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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CPR与ECC准则提要》(中文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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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CPR与ECC准则提要》(中文原版) 2010 年 美國心臟協會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影響所有施救者的重要問題 1 非專業施救者成人 CPR 3 醫護人員 BLS 5 電擊治療 9 CPR 技術與裝置 12 高級心臟救命術 13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17 中風 18 小兒基本救命術 18 小兒高級救命術 20 新生兒復甦 22 道德倫理問題 24 教育、施行與團隊 25 急救 26 摘要 28 內容 © 201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主編 Mary Fra...

《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CPR与ECC准则提要》(中文原版)
2010 年 美國心臟協會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影響所有施救者的重要問題 1 非專業施救者成人 CPR 3 醫護人員 BLS 5 電擊治療 9 CPR 技術與裝置 12 高級心臟救命術 13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17 中風 18 小兒基本救命術 18 小兒高級救命術 20 新生兒復甦 22 道德倫理問題 24 教育、施行與團隊 25 急救 26 摘要 28 內容 © 201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主編 Mary Fran Hazinski, RN, MSN 副主編 Leon Chameides, MD Robin Hemphill, MD, MPH Ricardo A. Samson, MD Stephen M. Schexnayder, MD Elizabeth Sinz, MD 撰稿 Brenda Schoolfield 準則撰寫小組主席與共同主席 Michael R. Sayre, MD Marc D. Berg, MD Robert A. Berg, MD Farhan Bhanji, MD John E. Billi, MD Clifton W. Callaway, MD, PhD Diana M. Cave, RN, MSN, CEN Brett Cucchiara, MD Jeffrey D. Ferguson, MD, NREMT-P Robert W. Hickey, MD Edward C. Jauch, MD, MS John Kattwinkel, MD Monica E. Kleinman, MD Peter J. Kudenchuk, MD Mark S. Link, MD Laurie J. Morrison, MD, MSc Robert W. Neumar, MD, PhD Robert E. O C´onnor, MD, MPH Mary Ann Peberdy, MD Jeffrey M. Perlman, MB, ChB Thomas D. Rea, MD, MPH Michael Shuster, MD Andrew H. Travers, MD, MSc Terry L. Vanden Hoek, MD 繁體中文版校閱 總校閱 台灣急診醫學會 理事長 蔡維謀醫師 校閱委員 王宗倫醫師 白永嘉醫師 林健盛醫師 林哲瑋醫師 陳日昌醫師 陳維恭醫師 黃集仁醫師 黃金安醫師 陳建驊醫師 張國頌醫師 張維典醫師 蔡卓城醫師 賈 蔚醫師 蔡維德醫師 蕭政廷醫師 顏瑞昇醫師 (依姓氏筆畫排列) 4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本 「準則提要」刊物摘錄 2010 年美國心臟協會 (AHA) 心肺復甦 (CPR) 與緊急心臟照護 (ECC) 準則的重要問題和內容更動。它的建立目的在於,使得 復甦救助者以及 AHA 講師著重於復甦專門技術,並關注最重要 或具爭議性,或將導致復甦執行或復甦訓練上有所變更的準則 建議。此外,它也能夠為建議提供理據。 由於本刊物設計為摘要形式,它並未參照已發表實證性研究, 且並未列出建議類別或證據等級。如需更詳細的資訊和參考, 建議讀者閱讀 2010 年 10 月線上發表於《Circulation》的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包括執行概要1;並請參 閱同時發表於《Circulation》2 和《Resuscitation》3 的〈2010 年國際 CPR 與 ECC 專門技術基準與治療建議〉,其中的復甦 專門技術詳細摘要。 第一份有關進行心臟停止之胸外按壓後之存活率,且經同儕評 核的醫療出版物,問世迄今正好 50 年4,復甦專家和施救者在 減少心臟疾病和中風造成之死亡和失能方面,投入前所未見的 努力。在為心臟停止患者提供 CPR 方面,旁觀者、先遣因應 者和醫護人員都扮演重要的角色。此外,高級生命救助者也能 夠在心臟停止發生前後與心臟停止後提供極佳的照護。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是以國際證據評估過程為基 礎,經過數百位國際復甦專門技術學家和專家,針對數千份經 同儕評核之出版物的評估、討論與辯論所得出。2010 證據評估 過程的相關資訊如方塊 1 中所示。 影響所有施救者的 重要問題 本章節摘要列出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的重要問題, 主要針對基本救命術 (BLS) 中會影響所有施救者 (不論是醫護人員 或非專業施救者) 的問題。