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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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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考述       史 学 月 刊            2011年  第 10 期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考述* 谢 乃 和 [关键词]春秋;晋国;仕进;家臣制;官僚制 [摘 要]家臣制是中国上古时期管理私家家政的职官制度,是封建政体所决定的等级君主制下多元臣 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时期,家臣制设置的重点由王畿转移到诸侯国,且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区域类 型。其中,受公室政治多选用异姓贤能传统的影响,晋国家臣制模拟并扬弃了公臣制度,无论是具有层级 结构特征的职官体系,还是仕进制及管理制度,均自成一系,构成了列国...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考述
      史 学 月 刊            2011年  第 10 期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考述* 谢 乃 和 [关键词]春秋;晋国;仕进;家臣制;官僚制 [摘 要]家臣制是中国上古时期管理私家家政的职官制度,是封建政体所决定的等级君主制下多元臣 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时期,家臣制设置的重点由王畿转移到诸侯国,且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区域类 型。其中,受公室政治多选用异姓贤能传统的影响,晋国家臣制模拟并扬弃了公臣制度,无论是具有层级 结构特征的职官体系,还是仕进制及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均自成一系,构成了列国家臣制度的集权类型,突破了贵族 政治下世族世官世禄制度的范囿。战国时期,由于三晋以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取代封建制,作为卿权附庸的 传统家臣制则趋于衰落。但在卿权向君权嬗变的过程中,私家化家臣为公臣,家臣制中的集权政治模式成 为战国三晋官僚制度的重要渊源,实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之先河,亦为战国秦汉政制含有周制的典型个 案。 * 家臣制是指上古分封政体下卿大夫所设管 理家政的职官制度。与贵族封建等级制相联系, 中国早期国家官制具有世族世官世禄的特点,亦 形成了王臣、公臣和家臣等具有等级制特征的臣 僚形态,迥然有别于战国秦汉以后君主专制体制 下一元化之臣僚。自《汉书·百官公卿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始对 上古官制中的王臣和公臣予以系统总结以来,形 成了研究相关问题必首重于王臣和公臣的学术 模式,而对管理私家贵族家政事务的职官则多阙 略。家臣制本是上古臣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对上古多元臣僚形态的本原面貌,而且对中 国古代官僚制度渊源的考察也具有重要学术价 值,而目前所见有关上古家臣制的相关学术成 果,多为研究商周相关问题时涉及①。近年以家 臣为题的专题研究虽已为时贤所瞩意,出现了不 少专题论文②,然多以整个周代或春秋时期作为 论述的范围,鲜有对列国家臣制在春秋时期所形 成的区域类型的个案研究③。且时贤论述家臣 制时,多着力于家臣职名与职掌的静态勾勒,而 阙略于家臣制中私臣职官系统的归纳,尤其是属 于家臣职官管理范畴的仕进、职禄、考核等诸多 内容还有待深入。鉴于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无 论是职官设置的体系性、选官原则,抑或是对职 官的管理,均内涵丰富、特点鲜明而自成一系,本 文试对春秋时期长期主持霸政的晋国具有集权 特征的家臣制做一个案研究,希冀不唯能深化对 封建等级制下家臣制本原面貌的认识,且为中国 古代官僚制上古渊源的考察提供一个新的线索。 ·43· * ① ② 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基金项目 《商周家臣制研究》(09YJA770006)。 如吕文郁《周代采邑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 版)在研究周代采邑制度时,于第5章中设“采邑内部 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一节,涉及私家采邑家臣组 织。又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4年版)在研究周代卿大夫阶层源流时,设第4章 “卿大夫领邑的内部结构”,对私家领邑内家臣组织与 社会地位做了概述。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 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则在探讨西周春秋时期家族 内部政治形态问题时,于第2、3章中亦对周代家臣的 来源、职官种类和俸禄等问题分为西周、春秋两个时期 做了简要归纳。 如牛继清《家臣与春秋社会》(《固原师专学报》1994年 第4期),对家臣活跃于春秋时期的具体状况及其对春 秋政局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同时认为周代领主政体的 覆灭是其在战国以后逐渐消亡的原因所在。邵维国 《周代家臣制述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则 探讨了周代家臣的种类、职责及其所反映的历史特质。 杨小召《论西周春秋时期家臣的双重性》(硕士学位论 文,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6年)、拙作《春秋家臣 屡叛与“陪臣执国命”成因析论》(《西北师大学报》2006 年第6期)及《试论春秋时期家臣职官系统及其职司》 (《史学集刊》2008年第4期)、马卫东《春秋时期家臣 制度的延续及其变革》(《北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6 期)等文章则对周代家臣的双重性、春秋家臣的叛乱及 家臣制中职官种类、职掌和俸禄等相关问题做了研究。 