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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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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2004)★建筑企业网★                      http://www.jzqyw.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GB/T 50344 -200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2004)
★建筑企业网★                      http://www.jzqyw.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 GB/T 50344 -200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2004 -09-02发布 2004 -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第5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研究、检测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在编制的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试验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结构检测工作中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和教训,并参考了采纳了国际建筑结构检测的先进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施工等单位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标准在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方面,与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的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协调;在已有建筑结构检测方面,与相关的可靠性鉴定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共有8章和9个附录,规定了应该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所对应的情况,建筑结构检测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筑结构的检测项目和所采用的方法,提出了适合于建筑结构检测项目的抽样方案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评定准则。同时,本标准提出了既有建筑正常检查和常规检测的要求。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为了提高《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zjc@cabr.com.cn)。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何星华 邸小坛 高小旺(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永维 马建勋 朱 宾 关淑君 李乃平 杨建平 周 燕 张元发 张元勃 张国堂 侯汝欣 袁海军 夏 顾瑞南 崔士起 路彦兴 鲍德力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6 3 基本规定 …………………………………………………………………………… 7 3.1 建筑结构检测范围和分类 …………………………………………………… 7 3.2 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 7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 9 3.4 既有建筑的检测 ……………………………………………………………… 14 3.5 检测结果评定和检测报告 …………………………………………………… 15 3.6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 ………………………………………………………… 15 4 混凝土结构 ………………………………………………………………………… 16 4.1 一般规定 ……………………………………………………………………… 16 4.2 原材料性能………………………………………………………………………16 4.3 混凝土强度………………………………………………………………………16 4.4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18 4.5 尺寸与偏差………………………………………………………………………19 4.6 变形与损伤………………………………………………………………………19 4.7 钢筋的配置与锈蚀………………………………………………………………20 4.8 构件性能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20 5 砌体结构………………………………………………………………………………21 5.1 一般规定…………………………………………………………………………21 5.2 砌筑块材…………………………………………………………………………21 5.3 砌筑砂浆……………………………………………………………………… 22 5.4 砌体强度……………………………………………………………………… 23 5.5 砌筑质量与构造……………………………………………………………… 24 5.6 变形与损伤…………………………………………………………………… 25 6 钢结构 ………………………………………………………………………………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材料…………………………………………………………………………… 26 6.3 连接…………………………………………………………………………… 27 6.4 尺寸与偏差…………………………………………………………………… 28 6.5 缺陷、损伤与变形…………………………………………………………… 28 6.6 构造 ………………………………………………………………………… 29 6.7 涂装…………………………………………………………………………… 29 6.8 钢网架………………………………………………………………………… 29 6.9 结构性能实荷检验与动测…………………………………………………… 30 7 钢管混凝土结构………………………………………………………………………31 7.1 一般规定…………………………………………………………………………31 7.2 原材料……………………………………………………………………………31 7.3 钢管焊接质量与构件连接………………………………………………………31 7.4 钢管中混凝土强度与缺陷………………………………………………………31 7.5 尺寸与偏差………………………………………………………………………32 8 木结构 ……………………………………………………………………………… 33 8.1 一般规定…………………………………………………………………………33 8.2 木材性能…………………………………………………………………………33 8.3 木材缺陷…………………………………………………………………………34 8.4 尺寸与偏差………………………………………………………………………35 8.5 连接………………………………………………………………………………35 8.6 变形损伤与防护措施……………………………………………………………37 附录A 结构混凝土冻伤的检测方法……………………………………………………38 附录B f-CaO对混凝土质量影响的检测……………………………………………… 39 附录C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测定………………………………………………………40 附录D 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态的检测…………………………………………………42 附录E 结构动力测试方法和要求………………………………………………………44 附录F 回弹检测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46 附录G 表面硬度法推断钢材强度………………………………………………………47 附录H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48 附录J 超声法检测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50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 52 韩继云 电话 010-84276714 邮箱:hanjiyun111@sina.com 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检测和检测结果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方法,使其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提高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各类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1.0.3 古建筑和受到特殊腐蚀影响的结构或构件,可参照本标准的基本原则进行检测。 