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強調高 品質胸部按壓 (以足夠的速率和深度按壓、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 的胸部回彈,以及儘量減少胸部按壓中斷) 的重要性。2005 年前 後發表的研究已證明 (1) 雖然一般認為 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的施行帶來更好的 CPR 品質和更佳的存活率,胸部按壓的 品質仍需要改善;(2) 各個緊急醫療服務系統 (EMS) 之到院前心臟 停止病患存活率有相當的差異;以及 (3) 大部分到院前突發性心臟 停止病患並沒有接受任何旁人 CPR。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建議的改變,目的在嘗試解決這些問題,同時透過將重 點改為放在心臟停止後照護上,以作出改善心臟停止結果的相關 建議。 持續強調高品質 CPR 的重要性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再次強調高品質 CPR 的需要, 包括 • 至少 100 次/分鐘的按壓速率 (原本為「大約」100 次/分鐘) • 成人按壓深度至少為 2 英吋 (5 公分);嬰兒和兒童按壓深度至 少為胸部前後徑 尺寸 手机海报尺寸公章尺寸朋友圈海报尺寸停车场尺寸印章尺寸 的三分之一 (嬰兒約為 1.5 英吋 [4 公分], 兒童約為 2 英吋 [5 公分])。 請注意,成人已不再適用 1½ 至 2 英吋的範圍,且針對兒童和嬰兒指定的絕對按壓深度,較舊版 AHA CPR 與 ECC 準則所要求的更深。 1 重要問題 證據評估過程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是根據廣泛檢視各類復甦相關資料,並從國際復甦專家與 AHA ECC 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成員 間多項辯論與討論內容中得出。同時發表於《Circulation》2 和《Resuscitation》3 的〈ILCOR 2010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on CPR and ECC Science With Treatment Recommendations〉(ILCOR 2010 年國際 CPR 與 ECC 專門技術基準與治療建 議) 摘要說明國際專家在詮釋數萬份經同儕評核之復甦研究上的各項共識。本次 2010 年的國際證據評估過程,包括來自 29 個國家 的 356 位復甦專家,於長達 3 年期間親自參與各種會議、電話會議與線上會議 (網路研討會),包括 2010 年初於德州達拉斯舉辦 之國際 CPR 與 ECC 專門技術基準與治療建議公眾研討會,所進行的復甦研究廣泛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探討和辯論。專家就復甦和 ECC 方面的 277 個主題提出 411 項科學證據審查內容。過程包括結構化的證據評估、分析和圖書資料編目。也包括精確的資訊公開作業,與針 對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進行管理。2010 年 AHA CPR 與 ECC1 準則含有專家對於國際 CPR 與 ECC 專門技術基準與治療建議施行 之相關建議,同時考量效果、教學與實行的簡易性,以及當地系統因素。 方塊 1 重要問題 3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L AY R E S C U E R A D U LT C P R 2 重要問題 • 每次按壓後確保完全的胸部回彈 • 儘量避免中斷胸部按壓的施行 • 避免過度通氣 有關單一施救者對成人、兒童和嬰兒 (除新生兒外) 施行急救時建 議之 30:2 按壓吹氣比並未變動。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 也持續建議急救人工呼吸的吹氣約持續一秒。確認高級呼吸道裝 置的位置後,可以繼續胸部按壓 (速率至少 100 次/分鐘) 且不再 配合通氣週期。接下來可以使用約每 6 至 8 秒呼吸一次的頻率提 供急救人工呼吸 (每分鐘約 8 至 10 次呼吸)。應避免過度通氣。 從 A-B-C 的順序變更為 C-A-B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建議將成人、兒童和嬰兒 (除新 生兒外;請參閱〈新生兒復甦〉章節) BLS 步驟的 A-B-C (A 打 開呼吸道 Airway、B 檢查呼吸 Breathing、C 胸部按壓 Chest compressions) 變為 C-A-B (C 胸部按壓 Chest compressions、A 打開呼吸道 Airway、B 檢查呼吸 Breathing)。此一 CPR 步驟的重 大變動將會需要對所有學過 CPR 的人士進行再教育,但參與製作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的作者和專家之共識為,此一變動 帶來的好處將值得作出這些努力。 理由:絕大部分的心臟停止發生於成人,且最高的心臟停止存 活率一般見於發生 (有人目擊的) 心臟停止以及心室顫動 (VF) 或 無脈搏心室性心搏過速 (VT) 初期心律的各年齡層病患。在這些 病人中,BLS 的重要初步要素為胸部按壓和及早進行去顫。在 A-B-C 步驟中,胸部按壓通常會在因應者打開呼吸道以給予口 對口人工呼吸、取得隔離裝置,或收集和裝配通氣設備時受到延 誤。將步驟變為 C-A-B 後,胸部按壓可以較早開始,且通氣的 延遲應會減到最短 (亦即只會花費進行第一個 30 次胸部按壓週期 所需的時間,或約 18 秒;當 2 名施救者在場進行嬰兒或兒童的 復甦時,延遲時間將會更短)。 大部分到院前心臟停止患者沒有接受到任何旁人 CPR。