据笔者所见,目前对春秋时期家臣做国别类型区分并 做具体研究的有何新《春秋时期鲁国家臣研究》(硕士 学位论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8年)、杨小召 《春秋中后期晋国卿大夫家臣身份的双重性》(《中国史 研究》2009年第1期)两文。 一 春秋时期晋国私家政权化 家朝的建置,是周代卿大夫之家构成一级独 立政权的集中体现。所谓“朝”,《说文·倝部》 曰:“朝,旦也,”①本义是指旦时,后引申为诣见 的义涵。如《礼记 · 王制》载:“耆老皆朝于 庠。”②可见,古人之间相互诣见称为“朝”,会见 者身份并不一定有尊卑的差别。据《白虎通·朝 聘》“因用朝时见,故谓之朝”③的说法,则随着中 国上古君权的强化,“朝”又逐渐引申为政治礼仪 中朝时臣见君的专称。不唯如此,臣僚朝见君主 的宫室场所亦被称为“朝”,因此《周礼·考工 记·匠人》在规制周代君主宫城时有“面朝后 市”④的说法。君主们在宫城的固定场所———朝 廷上朝见大臣谋议并决策国政,从而成为周代君 主专制权力运转的主要政治方式。值得注意的 是,私家贵族普遍设置家朝机构来朝见家臣谋议 家政,在贵族家族政治运行机制中形成了与王 臣、公臣制度类同的朝议制。究其原因,实与宗 法分封体制下卿大夫之家自置臣僚管理邑土和 人民有关。《仪礼·丧服传》曰:“君,谓有地者。”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⑤由 于卿大夫建家立室是诸侯封邦建国的延伸,私家 既治土又治民,与天子、诸侯共同成为封建系谱 树上不同等级的君主,政权规模大小虽有不同, 实质则一,所以也拥有了与家臣谋议且决策政事 的政治机构———家朝。《礼记·玉藻》记载周代 私家贵族“揖私朝辉如也”,郑注:“私朝,大夫家 之朝也。”礼书所记虽仅为周代卿大夫在私朝上 的相关仪节,却以概括的文法反映了私家贵族普 遍拥有家朝的实情。家朝的设置和朝议制的存 在,既是周代私家政治决策运转方式制度化的体 现,又反映了私家政治为一级政权的性质。 春秋时期的晋国私家不仅模拟晋国公室政 治而建置家臣管理家政,且设立朝家臣议决家政 的政治机构———家朝,实可谓周代封建等级君主 制的典型国家之一。据文献记载,晋国私家与家 臣之间彼此亦互称“君”、“臣”。试举晋国祁氏为 例。《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祁盈之臣曰: ‘钧将皆死,憖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 快。’”⑥则晋大夫祁盈有“臣”,且称祁盈为“君”, 是晋国私家为封建政体下一级君主的显例⑦。 春秋战国之交,晋国家臣对家主称“君”的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更 是不乏其例。如《墨子·非攻中》径称春秋晚期 晋赵氏、韩氏、魏氏为“三主之君”⑧。《吕氏春 秋·慎大》亦记“左右”称赵襄子为“君”⑨。诸例 皆为私家与家臣可互称“君”、“臣”的例证。需要 指出的是,上古多元臣僚形态中的“臣之臣”,文献 中称为“陪臣”。如《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晋大夫 栾盈对周天子就自称“陪臣盈”,则晋国公臣对天 子称“陪臣”。作为私家臣僚的家臣亦仿效公臣, 对诸侯自称“陪臣”。如《左传·哀公二十年》晋国 赵氏家臣楚隆对吴王自称“陪臣隆”,即为其证。 晋国私家不唯可拥有臣属而称君,私家还仿 照晋国公室政治建置家朝,形成了家臣朝君谋议 政事的朝议制,从而成为晋国私家政令运转的主 要政治方式。相关记载表明,周代的朝有种植槐 树的制度。《周礼·秋官·朝士》载周王“外朝之 法……面三槐,三公位焉”,则周王室的朝廷即有 植槐。又《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晋公朝廷亦有 “槐本”,《左氏会笺》即认为是晋公室之外朝瑏瑠。不 唯如此,竹添光鸿还认为:“槐,古者朝位树之,私 家之朝皆植焉。”瑏瑡则封建等级君主制下,私家与 王室、公室类同,私家的家朝也种有槐树。征之史 籍,其说可信。试以晋赵氏为例。《左传·宣公二 年》载晋灵公违背君道,赵宣子多次劝谏,晋灵公 派 麑贼杀赵宣子, 麑刺杀未果“触槐而死”。 其事又见《国语·晋语五》、《吕氏春秋·理过》诸 篇,所记互有详略。如《国语·晋语五》将 麑“触 槐”之地记为“触庭之槐”,而《吕氏春秋·理过》则 ·53·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瑏瑠 瑏瑡 许慎:《说文解字》卷七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0 页。 《礼记正义》,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 印本,第1342页。 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十二“阙文”,中 华书局1994年版,第581页。 《周礼注疏》,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 印本,第927页。 《仪礼注疏》,王辉整理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第884页。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年影印本,第2118页。 上古时期人臣称“君”现象,清人顾炎武曾有所揭示。 详见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二十四 “君”,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844~845页。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 版,第201页。 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1643 页。 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十七襄二十三年笺》,台湾新 文丰出版公司印行1978年版,第8页。 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十宣二年笺》,第12页。 云:“触廷槐而死。”庭和廷属于音同形异、字义相 关的同源通用。据《左传·宣公二年》杜注“槐,赵 盾庭槐也”和《国语·晋语五》韦昭注“庭,外朝之 庭”①的说法,庭槐应为赵氏家朝所植树。