1.0.4 建筑结构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对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建筑,应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测。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建筑结构检测 1 建筑结构检测 inspec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为评定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或鉴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测工作。 2 检测批 inspection lot 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 3 抽样检测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检测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测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4 测区 testing zone 按检测方法要求布置的,有一个或若干个测点的区域。 5 测点 testing point 在测区内,取得检测数据的检测点。 2.1.2 结构构件材料强度与缺陷检测方法 1 非破损检测方法 method of non-destructive test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的检测方法。 2 局部破损检测方法 method of part-destructive test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既有性能有局部和暂时的影响,但可修复的检测方法。 3 回弹法 rebound method 通过测定回弹值及有关参数检测材料抗压强度和强度匀质性的方法。 4 超声回弹综合法 ultrasonic-rebound combined method 通过测定混凝土的超声波声速值和回弹值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5 钻芯法 drilled core method 通过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圆柱状试件检测材料强度的方法。 6 超声法 ultrasonic method 通过测定超声脉冲波的有关声学参数检测非金属材料缺陷和抗压强度的方法。 7 后装拔出法 post-install pull-out method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层安装拔出仪进行拔出力的测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8 贯入法 penetration method 通过测定钢钉贯入深度值检测构件材料抗压强度的方法。 9 原位轴压法 the method of axial compression in situ on brick wall 用原位压力机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砌体抗压强度的方法。 10 扁式液压顶法 the method of flat jack 用扁式液压千斤顶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砌体的压应力、弹性模量、 抗压强度的方法。 11 原位单剪法 the method of single shear 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沿单个水平灰缝进行抗剪测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 12 双剪法 the method of double shear 在烧结普通砖墙体上对单块顺砖进行双面抗剪测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 13 砂浆片剪切法 the method of mortar flake 用砂浆测强仪测定砂浆片的抗剪承载力,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4 推出法 the method of push out 用推出仪从烧结普通砖墙体上水平推出单块丁砖,根据测得的水平推力及推出砖下的砂浆饱和度来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5 点荷法 the method of point load 对试样施加点荷载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6 筒压法 the method of column 将取样砂浆破碎、烘干并筛分成一定级配要求的颗粒,装入承压筒并施加筒压荷载后,测定其破碎程度,用筒压比来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7 射钉法 the method of powder actuated shot 用射钉枪将射钉射入墙体的水平灰缝中,依据射钉的射入量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18 超声波探伤 ultrasonic inspection 采用超声波探伤仪检测金属材料或焊缝缺陷的方法。 19 射线探伤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用x射线或γ射线透照钢工件,从荧光屏或所得底片上检测钢材或焊缝缺陷的方法。 20 磁粉探伤 magnetic partide inspection 根据磁粉在试件表面所形成的磁痕检测钢材表面和近表面裂纹等缺陷的方法。 21 渗透探伤 penetrant inspection 用渗透剂检测材料表面裂纹的方法。 2.1.3 结构、构件几何尺寸 1 标高 normal height 建筑物某一确定位置相对于±0.000的垂直高度。 2 轴线位移 displacement of axies 结构或构件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要求的偏差。 3 垂直度 degree of gravity vertical 在规定高度范围内,构件表面偏离重力线的程度。 4 平整度 degree of plainness 结构构件表面凹凸的程度。 5 尺寸偏差 dimensional errors 实际几何尺寸与设计几何尺寸之间的差值。 6 挠度 deflection 在荷载等作用下,结构构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向上的线位移。 7 变形 deformation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两点间的相对位移。 2.1.4 结构构件缺陷与损伤 1 蜂窝 honey comb 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形成的石子外露酥松等缺陷。 2 麻面 pockmark 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呈现麻点、凹坑和气泡等缺陷。 3 孔洞 cavitation 混凝土中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孔穴。 4 露筋 reveal of reinforcement 构件内的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缺陷。 5 龟裂 map cracking 构件表面呈现的网状裂缝。 6 裂缝 crack 从建筑结构构件表面伸入构件内的缝隙。 7 疏松 loose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的缺陷。 8 混凝土夹渣concrete slag inclusion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9 焊缝夹渣 weld slag inclusion 焊接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10 焊缝缺陷 weld defects 焊缝中的裂纹、夹渣、气孔等。 11 腐蚀 corrosion 建筑构件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物理和化学的变化,导致材料的劣化。 12 锈蚀 rust 金属材料由于水份和氧气等的电化学作用而产生的腐蚀现象。 13 损伤 damage 由于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构件非正常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化等。 2.1.5 检测数据统计 1 均值 mean 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本标准中也称之为0.5分位值。 2 方差 variance 随机变量取值与其均值之差的二次方的平均值。 3 标准差 standard deviation 随机变量方差的正平方根。 4 样本均值 sample mean 样本X1,……XN的算术平均值。 5 样本方差 sample variance 样本分量与样本均值之差的平方和为分子,分母为样本容量减1。 6 样本标准差 sample standard deviation 样本方差的正平方根。 7 样本 sample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检测批)中抽取的一组(一个或多个)个体。 8 个体 可以单独取得一个检验或检测数据代表值的区域或构件。 