此一現象 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其中一項阻礙可能是 A-B-C 步驟,此順 序的開頭步驟是施救者覺得最困難的,亦即打開呼吸道並提供 呼吸。以胸部按壓開始進行急救,可能會讓更多施救者願意開 始進行 CPR。 基本救命術通常被形容為一系列的連續動作,這一點對於單人 施救者而言仍是如此。然而,大部分醫護人員會分隊共同進行 工作,且隊員通常會同時執行 BLS 行動。例如,一名施救者 會立即開始胸部按壓,而另一名施救者會取得自動體外去顫器 (AED) 並連絡取得支援,第三名施救者則會打開病患呼吸道並提 供通氣。 再次建議醫護人員配合心臟停止最可能的原因,自行變動急救 行動。例如,如果單一醫護人員目擊病患突然倒下,醫護人員 可能會假設病患發生原發性心臟停止伴隨可電擊心律,且應立 即啟動緊急應變系統、取得 AED 並回到患者所在處提供 CPR 並 使用 AED。但對於認定為窒息性心臟停止的病患 (例如溺水), 當務之急是提供約 5 個週期的胸部按壓與急救人工呼吸 (大約 2 分鐘),然後再啟動緊急應變系統。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兩個新的章節為〈心臟停止後 照護〉和〈教育、施行與團隊〉。目前在 AHA ECC 成人生存之 鏈中加入新的第五項連結 (圖 1),以強調心臟停止後照護的重要 性。請參閱本刊物中的〈心臟停止後照護〉和〈教育、施行與 團隊〉章節,瞭解這些新部分中包含的重要建議摘要。 圖 1 AHA ECC 成人生存之鏈 新 AHA ECC 成人生存之鏈的連結如下: 1. 立即確認心臟停止 並啟動緊急應變系統 2. 儘早 CPR,並強調先作 胸部按壓 3. 進行快速去顫 4. 有效高級救命術 5. 整合的心臟停止後照護 4美 國 心 臟 協 會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H E A LT H C A R E P R O V I D E R B L S 圖 2 簡化的成人 BLS 流程 3 非專業施救者成人 C P R 非專業施救者 成人 CPR 重要問題和主要更動摘要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建議中,適用於非專業施救者施 行之成人 CPR 的重要問題和主要更動摘要如下: • 已建立簡化的通用成人 BLS 流程 (圖 2)。 • 對於緊急應變系統之立即確認和啟動相關建議所作的精細修 正,是根據無反應的徵兆,以及當病患無反應且沒有呼吸或沒 有正常呼吸 (亦即患者僅有喘息) 時的 CPR 開始實施而得來。 • 「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已經從流程中移除。 • 仍持續強調高品質的 CPR (包括以足夠的速率和深度進行胸部 按壓、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的胸部回彈、儘量減少按壓中斷, 以及避免過度通氣)。 • 單人施救者的建議步驟有所變動,改為在進行急救人工呼吸前 開始胸部按壓 (C-A-B 而非 A-B-C)。單人施救者應以 30 次按 壓開始 CPR,而非先進行 2 次通氣,以減少第一次按壓前的 延遲。 • 按壓速率應至少為每分鐘 100 次 (而非「大約」100 次/分鐘) • 成人按壓深度已從 1½ 至 2 英吋的範圍變更為至少 2 英吋 (5 公分)。 這些變更的設計目的,在於簡化非專業施救者訓練,並持續強調 為突發性心臟停止病患提供及早胸部按壓的必要性。有關這些 變動的詳細資訊如下。注意:在下列主題中,適用於非專業施救 者的變動或強調重點裡,與醫護人員類似的內容,會以星號 (*) 標示。 強調胸部按壓* 2010 (新版):如果一位旁人未經 CPR 訓練,則應提供 Hands- Only™ (單純按壓) CPR (胸部按壓僅針對突然倒下的成人患者進 行,且重點為於胸部中央「用力按壓-快速按壓」) 或依照 EMS 派遣員的指示進行。施救者應繼續徒手 CPR,直到 AED 已拿至 現場且已準備就緒,或 EMS 急救員或其他因應者接手患者的照 護為止。 所有經訓練的非專業施救者應至少為心臟停止患者提供胸部按 壓。此外,如果經訓練的非專業施救者能夠執行急救人工呼吸, 按壓和呼吸應以 30 次按壓後進行 2 次呼吸的比率提供。施救者 應繼續 CPR,直到 AED 已拿至現場且已準備就緒,或 EMS 急 救員接手患者的照護為止。 2005 (舊版):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並未針對經訓練 與未經訓練的施救者提供不同的建議,但的確建議派遣員向未經 訓練的旁人作出單純按壓 CPR 指示。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提及,如果施救者不願意或無法提供通氣,施救者應僅提 供胸部按壓。 理由:徒手 CPR (單純按壓) 對於未經訓練的施救者來說比較容易 執行,也更容易由派遣員透過電話指導進行。此外,為心臟病因 性心律不整的心臟停止病患實施徒手 CPR 或 (包含按壓和急救人 工呼吸的) CPR,兩者的存活率不相上下。然而,對於經訓練有 能力的非專業施救者,建議仍為要求施救者實施按壓和通氣。 © 201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無反應/沒有呼吸或 沒有正常呼吸 (僅有喘息) 啟動 緊急 應變系統 開始 CPR 取得去顫器 接到指示時 檢查 心律/電擊 每 2 分鐘重複一次 用 力 按 壓 • 快 速 按 壓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非專業施救者成人 C P R 4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CPR 步驟的變動:「C-A-B」而非「A-B-C」* 2010 (新版):在進行通氣前開始按壓。 2005 (舊版):成人 CPR 的步驟為先打開呼吸道,檢查是否有正 常呼吸,然後提供急救人工呼吸 2 次,接著進行 30 次胸部按壓 與 2 次呼吸的週期。 理由:雖然目前尚無已發表之人類或動物試驗證據可證明,以 30 次按壓開始 CPR 而非先進行 2 次通氣,能導致更佳的結果; 胸部按壓可讓維持生命所需的血流通往心臟和大腦,且針對到 院前成人心臟停止病患的研究顯示,若旁人嘗試進行 CPR,則 存活率較無人進行 CPR 的情況更高。