又《史 记·赵世家》:“周舍死,简子每听朝常不悦。大夫 请罪,简子曰:‘大夫无罪。’”②则赵氏家朝在《史 记》中有明确记载。据《国语·晋语九》记载,范献 子时期曾拘执董叔“而纺于庭之槐”,则晋卿范氏 庭中也有槐树。可见,家朝不为赵氏独置,也为范 氏等其他私家所共有。 要之,晋国私家普遍设置统治和管理家政的 政治机构———家朝,并且形成了与家臣谋议和决 策家政的朝议制,不仅是私家君臣隶属关系愈加 制度化的反映,更是春秋时期晋国私家构成封建 等级君主制下一级政权的体现。 二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的层级结构 在春秋时期封建政体下,尤其是在春秋后期 晋国政在家门、卿权强盛的历史背景中,强卿之 “家”作为一级政权的本质愈加凸显。由于家政的 繁杂,卿大夫模拟晋公室朝廷及公邑设置公臣管 理的制度,在私家家朝和采邑亦设置了种类齐备 的私臣管理家政事务。一般说来,晋国私家职官 之长为家宰,其下统辖宗教类、行政类和采邑类等 职官系统,形成了具有体系性的家臣层级结构。 1.傅和宰:晋国私家职官之长 晋国卿大夫身份有别,其家朝上的私家职官 之长亦有差异。私家贵族为公室公子则家臣之 长为“傅”。如《左传·桓公二年》晋惠公“封桓叔 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据《史记·晋世 家》“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靖侯庶孙栾宾相桓 叔”的记载,栾宾实为曲沃桓叔的辅相,“傅”为其 职名。见于史籍的公子之“傅”,又如《左传·僖 公四年》太子申生“傅杜原款”,《左传·僖公九 年》“荀息傅奚齐”,均为其例。严格说来,“傅”并 非私家的家臣,只是由国君选任而职责为教导公 子的职官。如《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欲使阳 处父傅欢也而教诲之”,即为例证。若公子嗣为 国君,“傅”则常升迁为“太傅”。如《国语·晋语 七》叙晋悼公因为羊舌肸擅长《春秋》,所以“乃召 叔尚使傅太子彪”。又《左传·襄公十六年》记, “平公即位,羊舌肸为傅”,羊舌肸即为叔向,所谓 “傅”当如《左传·成公十八年》士渥浊为晋悼公 “太傅”的“傅”。没有即位为君的公子的“傅”,常 随公子别封或政争失败流亡而为其家臣。 公子之外的卿大夫家臣职官之长为“宰”。 试以赵氏为例。《国语·晋语九》载赵简子“使少 室周为宰”。韦昭注:“宰,家宰也”。《说苑·反 质》亦载赵简子有“宰进谏”③。可见,以赵氏为 代表的私家拥有家宰这样的私臣,其地位比其他 家臣要显赫,所以家宰可尊称为“老”、“室老”或 “家老”,其职则为私臣之长。如《左传·襄公二 十一年》载晋大夫栾桓子有“老”、羊舌肸有“室 老”。杨伯峻《注》谓:“室老,羊舌氏家臣之 长……老即室老,大夫家臣之长”④。“家老”称 呼则见于《国语·晋语八》范宣子有“家老”,韦昭 注,“家臣室老”。是则宰、家宰、老、室老和家老 均为私家家臣之长的称谓,“宰”为职名,“老”为 尊号。至春秋末期,晋国私家职官之长亦可称为 “相”。《国语·晋语九》载智襄子戏韩康子而侮 段规,被视为“耻人之君相”。韦昭注:“君,康子。 相,段规。”则春秋末期韩氏家臣之长称“相”。又 《说苑·尊贤》载赵简子授相于“杨因”,则春秋末 期赵氏家臣之长也可称为“相”。 2.家宰下辖的神职类职官 家宰之下,神职类家臣在私家职官系统中占 有重要地位。上古“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⑤,春 秋时期去古未远,晋国私家职官制度也受到上古 神权的制约。《国语·晋语八》载:“天子祀上帝, 公侯祀百辟,自卿以下,不过其族。”据之,卿大夫 虽具有政权性质,但与天子、诸侯为守土之君在 名义上尚有区别,祭祀神灵不能逾越其亲族,其 政权乃以守护宗庙祭祀为职责,是故常被称为 “某祀”⑥。如《史记·赵世家》载晋下宫之难,韩 厥“不绝赵祀”,即为其例。因而能否在复杂的邦 际与家际矛盾中成功“守庙”或“守祀”,对于私家 殊为重要。《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明言 ·63·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韦昭注,徐元诰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 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0页。 《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92页。 向宗鲁:《说苑校证》卷二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 525页。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一年》,中华书局 1990年版,第1058~1060页。 《春秋左传正义·成公十三年》,第1911页。 张荣明曾详揭上古政制中卿大夫族长与教长的双重角 色,有助于理解这种私家政治守祀的职责。详见张荣 明:《中国的国教:从上古到东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1年版,第72~73页。 “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为不朽。倘若 守庙不成,则私家政权必已沦隳,子孙播迁多为 人隶。如《国语·晋语九》记范、中行氏政争失败 后,“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 因此在家宰之下,私家负责宗教礼仪的职官地位 十分重要。《国语·晋语八》谓晋卿韩宣子“其宫 不备其宗器”,韦昭注:“宗,宗官。器,祭器。”据 《周礼·春官》“都宗人”、“家宗人”掌卿大夫祭祀 与家礼,则史籍所记私家宗官实为宗教礼仪类职 官之长。与宗官职责类同的还有祝、史、卜等职。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范武子之德谓:“夫子 之家事治……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无独 有偶,《国语·晋语六》亦载其子范文子令其宗、 祝曰,“为我祈死”。不仅范氏有相关职官的设 置,其他私家也是如此。如《新序·杂事》记中行 寅将亡,乃召其太祝而欲加罪。曰:“子为我祝, 牺牲不肥泽耶?且斋戒不敬耶?使吾国亡,何 哉?”①是则中行氏亦置宗教类职官。又《史记· 赵世家》、《说苑·复恩》、《说苑·臣术》两见晋赵 氏“史援”、一见“史叟”,《国语·晋语九》亦载赵 氏有“史黯”。