9 样本容量 sample size 样本中所包含的个体的数目。 10 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0.05概率(具有95%保证率)相应的值,本标准也称之为0.05 分位值。 2.2 符号 2.2.1材料强度 f1 — 砌筑块材强度; f1,m— 砌筑块材抗压强度样本均值; f ccu—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换算值; fcu,e— 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 fcor — 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 2.2.2 统计参数 s — 样本标准差; m— 样本均值; σ— 检测批标准差; μ— 均值或检测批均值。 2.2.3 计算参数 Δ— 修正量; η— 修正系数。 3基本规定 3.1 建筑结构检测范围和分类 3.1.1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1.5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 3.1.6 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 3.2 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1 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2.1的框图进行。 接受委托 调 查 制定检测方案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现场检测 补充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检测报告 图3.2.1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 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 等变更情况; 3 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3.2.3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得意见,并应经过审定。3.2.4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5 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2.6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3.2.7 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3.2.9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3.2.10 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3.3.2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选用下列检测方法: 1 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 2 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 3 参照本条第1款的检测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4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3.3.3 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3.3.4 采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检测方法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应按本章第3.3.3条的规定执行; 2 当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对检测用仪器设备、操作要求、数据处理等做出规定。 3.3.5 采用扩大相应检测标准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检测项目的目的与相应检测标准相同; 2 检测对象的性质与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的性质相近; 3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因检测对象性质差异而存在的检测误差; 4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3.6 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该仪器或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检测实践经验; 2 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符合本章第3.3.4条第2款的要求,并给出测试误差或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3.7 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应损害结构的安全性。 3.3.8 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3.3.9 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动力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分别采用环境振动和激振等方法。 3.3.10 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监测,应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并应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 3.3.11 建筑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 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 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 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5 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本标准第3.3.13条的规定。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或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 3.3.12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 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 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分构件损伤时。 3.3.13 建筑结构检测中,检测批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宜小于表3.3.13的限定值。 表3.3.13 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2 2 3 5 5 8 13 20 2 3 5 8 13 20 32 50 3 5 8 13 20 32 50 8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0 --------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2000 --- 注: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 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3.3.14 计数抽样检测时,检测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主控项目时,正常一次抽样应按表3.3.14-1判定,正常二次抽样应按表3.3.14-2判定。 2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一般项目时,正常一次抽样应按表3.3.14-3判定,正常二次抽样应按表3.3.14-4判定。 