動物試驗資料證明,延遲 或中斷胸部按壓會降低存活率,因此在整個復甦過程中,此類延 遲或中斷應儘量減少。胸部按壓幾乎可以立即開始,而頭部定位 與達到口對口或氣袋面罩急救人工呼吸的密封狀態,都很花費時 間。如果有兩位施救者在場,可以減少按壓實施的延遲情形:第 一位施救者開始胸部按壓,第二位施救者打開呼吸道,並在第一 位施救者完成第一輪 30 次胸部按壓時準備提供呼吸。不論是有 一位或以上的施救者在場,以胸部按壓開始進行 CPR 可確保患 者及早接受到此關鍵介入式治療,且任何急救人工呼吸延遲情形 都會很短暫。 刪除「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 2010 (新版):「查看、聽和感覺」已經從 CPR 步驟中移除。在 提供 30 次按壓後,單人施救者應打開患者呼吸道並提供 2 次 呼吸。 2005 (舊版):「查看、聽和感覺」用以在打開呼吸道後評估呼吸 狀況。 理由:依照新的「先提供胸部按壓」步驟,CPR 應於成人無反 應且沒有呼吸或未正常呼吸時執行 (如上文提及,將訓練非專業 施救者於無反應的患者「沒有呼吸或僅有喘息」時提供 CPR)。 CPR 步驟以按壓 (C-A-B 步驟) 開始。因此,在檢查心臟停止時 即已短暫檢查呼吸狀態;而在第一輪胸部按壓實施後,會打開呼 吸道並由施救者提供 2 次呼吸。 胸部按壓速率:每分鐘至少 100 次* 2010 (新版):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以每分鐘至少 100 次的 速率執行胸部按壓是很適當的。 2005 (舊版):以每分鐘約 100 次的速率按壓。 理由:CPR 期間每分鐘實施的胸部按壓次數,是恢復自發性循環 (ROSC) 以及存活後維持良好神經系統功能的重要決定因素。每 分鐘實施的胸部按壓實際次數,是由胸部按壓速率,以及按壓時 的中斷 (例如打開呼吸道、提供急救人工呼吸或讓 AED 分析) 的 次數和持續時間所決定。在大部分研究中,較多按壓次數會提高 存活率,而較少按壓次數則會降低存活率。提供適當的胸部按壓 需要重視的不光是足夠的按壓速率,更需要將重點放在儘量減少 此 CPR 關鍵因素的中斷。按壓速率不足或頻繁中斷 (或兩者皆有) 會減少每分鐘實施的按壓總次數。如需進一步的資訊,請參閱 方塊 2。 胸部按壓深度* 2010 (新版):成人胸骨的壓下深度為至少 2 英吋 (5 公分)。 2005 (舊版):成人胸骨的壓下深度約為 1½ 至 2 英吋 (約為 4 至 5 公分)。 理由:按壓主要是透過增加胸內壓並直接按壓心臟以產生血流。 按壓會產生重要的血流,將氧氣和能量傳送到心臟和大腦。建議 深度範圍時可能會導致混淆,因此現在建議單一按壓深度。儘管 實施的按壓次數會受按壓速率以及中斷的影響 復甦期間進行的按壓總次數是病患發生心臟停止後存活的重要 決定因素。執行的按壓次數會受到按壓速率和按壓時間段 (按 壓期間的總 CPR 時間) 影響;按壓速率和該時間段的增加, 會增加實施的總按壓數,而按壓速率或按壓時間段的減少,會 減少實施的總按壓數。如果您減少任何按壓中斷的次數和時間 長度,就能增進按壓時間段,如果在胸部按壓時經常或長時間 中斷,則會減少該時間段。在行車方面可以找到類似的原理。 當您駕車出外時,您一天內所開的里程數不僅會受到您開車速 度 (行駛速率) 的影響,也會受到您停車次數和停車時間 (行駛 中斷) 的影響。在 CPR 期間,您需要以適當的速度 (至少 100 次/分鐘) 和深度進行有效的按壓,同時儘量減少胸部按壓中斷 次數和持續時間。高品質 CPR 的其他要素包括確保每次按壓 後完全的胸部回彈以及避免過度通氣。 方塊 2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5 建議「用力按壓」,但施救者通常沒有確實達到足夠的胸部按壓 深度。此外,目前可行專門技術建議,按壓至少 2 英吋較按壓 1½ 英吋的深度更為有效。因此,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 則建議單一的最小成人胸部按壓深度。 醫護人員 BLS 重要問題和主要更動摘要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建議中,適用於醫護人員的重要 問題和主要更動包括: • 由於心臟停止患者可能呈現短暫的似癲癇症狀或臨終喘息情 況,因而導致可能採取行動的施救者困惑,應特別訓練派遣員 辨識這些心臟停止現象,以改善心臟停止的確認能力。 • 派遣員應指示未經訓練的非專業施救者為突發性心臟停止的成 人提供徒手 CPR。 • 對於醫護人員確認成人患者無反應且沒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 (亦即僅有喘息) 後,緊急應變系統的立即確認和啟動之相關建 議方面有精細的修正。醫護人員檢查回應能力時,即已短暫檢 查是否沒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 (亦即沒有呼吸或僅有喘息)。 接著施救者應啟動緊急應變系統並取得 AED (或請他人取得)。 醫護人員不應花費 10 秒以上檢查脈搏,且如果在 10 秒內沒 有明顯摸到脈搏,則應開始 CPR 並在可取得的狀況下使用 AED。 • 「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已經從流程中移除。 • 進一步強調高品質的 CPR (以足夠的速率和深度進行按壓、 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的胸部回彈、儘量減少按壓中斷,以及 避免過度通氣)。 • 一般不建議在通氣期間作環狀軟骨按壓。 • 施救者應在進行急救人工呼吸前開始胸部按壓 (C-A-B 而非 A-B-C)。以 30 次按壓開始 CPR,而非先進行 2 次通氣,可以 縮短第一次按壓前的延遲。 • 按壓速率從大約100 次/分鐘修改為至少每分鐘 100 次。 • 成人按壓深度已從先前建議的約 1½ 至 2 英吋 (4 至 5 公分) 範圍,細微更動為至少 2 英吋 (約 5 公分)。 • 持續強調需要縮短最後一次按壓與施予電擊間的時間,以及縮 短施予電擊後,施予電擊與立即恢復按壓間的時間。 • 新增重點:於 CPR 期間使用團隊作業形式。 這些變更的設計目的,在於簡化醫護人員訓練,並持續強調為心 臟停止病患提供及早與高品質 CPR 的必要性。有關這些變動的 詳細資訊如下。注意:在下列醫護人員主題中,醫護人員和非專 業施救者兩者間類似的內容,會以星號 (*) 標示。 派遣員對於臨終喘息的辨識 心臟停止患者可能呈現似癲癇症狀或臨終喘息情況,因而導致可 能採取行動的施救者困惑。應特別訓練派遣員辨識這些心臟停止 現象,以改善心臟停止的確認能力與快速提供 CPR。 2010 (新版):為幫助旁人辨識心臟停止,派遣員應詢問有關成 人患者的回應能力、患者是否有呼吸以及呼吸是否正常等資訊, 以區別發生臨終喘息 (亦即需要 CPR 者發生的現象) 的患者與正 常呼吸且不需要 CPR 的患者。應訓練非專業施救者於患者「沒 有呼吸或僅有喘息」時開始 CPR。應訓練醫護人員於患者「沒 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 (亦即僅有喘息)」時開始 CPR。因此,在 醫護人員啟動緊急應變系統並取得 AED (或請某人取得 AED), 然後 (快速地) 檢查脈搏並開始 CPR 與使用 AED 之前,檢查心臟 停止時即已短暫檢查呼吸狀態。 2005 (舊版):派遣員 CPR 指示包括詢問問題,以幫助旁人將發 生間歇喘息的病患辨識為可能的心臟停止患者,以增加為此類患 者提供旁人 CPR 的可能性。 理由:證據顯示,美國各地所報告的心臟停止發生率與結果, 有相當的地區性差異。此一差異進一步證明社區與醫療體系精確 辨識各種接受治療的心臟停止情況,並評量結果的必要性。這也 代表在多個社區裡改善存活率的更多機會。舊版的準則建議開發 幫助確認心臟停止的訓練課程。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醫護人員 B L S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美 國 心 臟 協 會6 醫護人員 B L S 對於復甦系統的要素更為明確。2005 年起發表的研究已證實改 善到院前心臟停止的結果 (尤其是可電擊心律),且再度肯定進一 步強調立即提供高品質 CPR (以足夠的速率和深度按壓、確保每 次按壓後完全的胸部回彈、儘量減少胸部按壓中斷,以及避免過 度通氣) 的重要性。 為幫助旁人立即辨識心臟停止情況,派遣員應具體詢問有關成人 患者是否無反應、患者有沒有呼吸,以及觀察到的呼吸是否正常 等資訊。派遣員應特別接受能夠幫助旁人察覺臨終喘息的訓練, 以改善心臟停止的確認能力。 派遣員也應瞭解短暫的全身性癲癇可能是心臟停止的第一個表 現。簡言之,除通知專業緊急因應人員出動之外,派遣員應詢問 有關病患是否有反應以及是否正常呼吸等直接的問題,以辨識出 有發生心臟停止危險的病患。派遣員應提供徒手 (單純按壓) CPR 指示,幫助未經訓練的旁人在懷疑有心臟停止可能的情況下開始 CPR (請參閱以下內容)。 派遣員應提供 CPR 指示 2010 (新版):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加強建議派遣員應 指示未經訓練的非專業施救者為沒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的無反 應成人患者提供徒手 CPR。派遣員應針對可能發生窒息性心臟 停止的患者提供進行傳統 CPR 的指示。 2005 (舊版):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及,作出僅施行 胸部按壓的電話指示可能效果更好。 理由:很不幸地,大部分到院前心臟停止的成人沒有接受到任何 旁人 CPR。與未進行旁人 CPR 的情況相比,提供徒手 (單純按 壓) 旁人 CPR 能大幅改善成人到院前心臟停止的存活機會。針對 由非專業施救者治療之心臟停止成人患者的其他研究顯示,接受 徒手 CPR 的患者與接受傳統 CPR (亦即包括急救人工呼吸) 的患 者有類似的存活率。重要的是,對於派遣員而言,指示未經訓練 的施救者為成人患者執行徒手 CPR 較進行傳統 CPR 更為容易, 因此現在加強建議派遣員如此進行指示,除非患者可能已發生窒 息性心臟停止 (例如溺水)。 環狀軟骨按壓 2010 (新版):不建議在心臟停止時例行作環狀軟骨按壓。 2005 (舊版):環狀軟骨按壓只應在患者重度失去意識時才使用, 且其通常需要進行急救人工呼吸或按壓以外的第三名施救者 在場。 理由:環狀軟骨按壓是在患者的環狀軟骨上施力以將氣管向後 推,並將食道向頸椎按壓的方式。環狀軟骨按壓可以在氣袋面罩 通氣期間避免發生胃脹氣,並減少胃酸逆流與吸入的風險,但也 可能阻礙通氣。七個隨機進行的研究顯示,環狀軟骨按壓可能會 延遲或阻礙高級呼吸道裝置的放置,也顯示施行環狀軟骨按壓時 仍可能發生吸入情形。此外,要適當訓練施救者使用此操作法也 很困難。因此,不建議在心臟停止時例行作環狀軟骨按壓。 強調胸部按壓* 2010 (新版):對於經訓練與未經訓練的施救者皆強調胸部按壓的 重要性。 如果一位旁人未經 CPR 訓練,則應提供徒手 (單純按 壓) CPR (胸部按壓僅針對突然倒下的成人患者進行,且重點為於 胸部中央「用力按壓-快速按壓」) 或依照緊急醫療服務派遣員的 指示進行。 施救者應繼續徒手 CPR,直到 AED 已拿至現場且已 準備就緒,或 EMS 急救員接手患者的照護為止。 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所有醫護人員都應接受 BLS 訓練。在所有 受過訓練的對象中,由 EMS 和院內專業施救者兩者來為心臟停 止患者提供胸部按壓與急救人工呼吸是很適當的。 2005 (舊版):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並未針對經訓練與 未經訓練的施救者提供不同的建議,且並未強調提供給非專業施 救者與醫護人員之指示間的差異,但的確建議派遣員向未經訓練 的旁人提供單純按壓 CPR 指示。此外,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中確實提及,如果施救者不願意或無法提供通氣,施 救者應提供胸部按壓。請注意,AHA 徒手 CPR 聲明於 2008 年 發佈。 