又《国语·晋语四》载晋重耳有卜 筮诸官负责“筮占”。可见,私家贵族遍置宗、祝、 卜、史等宗教类家臣负责祭祀、卜祷神灵和书言 记录等事务。 3.家宰下辖的行政类职官 行政类家臣是家宰统辖的另一重要职官系 统,受晋国公室军政合一政制的影响,军事类家 臣是私家职官尤为重要者,应是其统率的私家族 兵为邦际、家际发生冲突而守祀保族凭借的缘 故。晋国私家遍有家兵,史有明载。如《左传· 宣公十二年》知庄子“以其族”反其子知罃。据杜 注“族,家兵”②之说,则知庄子之“族”实为晋卿 知氏的家兵部属。不唯知氏如此,春秋时期晋国 私家贵族均有宗族及其私属人员组成的军队,对 外作战则编入国家军队中作为骨干。如《左传· 成公十六年》记鄢陵之战中晋卿栾氏和范氏均有 家兵,所谓“以其族夹公行”是也。家兵亦称“私 属”。《左传·宣公十七年》晋郤克“请以其私属” 伐齐。杜注:“私属,家众也。”即为其例。在国内 政治斗争中,家兵扮演的角色亦十分关键。如 《墨子·非攻中》载春秋晚期晋国六卿政乱,先是 知氏率其家兵,“差论其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 众,以攻中行氏而有之”。知氏独大后又欲吞三 家,终致赵、韩、魏三家“奉甲兴士,韩魏自外,赵 氏自内,击知伯,大败之”。可见,春秋时期,尤其 是晚期,私家各自拥有私兵以为政争之凭借,亦 因此常成为敌对贵族首先消灭的对象。如《左 传·宣公十三年》晋杀先縠而“尽灭其族”和《左 传·襄公二十三年》晋人“尽杀栾氏之族党”两 例,皆是其证。 私家家兵一般由家司马统率。如《国语·晋 语九》载晋卿赵氏家臣董安于语谓:“耆其股肱以 从司马。”所谓“从司马”,即担任司马,据《周礼· 夏官》“都司马”、“家司马”职文,为掌军事事务的 家臣。董安于言“从”者,清代学者认为是古人常 用的自谦语辞,即“为司马”③。征之《左传·哀 公十一年》世任春秋鲁国司马的叔孙自称“从司 马”,《论语·先进》《宪问》诸篇鲁大夫孔丘两言 “从大夫之后”④,则“从司马”即是“为司马”,清 人之说可以信据⑤。家司马之下,负责为私家驾 驭车乘的“御”,尤其是勇武有力的“右”,常关涉 家主的性命,所以也常见于典籍。《左传·宣公 二年》记晋赵宣子有“右提弥明”,《国语·晋语 九》记少室周、牛谈先后为赵简子之“右”,又《韩 诗外传》卷八晋大夫伯宗亦有“右”⑥,皆是其例。 相关记载表明,由于上古社会兵刑不分,晋国家 司马不唯掌军事,亦兼掌贵族私法。春秋时期晋 国私家家族私法普遍存在,试以《左传》为例。 《成公三年》记晋知罃成为楚俘后对楚王说其父 可能将其“戮于宗”;《成公四年》记晋赵氏大宗私 刑于其族属赵婴;《昭公二十八年》载晋祁盈刑禁 家臣祁胜与邬臧,曰“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 《定公十三年》晋赵鞅“私有讨”于邯郸午,皆为私 法存在的例证。《国语·晋语九》则明记晋卿赵 氏有“典刑”,据赵氏家臣董安于言其担任家司马 期间“苛慝不产”,是则家司马亦兼治贵族私法。 此外,私家职官行政系统还应有掌管土地赋 税等民政事务的职官。《左传·哀公二年》载: ·73·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石光瑛撰,陈新整理:《新序校释》,中华书局2001年 版,第88~90页。 《春秋左传正义·宣公十二年》,第1882页。 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收入王先谦编《清经解续 编》第11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2993页。 《论语注疏》,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 印本,第2498、2512页。 杨伯峻曾揭明此点。详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 十一年》,第1663页。 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288页。 “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又《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载:“赵简主出税,吏请轻重。”①两 例皆为私家有掌田地赋税的“吏”,只是其职名史 籍阙略。 4.家宰下辖的采邑类职官 采邑是贵族衣食军赋之保障,其职官重要 性与神职类、行政类职官鼎足而三。《春秋左 传正义》卷九谓,“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 宰”②,则春秋时期私家采邑之长亦称“宰”。 《论语·阳货》云:“佛肸以中牟畔。”何晏《集 解》引《孔传》云:“佛肸,晋大夫赵简子之邑 宰。”③则晋国私家与春秋列国相同,采邑职官 之长均为“宰”。文献中晋国私家邑宰亦常以 “为+地名+人”出现。如《左传·哀公五年》 范昭子有家臣张柳朔“使为柏人”。又常以“为 或治+地名”见于文献,如《韩非子·十过》、 《说苑·复恩》皆载董安于“治晋阳”。又《国语 ·晋语九》、《韩非子·十过》亦均载尹铎“治晋 阳”。这几种形式还可省略为“地名+人”形 式,如《国语·晋语九》魏献子有“梗阳人”,均 指采邑系统职官之长———邑宰。采邑之宰有时 又可据其职而称为“守”。如《韩非子·内储说 上》称董阏于为赵“上地守”,即为其例。相关 记载表明,春秋时期晋国卿大夫的封邑邑宰称 “守”,应与实行县制有关。如《左传·僖公三 十三年》载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左传 ·宣公十五年》晋景公以“瓜衍之县”赏士伯;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人谓椒举出奔于晋, 晋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昭公三年》 “州县”为栾豹之邑,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 欲占为己有,赵文子以“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 州”为由后来加以退让;《左传·昭公五年》“韩 赋七邑,皆成县也”。诸例皆为私家贵族在封 邑实行县制的例证,由于私家封邑职官纯粹为 守土之臣,所以称为“守”。 三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的仕进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仕进制度亦颇具特色,尊 贤使能成为晋国私家家臣仕进的主要原则和途 径,不仅有别于晋国的公臣仕进制度,亦与春秋 时期以亲旧为主要原则选拔家臣的其他列国不 同④,从而构成了自成一系的区域类型。