表3.3.14-1 主控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2-5 8-13 20 32 50 0 1 2 3 5 1 2 3 4 6 80 125 200 >315 7 10 14 21 8 11 15 22 表3.3.14-2 主控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 抽样次数与 样本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抽样次数与 样本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1)2-6 0 1 (1)-50 (2)-100 3 9 6 10 (1)- 5 (2)-10 0 1 2 2 (1)-80 (2)-160 5 12 9 13 (1)- 8 (2)-16 0 1 2 2 (1)-125 (2)-250 7 18 11 19 (1)-13 (2)-26 0 3 3 4 (1)-200 (2)-400 11 26 16 27 (1)-20 (2)-40 1 3 3 4 (1)-315 (2)-630 11 26 16 27 (1)-32 (2)-64 2 6 5 7 ----- ------ ----- 注:(1)和(2)表示抽样批次,(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表3.3.14-3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2-5 8 13 20 1 2 3 5 2 3 4 6 32 50 80 ≥125 7 10 14 21 8 11 15 22 表3.3.14-4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 抽样次数与 样本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抽样次数与 样本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1)-2 (2)–4 0 1 2 2 (1)-80 (2)-160 9 23 14 24 (1)-3 (2)–6 0 1 2 2 (1)-125 (2)-250 9 23 14 24 (1)-5 (2)–10 0 1 2 2 (1)-200 (2)-400 9 23 14 24 (1)-8 (2)-16 0 3 3 4 (1)-315 (2)-630 9 23 14 24 (1)-13 (2)-26 1 4 3 5 (1)-500 (2)-1000 9 23 14 24 (1)-20 (2)-40 2 6 5 7 (1)-800 (2)-1600 9 23 14 24 (1)-32 (2)-64 4 10 7 11 (1)-1250 (2)-2500 9 23 14 24 (1)-50 (2)-100 6 15 10 16 (1)-2000 (2)-4000 9 23 14 24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3.3.15 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并使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为0.05。特殊情况下,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使漏判概率为0.10,错判概率仍为0.05。 3.3.16 结构材料强度计量抽样的检测结果,推定区间的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和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3.3.17 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的推定应符合相应检测标准的规定。 3.3.18 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应符合《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 4883或其他标准的规定。 3.3.19 检测批的标准差σ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均值μ(0.5分位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3.19)计算。 μ1 = m + ks (3.3.19) μ2 = m - ks 式中 μ1—均值(0.5分位值)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μ2—均值(0.5分位值)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 m —样本均值; s —样本标准差; k —推定系数,取值见表3.3.19。 表3.3.19 标准差未知时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样本 容量 标准差未知时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系数 0.5分位值 0.05分位值 k(0.05) k (0.1) k1(0.05) k2(0.05) k1(0.1) k2(0.1) 5 6 7 8 9 10 0.95339 0.82264 0.73445 0.66983 0.61985 0.57968 0.68567 0.60253 0.54418 0.50025 0.46561 0.43735 0.81778 0.87477 0.92037 0.95803 0.98987 1.01730 4.20268 3.70768 3.39947 3.18729 3.03124 2.91096 0.98218 1.02822 1.06516 1.09570 1.12153 1.14378 3.39983 3.09188 2.89380 2.75428 2.64990 2.56837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54648 0.51843 0.49432 0.47330 0.45477 0.43826 0.42344 0.41003 0.39782 0.38665 0.41373 0.39359 0.37615 0.36085 0.34729 0.33515 0.32421 0.31428 0.30521 0.29689 1.04127 1.06247 1.08141 1.09848 1.11397 1.12812 1.14112 1.15311 1.16423 1.17458 2.81499 2.73634 2.67050 2.61443 2.56600 2.52366 2.48626 2.45295 2.42304 2.39600 1.16322 1.18041 1.19576 1.20958 1.22213 1.23358 1.24409 1.25379 1.26277 1.27113 2.50262 2.44825 2.40240 2.36311 2.32898 2.29900 2.27240 2.24862 2.22720 2.20778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0.37636 0.36686 0.35805 0.34984 0.34218 0.33499 0.32825 0.32189 0.31589 0.31022 0.28921 0.28210 0.27550 0.26933 0.26357 0.25816 0.25307 0.24827 0.24373 0.23943 1.18425 1.19330 1.20181 1.20982 1.21739 1.22455 1.23135 1.23780 1.24395 1.24981 2.37142 2.34896 2.32832 2.30929 2.29167 2.27530 2.26005 2.24578 2.23241 2.21984 1.27893 1.28624 1.29310 1.29956 1.30566 1.31143 1.31690 1.32209 1.32704 1.33175 2.19007 2.17385 2.15891 2.14510 2.13229 2.12037 2.10924 2.09881 2.08903 2.07982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0.30484 0.29973 0.29487 0.29024 0.28582 0.28160 0.27755 0.27368 0.26997 0.26640 0.23536 0.23148 0.22779 0.22428 0.22092 0.21770 0.21463 0.21168 0.20884 0.20612 1.25540 1.26075 1.26588 1.27079 1.27551 1.28004 1.28441 1.28861 1.29266 1.29657 2.20800 2.19682 2.18625 2.17623 2.16672 2.15768 2.14906 2.14085 2.13300 2.12549 1.33625 1.34055 1.34467 1.34862 1.35241 1.35605 1.35955 1.36292 1.36617 1.36931 2.07113 2.06292 2.05514 2.04776 2.04075 2.03407 2.02771 2.02164 2.01583 2.01027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0.26297 0.25967 0.25650 0.25343 0.25047 0.24762 0.24486 0.24219 0.23960 0.23710 0.20351 0.20099 0.19856 0.19622 0.19396 0.19177 0.18966 0.18761 0.18563 0.18372 1.30035 1.30399 1.30752 1.31094 1.31425 1.31746 1.32058 1.32360 1.32653 1.32939 2.11831 2.11142 2.10481 2.09846 2.09235 2.08648 2.08081 2.07535 2.07008 2.06499 1.37233 1.37526 1.37809 1.38083 1.38348 1.38605 1.38854 1.39096 1.39331 1.39559 2.00494 1.99983 1.99493 1.99021 1.98567 1.98130 1.97708 1.97302 1.96909 1.96529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0.21574 0.19927 0.18608 0.17521 0.16604 0.15818 0.15133 0.16732 0.15466 0.14449 0.13610 0.12902 0.12294 0.11764 1.35412 1.37364 1.38959 1.40294 1.41433 1.42421 1.43289 2.02216 1.98987 1.96444 1.94376 1.92654 1.91191 1.89929 1.41536 1.43095 1.44366 1.45429 1.46335 1.47121 1.47810 1.93327 1.90903 1.88988 1.87428 1.86125 1.85017 1.84059 3.3.20 检测批的标准差σ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具有95%保证率的标准值(0.05分位值)x k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3.20)计算。 