理由:徒手 (單純按壓) CPR 對於未經訓練的施救者來說比較簡 單,也更容易由派遣員透過電話指導進行。然而,由於醫護人 員應曾受過訓練,因此仍建議醫護人員執行按壓和通氣。如果 醫護人員無法執行通氣,救助者應啟動緊急應變系統並提供胸部 按壓。 緊急應變系統啟動 2010 (新版):醫護人員應在查看病患以判斷是否有呼吸或是否 呼吸異常時檢查反應。如果患者沒有呼吸,或僅有喘息,醫護人 員應考慮發生心臟停止的可能。 2005 (舊版):醫護人員在發現無反應的患者後,啟動緊急應變 系統。接下來施救者回到患者所在處,打開呼吸道並檢查是否有 呼吸或異常呼吸情形。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7 理由:醫護人員不應延遲啟動緊急應變系統,但應同時取得兩項 資訊:醫護人員應檢查患者的回應,並應檢查是否沒有呼吸或沒 有正常呼吸。如果患者無反應,且完全沒有呼吸或沒有正常呼吸 (亦即僅有臨終喘息),醫護人員應啟動緊急應變系統並在可取得 的狀況下取得 AED (或請他人取得)。如果醫護人員在 10 秒內沒 有檢查到脈搏,應開始 CPR 並 (在可取得的狀況下) 使用 AED。 CPR 步驟的變動:「C-A-B」而非「A-B-C」* 2010 (新版):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的變動之一,是 建議在通氣前作胸部按壓。 2005 (舊版):成人 CPR 的步驟為先打開呼吸道,檢查是否有正 常呼吸,然後提供急救人工呼吸 理由:雖然目前沒有已發表之人類或動物試驗證據可證明,以 30 次按壓開始 CPR 而非先進行 2 次通氣,能獲得更佳的結果; 但胸部按壓可提供血流,且針對到院前成人心臟停止病患的研究 顯示,若旁人提供胸部按壓,則存活率較未實施胸部按壓的情況 更高。動物試驗資料證明,延遲或中斷胸部按壓會降低存活率, 因此在整個復甦過程中,此類延遲和中斷應儘量減少。胸部按壓 幾乎可以立即開始,而放置頭部與達到口對口或氣袋面罩急救人 工呼吸的密封狀態,都很花費時間。如果有兩位施救者在場,可 以減少按壓的延遲情形:第一位施救者開始胸部按壓,第二位施 救者打開呼吸道,並在第一位施救者完成第一輪 30 次胸部按壓 時準備提供呼吸。 不論是有一位或以上的施救者在場,以胸部按壓開始進行 CPR 可確保患者及早接受到此關鍵介入式治療。 刪除「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 2010 (新版):「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已從打開呼吸道 後評估呼吸的步驟中移除。醫護人員檢查回應能力以察覺心臟停 止徵兆時,即已短暫檢查呼吸。在提供 30 次按壓後,單人施救 者應打開患者呼吸道並提供 2 次呼吸。 2005 (舊版):「查看、聽和感覺是否有呼吸」用以在打開呼吸 道後評估呼吸狀況。 理由:依照新版先提供胸部按壓步驟,CPR 應於成人患者無反應 且沒有呼吸或未正常呼吸 (亦即沒有呼吸或僅有喘息) 時執行,且 以按壓 (C-A-B 步驟) 開始。因此,在檢查心臟停止時即已短暫檢 查呼吸狀態。在第一輪胸部按壓實施後,會打開呼吸道並由施救 者提供 2 次呼吸。 胸部按壓速率:每分鐘至少 100 次* 2010 (新版):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以每分鐘至少 100 次的 速率執行胸部按壓是很適當的。 2005 (舊版):以每分鐘約 100 次的速率按壓。 理由:CPR 期間每分鐘實施的胸部按壓次數,是 ROSC 以及存 活後維持良好神經系統功能的重要決定因素。每分鐘實施的胸部 按壓實際次數,是由胸部按壓速率,以及按壓時的中斷 (例如打 開呼吸道、提供急救人工呼吸或讓 AED 分析) 的次數和持續時間 所決定。在大部分研究中,在復甦期間進行較多按壓次數會提高 存活率,而進行較少按壓次數則會降低存活率。提供適當的胸部 按壓需要重視的不光是足夠的按壓速率,更需要將重點放在儘量 減少此 CPR 關鍵因素的中斷。按壓速率不足或頻繁中斷 (或兩者 皆有) 會減少每分鐘實施的按壓總次數。如需進一步的資訊,請 參閱第 4 頁的方塊 2。 胸部按壓深度* 2010 (新版):成人胸骨的壓下深度為至少 2 英吋 (5 公分)。 2005 (舊版):成人胸骨的壓下深度應為 1½ 至 2 英吋 (約為 4 至 5 公分)。 理由:按壓主要是透過增加胸內壓並直接按壓心臟以產生血流。 按壓會產生重要的血流,將氧氣和能量傳送到心臟和大腦。建議 深度範圍時可能會導致混淆,因此現在建議單一按壓深度。儘管 建議「用力按壓」,但施救者通常沒有確實達到足夠的胸部按壓 深度。此外,目前可行專門技術建議,按壓至少 2 英吋較按壓1½ 英吋的深度更為有效。因此,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建 議單一的最小成人胸部按壓深度,且該按壓深度超過舊有建議。 醫護人員 B L S 美 國 心 臟 協 會8 醫護人員 B L S 團隊進行復甦 2010 (新版):BLS 流程中的步驟傳統上會以步驟的形式呈現, 幫助單一施救者按優先順序進行各項行動。目前日漸重視以團隊 形式提供 CPR,因為在大部分 EMS 和醫務系統而言,復甦會由 施救者團隊進行,多位施救者可同時執行多項行動。例如,一位 施救者啟動緊急應變系統,而第二位開始胸部按壓,第三位則提 供通氣或取得進行急救人工呼吸的氣袋面罩,第四位施救者則取 得並準備去顫器。 2005 (舊版):BLS 的步驟包括一系列連續的評估和行動。流程 的目的是以合理且簡明的方式展現步驟,讓每位施救者能更容易 地學習、記憶和執行相關作業。 理由:部分復甦作業由單名施救者連絡取得支援開始進行,而其 他一些復甦作業則由數名施救者共同開始進行。訓練應著重於在 每位施救者到達時建立團隊,如果有多名施救者在場,則可透過 指派隊長建立團隊。當其它人員到達時,平常由較少施救者順序 執行的工作責任,現在可能得以委託給可同時執行這些工作的醫 護人員團隊。因此,BLS 醫護人員訓練不僅應指導個別技巧,也 應指導施救者以有效率的團隊形式進行工作。 成人、兒童和嬰兒 BLS 關鍵要素之比較 和 2005 AHA CPR 與 ECC 準則相同,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也包含比較表,其中列出成人、兒童和嬰兒 BLS (除新生兒進 行的 CPR 之外) 的關鍵要素。