典籍中 春秋晋国私家家臣姓氏可考者,多与私家家主相 异,突破了旧式宗法封建体制下贵族仕进以世族 世官制度为主的非亲即旧的原则范囿,实开中国 古代官僚制下相关选官制度的先河。 试以栾氏为例,其为晋靖侯孙栾宾食邑而得 氏,姬姓。其家臣除《国语·晋语八》明言为异姓 氏入仕栾氏的“辛俞”外,见于典籍记载的有《左 传·襄公二十一年》的“州宾”,《通志·氏族略》 引《风俗通》云:“晋有州绰、州宾,其先食采于州, 因以为氏。”⑤又有《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督 戎”,《通志·氏族略》:“子姓,宋大夫华父督之 后。晋有督戎,栾盈之臣。”可见,文献记录的栾 氏三个家臣都以异姓氏入仕。又如晋国祁氏,晋 献侯四世孙奚为晋大夫,食邑于祁为氏,姬姓⑥。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祁氏有家臣“祁胜与邬 臧”,祁胜为同宗家臣。邬臧,杜注,“以邑为 氏”⑦,则与祁氏不同宗。类似之例,史不乏书。 如邯郸氏家臣,《左传·定公十三年》有“涉宾”; 中行氏家臣,如《吕氏春秋·当染》的“籍秦”、“高 强”;范氏家臣,如《左传·哀公五年》、《吕氏春 秋·当染》“王生”、“张柳朔”⑧和《国语·晋语 八》的“訾祏”等;知氏家臣,如《国语·晋语九》 “士茁”,《战国策·赵策》⑨、《吕氏春秋·恃君》、 《吕氏春秋·论威》、《韩非子·奸劫弑臣》的“豫 让”,《吕氏春秋·当染》“智国”、“张武”,《新序· ·83· ① ② ③ ④ ⑤ ⑦ ⑧ ⑨ 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 版,第344页。 《春秋左传正义·庄公十二年》,第1770页。 《论语注疏》,第2525页。 如鲁国家臣多以亲旧原则入仕,构成春秋列国家臣制 的宗法类型。详参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 出版社1980版,第88~89页。 ⑥ 郑樵:《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三》,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86、83页。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八年》,第2177页。 《墨子·所染》作“王胜”、“长柳朔”。按,《说文·肉 部》:“胜……从肉,生声。一曰不熟也。”字亦作“腥”。 《论语·乡党》:“君赐腥,必熟而荐之。”邢《疏》:“君赐 己生肉,必烹熟而荐其先祖。”《释文》:“《说文》、《字林》 皆作‘胜’,云‘不熟也。’”据之,“胜”古音乃平声耕部心 母,“生”古音为平声耕部生母,则“生”与“胜”为叠韵 字,生母和心母又为准双声,两字属音近形异义相关的 同源通用字,则王胜即王生。又,“张”与“长”古音同属 阳部端母,“张”、“长”双声叠韵常相通假。如《庄子· 山木》:“而王长其间。”《释文》曰:“长本又作张”,是 “长”与“张”通假的例证,则张柳朔即为长柳朔。参见 王力:《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33页。 又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303 页。 详见范祥雍撰,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 出版社2006年版,第955页。 义勇》“长儿子鱼”等;魏氏家臣,如《韩非子·说 林上》“任章”,《说苑·权谋》“任增”,《韩非子· 十过》“赵葭”等;韩氏家臣,如《国语·晋语九》、 《韩非子·十过》的“段规”。诸家私臣姓氏多与 家主不同,均为异姓或不同宗,与栾氏、祁氏等类 同。又如晋国赵氏,其家臣见于典籍者最为丰 富。如《左传·宣公二年》“提弥明”,《左传·成 公十七年》“韩厥”,《左传·定公十四年》“董安 于”,《左传·哀公二年》“阳虎”,《左传·哀公二 十年》“楚隆”,《国语·晋语九》“史黯”、“尹铎”、 “少室周”、“牛谈”、“张谈”,《论语·阳货》“佛 肸”,《孟子·滕文公下》“王良”、“嬖奚”①,《战国 策·赵策一》“郗疵”,《吕氏春秋·似顺》“孙明”, 《吕氏春秋·爱士》“胥渠”,《吕氏春秋·贵直》 “烛之过”,《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解狐”,《韩非 子·难一》、《说苑·复恩》“高赫”,《新序·杂事》 “虎会”、“周舍”,《说苑·臣术》“尹绰”、“赦厥”和 “武子胜”,《说苑·君道》“栾激”,《说苑·尊贤》 “杨因”,《荀子·非相》②、《史记·赵世家》“姑布 子卿”等。衡之栾氏私臣姓氏的文例,上述家臣 多与家主赵氏不同氏姓,则其选官亦不以“亲旧” 为主要原则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见于文献 记载的春秋时期晋国家臣仕进的主要途径和原 则有以下几种。 1.亲亲 晋国私家选拔官吏虽不再以宗族成员为主 要原则,但受宗法血缘社会的制约,亲亲原则在 私家选任家臣时仍有迹可寻。《左传·桓公二 年》晋大夫师服谓“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据 《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记侧室、贰宗为“父兄子 弟,以补察其政”,则侧室、贰宗等家臣来源为私 家支庶。《春秋左传正义》卷五谓:“卿之家臣其 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余诸官事连于国临 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 族。”③是则侧室与贰宗皆为宗法性家臣,其职非 异姓可选任。典籍中家臣以亲亲入仕者,如《吕 氏春秋·达郁》:“赵简子曰:‘厥也爱我,铎也不 爱我。’”高诱注:“厥,赵厥,赵简子家臣也。铎, 尹铎,亦家臣也。”赵厥与赵简子同宗,可为以亲 缘关系入仕的例证。 2.故旧 晋国私家选任世代隶属的家臣后代,亦是对 传统贵族政治选官原则的继承。《国语·晋语 八》载晋栾氏之臣辛俞谓:“‘三世事家,君之,再 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 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 今三世矣。”像辛俞那样“世隶”的家臣,数目应不 在少数,只是史籍记载以王臣、公臣为主而阙略 于家臣而已。 3.荐举 荐举是由他人推荐为私家职官,晋国私臣入 仕亦不乏其例。