1 - t) , 财产为 P1 = P × (1 + r - r t) 第二年:SP2 = P1 × r (1 - t) = P × r (1 - t) × (1 + r - r t) 财产为 P2 = P1 × (1 + r - r t) = P × (1 + r - r t) 2 第三年:SP3 = P2 × r (1 - t) = P × r (1 - t) × (1 + r - r t) 2 财产为 P3 = P2 × (1 + r - r t) = P × (1 + r - r t) 3 …… 上述除了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对存量财产或资产征税。 2. 流转税跟收入调节的关系 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的,理论上税负的转嫁与供求弹性密切相关,当供给富有弹性而需求缺乏弹性时, 流转税税负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当供给缺乏弹性而需求富有弹性时,流转税税负主要转嫁给生产者负 担。就我国而言,由于市场态势已经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流转税主要由消费者负担。我们知道,税 收的再分配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但是流转税的税负是与消费商品金额相联系,却不与居民收入直接联 系。假设 T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居民的流转税税负,C代表居民的消费金额,I为居民收入,t 为流转税税率,α 为居民消 费占收入的比重。那么其税收负担与收入的关系,可由下推演出来:T = C × t = I × α × t,居民的流转税 税负占收入的比重为 T I = t × α,其中 t为常数,其流转税负担恰恰等于居民消费占总收入的比重 α。α 越 小说明居民越富有,而流转税税负越轻,因此可以说流转税具有累退性。 二、税制结构与收入再分配调节 收入差距的形成,有初次分配中的分配不公平因素,也有再分配的因素。从再分配的角度讲,收入差 距就是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够、进而对低收入者补助不够造成的。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其中流转 税占 60%,所得税占 20% (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 10%左右)。 (一)流转税与收入再分配 1. 流转税与居民收入差距调节 上面分析表明,α越小说明居民越富有,而流转税税负越轻,流转税具有累退性,不利于调节收入差 距。随着富有居民消费之余的投资越大,那么他的投资收入也就越大,并更容易形成财产,财产性收入也 02 2011 年第 9 期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就越大,从而不仅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反而容易扩大收入差距。 2. 流转税有扩大企业发展差距的内在机制,进而影响收入差距 一定的供求弹性条件下,间接税主要由企业负担,对间接税与直接税造成的企业负担比较就成为可能 和必要。我们假定企业的产值为 P;增值率为 e,增值额为 E = P × e;产值利润率为 x,增值额盈利率 (我们定义为盈利与增值额的比率)为 r = P × x /E = P × x /E × P = x /e;间接税税率 ti,直接税税率 td。为 了论证严密,我们假定企业间接税能够转嫁一部分,企业负担的间接税比例为 α 。假定其它条件不变, 只讨论间接税和直接税,可假定两种征税方式:一种是征收间接税,一种是征收直接税,这里间接税以增 值税为代表,直接税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 对企业只征收间接税与只征收直接税的税收负担比较。现在假定对企业征税有两种模式,也就是对企 业要么采用征收间接税的模式,如征收增值税;要么采用直接税的征税模式,如企业所得税。 在只交间接税的模式下,企业需交纳间接税 (即总纳税额)为 E × ti (1) 在只交直接税的模式下,企业需交纳直接税 (即总纳税额)为 E × r × td (2) 对两种征税模式下的税收负担比较。要使间接税和直接税对企业造成的税收负担相同,也就是间接税 乘 α与直接税负担相同,解得 x0 = αti / td,此时,直接税的税收负担 Td 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 Ti 相等。 (a)增值额盈利率 x1 低于 x0 乃至亏损时,间接税负担 Ti 要大于直接税 T 1 d; (b)当增值额盈利率 x2 高于 x0 时,直接税的负担 T2d 大于间接税 Ti。 上述表明在企业增值额既定的情况下,征收间 接税,间接税是定额不变的;但若征收直接税,则 直接税由于企业的盈利水平不一而表现不一,企业 盈利水平越低,间接税对比相同条件下的直接税负 担显得越重;当盈利水平高过一定水平时,企业的 直接税负担才会大于间接税。 在间接税可对企业形成税收负担的情况下,如 图 1 所示,在达到盈亏平衡点之前,直接税是不征 的,间接税则要征收,一直到间接税与直接税制条 件下企业负担相等为止, 企业的间接税负担都要重 图 1 于直接税的情况,因此对于企业处在不盈利或微利情况而言,间接税负担要重于直接税负担;但是在企业 税负相等的点之后,则是间接税制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轻于直接税制下企业的负担,因此,在盈利比较好的 状况下,间接税负担又轻于直接税。也就是说,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利于缩小企业差距,反而容易扩大 企业的发展差距,间接税容易造成一种“贫者税重、富者税轻”的格局,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 (二)所得税 (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收入再分配 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是最为有效的,但是我国目前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仍存在一些 设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1. 个人所得税 一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没有对存量资产或财产征税,即使所得税税率高达 50%,也仍然具有比较大的 扩大收入 (包括财产)差距的内在机理。 二是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的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 重不一,以及税前扣除尚未考虑到人口数量等因素,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管控不到位,存在不少高收入者偷逃税款的情况,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调高方面远不 到位。据估计,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损失在 50%以上,其中直接征管损失 20%左右,纳税人偷逃税导 致的损失在 80%左右。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严重、 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近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绝对数额在迅速增大,但除了在工薪支付时扣税使个人 所得税有所增加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长这些因素外,对一些群众意见大的垄断行业及高管人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 年第 9 期 员的查处、管理还远未到位。 根据寇铁军等人 (2008)的研究,“从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三种指标 (基尼系数、收入均等指数、库兹 涅茨指数)的计算不难看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税前、税后变化不明显,表明我国税收对居民收入 差距调控效果微弱。”① 也说明了现行税制不利于收入调节的问题。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要依企业类型来看,如果对私营企业,所得税直接 调节的就是所有者的收入,而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一般是富有的,所以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有一定的效 应,但往往私企的生活消费也容易被列入成本,从而侵蚀了应纳税所得;如果是国有企业,企业所得属于 国家收益,对此类企业征收所得税,不会直接对人员的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只能会通过再生产的结果影响 下次的收入分配。 三、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的税制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反而存在某些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向 税制结构简言之,就是税种的布局问题。不同的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收入公平的实现有很 大差异。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所得税收入 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 60%以上,流转税收入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 20%,此税制结构有利于体现税收的社 会公平,对调节收入分配具有良好的效果。