這些關鍵要素列於表 1 中。 建議 要素 成人 兒童 嬰兒 確認 無反應 (所有年齡層) 沒有呼吸或 沒有正常呼吸 (亦即僅有喘息) 沒有呼吸或僅有喘息 任何年齡病患,於 10 秒內沒有觸摸到脈搏 (僅 HCP) CPR 步驟 C-A-B 按壓速率 至少 100 次/分鐘 按壓深度 至少 2 英吋 (5 公分) 至少胸部前後徑尺寸的 ¹⁄³ 約 2 英吋 (5 公分) 至少胸部前後徑尺寸的 ¹⁄³ 約 1½ 英吋 (4 公分) 胸壁回彈 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的胸部回彈 醫護人員每 2 分鐘輪換施行者 按壓中斷 儘量避免中斷胸部按壓的施行 嘗試將中斷時間限制為不超過 10 秒 呼吸道 壓額提頦 (醫護人員懷疑發生創傷:下顎前推) 按壓通氣比率 (直到已放置高級 呼吸道裝置) 30:21 或 2 名施救者 30:2 單一施救者 15:2 2 位醫護人員施救者 通氣:當施救者未經訓練或經過 訓練但尚不熟練時 單純按壓 使用高級呼吸道裝置通氣 (HCP) 每 6-8 秒 1 次呼吸 (8-10 次呼吸/分鐘) 與胸部按壓非同步進行 每次呼吸約 1 秒 可見胸部起伏 去顫 可取得時立即連接與使用 AED。在電擊前後儘量避免中斷胸部按壓,每次電擊後立即以按壓重新開始 CPR。 縮寫:AED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去顫器);AP (anterior-posterior,前方-後方);CP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復甦);HCP (healthcare provider,醫護人員) * 除新生兒之外,此類嬰兒的心臟停止病因幾乎全為窒息性。 表 1 成人、兒童和嬰兒之 BLS 關鍵因素摘要*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9 電擊治療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已有所更新,以反映有關心臟心 律失常之去顫和電擊,以及針對心搏過緩使用節律治療等方面的 新資料。這些資料廣泛地持續為 2005 AHA CPR 與 ECC 準則建 議提供證據。因此,並未針對去顫、電擊和節律治療建議任何重 要更動。強調及早進行去顫與高品質 CPR 的整合是改善突發性 心臟停止存活率的關鍵。 重要問題和主要更動摘要 主要主題包括 • 針對公共場所將 AED 整合於生存之鏈系統 • 於醫院使用 AED 之考量 • 如果無法取得手動去顫器,現在 AED 也能用於嬰兒 • 心臟停止時先電擊或先進行 CPR • 1 次電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或 3 次連續電擊以治療 VF • 雙相與單相波形 • 進行漸增或固定劑量的第二與後續電擊 • 電極片放置 • 在病患具有植入式心臟復律去顫器的狀況下進行去顫 • 同步電擊 自動體外去顫器 社區非專業施救者 AED 訓練課程 2010 (稍經修改):建議公共安全先遣出動人員使用心肺復甦 和 AED 以增加到院前突發性心臟停止 (SCA) 的存活率。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再次建議於較可能發生有人目擊心臟 停止 (例如機場、賭場、運動場地) 的公開場所建立 AED 計畫。 為讓這些計畫發揮最大的效果,AHA 持續強調組織、計劃、訓 練、與 EMS 系統間建立連結,以及建立持續品質改善程序的重 要性。 2005 (舊版):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確定成功的社區非 專業施救者 AED 訓練課程四要素: • 經過規劃與熟練的反應,通常需要一位醫護人員的監督 • 訓練預期的施救者進行 CPR 與使用 AED • 與當地 EMS 系統的連結 • 持續品質改善計畫 有關在家中部署 AED 方面,並沒有足以作出建議或提出反對的 證據。 院內使用 AED 2010 (重申 2005 的建議):儘管證據有限,可以考慮於醫院設置 AED,以利及早進行去顫 (於循環衰竭後 3 分鐘內施予電擊的目 標),特別是在院內員工不具心律確認技巧或極少使用去顫器的 區域。醫院應監視循環衰竭至首次電擊間隔以及復甦結果。 使用 AED 進行兒童去顫方面目前加入嬰兒去顫相關內容 2010 (新版):如果試圖使用 AED 為 1 至 8 歲的兒童進行去顫, 施救者應在可取得的狀況下使用小兒劑量衰減器系統。如果施救 者為心臟停止的兒童進行 CPR,但沒有具備小兒劑量衰減器系 統的 AED,施救者應使用標準的 AED。對於新生兒 (不滿 1 歲), 最好使用手動去顫器。如果無法取得手動去顫器,可以使用配備 小兒劑量衰減功能的 AED。如果兩者都無法取得,可以使用不 具備劑量衰減器的 AED。 2005 (舊版):對於 1 至 8 歲的兒童,施救者應在可取得的狀況 下使用小兒劑量衰減器系統。如果施救者為心臟停止的兒童進行 CPR,但沒有具備小兒劑量衰減器系統的 AED,則施救者應使 用標準的 AED。關於將 AED 用於小於 1 歲之嬰兒方面,並沒有 足夠資料以作出建議或提出反對。 理由:適用於嬰兒和兒童有效去顫的最低能量劑量不明確。安全 去顫的上限也不明確,但大於 4 焦耳/公斤 (最大 9 焦耳/公斤) 的 劑量已知可有效為兒童和動物實驗模型的小兒心臟停止去顫,而 不會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已有在嬰兒發生心臟停止的狀況中,以 相當高能量劑量使用自動體外去顫器並成功去顫,而沒有明顯不 良反應的例子。 先電擊或先進行 CPR 2010 (再度肯定 2005 年版的建議):當任何施救者目擊到院前 心臟停止,且現場可以立即取得 AED,則施救者應以胸部按壓 開始 CPR,並儘快使用 AED。在醫院與其他現場配備有 AED 電擊治療 美 國 心 臟 協 會10 電擊治療 或去顫器的機構中治療心臟停止患者的醫護人員,應提供即時 的 CPR 且應在可取得的狀況下立刻使用 AED/去顫器。