x k,1 = m - k1 s (3.3.20) x k,2 = m - k2 s 式中:x k,1— 标准值(0.05分位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x k,2— 标准值(0.05分位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 m — 样本均值; s — 样本标准差; k1和k2— 推定系数,取值见表3.3.19。 3.3.21 计量抽样检测批的判定,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3.4 既有建筑的检测 3.4.1 既有建筑除了在遇到本标准第3.1.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3.4.2 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业主实施,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3 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维修;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3.4.4 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3.4.5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4.6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 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3.4.7 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5 检测结果评定和检测报告 3.5.1 建筑结构检测结果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3.5.2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验收规范规定的评定。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评定结论,并能为建筑结构的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3.5.3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予以解释。 3.5.4 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 2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3.6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 3.6.1 承接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条件要求。 3.6.2 检测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技术能力。 3.6.3 建筑结构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证书。 3.6.4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对特殊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 3.6.5 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 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结构与构件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4.1.2 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原材料性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和钢筋配置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4.2 原材料性能 4.2.1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或性能,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批、同等级的剩余原材料时,可按有关产品标准和相应检测标准的规定对与结构工程质量问题有关联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2 当工程没有与结构中同批、同等级的剩余原材料时,可从结构中取样,检测混凝土的相关质量或性能。 4.2.2 钢筋的质量或性能,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批的钢筋时,可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2 需要检测结构中的钢筋进行时,可在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或化学成分分析;进行钢筋力学性能的检验时,同一规格钢筋的抽检数量应不少于一组; 3 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评定指标,应按有关钢筋产品标准确定。 4.2.3 既有结构钢筋抗拉强度的检测,可采用钢筋表面硬度等非破损检测方法与取样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4.2.4 需要检测锈蚀钢筋、受火灾影响等钢筋的性能时,可在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测。在检测报告中应对测试方法与标准方法的不符合程度和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等予以说明。 4.3 混凝土强度 4.3.1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或钻芯法等方法,检测操作应分别遵守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 4.3.2 除了有特殊的检测目的之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回弹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具有代表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龄期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2 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内外质量应无明显差异,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3 采用后装拔出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具有代表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4 当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不具有代表性时,应采用钻芯法;当被检测混凝土的龄期或抗压强度超过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等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时,可采用钻芯法或钻芯修正法。 5 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拔出法适用的条件下,宜进行钻芯修正或利用同条件养护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进行修正。 4.3.3 采用钻芯修正法时,宜选用总体修正量的方法。总体修正量方法中的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均值fcor,m,应按本标准第3.3.19条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总体修正量Δtot和相应的修正可按式(4.3.3)计算: Δtot = fcor,m – fccu,m0 (4.3.3) fccu,i=fccu,i0+Δtot 式中 fcor,m— 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均值; fccu,m0— 被修正方法检测得到的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均值。 fccu,i — 修正后测区混凝土换算抗压强度; fccu,i0—— 修正前测区混凝土换算抗压强度。 4.3.4 当钻芯修正法不能满足第4.3.3条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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