但从我国税制结构来看,恰恰相反,“十五”期间,流转税和 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68. 2%和 23. 2%②,与 “九五”期间相比,两者收入比重差 距虽然有所减小,但仍相差 45 个百分点。主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收入比重的 7%左右③,占 GDP的比重 1%左右,份额相当小。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 在 4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 8%,即使是个人所得税比重较高的西方国家,也非常注重各税种 的整体配合,特别是注重消除流转税的累退性。我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 障税收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由于其适用比例税率,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具有累退性,如前所述,现行的税 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来说,具有累退性;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在盈利点前 征间接税负担重于征直接税负担,而有盈利,或盈利较多时征收直接税负担重于征收间接税负担,相比直 接税而言,间接税有扩大企业发展差距的倾向。因此,目前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不仅不利于收入 分配的调节,反而有扩大收入差距的趋势。 (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体系 正如仅靠税收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远远不够的情况一样,税收调控政策选择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仅靠个人所得税是远远不够的。前面分析表明,如果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形成了比较大的资产 (或 财产)存量差距,即使个人所得税征收 50%,这个财富差距也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目前的重要问题 之一就是缺乏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体系,包括对个人的流量的收入包括工薪收入 (或经营)所 得、财产收入等征税,要达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存量资产没有纳入公平调节的范围,进而就影响到有效 调节居民的收入 (进而财富)差距。而要全面调节收入分配,需要对收入、资产、财产等都纳入征税调 节范围,相应的税收体系尚不健全,如酝酿多年的社会保障税、物业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税种由于各种 原因尚未出台,影响各税种作用的相互弥补、协调发挥。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 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三)个人所得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设计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制约了税收公平调节功能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与其他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相比,是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种,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 职能方面发挥着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其调节 功能尚不能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是从结果上对个人收入的再调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高 22 2011 年第 9 期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① ② ③ 寇铁军,赵桂之:《现行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效应测度与分析》,《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 年第 1 期。 数据根据 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所得。 数据来源同上。 收入的调节,但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加之缺少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还很不够。个人所得税近三分之二的收入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薪阶层成了最主要的 纳税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采取的是控制税源的 方法,对各类来源不同的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对相同应税所得不区分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这就违 背了维持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因此不能有效保证税负公平。同时,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的边际税 率达 45%,比其他税种都高,比国际上通常的水平还高。 另外,由于征管水平的影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扩大收入差距的情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居 民间收入分配差距具有一定的扩大效应。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来看,工薪阶层所占份额远高于高收入阶 层,农村居民所占份额远高于城镇居民。 四、完善税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是一个宽广的范畴,有初次分配的因素,也有再分配的因素;既有非规范收入的控 制问题,也有规范收入未纳入税收体制调控范围的问题,然后才是完善税制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问 题。税制只是诸多重要因素之一,我们既不能过多地把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责任归咎到税制身上,也不能 期望单凭税制调节来解决一切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 促进作用。本文沿着规范收入、完善税制的逻辑思路提出一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一)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努力避免权力性收入或 租金等非规范性收入。要突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收入,深入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谋取租 金等非规范性收入,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环境,促进公平收入分配的环境前提。 (二)强化税收监管,将所有个人收入全部纳入税收调控范围。进一步梳理个人收入的种类,无论是 未进入税收调控的货币性收入,如各种变相补贴,还是未纳入税收调控范围的实物性收入,都要进一步规 范清理,对于不合法的收入发放要予以清理,规范各项合理的收入,并全部纳入税收调节范围。 (三)完善税制结构,强化收入分配调节 1. 改革现行税制结构,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努力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合理调整直接税 与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按照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取向优化税制结构,合理有效地增 收。一方面努力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改变税收过于依赖间接税的局面;另一方面,改 善税收对可控领域的征收过度与不可控领域征收不足的扭曲格局,加大对个人收入领域的征税,总之要合 理确定财政汲取财力的水平,使税收格局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适应,建立良性运转的税制结构。 2.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强化流量收入分配调控功能。一是变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所得 税制,即将以个人为纳税人改为以家庭为纳税人,但对某些特定所得项目仍采用分类征税办法,如对财产 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等采用分类征税。