這些建議 的設計目的,在於支持及早 CPR 和及早進行去顫的做法,特別 是在突發性心臟停止開始後極短時間內即可取得 AED 或去顫器 的情況下。當到院前心臟停止在沒有 EMS 人員目擊的狀況下發 生,EMS 可在使用 AED 檢查心律或檢查心電圖 (ECG) 上的心律 和準備去顫時開始 CPR。在這些情況下,可以考慮在嘗試去顫 前進行 1.5 至 3 分鐘的 CPR。於任何有兩名或以上施救者在場 的情況下,取得去顫器期間應進行 CPR。 於院內發生突發性心臟停止的情況下,在是否應於去顫前進行 CPR 方面,並沒有足以支持或駁斥此理論的資料。然而,觀察 中的病患,其發生 VF 到施予電擊間的時間應不超過 3 分鐘,且 應在準備去顫器期間進行 CPR。 理由:當 VF 發生超過數分鐘時間後,心肌會耗盡氧氣和能量。 短時間的胸部按壓可以為心臟帶來氧氣和能量,增加電擊同時達 到排除 VF (去顫) 和之後 ROSC 的可能性。2005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出版之前,有兩個研究提出先進行 CPR 而非先進行 電擊可能有益處。 在兩個研究中,雖然在施予電擊前實施 1½ 到 3 分鐘的 CPR 並未改善 VF 的整體存活率,但如果 EMS 呼叫至 抵達的間隔為 4 至 5 分鐘或以上,則先進行 CPR 的步驟的確改 善 VF 患者的存活率。然而,後續的兩個隨機對照實驗發現,在 EMS 人員進行去顫前進行 CPR,與出院存活率上的明顯差異並 無關聯。一個回顧性研究發現,即時進行 CPR 和為發生到院前 VF 的病患立即進行去顫相比,30 天和 1 年內有更佳的神經系統 狀態。 1 次電擊方案或 3 次連續電擊 2010 (與 2005 版相同,並未變動):於ILCOR 2010 國際 CPR 與 ECC 專門技術基準與治療建議公眾研討會期間,兩個新發表的 人體研究比較 VF 心臟停止治療方面的 1 次電擊方案與 3 次連續 電擊方案。這兩個研究提出的證據顯示,與三次連續電擊方案相 比,單一電擊去顫方案具有顯著提高存活率的優點。如果 1 次電 擊無法排除 VF,另一次電擊可以增加的益處很少,且恢復 CPR 可能較另一次立即電擊能帶來更大的價值。此一事實,加上來自 動物研究的資料記錄胸部按壓中斷所造成的有害影響,以及人體 研究指出與 3 次連續電擊方案相比,包含 1 次電擊的 CPR 措施 帶來較佳存活率;歸納這些結果,支持實施單一電擊,接著立即 進行 CPR 的建議,而非連續電擊進行去顫。 去顫波形與能量值 2010 (與 2005 版相同,並未變動):到院前和院內研究的資料 指出,使用等於或低於 200 焦耳單相電擊之能量設定的雙相波 形電擊,對於終止 VF 有同等或是較高的成功率。然而,最理想 的首次電擊雙相波形去顫能量值尚未有定論。同樣地,也沒有特 定的波形特色 (不論單相或雙相) 始終與心臟停止後較佳的 ROSC 發生率或出院存活率相關聯。 如果無法取得雙相去顫器,單相去顫器也可以使用。各製造商的 雙相波形電擊設定各不相同,且在相對效果方面,沒有任何一家 曾直接進行用於人體方面的實際比較。由於這些波形設定上的差 異,醫護人員應為其各別波形使用製造商的建議能量劑量 (120 至 200 焦耳)。如果製造商的建議劑量不明確,可以考慮使用建 議之最大劑量進行去顫。 小兒去顫 2010 (對於舊版建議的修改):對於小兒病患,最理想的去顫劑 量尚不明確。在最小有效劑量或安全去顫的上限方面,所能提供 的資料很有限。2 至 4 焦耳/公斤的劑量可以用作初次去顫能量, 但為了教學的簡易性,可考慮使用 2 焦耳/公斤的初步劑量。對 於後續的能量值應至少為 4 焦耳/公斤;也可考慮使用更高的能 量值,但不應超過 10 焦耳/公斤或成人最大劑量。 2005 (舊版):使用單相或雙相手動去顫器為嬰兒和兒童去顫的 初步劑量為 2 焦耳/公斤。第二與後續劑量為 4 焦耳/公斤。 理由:針對小兒去顫的現今建議劑量,數據不足以作出大幅更 動。使用單相波形的 2 焦耳/公斤初步劑量能有效終止 18% 至 50% 的 VF 情形,並沒有足以與使用較高劑量成功去顫比較的 證據。病例報告記錄到以高達 9 焦耳/公斤劑量成功去顫,而沒 有偵測到不良反應的例子。需要更多資料。 固定與漸增能量 2010 (與 2005 版相同,並未變動):最理想的首次或後續電擊 雙相能量值尚未有定論。因此,無法針對後續雙相去顫的選擇 能量作出決定性的建議。根據目前可取得的證據,如果初次雙 相電擊無法 終止 VF,後續使用能量值應至少等於原本能量值, 且可考慮調整為較高能量值 (如果可行)。 美 國 心 臟 協 會 2010 年 AHA CPR 與 ECC 準則提要 電擊治療 11 電極放置 2010 (對於舊版建議的修改):為便於放置與教學,前方-側壁 電極片放置是適當的預設電極位置。根據各個病患的特質,可 考慮三種替代電極片位置 (前方-後方、前方-左肩胛下方,以及 前方-右肩胛下方) 中的任何一種。使用四種電極片位置中任何一 種方式,將 AED 電極片置於患者的裸胸上,是適當的去顫準備 作業。 2005 (舊版):施救者應使用傳統之胸骨-頂端 (前方-側壁) 放置方 式,將 AED 電極片置於患者的裸胸上。右 (胸骨) 胸電極片置於 患者的右側上方 -前方 (鎖骨下) 胸部,而頂端 (左) 電極片置於患 者左胸的下壁-側壁,亦即左乳房的側壁。其他可使用的電極片 位置為置於右側與左側的胸側壁 (雙腋窩) 或左側電極片置於標準 頂端位置,另一電極片置於右側或左側上背部。 理由:新資料證明四種電極片放置方式 (前方-側壁、前方- 後方、前方-左肩胛下方,以及前方-右肩胛下方 ) 似乎在治 療心房或心室心律不整上同樣有效。此外,為了教學的簡易 性,AHA 課程中所教授的預設位置將不會改動 2005 年建議的 位置。沒有任何研究直接評估電極片或電擊板位置對於去顫成 功達到 ROSC 方面的影響。 在病患具有植入式心臟復律去顫器的狀況下進行去顫 2010 (新版):前方-後方和前方-側壁位置一般可用於裝有植入式 節律器和去顫器的病患。針對裝有植入式心臟復律去顫器或節律 器的病患,不應讓電極片或電擊板的位置延誤去顫的進行。應儘 量避免將電極片或電擊板置於植入式裝置的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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