如《左传·哀公五年》载:“范氏 之臣王生,恶张柳朔,言诸昭子,使为柏人,昭子 曰:‘夫非而仇乎?’对曰:‘私仇不及公,好不废 过,恶不去善,义之经也,臣敢违之!’”范氏家臣 王生举贤不避私仇,家臣张柳朔入仕途径即由其 荐举。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谓:“解狐荐其 仇于简主以为相”,则赵氏家臣入仕也有荐举一 途。 4.尚贤 晋国私家常据家臣善行进行选拔,尤其是春 秋后期晋国私家贵族常渴盼拥有贤臣。如晋赵 氏可谓春秋私家求贤之典型,而杨因仕进于赵氏 的典故亦能彰显于此。《说苑·尊贤》载杨因“居 乡三逐,事君五去”,赵简子秉持“盛德之士,乱世 所疏也;正直之行,邪枉所憎也”的理念,不为世 俗之见所左右,据其贤德,终“授以为相,而国大 治”。《说苑》本为故事文体,刘向为了说理可能 夸大其实。然证之他载,私家尚贤的风气在典籍 记载中比比皆是。试以《国语·晋语九》为例,如 赵简子钦慕鲁孟献子“斗臣”章、“愿得范、中行之 良臣”章,赵氏思贤之态皆溢于言表。又“赵简子 问于壮驰兹”章谓壮驰兹因赵简子“求贤人”而贺 之,说明求贤已蔚然成风。潮流之下,家臣之间 亦颇有让贤之举。如“少室周为简子右”章谓少 室周为赵简子车右,闻牛谈有力而致右。赵简子 据其“贤”与“让”,而举拔其为赵氏家宰。不唯赵 氏如此,尚贤亦为春秋晋国私家选官的普遍原 则,即使是灭祀亡族的范、中行氏也概莫能外。 《说苑·尊贤》载子路问于孔子:“‘范、中行氏尊 贤而贱不肖,其亡何也?’曰:‘范、中行氏尊贤而 不能用也,贱不肖而不能去也……中行氏虽欲无 亡,得乎?’”则范氏、中行氏败家亡氏实由于求贤 ·93· ① ② ③ 详见《孟子注疏》,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影印本,第2710页。 详见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2 页。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二年》,第1744页。 而不能用,并非不求贤。 5.选能 晋国私家亦常据才能高低作为选官标准。 如《国语·晋语八》范氏家臣訾祏有“实直而博, 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之才,而被范氏选任 “家老”。不唯范氏如此,赵氏亦常据才择臣。如 《公羊传·宣公六年》载赵盾车右提弥明,“国之 力士也”①,提弥明当如上文所述牛谈为赵简子 “右”类同,均以“力”仕进。又《左传·定公九年》 记鲁之叛臣阳虎,为众人所忌,晋赵氏却据其才 能“迎而相之”,实可谓知能善用的私家典型。 需要指出的是,尚贤使能成为春秋时期晋国 私家选官的主要原则,实渊源于晋国政治传统。 由于自春秋早期曲沃武公以支子夺宗、晋献公受 骊姬之乱尽杀群公子后,“自是无公族”②,所以 公臣政治多选用异姓贤能,“楚材晋用”③的现象 比较突出,私家选拔家臣以贤能为主与此不无关 系。但晋国公臣也有宦养卿大夫子弟为“公族” 的制度④,实为贵族政治仕进制度“亲亲”原则的 变种,且晋国公臣仕进所谓贤能原则主要限制在 旧有的贵族中选拔,所以晋公室选贤实为贵族政 治的特殊形式,贤能原则始终从属于亲旧原则, 大夫以上的职官一般从亲故世族中选任。清俞 正燮曾对春秋以前王臣公臣选任标准有论:“君 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 皆世族,不在选举也。”⑤显然晋国公臣入仕亦如 俞氏所论。而私家选臣不当,就会有亡氏踣家、 政权灭亡的不测。如《吕氏春秋·当染》所载中 行氏、范氏、知氏“身或辱死,宗庙不血食,绝其后 类”,即由于“所染不当”,不善“论人”之故。因 此,基于家政之需,晋国私家选官多能突破亲旧 世族的范束,多以贤能选用身份低微的士人。 四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的职禄与考核 晋国私家不唯选官尚贤任能,讲求驾驭家臣 的统治术以加强家主的集权,亦是家主厉行家族 政治所必需。《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阳虎 议曰:‘主贤明则悉心以事之,不肖则饰奸而试 之。’逐于鲁,疑于齐,走而之赵,赵简主迎而相 之,左右曰:‘虎善窃人国政,何故相也?’简主曰: ‘阳虎务取之,我务守之。’遂执术而御之,阳虎不 敢为非,以善事简主,兴主之强,几至于霸也。”赵 氏力排众议,以既勇武有力又谋略有加的鲁国叛 臣阳虎为臣,可谓私家执术以治的典型。具体说 来,晋国私家驭臣之术包括入仕制、职禄制、考核 和赏罚相关的职官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既有时 代特点,又有战国以降官僚制的若干内容。 1.“策名委质”与私臣的入仕 春秋时期晋国私家为了加强君臣隶属关系, 从而模塑家臣的忠君观念,实行“委质为臣”的制 度仪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晋大夫狐突 其子为公子重耳家臣,晋怀公欲杀之泄愤,狐突 却据理力争云:“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 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仔细品绎狐突的言语,其 时家臣与主人之间以“策名委质”制度确定主从 关系,同时确定家臣与私家之间的君臣伦理——— “忠”。侯马盟书的出土为文献所记委质为臣的 制度仪节提供了线索。盟书为春秋晚期赵氏家 族之物,其中委质类盟书有75篇,为赵尼等人兵 败逃亡后,宗党、家臣、邑宰“委质”于赵鞅之盟 书⑥。盟书文例基本一致,试举为家臣策名委质 礼的典册156:20片为例:“盦章自质于君所,所 敢偷出入赵尼之所……则永亟视之,麻夷非是。 既质之后,而敢不巫觋祝史荐绎皇君之所,则永 亟视之,麻夷非是。”“质”,本义为“贽”,是古人相 见时所持礼物。如《国语·晋语九》:“未委质于 晋之鼓也。”韦昭注:“质,贽也。”盟书里“质”为家 臣举行君臣隶属仪节时对鬼神所奉献的信物,还 包括家臣自己“委质”于新君的意涵。“自质于君 所”,就是自献其身于私家之君,以盟誓的方式请 神灵监督,若叛主就遭神谴。“麻夷非是(氏)”, 即“亡氏踣家”⑦。要之,家臣“策命委质”制度主 要仪节可分为:策名于新君之简册、纳贽取信并 委于新君、向神明宣誓效忠及职事、违背誓言所 承担的神谴等四部分,印证了《国语·晋语九》 “委质而策死”的古说。 2.“官宰食加”与私臣的职禄 春秋晋国私家家臣职禄亦有制度可考。《国 语·晋语四》载晋国禄制谓:“公食贡,大夫食邑, 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 ·04· ① ② ③ ⑤ ⑥ 《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 1980年影印本,第2279页。 ④ 《春秋左传正义·宣公二年》,第1867页。 《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六年》,第1991页。 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收入《俞正燮 全集》,黄山书社2005年版,第101页。 ⑦ 详见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侯马盟书》,文物出 版社1976年版,第73、72页。 加。”韦昭注:“官宰,家臣也。加,大夫之加田。” 清惠栋引刘敞说谓:“大夫采邑外增加的邑田,公 家对其不征收赋税。”①据之,卿大夫有职于公 室,就有职邑。“官宰食加”就是指家臣以大夫采 邑外的田邑为职禄,即清沈彤所云:“乃言凡益邑 者,家臣之所食。”②按,韦氏及清人之说尚需斟 酌。与此相关者,又有《礼记·曲礼下》“问大夫 之富,曰:‘有宰食力’”之记载。“力”,清徐元诰 引惠栋说认为乃“加”之讹误,古本作“加”③。衡 之《国语·晋语四》,实乃传抄讹误。“加”当读为 “家”,《左传·桓公二年》:“诸侯立家。”杜注:“卿 大夫称家。”④北宋宋庠《国语补音》本“加”即为 “家”⑤,则两字为假借通用文法。“官宰食加”, 即家臣从私家那里食禄,不是“大夫加田”的意 思。然征之《战国策·赵策一》知氏家臣建议知 伯赂韩、魏家宰“各万家之县一”以坚定韩魏攻赵 决心的记载,则《国语·晋语四》所言“官宰食 加”,确以田邑为主。从晋国私家职官可随时调 动来看,禄田并不世袭,可谓职舍禄去,有别于春 秋世族世禄的常形。 3.“彰功惩过”与私臣的考核 晋国私家职官管理制度还含有家臣考核之 内容。首先,家主常根据私家职官品绩分为良 臣、功臣、才臣、干禄之臣等类型。如私家“良臣” 数载于《国语·晋语》,“功臣”见于《韩非子·难 一》、《说苑·复恩》、《新序·义勇》诸篇,“才臣” 亦见于《战国策·赵策一》。《国语·晋语九》中 赵氏家臣史黯甚至将私家“良臣”的标准具体化, 其谓:“夫事君者,谏过而赏善,荐可而替否,献能 而进贤,择材而荐之,朝夕诵善败而纳之。道之 以文,行之以顺,勤之以力,致之以死。听则进, 否则退……良臣也。”实乃赵氏家臣以“良臣”作 为家臣总政治伦理的理论建构。与“良臣”相对, 则有“干禄之臣”。如《国语·晋语九》载赵氏晋 阳之难,赵襄子曰:“夫地也求饮吾欲,是养吾疾 而干吾禄也。”则家臣地被视为“干禄之臣”。 其次,私家常能秉持彰功惩过的原则,依据 家族私法,对良臣、功臣进行赏赐。《国语·晋语 九》载赵氏邑宰尹铎治晋阳有方,赵简子据“赏善 罚恶”原则,“以免难之赏赏尹铎”。不唯如此,对 有大功者则常给予官职上的举拔升迁。董安于 对春秋晚期赵氏家族多有大功,《国语·晋语九》 谓其:“少也,进秉笔,赞为名命,称于前世,立义 于诸侯……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苛慝 不产。及臣之长也,端委 带以随宰人,民无二 心。”若依《周礼·太宰》“保庸”中对诸功劳的记 载,则董安于实乃“事功”赫赫者,其亦因此而先 后由普通家臣升职为家司马和家宰。私家在奖 赏良臣的同时,对干禄之臣则进行诛罚。如《吕 氏春秋·骄恣》记赵简子沉鸾徼于河,曰:“吾尝 好声色矣,而鸾徼致之;吾尝好宫室台榭矣,而鸾 徼为之;吾尝好良马善御矣,而鸾徼来之。今吾 好士六年矣,而鸾徼未尝进一人也。是长吾过而 绌善也。”由于对家臣进行赏功罚过的考核,是故 私家职官可以随时调动或去职。《左传·文公五 年》记晋宁嬴欲为阳处父家臣,后惧阳处父为人 而容易罹祸,故未委质为臣。《新序·义勇》则记 知伯嚣之时,“有士曰长儿子鱼,绝知伯而去之”。 宁嬴择君与知氏家臣绝君,彰显春秋卿权结构下 私家职官的流动性。《战国策·赵策一》记豫让 先后为范氏、中行氏和知氏家臣,可谓晋国家臣 可随调或去职的典型。 五 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的演变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晋国私家设置了颇为系 统的职官体系管理家政。具体说来,私家家臣制 度包括设置家朝,以朝家臣处理家政。家朝之上 以家宰作为家臣之长,其下统辖神职类、行政类 和邑宰类等职官系统,形成了体系性的私家职官 层级结构。相关记载表明,春秋时期晋国家臣制 中的仕进与管理制度亦颇具特色。晋国私家选 拔家臣的原则虽有亲亲故旧的遗留,但以尚贤选 能为主要原则,实已突破上古宗法贵族政治以 “亲旧”为主要仕进原则的世族世官之局。其与 家臣仕进制中以忠为主的政治伦理、职去禄舍的 家臣职禄制和彰善罚过为特征的家臣考核制等 私家职官管理制度,共同构成了春秋时期自成一 系的晋国家臣制制度。晋国私家设置系统的家 臣职官体系,归根结底是由西周春秋时期封建政 治体制所决定的。由于分封制下天子以授土授 民的形式封建诸侯,诸侯又在封略之内分采邑与 ·14· ① ② ③ ④ 惠栋:《九经古义》,收入阮元编《清经解》第二册,上海 书店1988年版,第743~780页。 沈彤:《周官禄田考》,收入阮元编《清经解》第二册,第 569页。 ⑤ 韦昭注,徐元诰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 解》,第350页。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二年》,第1744页。 卿大夫,形成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①的层层 分封体制,卿大夫成为西周春秋时期封建体制下 多级君权的独立一级,遂有“王臣公,公臣大夫, 大夫臣士”②的王臣、公臣和家臣三级臣僚等级 结构。春秋时期王权式微,家臣制设置的重点由 西周时期的王畿转移到诸侯国,由于列国政治传 统的差异而形成了不同的区域类型。如周公之 后的鲁国由于深受周礼影响,家臣制模拟公臣制 度多选用有土有民的旧式宗法家臣,所以总体上 呈现出传统宗法型的特点。而晋国公臣制度多 有选拔异姓贵族贤能的旧例,所以家臣制亦具有 类似特点,只是扬弃了其中的贵族政治成分,多 选用无土无民但受禄田的异姓私臣,在职官管理 模式上则呈现出集权型的特征。 晋国家臣职官系统的完备化,则是春秋时期 晋国政治权力结构中君权与卿权嬗变的结果。 春秋前期,君权强大而作为卿权附庸的家臣在国 家政治中不占重要地位,私臣又受到“家臣不敢 知国”③制度的规束,所以史籍中很少见到晋国 私家家臣活动的踪迹。公元前607年,晋国执政 卿赵盾弑灵公,“自此晋国政权渐下移,大夫专 政,以致内政多门”④,晋国逐渐形成了卿大夫轮 流执政制度。国君失去了对国政的决策权,最高 行政、法治和军事权力皆为以执政卿为首的卿大 夫集团所掌握⑤。其间,赵氏、郤氏、胥氏、中行 氏、士氏、范氏、原氏、屏氏、韩氏、荀氏、彘氏、吕 氏、令狐氏、程氏、巩氏、智氏、邯郸氏、魏氏等私 家纷纷角逐晋国政治舞台。