部分分类征收与部分综合征收模式,即选择那 些相对稳定、构成纳税人主体收入的、易控管的项目如工薪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所得等由个人申 报,综合扣除费用,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偶然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 它所得等应分类代扣代缴。这种模式申报项目少,便于纳税人操作,税务机关也易于审核、稽查。二是扩 大税基,减少税率档次,并适当地调低最高边际税率,以便简化税率结构,适度降低税收负担,以便能更 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合理界定税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类型日益增多,但我 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范围相对过窄,应及时地通过补充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解释,将其纳入课 税范围。对一些已免税的项目,也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分析予以调整。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薪 收入者和承包经营者实行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单一化,虽简便易行,但极不合理,主要在于不考虑赡养人 口的多少及相应费用的扣除,无形中加重了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影响了社会公平。个人 所得税的生计费扣除先采取分档次定额扣除的办法,按赡养人口、主要扣除项目情况分成几种类型定额扣 除;待社会核算条件改善之后,采用自由选择据实按项目扣除和分类定额扣除的国际通用办法,改革和完 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生计费用扣除。 3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1 年第 9 期 3. 完善财产税调控体系,加强社会财富分配调节。完善税制,重要的一点就是改过去主要对收入进 行税收调节,变为对财富 (包括资产或财产)进行税收调节。在加强对个人收入流量调整的基础上,适 时开征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加强对个人收入存量形成的财产进行调节,建立健全税收体系,多方面、 多环节和多角度协同对居民收入分配予以调控,能使税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控产生合力并提高调控效 率。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两极分化,改变 “穷人无钱消费,富人消费饱和”的格局,刺激消费增长;另 一方面可以逐步提高所得性质的税收占整个税收的比重,有助于建立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 4. 合理确定间接税负担,避免间接税加剧企业两极分化而对收入分配带来的影响。间接税虽然不直 接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但是间接税和直接税比较,在企业经营处于 “在达到盈亏平衡点之前,直接税 是不征的,间接税则要征收,直到间接税与直接税制条件下企业负担相等为止,企业的间接税负担都要重 于直接税,因此对于企业处在不盈利或微利情况而言,间接税负担要重于直接税负担”,从而可通过影响 企业而间接影响到不同企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上市公司和小企业中,有相 当数量处于微亏或微利的边缘,征收间接税的负担明显高于征收直接税的负担。因此,需要科学、合理确 定间接税的税收负担,逐步缩小基数法加大“零基法 (按照经济实际发展情况确定税收任务)”在确定税 收任务时的成分,使税收任务能够体现经济的实际增长情况,避免间接税负担过重,企业在经济效益下滑 而同时税收任务却又相对加重的现象出现,以免间接税存在的加剧企业两极分化的不利影响。 5. 以负所得税①理念为指导,加强对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的转移支付,通过 “补低” 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负所得税制度是一项对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自动提供补助的办法,即负值的所得 税。具体地说,就是政府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来确定生活保障数值的大小,收入越高补助越少。负所 得税实质上可以看作是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方法,是政府实现转移支付的一种新思路,也可以看作是 个人所得税的向下进一步延伸。它是把个人所得税向高收入者的累进课征向下进一步延伸到对低收入者的 累进补助,对那些个人的应税所得低于某种水平的纳税人提供援助。也就是当低到某一程度时,纳税人就 可以从税务机关领得一笔额外的现金补助收入,其数额的大小随其家庭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减少。 当然,我们也不一定完全照搬国外负所得税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但是可以借鉴负所得税的理念,加强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建设,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也可以适当的补助扩大到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体现对低收 入群体的照顾,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 比较财政分析 (董勤发 译)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刘飞鹏. 税收负担理论与政策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3]陈志楣. 税收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弗里德曼. 资本主义与自由 [M]. 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2. [5]寇铁军,赵桂之. 现行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效应测度与分析 [J].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1). [6]有关数据来自 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或根据年鉴计算所得. Abstract:The current social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has broken the reasonable level,and adjusting income dis- tribution to promote fairness had become the hot iss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ax structure and adjustment of income distribution,the related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deeply,and at last,five suggestions on promo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regulation from perfecting tax system aspects were put forward to:Firstly is to establish tax structure with direct taxation (tax)as the main body;Secondly is to reform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flow of income distribution regulation;Thirdly is to perfect the property tax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wealth distribution regulation;Fourthly is to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indirect taxation burden to avoid the impact on income distribution due to indirect taxation aggravating enterprise polarization;Finally,with neg- ative income tax theory as guidance,promote fair income distribution through subsidizing“low-incomer”. Key words:Tax system structure Income imparity Distribution control (责任编辑:孙亦军) 42 2011 年第 9 期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① 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负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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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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