在此历史背景下,春 秋中后期晋国公私矛盾激化,私家实力愈发膨 胀。试以郤氏为例。晋灵公以后景公时期,郤氏 先后执政。公元前592年,郤献子受辱于齐,《左 传·宣公十七年》载“请以其私属伐齐”。以一家 私卒匹敌一国之兵,可见郤氏家兵之盛。至晋厉 公时期,郤氏一族“五大夫三卿”,郤昭子一家就 “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⑥。公元前574年, 晋厉公使胥童、长鱼矫屠灭郤氏。《国语·晋语 六》载:“郤锜谓郤至曰:‘君不道于我,我欲以吾 宗与吾党夹而攻之,虽死必败国,国败君必危。’” 郤氏凭借宗人族党可以败国,势力由此可见一 斑。至晋平公时期,不仅执政卿族韩氏等在晋国 四十多个县中独占“十家九县”,拥有兵车“长毂 九百”,而且大夫亦有强族,所谓“羊舌四族,皆强 家是也”⑦。与私家富强形成对比的是,公室则 不断被弱化。《左传·昭公三年》载叔向语:“虽 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 无人,卒列无长……政在家门……公室之卑,其 何日之有?”正是由于“政在私家”,晋平公时期甚 至出现了“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公臣不足的情 况。而私家由于土地民人的扩张,基于家政需要 设置了数量众多且种类完备的家臣。《论语·宪 问》载孔子评论春秋晚期晋国家臣设置齐备情形 说:“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 夫。”可见,至春秋晚期六卿专政以后,晋国家臣 完备化的面貌则愈加凸显。以赵氏、魏氏为代表 的“盛家”家政事务繁杂,家臣各司其职,而滕、薛 等小国公臣却因为数目较少,所以职事相兼而不 堪其重,远不如晋国私家职官的齐备。《礼记· 礼运》谓:“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 也,是谓乱国。”可见,家臣职官系统的完备化应 是春秋中后期晋国政治“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 产物。 春秋战国之交,随着晋国政治由六卿专政最 终演变为三家分晋格局,韩、赵、魏三国纷纷变革 政制,以中央集权体制取代旧式分权为特征的封 建体制,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郡县的长官由掌 握国家最高决策、行政、军事和法治权力的国君 随意选任、考核、黜置,使得国君的权力延展到地 方。作为分封制的孑遗而新出现的维护新贵特 权的封君制,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分封制则有本质 的不同,封君多数并不拥有治民之权,或仅为封 号而无封邑,或有封邑但仅食其租税,并非西周 春秋时期卿大夫之家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实 体⑧。所以封君制下的贵族仅有庶人和舍人之 类的简单家臣设置,原先作为西周、春秋时期卿 权附庸的传统家臣制则趋于衰落。值得注意的 是,由于三晋本是卿大夫之家转变而来,所以春 秋时期晋国私家实行的家臣制又变成了三晋公 臣制度的重要渊源。以公元前453年为界,晋国 私家由家臣而公臣的转变分为两种类型。公元 ·24·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二年》,第1744页。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七年》,第2048页。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五年》,第2110页。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60页。 详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518~524页。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上海古籍 出版社1998年版,第480页。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五年》,第2042页。 详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 259~269页。 前453年以前,由于晋君名义上尚为国家君主, 私家常将家臣变为晋国公臣以控制新兼并的土 地。如公元前514年,六卿专政灭羊舌氏等族。 《史记·晋世家》载:“晋之宗家祁傒孙、叔向子相 恶于君,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 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表面上这十个县 大夫是公臣,但由于晋国政权早已被六卿把持, 所以这十个大夫实际是六卿的宗族家臣,之所以 借助公臣的名义,实是因为此时晋国君权尚未完 全式微的缘故。至公元前458年,知、韩、魏、赵 四卿瓜分范、中行氏土地,晋出公尚能“怒,告齐、 鲁,欲以伐四卿”。可见,晋君对私家兼并尚有制 约的名分。只是后来晋公讨伐失败,导致“晋国 政皆决知伯,晋哀公不得有所制。知伯遂有范、 中行氏地”,私家对新兼并的土地直接以家臣治 理,公室形同虚设。至公元前453年,韩、魏、赵 三家共灭知氏,形成“三家分晋”局面,晋君“反朝 韩、赵、魏之君”,沦为三国附庸①。至此,韩、赵、 魏的家臣直接变成了战国三晋国家的公臣。原 先春秋时期晋国私家家内统治方式变成了国家 的统治方式,私家无土无民但受禄田的家臣管理 模式变成了三晋新式官僚制度,迥然有别于西周 春秋时期王臣、公臣的世族世官世禄制度。 要之,若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源流角度考 察,晋国家臣制度虽不乏传统贵族政治中职官制 度的痕迹,总体上则呈现出集权的性质,诸多内 容实开战国三晋地区官僚制之先河,亦成为战国 秦汉政制具有周制渊源的个案之一。 收稿日期 2010—03—18 作者谢乃和,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 化学院副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责任编辑 叶子玉】 ·34· ① 《史记·晋世家》,第1685~16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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